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廬江縣扶持服務業發展暫行辦法!附2024年申報條件、獎勵標準
廬江縣扶持服務業發展暫行辦法的詳細內容,小編已經整理了詳細的內容,需要申報2024年廬江縣扶持服務業發展獎勵的企業有不明白的歡迎來咨詢小編
廬江縣扶持服務業發展暫行辦法的詳細內容,小編已經整理了詳細的內容,需要申報2023年廬江縣扶持服務業發展獎勵的企業有不明白的歡迎來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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廬江縣扶持服務業發展暫行辦法
為推動我縣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引導和扶持規上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結合《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辦〔2023〕7號)、《廬江縣促進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政策》(廬辦發〔2021〕41號)、《廬江縣促進高端服務業發展實施辦法(試行)》(廬政辦秘〔2022〕23號)文件精神及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一條 支持服務業集聚區發展。對被新認定為市級服務業集聚區的,給予管理運營機構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被新認定為省級服務業集聚示范園區、省級服務業集聚區的,給予管理運營機構一次性獎勵20萬元。
第二條 支持當年新增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項目。對當年新增為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國家平臺,不包括退規再升規的企業),由企業向市級申報獎補,縣級按規定予以配套。對當年新增為省重點服務業企業(不包括退規再升規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設立并月度升規入統的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當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6萬元、8萬元、1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具體以縣統計局確認為準)。
第三條 支持鼓勵服務業企業上臺階項目。(具體以縣統計局確認為準)。
(1)對年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含)以上且增長15%(含)以上的規上服務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含)-1億元且增長20%(含)以上的規上服務業企業,給予8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含)-5000萬元且增長30%(含)以上的規上服務業企業,給予6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營業收入增長50%(含)以上的省平臺服務業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2)支持當年規上服務業(國家平臺)、省平臺營業收入信息采集。對規上服務業(國家平臺)、省平臺法人企業,上報數據準確、及時有效,當年分別給予最高一次性獎勵2400元、600元。
第四條 支持完善現代流通體系。對建設物流信息平臺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對企業新建(購置)、改造冷凍冷藏庫、冷鏈物流車輛、終端冷藏設備等,總投資500萬元以上的,由企業向市級申報獎補,縣級按規定予以配套。
第五條 加快引進國內國際優質企業。
(1)對于當年新注冊且當年月度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營利性服務業企業,自認定當年起兩年內按其對我縣貢獻的50%給予高成長優質企業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對于上年注冊,當年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營利性服務業企業,且營業收入增速高于全縣平均水平的,第一年按其對我縣貢獻的50%給予獎勵,第二年按其對我縣貢獻的30%給予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六條 給予重點企業辦公場所支持。
(1)對當年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當年租賃我縣國有資產辦公用房的,給予當年50%、第二年40%的租金補貼,累計不超過30萬元。對當年租賃社會產業空間的,按不超過7元/㎡標準,給予當年40%、第二年30%的租金補貼,累計不超過20萬元。
(2)對當年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營利性服務業企業,且當年在本縣購置辦公用房的,按照實際購房價格5%的標準分二年給予支持,累計不超過50萬元,獲得支持期間及支持款項撥付完畢后五年內均不得對外租售。
企業對外分租、轉租的辦公用房不得申請支持。不包括倉儲物流、加工服務、生活等附屬和配套用房,租房補貼與購房補貼不重復享受。
第七條 支持糧食應急網點建設。對經縣發改委(糧食局)認定的糧食應急保障網點,經營管理規范,信譽良好,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按照要求完成糧食應急儲備、加工、配送、銷售任務,給予每個應急保障網點3000元/點/年補助(網點包括縣級糧食應急供應網點、縣級糧食應急加工企業、縣級糧食應急配送中心、縣級糧食應急儲運企業)。
第八條 支持“放心糧油”“主食廚房”工程建設項目。對經縣發改委(糧食局)認定為“放心糧油”示范店、經銷點、“主食廚房”直營店,并被認定為糧食應急供應網點,且規范運營一年以上,按照《安徽省“放心糧油”示范店/經銷點/配送中心實施標準(試行)》和《放心糧油加工企業和示范主食廚房質量安全管理規則》規定,采取上年認定,次年復驗的方式,對滿一年復驗合格的,給予財政資金扶持。認定未滿一年或違反《安徽省“放心糧油“示范店/經銷點/配送中心實施標準(試行)》和《放心糧油加工企業和示范主食廚房質量安全管理規則》規定,不予資金扶持。
(1)“放心糧油”示范店、經銷點資金扶持。示范店自有經營房屋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上、經銷點自有經營房屋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個店(點)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單一企業或個體扶持總額不超過10萬元;示范店租賃經營房屋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上、經銷點租賃經營房屋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個店(點)給予1萬元一次性的資金扶持,單一企業或個體扶持總額不超過5萬元。
(2)“主食廚房”直營店資金扶持。自有經營房屋面積25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個店給予2萬元一次性資金扶持,單一企業或個體扶持總額不超過20萬元;對租賃經營房屋面積25平方米以上,按每個店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單一企業或個體扶持總額不超過10萬元。
第九條 支持參與農產品產銷對接項目。對縣發改委(糧食局)統一組織的在合肥舉辦的“綠色早秈米進萬家”合肥展銷會的單個企業,給予0.3萬元一次性獎補。
第十條 支持企業實施“科技興糧”和“節糧減損”項目。對當年實施“科技興糧”和“節糧減損”項目的企業,由企業向市級申報獎補,縣級按規定予以配套。
第十一條 本辦法原則上適用于在我縣注冊、納稅及統計并正常生產持續經營的服務業法人企業。原有企業新設分支機構、變更名稱、分拆業務或者招商項目未達到承諾要求的均不納入政策支持范疇。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和個人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之內。
第十二條 本政策與縣財政其他同類扶持政策或其他“一事一議”項目不重復享受,申報享受上級獎補政策的,除另有規定外,縣級不重復獎補。凡與此文件不一致的其他縣級及以下的相關文件,以此文件為準。
第十三條 對不按要求向財政、統計和相關經濟主管部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相關信息,造成獎勵不能的,不予審核獎勵。申報企業、單位及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3年內不得申報產業政策;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第十四條 本政策由縣發改委負責解釋。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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廬江縣扶持服務業發展暫行辦法
為推動我縣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引導和扶持規上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結合《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辦〔2023〕7號)、《廬江縣促進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政策》(廬辦發〔2021〕41號)、《廬江縣促進高端服務業發展實施辦法(試行)》(廬政辦秘〔2022〕23號)文件精神及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一條 支持服務業集聚區發展。對被新認定為市級服務業集聚區的,給予管理運營機構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被新認定為省級服務業集聚示范園區、省級服務業集聚區的,給予管理運營機構一次性獎勵20萬元。
第二條 支持當年新增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項目。對當年新增為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國家平臺,不包括退規再升規的企業),由企業向市級申報獎補,縣級按規定予以配套。對當年新增為省重點服務業企業(不包括退規再升規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設立并月度升規入統的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當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6萬元、8萬元、1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具體以縣統計局確認為準)。
第三條 支持鼓勵服務業企業上臺階項目。(具體以縣統計局確認為準)。
(1)對年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含)以上且增長15%(含)以上的規上服務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含)-1億元且增長20%(含)以上的規上服務業企業,給予8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含)-5000萬元且增長30%(含)以上的規上服務業企業,給予6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營業收入增長50%(含)以上的省平臺服務業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2)支持當年規上服務業(國家平臺)、省平臺營業收入信息采集。對規上服務業(國家平臺)、省平臺法人企業,上報數據準確、及時有效,當年分別給予最高一次性獎勵2400元、600元。
第四條 支持完善現代流通體系。對建設物流信息平臺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對企業新建(購置)、改造冷凍冷藏庫、冷鏈物流車輛、終端冷藏設備等,總投資500萬元以上的,由企業向市級申報獎補,縣級按規定予以配套。
第五條 加快引進國內國際優質企業。
(1)對于當年新注冊且當年月度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營利性服務業企業,自認定當年起兩年內按其對我縣貢獻的50%給予高成長優質企業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對于上年注冊,當年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營利性服務業企業,且營業收入增速高于全縣平均水平的,第一年按其對我縣貢獻的50%給予獎勵,第二年按其對我縣貢獻的30%給予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六條 給予重點企業辦公場所支持。
(1)對當年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當年租賃我縣國有資產辦公用房的,給予當年50%、第二年40%的租金補貼,累計不超過30萬元。對當年租賃社會產業空間的,按不超過7元/㎡標準,給予當年40%、第二年30%的租金補貼,累計不超過20萬元。
(2)對當年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營利性服務業企業,且當年在本縣購置辦公用房的,按照實際購房價格5%的標準分二年給予支持,累計不超過50萬元,獲得支持期間及支持款項撥付完畢后五年內均不得對外租售。
企業對外分租、轉租的辦公用房不得申請支持。不包括倉儲物流、加工服務、生活等附屬和配套用房,租房補貼與購房補貼不重復享受。
第七條 支持糧食應急網點建設。對經縣發改委(糧食局)認定的糧食應急保障網點,經營管理規范,信譽良好,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按照要求完成糧食應急儲備、加工、配送、銷售任務,給予每個應急保障網點3000元/點/年補助(網點包括縣級糧食應急供應網點、縣級糧食應急加工企業、縣級糧食應急配送中心、縣級糧食應急儲運企業)。
第八條 支持“放心糧油”“主食廚房”工程建設項目。對經縣發改委(糧食局)認定為“放心糧油”示范店、經銷點、“主食廚房”直營店,并被認定為糧食應急供應網點,且規范運營一年以上,按照《安徽省“放心糧油”示范店/經銷點/配送中心實施標準(試行)》和《放心糧油加工企業和示范主食廚房質量安全管理規則》規定,采取上年認定,次年復驗的方式,對滿一年復驗合格的,給予財政資金扶持。認定未滿一年或違反《安徽省“放心糧油“示范店/經銷點/配送中心實施標準(試行)》和《放心糧油加工企業和示范主食廚房質量安全管理規則》規定,不予資金扶持。
(1)“放心糧油”示范店、經銷點資金扶持。示范店自有經營房屋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上、經銷點自有經營房屋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個店(點)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單一企業或個體扶持總額不超過10萬元;示范店租賃經營房屋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上、經銷點租賃經營房屋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個店(點)給予1萬元一次性的資金扶持,單一企業或個體扶持總額不超過5萬元。
(2)“主食廚房”直營店資金扶持。自有經營房屋面積25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個店給予2萬元一次性資金扶持,單一企業或個體扶持總額不超過20萬元;對租賃經營房屋面積25平方米以上,按每個店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單一企業或個體扶持總額不超過10萬元。
第九條 支持參與農產品產銷對接項目。對縣發改委(糧食局)統一組織的在合肥舉辦的“綠色早秈米進萬家”合肥展銷會的單個企業,給予0.3萬元一次性獎補。
第十條 支持企業實施“科技興糧”和“節糧減損”項目。對當年實施“科技興糧”和“節糧減損”項目的企業,由企業向市級申報獎補,縣級按規定予以配套。
第十一條 本辦法原則上適用于在我縣注冊、納稅及統計并正常生產持續經營的服務業法人企業。原有企業新設分支機構、變更名稱、分拆業務或者招商項目未達到承諾要求的均不納入政策支持范疇。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和個人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之內。
第十二條 本政策與縣財政其他同類扶持政策或其他“一事一議”項目不重復享受,申報享受上級獎補政策的,除另有規定外,縣級不重復獎補。凡與此文件不一致的其他縣級及以下的相關文件,以此文件為準。
第十三條 對不按要求向財政、統計和相關經濟主管部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相關信息,造成獎勵不能的,不予審核獎勵。申報企業、單位及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3年內不得申報產業政策;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第十四條 本政策由縣發改委負責解釋。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