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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岡十四條!黃岡市高新技術產業創新獎勵政策申報細則
黃岡市高新技術產業創新獎勵政策十四條,獎補的內容包含企業開展技術創新、科技型企業培育、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企業創業平臺建設、科技型企業投融資扶持、產業創新平臺建設、高新園區創新發展等等,詳細的內容需要的申報的黃岡企業可隨時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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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行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統計的企業發展進步獎勵。對全市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統計年產值過億元的企業,其年產值增速或增量各前5位的給予產值進步獎勵,單個企業獎勵30萬元。獎勵對象與《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黃政辦發〔2021〕40號)工業企業產值進步獎勵對象重復的,名額自動依次替補。
二、鼓勵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對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的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和“揭榜掛帥”項目,按年度到位資金額的5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開發填補國內空白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軟件的企業,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加大科技型企業培育力度。鼓勵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入選省級“瞪羚”“潛在獨角獸”“獨角獸”“駝鹿”等科創“新物種”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企業經稅務部門計入當年度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且總額在500萬元(含)以上的,按1%的標準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鼓勵企業設置科技統計專員。鼓勵企業安排一名專人負責按照統計要求填報研發投入和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對經報科技部門備案的企業科技統計專員,年終考核合格后,給予3000元/人·年的工作補貼。
六、支持企業創業平臺建設。支持專業型工業地產公司在我市建設、運營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園區。鼓勵運營主體從黃岡市外引進具有成長潛力的科技型企業落戶我市,對每引進一家科技型企業落戶我市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園區的運營主體,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七、加大科技型企業投融資扶持。設立黃岡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基金,通過市場化運作吸引社會資本和金融機構投資高科技項目建設。鼓勵金融機構擴大抵質押范圍,支持科技型企業使用知識產權、應收賬款、產品訂單、儀器設備等資產進行抵(質)押融資。落實信貸風險補償金“白名單”制度,支持更多抵(質)押物不足且不能提供足額反擔保措施的科技型企業申報“白名單”并獲得政府融資增信支持。
八、支持企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對我市企業從高校、科研院所柔性引進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科技人才擔任企業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技術總監、技術顧問等職務的,經年度績效評價后按照企業支付專家教授報酬金額的50%擇優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企業引進的科技人才入選黃岡市高層次人才的,按上年度所繳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標準予以獎勵,連續獎勵3年。
九、支持產業創新平臺建設。以“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方式,建設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創新聯合體、專業型研究所(公司)、重點實驗室和產業中試基地等產業創新平臺。科技、財政、發改、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管理、生態環境、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等部門和園區管委會、國有投資公司,在要素保障和審批立項等方面優先支持。對獲批國家級、省級的產業創新平臺,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科技賦能傳統產業發展成效顯著的產業創新平臺,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
十、支持傳統產業技術創新。圍繞水稻、油菜、中藥材、蘄艾、菊花、茶葉、畜禽、水產等傳統特色農業產業和石材、鋼構、化工等傳統特色工業產業的共性關鍵核心技術,采取“產業出題、市場導向”的產業鏈技術難題遴選機制和“企業主體、產學研用協同”的技術攻關機制,鼓勵企校聯合開展技術攻關,對技術攻關項目予以科技計劃項目立項支持,單個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對企業按照科技成果轉化標準購買技術攻關成果并轉化應用的,按照實際交易額的2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一、支持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建設。對在黃成立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促成校企之間達成不低于5項科技成果轉化且年技術合同成交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經年度績效評價后按照技術合同成交額的5%擇優給予工作經費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二、實行科技創新工作獎勵。對年度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R&D經費投入、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綜合考核排名前三位的縣(市、區),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
十三、優先保障科創項目用地。對招商引資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優先保障用地需求,探索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等靈活的土地供應方式。對科技型企業利用存量土地、房產發展符合國家支持的科技創新產業的,可享受在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對科技創新項目用地無法避讓占用耕地的,使用耕地占補平衡或增減掛鉤指標予以優先保障。
十四、鼓勵高新園區創新發展。對國家級高新區和省級高新區內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GDP比例、企業內部R&D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例、當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數占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的比例、當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業數占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的比例、省級及以上研發機構當量數占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的比例分別高于全省國家級、省級高新區平均水平的,在國家績效考評排名進入前100位且較上年實現進位的國家級高新區,每進一位給予10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在省級績效考評排名進入前50%且較上年實現進位的省級高新區,每進一位給予10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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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行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統計的企業發展進步獎勵。對全市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統計年產值過億元的企業,其年產值增速或增量各前5位的給予產值進步獎勵,單個企業獎勵30萬元。獎勵對象與《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黃政辦發〔2021〕40號)工業企業產值進步獎勵對象重復的,名額自動依次替補。
二、鼓勵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對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的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和“揭榜掛帥”項目,按年度到位資金額的5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開發填補國內空白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軟件的企業,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加大科技型企業培育力度。鼓勵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入選省級“瞪羚”“潛在獨角獸”“獨角獸”“駝鹿”等科創“新物種”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企業經稅務部門計入當年度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且總額在500萬元(含)以上的,按1%的標準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鼓勵企業設置科技統計專員。鼓勵企業安排一名專人負責按照統計要求填報研發投入和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對經報科技部門備案的企業科技統計專員,年終考核合格后,給予3000元/人·年的工作補貼。
六、支持企業創業平臺建設。支持專業型工業地產公司在我市建設、運營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園區。鼓勵運營主體從黃岡市外引進具有成長潛力的科技型企業落戶我市,對每引進一家科技型企業落戶我市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園區的運營主體,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七、加大科技型企業投融資扶持。設立黃岡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基金,通過市場化運作吸引社會資本和金融機構投資高科技項目建設。鼓勵金融機構擴大抵質押范圍,支持科技型企業使用知識產權、應收賬款、產品訂單、儀器設備等資產進行抵(質)押融資。落實信貸風險補償金“白名單”制度,支持更多抵(質)押物不足且不能提供足額反擔保措施的科技型企業申報“白名單”并獲得政府融資增信支持。
八、支持企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對我市企業從高校、科研院所柔性引進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科技人才擔任企業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技術總監、技術顧問等職務的,經年度績效評價后按照企業支付專家教授報酬金額的50%擇優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企業引進的科技人才入選黃岡市高層次人才的,按上年度所繳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標準予以獎勵,連續獎勵3年。
九、支持產業創新平臺建設。以“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方式,建設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創新聯合體、專業型研究所(公司)、重點實驗室和產業中試基地等產業創新平臺。科技、財政、發改、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管理、生態環境、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等部門和園區管委會、國有投資公司,在要素保障和審批立項等方面優先支持。對獲批國家級、省級的產業創新平臺,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科技賦能傳統產業發展成效顯著的產業創新平臺,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
十、支持傳統產業技術創新。圍繞水稻、油菜、中藥材、蘄艾、菊花、茶葉、畜禽、水產等傳統特色農業產業和石材、鋼構、化工等傳統特色工業產業的共性關鍵核心技術,采取“產業出題、市場導向”的產業鏈技術難題遴選機制和“企業主體、產學研用協同”的技術攻關機制,鼓勵企校聯合開展技術攻關,對技術攻關項目予以科技計劃項目立項支持,單個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對企業按照科技成果轉化標準購買技術攻關成果并轉化應用的,按照實際交易額的2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一、支持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建設。對在黃成立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促成校企之間達成不低于5項科技成果轉化且年技術合同成交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經年度績效評價后按照技術合同成交額的5%擇優給予工作經費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二、實行科技創新工作獎勵。對年度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R&D經費投入、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綜合考核排名前三位的縣(市、區),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
十三、優先保障科創項目用地。對招商引資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優先保障用地需求,探索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等靈活的土地供應方式。對科技型企業利用存量土地、房產發展符合國家支持的科技創新產業的,可享受在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對科技創新項目用地無法避讓占用耕地的,使用耕地占補平衡或增減掛鉤指標予以優先保障。
十四、鼓勵高新園區創新發展。對國家級高新區和省級高新區內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GDP比例、企業內部R&D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例、當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數占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的比例、當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業數占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的比例、省級及以上研發機構當量數占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的比例分別高于全省國家級、省級高新區平均水平的,在國家績效考評排名進入前100位且較上年實現進位的國家級高新區,每進一位給予10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在省級績效考評排名進入前50%且較上年實現進位的省級高新區,每進一位給予10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