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征求稿!長沙市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跨境電商部分)管理辦法申報補貼條件
跨境電商政策征求意見稿出爐!長沙市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跨境電商部分)管理辦法申報補貼獎勵及條件等內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規劃!
專人免費指導電話:19855109130/15855199550(可加v)
臥濤小編可以為您帶來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評價、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代賬、財稅規劃、股權設計、掛牌上市、軟件開發、網站建設、網站外包定制、推廣等輔導規劃。
企業產品百度首頁關鍵詞排名、企業品牌推廣、抖音短視頻運營推廣,均可聯系小編咨詢,專業團隊為您提供產品關鍵詞、企業品牌優化服務!聯系電話:1894933429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長沙開放型經濟跨境電商發展專項資金規范管理,加快推進長沙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深入推進中國(長沙)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辦發〔2023〕9號)、《長沙市發展開放型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推進長沙市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長開辦發〔2023〕7號)、《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長政發〔2016〕3號)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跨境電商部分),是長沙市政府統籌用于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和長沙綜試區建設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支持對象是指在長沙市依法注冊并在稅務部門登記納稅的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的跨境電商企業、產業園區、行業協會、其他經濟組織以及政府批準的支持機構。
第四條 本辦法各項獎勵政策的實施遵循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突出重點、示范引導、注重效益、總額控制、專款專用,引導各類主體根據實際情況自愿申報。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突出重點,擇優扶強,示范引導,注重效益。
第六條 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園區商務(招商)、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共同做好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跨境電商部分)管理使用和監督工作。
(一)市財政局主要負責審核專項資金年度預算,下達預算批復,配合項目申報工作,參與擬定資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達預算指標、撥付資金,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重點績效評價。
(二)市商務局主要負責編制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和年度使用計劃,負責業務指導和項目管理,組織項目申報、審核、評審,擬定資金分配方案,公示相關信息,監督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項目績效評價。
(三)各區縣(市)、園區財政、商務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所屬企業、單位的項目申報、審核、監督檢查等,按要求開展績效評價工作,以及對按因素法下達的專項資金進行管理使用、績效評價和監督工作,確保財政補貼資金安全高效。
第二章 適用范圍及標準
第七條 促進跨境電商產業集聚發展
(一)建設跨境電商產業園。對被認定為省級“引領型”、“培育型”跨境電商產業園的運營主體,結合進出口額、就業貢獻度等,分別給予不超過400萬元、50萬元的分檔定額支持。已獲得低檔支持的,待符合更高檔支持條件后,可申報差額支持,具體支持標準以申報通知為準。
(二)打造跨境電商產業帶。對被認定為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帶的區縣(市)園區,最高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第八條 培育跨境電商經營主體
(一)鼓勵企業提升貿易規模。根據企業年度跨境電商貿易規模給予分檔支持,其中:跨境電商出口貿易規模結合報關出口額、出口收匯額、線上交易額等指標統計確認;跨境電商進口貿易規模根據報關進口額統計確認。具體統計口徑和支持標準以申報通知為準。
(二)支持跨境電商品牌培育。跨境電商貿易規模不少于500萬元的經營主體,對其在出口目的國注冊自有商標和國際認證費用的80%給予資金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在出口目的國申請知識產權專利費用的80%給予資金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對借助社交媒體、搜索引擎、跨境直播、跨境電商平臺等開展自主品牌推廣費用的30%給予資金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
第九條 推動跨境電商服務體系建設
(一)鼓勵跨境電商海外倉建設及運用。對2023年之后被認定為省級公共海外倉的運營主體,首年支持金額不超過60萬元,后兩年綜合評估合格的,給予每年不超過30萬元的支持;對獲評商務部優秀海外倉實踐案例的海外倉運營主體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自建自用海外倉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跨境電商貿易規模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建設運營主體,按1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資金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二)鼓勵跨境電商孵化中心建設。對獲評省級跨境電商孵化中心的運營主體,根據年度孵化跨境電商貿易規模30萬元以上的長沙企業個數,按每5萬元/個的標準給予孵化中心運營主體資金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三)支持跨境電商配套物流服務。對從長沙通關的跨境電商(海關監管代碼9610、9710、9810項下)貨值不少于5000萬元的物流服務主體,根據其平均貨值、貨重按一定標準給予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支持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第十條 鼓勵跨境電商人才培育和引進
(一)鼓勵跨境電商企業引進高端人才。對跨境電商貿易規模不少于2000萬元企業,引進人才簽訂3年以上服務合同,年薪不低于30萬元的,按照5萬元/人的標準給予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二)支持跨境電商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站建設。對獲批湖南省跨境電商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站的機構,年度組織開展跨境電商人才培訓不少于5場,每場培訓周期不少于5天;年度組織參加職業技能鑒定考試(評)人員不少于500人,通過率不低于80%的,根據組織參加職業技能鑒定考試(評)的實際人數,按500元/人的標準給予支持,單個考核站點每年支持資金不超過50萬元。
第十一條 鼓勵跨境電商新業態新模式發展
(一)支持跨境電商獨立站建設。獨立站投入實際運營兩年以上,年銷售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按建設兩年期內實際投入費用的投資額30%對運營主體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單個企業支持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二)支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O2O模式。跨境電商零售進口O2O門店(租賃或購買)面積不低于100平方米,且線上交易年銷售額不低于100萬元的,按照1000元/平方米的標準對運營主體給予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三)支持開展跨境電商直播。企業利用AI等新技術在跨境直播平臺開展外貿跨境直播和直播帶貨零售,賬號運營不少于6個月,且年度銷售額不少于500萬元的,按開展跨境直播實際投入費用的30%給予支持,單個企業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第十二條鼓勵工貿一體融合發展
對跨境電商貿易規模2000萬元以上,在長沙建立生產供應鏈且新增實際投入(不含人員開支)不低于300萬元的跨境電商企業,本辦法第七條至第十一條條款支持標準可在支持上限范圍內上浮30%。
第十三條支持開展跨境電商相關活動
積極開展跨境電商行業峰會、專題論壇、對接交流、招商推介、業務培訓、課題研究、數據分析等各類活動,對經費予以足額保障。由中國(長沙)跨境電商綜試區牽頭組織或批準委托專業機構、高校、協會等舉辦的上述活動,根據活動實際支出費用給予支持,單場活動金額不超過40萬元。
第十四條對中國(長沙)跨境電商綜試區發展有重大意義的事項,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一事一議”給予重點支持。
第三章 申請條件和申報材料
第十五條專項資金的申報主體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主體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守法誠信經營;
(二)申報主體必須為在長沙市依法注冊并在稅務部門登記納稅的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的跨境電商企業(包括賣家企業、服務企業)、園區、行業協會、其他經濟組織以及政府批準的支持機構;
(三)申報主體財務會計制度健全,未列入長沙市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四)專項資金的使用單位和項目申請單位必須一致;
(五)同一單位的同一項目不得重復和多頭(多部門)申請;
(六)其他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以年度申報通知為準。
第四章 申報及審批流程
第十六條項目申報及審批程序
(一)項目申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每年公開發布申報通知,明確項目資金的申報程序和相關要求,申報主體按通知進行項目申報
(二)項目初審。湖南湘江新區商務和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金融局,各國家級園區、區縣(市)商務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聯合初審,形成初審意見,正式聯合行文報送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
(三)部門審核。市商務局對湖南湘江新區,各國家級園區、區縣(市)提交的項目進行復審。
(四)第三方評審。市商務局聘請第三方機構對復審通過的項目進行評審,并出具評審報告。
(五)政府審定。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復審和第三方評審報告擬定資金分配方案,報請市政府批準。
(六)結果公示。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將經市政府批準的資金分配方案在申報平臺、長沙市商務局門戶網上公示。公示期滿后,由市商務局出具公示情況說明。
(七)集中撥付。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最終審定后的資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結果,將資金撥付至項目所在的湖南湘江新區,區縣(市)、園區,再由湖南湘江新區,區縣(市)、園區按程序撥付至項目單位。
(八)績效評價。市商務局,湖南湘江新區商務和市場監管局,各國家級園區、區縣(市)商務部門定期對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
第五章 專項資金監督與管理
第十七條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各區縣(市)、園區財政部門、商務部門應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定期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專項資金發揮效益;市財政局、區縣(市)財政部門應在業務主管部門績效評價的基礎上開展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并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第十八條獲得專項資金的單位應加強內部管理,專項資金應專款專用,妥善保管申請和審核材料,建立完整的檔案。
第十九條各部門、項目單位和個人應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拒不接受監督檢查的單位,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各級財政部門應暫停或停止撥付資金;已經撥付資金的,責令其停止使用,并收回資金;同時取消其今后三年的申報資格。
第二十條項目實施單位企業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于截留、挪用、騙取專項資金等違法行為,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權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支持資金與長沙市其他獎勵資金同類重復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原則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