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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進行股權結構設計調整,需要考慮哪些因素呢?有哪幾種設計模式?下面就來詳細了解,安徽地區的公司有想要設計股權結構的,可以咨詢小編量身出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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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股權結構設計需考慮的因素
擬上市企業在上市前為了解決主營業務不突出、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等問題,需要對集團內公司股權結構進行調整,以符合上市要求。非上市企業也可能出于公司戰略規劃、融資需求等對集團公司股權結構調整。股權結構調整往往涉及較高的稅負及操作成本,是否必須調整、何種調整方式最優,都需要經過詳細的論證,審慎開展。
實際控制人對其控制下的企業進行股權結構調整通常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股權結構設計調整需要考慮的主要因素
1、控制權
(1)股權結構的調整,應以實際控制人對企業控制權的穩定為前提;
(2)需考慮后續融資與股權激勵對股權的稀釋。
2、集團業務板塊及規劃
(1)股權調整是否有利于整合集團業務,突出公司實力;
(2)是否能有效解決同業競爭及關聯交易;
(3)調整方案是否符合未來發展戰略規劃。
3、融資及上市
(1)調整后的架構是否有利于企業進行各種形式的融資,包括引入戰投、銀行貸款等等;
(2)如有上市規劃,股權調整是否符合上市的相關要求。
4、稅負成本
(1)股權調整過程中,采取不同的方式所需要承擔的稅負不同;
(2)目前相關公司財務狀況對稅負的影響;
(3)不同持股方式,未來分紅及轉讓稅負的差異。
5、操作便捷
(1)不同的股權調整方式所需要的流程、程序、材料等不同,所需的時間也不同;
(2)不同的持股方式,影響未來股權處置的便捷性。
二、安徽省股權架構設計模式
1、針對小型合伙團隊,2人,3人或4人團隊的模型比較好設計,通過窮盡所有的分配方案,從中進行選擇即可。
如下面2人合伙的靜態股權架構模型:(靜態的共2種)
靜態模型B1(最優模型)
該模型中B擁有絕對控制權,基本公司所有事項都是由B說了算。小股東只是來享受股權收益和增值的。
靜態模型B2
該模型中股東B擁有相對控制權,能決定關鍵事項事項外的其他事項(關鍵事項有:修改公司章程、增資減資、變更公司形式等),A有關鍵事項的一票否決權。若出現有平均股權的情況(或夫妻離婚),50%:50%,如果假設二者都有爭奪控制權的傾向,將會導致相互博弈的開始。
2、不同角度的股權設計
基于稅收、人力資源、人才、集團化、多元化,公司持股的不同要素,可以設計出不同的股權架構出來。如綠地的架構:
3、股東權利與協議設計
《公司法》有兩個條款使用“股東權利”概念:
總則部分的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有限責任公司部分的第三十二條二款:“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股東之間要事先簽署股東協議,這是非常重要的事。股東協議至少應該約定四個問題:公司發展方向、股東義務、決策機制、退出機制。
4、進入、退出機制的設計
①進入的設計
根據公司發展實際情況及需要,擬引入股東需與原股東志同道合,對企業的發展能有所幫助,并符合公司章程規定或經董事會(或股東會)批準方可進入。
這也就是拿什么資本進入的問題,互聯網不斷的發展,《公司法》中入股的現金、知識產權等有形資產已經滿足不了公司組織的發展,現在的虛擬資源、人脈、個人管理能力、銷售渠道等都作為了一種入股參考的因素。
②退出的設計
進入其實還是比較好設計的,只要對方的資源/管理水平等綜合實力能被合理的評估即可,其實難點就是退出的問題。公司的發展過程中總是會遇到核心人員的波動,特別是已經持有公司股權的合伙人退出團隊,如何處理合伙人手里的股份,才能避免因合伙人股權問題影響公司正常經營。
提前設定好股權退出機制,約定好在什么階段合伙人退出公司后,要退回的股權和退回形式。退出的合伙人的股權回購方式只能通過提前約定的退出,退出時公司可以按照當時公司的估值對合伙人手里的股權進行回購,回購的價格可以按照當時公司估值的價格適當溢價。另外,為了防止合伙人退出公司但卻不同意公司回購股權,可以在股東協議中設定高額的違約金條款。
5、股權層面的控制權設計
①投票權委托
是公司部分股東通過協議約定,將其投票權委托給其他特定股東(如創始股東)行使。
②一致行動人
即通過協議約定,某些股東就特定事項采取一致行動。意見不一致時,某些股東跟隨一致行動人投票。
③通過有限合伙持股
有限合伙企業在中國是一種比較獨特的企業形式,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分為普通合伙人(俗稱管理合伙人或GP)和有限合伙人(LP)。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承擔管理職能,而有限合伙人只是作為出資方,不參與企業管理。
④境外架構中的“AB股計劃”、境外的雙股權結構
如果公司使用境外架構,還可以用“AB股計劃”(或“牛卡計劃”,或“雙股權結構”),實際上就是“同股不同權”制度。
其主要內容包括:
公司股票區分為A序列普通股(Class A common stock)與B序列普通股(Class B common stock);A序列普通股通常由機構投資人與公眾股東持有,B序列普通股通常由創業團隊持有;A序列普通股與B序列普通股設定不同的投票權。
⑤公司章程例外(境內的AB類別股票)
《公司法》中第四十二條,針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⑥多次直接持股
通過各種公司和組織單鏈條或多鏈條的持有該公司的股份,因此實際控制人手中的股份可以保持很小。
⑦交叉持股
通過AB公司之間的相互持股以達到相互控制的目的。
6、公司治理設計
公司治理就是平衡、調整公司內部外部所有利益相關者共同行動的準則或文件,比如股東大會議事規則,關聯交易規則等。可以理解為國家頒布的各種法律法規,就是為了平衡各方利益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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