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黃山歙縣在2023年度發布《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對高企、孵化器、研發機構給予資金獎勵,下面就來詳細了解,如果你想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器、研發機構等榮譽資質,可以咨詢小編了解如何申報。
免費咨詢:18715065127(手機/微信)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引領作用,加快科技創新體系構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縣政府設立科技創新扶持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和擇優扶持。
第三條 支持范圍原則上為在本縣注冊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主體;在本縣的學校、科研院所;企業科技專員。
第四條 科技創新扶持專項資金采取事后獎補、研發資助等方式,支持科技研發、成果轉化、平臺建設等。
第五條 科技創新扶持條款
(一)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1.對填報規上工業企業研發統計報表且有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企業,按梯度給予獎勵:總量50萬元(含)-500萬元,增幅15%以上的獎勵2萬元;總量500萬元(含)-1000萬元,增幅10%以上的獎勵3萬元;總量1000萬元(含)以上,增幅5%以上的獎勵4萬元。
2.對當年新增填報規上工業企業研發統計報表且有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企業,研發費用總量首次達50萬元(含)-5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研發費用總量首次達到500萬元(含)-1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研發費用總量首次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二)開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3.支持我縣主導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農業特色產業、社會發展領域等開展科技研發,單個項目給予3萬元~5萬元支持,具體按照年度科技計劃項目情況予以安排。
(三)支持科技人才創新創業
4.對獲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省科技計劃項目資金支持的,縣財政按省下達資金的5%給予獎勵。
5.對企業引進科技人才年薪達30-150萬元,并在我縣繳納個人所得稅、工作半年以上、經推薦和公示無異議的,按其年薪10%的比例一次性獎勵用人單位(150萬元以上部分不予獎勵)。
6.對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進入全國行業賽的企業,一次性獎勵一等獎10萬元、二等獎8萬元、三等獎6萬元;進入全省行業賽的一次性獎勵一等獎5萬元、二等獎3萬元、三等獎1萬元。
(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
7.對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業先進技術成果并在我縣轉化、產業化,且單項成果實際支付額10萬元(含)以上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依據轉賬憑證)給予補助:對有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給予10%補助;對有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及評價報告或鑒定證書的,給予5%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8.對開展技術合同登記且認定的技術合同金額高于2000萬元的企業,按照認定金額總量在全縣排名情況給予獎補:排名前5位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排名第6-10位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
9.對獲省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在省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績效評價中獲省、市級優秀等次的,分別給予3萬元、1萬元獎勵。
(五)培育發展高新技術產業
10.對新認定、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11.對高企和規上研發費用填報企業設立的承擔企業科技報表、科技檔案管理、科技統計報表填報等工作的科技專員(每戶企業限1人),按年度進行工作考核,考核合格的,給予企業科技專員最高不超過1200元補助,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六)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創新服務
12.對獲國家、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的,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省、市績效評價獲優秀等次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獎勵。
13.對獲國家、省級眾創空間備案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省、市績效評價獲優秀等次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獎勵。
(七)加強農業科技創新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14.對獲國家審定的主要農作物、動物新品種,省績效評價為優秀等次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15.對獲認定的國家級星創天地、省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省級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示范基地等,市績效評價為優秀等次的,給予5萬元獎勵。
(八)支持創新平臺建設
16.對新認定的省、市技術創新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研發機構獲省績效評價優秀等次的,給予5萬元獎勵。
17.對新認定的省級院士工作站,給予2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市績效評價獲優秀等次的,分別給予5萬元獎勵。
(九)加強與大院大所合作
18.對大院大所及其領軍人物在我縣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機構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補助。大院大所標準參照《安徽省支持與國內外重點科研院所高校合作的若干政策》(皖政〔2018〕50號)執行。
第六條 為加大科技創新力度,縣財政每年按照縣科技創新扶持專項資金兌現總額的5%安排科技管理費用,主要用于科技主管部門推進科技相關工作,包含科技項目申報、評審和評估、招標、監督檢查、項目驗收及績效評價、科技活動、產學研活動等創新創業活動。科技培訓、創新發展規劃編制等工作所發生的費用,由縣科商經信局負責支付。
第七條 本政策涉及的科技創新扶持專項資金由縣本級財政預算安排,與上級政策重復、交叉的條款均屬對上配套科技創新扶持政策資金。對本政策未列出,上級文件明確縣級投入金額或配套標準的政策,報縣政府研究后另行安排。本政策與我縣其他現有政策重復、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其他科技重大事項“一事一議”解決。
第八條 因企業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發生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扣除30%專項資金,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予以“一票否決”;因企業違反生態環境保護規定,被環境信用評價評定為“環保警示企業”的,或發生環境違法行為被處罰且整改已完成的,或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扣除30%專項資金;被環境信用評價評定為“環保不良企業”的,或發生環境違法行為被處罰且未整改完成的,或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予以“一票否決”。
第九條 本政策由縣科商經信局會同縣財政局負責解釋。縣科商經信局負責科技創新扶持專項資金年度申報工作。
第十條 本政策從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歙縣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歙政辦〔2020〕3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