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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區惠企獎補補助3千萬!江夏區創新和產業政策33條申報指南
江夏區促進科技創新和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具體包含優化科技創新生態環境、賦能工業經濟轉型升級、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做精、促進產業集聚集約集群發展和組織實施5大部分33條舉措,最高補助達到3000萬元。關于詳細的政策內容,可咨詢小編:
江夏區促進科技創新和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具體包含優化科技創新生態環境、賦能工業經濟轉型升級、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做精、促進產業集聚集約集群發展和組織實施5大部分33條舉措,最高補助達到3000萬元。關于詳細的政策內容,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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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區促進科技創新和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
一、優化科技創新生態環境
(一)激發企業創新活力
1. 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努力建成武漢南部現代產業 大走廊,加大對汽車及零部件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大健康 和生物技術(含現代農業)、現代裝備制造等主導產業創新的 支持力度。對主導產業領域的高新技術、技術先進型企業、科 技型中小企業,其研發投入在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基礎上,
區級按其研發投入的6%給予補貼;其他產業領域的同類企業,
區級按其研發投入的4%給予補貼。企業年研發投入不得低于 100 萬元,研發投入5000 萬元以下的,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 50萬元,研發投入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的,最高支持
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2. 大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區級按照市級獎勵資金給予最高1:1配 套;對超過有效期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區級在市級獎 勵資金的基礎上給予每戶10 萬元補貼。對從省內搬遷到區內 的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相應的培育獎勵。鼓勵全國 或省內知名輔導機構來我區開展服務,對在本區備案的服務機 構輔導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年度通過認定數3家(含) 以上的按0.6萬元/家、10家(含)以上的按1萬元/家標準進
行補貼,每家補貼不超過30萬元。
3. 支持企業承擔重大項目。對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國家、 省、市科技部門資助的各類科技項目,待項目結題驗收后,區 級分別按照國家、省、市拔付金額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 個企業最高獎補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國家、省、市、區獎補 總額不超過投資總額的80%)。對引進由院士、知名專家引領 的科研成果,并在轄區落地轉化的,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獎 勵。對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圍繞“光芯屏端網”新一代信 息技術、汽車制造、大健康和生物技術(含現代農業技術)、
高端裝備制造等支柱產業領域,亟需補短板的研發計劃項目,
給予單個項目最高50萬元獎勵。
(二)深化產業融合發展
4. 鼓勵產學研合作。秉持“所有高校院所都是江夏的科 技創新資源”的理念,加速車光聯動跨界融合發展,推進各類 創新平臺建設。對依托區內企業、高校院所為主體,新獲批國 家級、省級、市級等科技創新平臺,區級一次性分別給予300 萬元、2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經各級績效考評結果優秀 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新平臺,區級一次性分別給予50 萬 元、20 萬元、10 萬元的獎勵。對經區級認定的產學研平臺,
給予合作雙方每個單位最高20萬元資金獎勵。
5. 爭創重大科技獎項。對由區內企業牽頭或由區內高校 院所聯合區內企業獲得的獎勵,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5大獎項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 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特等獎、 一等獎、 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區級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 50萬元獎勵;對獲得湖北省科學技術獎5大獎項(自然科學獎、 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科學技術成果推廣獎、科技型 中小企業創新獎)特等獎、 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完 成單位,區級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 勵,其中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區級給予10 萬元獎勵。第
二完成單位按上述標準減半獎勵。
6. 做優眾創孵化平臺。鼓勵使用和租賃閑置廠房及樓宇
建設眾創孵化平臺,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 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對新列入 國家級、省級、市級備案認定的眾創空間,分別給予一次性獎 勵200萬元、50萬元、20萬元。開展年度考核,側重獎勵創 新能力強、專業突出的平臺,對科技孵化器類,考核合格以上 的,最高獎勵50 萬元;對眾創空間類,考核合格以上的,最 高獎勵15 萬元。支持眾創孵化平臺聚集優質企業和人才,對 平臺新引進轄區外或培育的高新技術企業、“武漢英才”及市 級以上人才計劃等,視入孵企業區級經濟貢獻給予平臺一次性 獎勵,單個平臺最高獎勵50 萬元。對眾創孵化平臺為大學生 創業提供免費工位的,按照每個工位300 元/月的標準對眾創 孵化平臺給予后補貼,補貼時間不超過一年。對入駐眾創孵化 平臺的大學生創業企業給予全額房租補貼,單個企業最高補貼 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補貼時間不超過兩年。對入駐眾創孵 化平臺的優質科技企業給予最高30元/平方米/月房租補貼,
單個企業最高補貼500平方米,補貼時間不超過兩年。
7. 科技賦能鄉村振興。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星創 天地,區級一次性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對新認定的市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區級一次性給予10 萬元 獎勵;經區級以上科技部門績效考評為優秀的星創天地、科技 特派員工作站,區級給予10 萬元獎勵;經區級備案的星創天
地、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給予每家5萬元獎勵。經國家、省、市
級認定的農業科技示范基地給予配套獎勵。優先支持高校院所 在轄區轉化的農業科技項目,對已建成并驗收的農業科技創新
項目,原則上同個主體補貼不超過30萬元。
(三)打通創新轉化體系
8. 構建轉化激勵鏈條。探索打通從科研到產業化“最后 一公里”的獎勵機制,激發成果轉化主體活力。對經備案并認 定的技術轉移相關合同,按認定的實際交易額的6%,其中, 給予高校院所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4%獎勵,對技術轉移做出 貢獻的人員2%獎勵,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積極承 接國內外高校院所的高水平科技成果,并在本轄區實現成果轉 化,區級按技術合同成交額的1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
不超過100萬元。
9. 做強技術轉移機構。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 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 元的獎勵。對經各級考核等次成績為優秀的,區級給予最高20 萬元獎勵。對在我區進行技術合同登記的單位,按照合同登記 金額,給予最高20 萬元獎勵。對經申報并批準的科技成果轉 化對接活動,吸引項目落地或科技成果轉化合同落地,每場補 貼最高不超過10 萬元,對丁大型科技成果轉化對接活動(院
士、專家專項活動等),每場補貼金額不超過30萬元。
10. 加大創新成果推廣。對新認定的省、市自主創新產品
企業,區級給予單個獲獎產品10萬元、5萬元獎勵,單個企業
獎勵不超過50 萬元。對重大技術裝備國際、國內和省內首臺
(套)項目,按上級獎補額度給予1:1配套獎勵。
二、 賦能工業經濟轉型升級
(四)鼓勵企業加大投資(技改)力度
11. 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生產性設備投資應達到200萬元 以上,申報當年主體完工。此后每年新增設備投資達到200萬 元以上的,當年可繼續申報,也可延緩申報,延緩申報周期最 長不超過3年。生產性設備投資200萬元-500萬元(不含) 的,按照設備投資的6%進行補助;生產性設備投資500萬元 以上的,按照設備投資的8%進行補助,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
200萬元。
12. 支持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5 億元以上(以當年稅務機關認定的主營業務收入為準),且生 產性設備購置、改造投資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占比不超過 該有效總投資20%)在2500萬元以上,按照項目實際完成生 產性設備購置、改造和研發投資額的8%的比例予以補助,其 中,項目申報單位當年主營業收入在5-10億元的,補助總額 不超過800萬元;當年主營業收入在10-20億元的,補助總 額不超過1500萬元;當年主營業收入在20-30億元的,補助 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當年主營業收入在30億元以上的,補 助總額不超過3000 萬元。單個企業補助資金不超過該企業當
年區級財政貢獻。
13. 大力實施企業培育成長工程。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口徑 的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2億元、5億元、10億元四
個檔次分別獎勵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
(五)大力發展數字經濟
14. 支持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體系建設。支持建設工業互 聯網標識解析綜合型二級節點,對牽頭建設綜合型二級節點的 企業,區級給予200萬元建設補貼。鼓勵綜合型二級節點為我 區企業提供標識解析相關服務,達到年度考核要求后,單個二 級節點每年支持運營補貼100萬元,連續支持3年。經認定的 工業互聯網標識服務機構公司租賃房屋的, 一次性補貼房租
(以本年度實繳租金為準,最高不超過30萬元)。
15. 支持企業智能化改造升級。對新認定為全球燈塔工廠 的企業,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市級標桿智能 (鏈主)工廠的企業,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
市級智能化改造的示范項目,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16. 引進、培育工業互聯網平臺。對新認定的省級工業互 聯網平臺,在上級獎勵的基礎上,區級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 元;對新認定的市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在上級獎勵的基礎上, 區級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市級工業互聯 網平臺,區級按不超過平臺建設、運營投入總額的30%予以資 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已認定的省、市級工業互聯網平
臺,遷入我區注冊落戶的企業,區級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5萬元。
17. 鼓勵企業開發優質工業 APP。 對獲評全國工業互聯網 APP 優秀解決方案、省級工業 APP 典型應用案例的,在市級
獎勵基礎上,區級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18. 支持企業上云。對于服務本地工業企業30 家以上的 云服務商,每家按照上年度服務收入的10%予以獎勵,最高不 超過200萬元。對新獲得省級以上的上云標桿企業,區級獎勵
20萬元。
19. 支持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應用。首次獲批國家新一代 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工業互聯網、制造業“雙創”試點示 范的企業或者項目,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區級給予1:1配套獎 勵。對省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5G 全連接工廠等項目,區
級一次性獎勵50 萬元。對獲得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
國家標準認證 (DCMM) 三、四、五級的軟件企業,區級配套
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20. 加快區塊鏈技術和產業創新發展。對列入市區塊鏈重 點企業培育庫,年營收增速超過20%的入庫企業,在市級獎勵
基礎上,區級一次性獎勵20萬元。
21. 鼓勵開展“揭榜掛帥”。對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具備 較強創新能力的單位或者聯合體,在人工智能、區塊鏈、5G、 工業互聯網、北斗5個領域開展“揭榜掛帥”行動,對揭榜后
經考核認定實施成功的,在市級獎勵的基礎上,區級一次性獎
勵100萬元。
22. 鼓勵企業“拔尖”。對于首次進入權威機構發布的國 內外數字經濟百強、全國軟件百強、全國互聯網百強、全國電 子信息百強、全國區塊鏈百強的企業,在市級獎勵的基礎上,
區級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三、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做精
(六)打造企業“雁陣”梯隊
23. 培育“專精特新”企業。支持中小企業專注細分市場, 突出主業,形成一批創新能力強、市場占有率高、掌握關鍵核 心技術、質量效益優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對獲批國家 重點、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區財政分別給 予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獎勵。對區外遷入我區有效期
內“專精特新”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
24. 培育瞪羚企業。上年度總收入在1000萬元-5000萬 元之間的企業,收入增長率達到20%或利潤增長率達到10%; 上年度總收入在5000萬元-1億元之間的企業,收入增長率達 到15%或利潤增長率達到10%;上年度總收入在1億元-5億 元之間的企業,收入增長率達到10%或利潤增長率達到10%; 新興產業領域的科技企業,近3 年內累計獲得創業投資超過 10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且到資;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 10個完整年度(以工商注冊時間為準)。對于符合上述所列條
件認定的瞪羚企業,首次認定的“瞪羚企業”,一次性給予10
萬元獎勵;連續兩年通過認定的, 一次性給予20 萬元獎勵; 連續三年通過認定的, 一次性給予30 萬元獎勵。對本年度認 定的瞪羚企業開展商業模式、業務選擇、人力資源、信息化等 咨詢業務予以費用補貼,補貼金額為咨詢費用的50%,每家企
業的以獎代補金額上限為15萬元。
25. 支持中小微企業加快發展。對中小微企業按投資強度 及稅收等要求,可申請專項資金,額度不超過40 萬元。為降 低小微企業成本,引導小微企業規范發展,增強小微企業競爭 力,以服務補貼券方式對我區小微企業購買簽約服務機構提供
的專業服務給予資金補助。
26. 培育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入庫。對首次進入規模的企業 營收達到2000萬元、5000 萬元、1 億元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 40萬元(含市級20萬元)、50萬元(含市級20萬元)、60萬元(含 市級2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區外遷入我區,且工商、稅 務在我區進行登記并已進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名錄庫的規模 以上工業(含搬遷到我區當年進規入庫的工業企業)進行獎勵, 搬遷費一次性獎勵20 萬元。其中,自進規當年起連續兩年年 度營業收入均保持在15%(含)以上增速的, 一次性給予10 萬元穩規獎勵。設立工業企業“小進規”租賃廠房資金補貼, 對當年首次進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并租賃廠房的,給予一次性
補貼(以本年度實繳租金為準,最高不超過15萬元)。
四、 促進產業集聚集約集群發展
27. 對認定為省、市級小微企業園的,給予運營團隊最高 10萬元一次獎勵;對認定為省、市級數字化小微企業園的,再 給予運營團隊最高2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小微產業園每培育 一戶小微企業進入“四上”企業給予運營團隊1萬元獎勵,每 獲批一家“專精特新”工業企業給予運營團隊5萬元獎勵;每
培育一戶年過億元工業企業給予運營團隊10萬元獎勵。
28. 對創建的國家、省、市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區級 按照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標準予以1:1 配套獎勵; 鼓勵我區工業園提檔升級,創建區級現代工業園、科創小微園, 對被評為三星、四星和五星的,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和
100萬元獎勵。
五、 組織實施
29. 本意見所涉及的支持對象為對江夏區經濟社會高質量 發展做出貢獻的企業,其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統計核算應該 在江夏區,且承諾在江夏區合法、存續經營5年以上。對江夏 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的高校、科研院所辦公、經 營主體在江夏區,但未在江夏區納稅、納統的,由區科經局報
請區政府研究決定。
30. 凡涉及與本意見同性質、同類型優惠政策交叉時,原則 上每個獎勵事項只能適用對應一個獎勵條款,從高從優不重復享
受。
31. 對全區經濟發展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產業重大項目和
重點幫扶困難企業等重點企業,經區委區政府批準,可實行“一
事一議”。
32.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環保事件、列入嚴重失信名 單等涉及“否決”情形的企業,依法限制享受財政資金資助等
政策扶持、限制各類表彰獎勵。
33.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實施過程中, 因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相關規定調整而產生沖突的,以國家法 律法規和省市相關規定為準。本區原有相關政策規定與本意見 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見執行。本意見由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
化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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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區促進科技創新和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
一、優化科技創新生態環境
(一)激發企業創新活力
1. 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努力建成武漢南部現代產業 大走廊,加大對汽車及零部件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大健康 和生物技術(含現代農業)、現代裝備制造等主導產業創新的 支持力度。對主導產業領域的高新技術、技術先進型企業、科 技型中小企業,其研發投入在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基礎上,
區級按其研發投入的6%給予補貼;其他產業領域的同類企業,
區級按其研發投入的4%給予補貼。企業年研發投入不得低于 100 萬元,研發投入5000 萬元以下的,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 50萬元,研發投入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的,最高支持
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2. 大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區級按照市級獎勵資金給予最高1:1配 套;對超過有效期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區級在市級獎 勵資金的基礎上給予每戶10 萬元補貼。對從省內搬遷到區內 的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相應的培育獎勵。鼓勵全國 或省內知名輔導機構來我區開展服務,對在本區備案的服務機 構輔導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年度通過認定數3家(含) 以上的按0.6萬元/家、10家(含)以上的按1萬元/家標準進
行補貼,每家補貼不超過30萬元。
3. 支持企業承擔重大項目。對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國家、 省、市科技部門資助的各類科技項目,待項目結題驗收后,區 級分別按照國家、省、市拔付金額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 個企業最高獎補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國家、省、市、區獎補 總額不超過投資總額的80%)。對引進由院士、知名專家引領 的科研成果,并在轄區落地轉化的,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獎 勵。對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圍繞“光芯屏端網”新一代信 息技術、汽車制造、大健康和生物技術(含現代農業技術)、
高端裝備制造等支柱產業領域,亟需補短板的研發計劃項目,
給予單個項目最高50萬元獎勵。
(二)深化產業融合發展
4. 鼓勵產學研合作。秉持“所有高校院所都是江夏的科 技創新資源”的理念,加速車光聯動跨界融合發展,推進各類 創新平臺建設。對依托區內企業、高校院所為主體,新獲批國 家級、省級、市級等科技創新平臺,區級一次性分別給予300 萬元、2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經各級績效考評結果優秀 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新平臺,區級一次性分別給予50 萬 元、20 萬元、10 萬元的獎勵。對經區級認定的產學研平臺,
給予合作雙方每個單位最高20萬元資金獎勵。
5. 爭創重大科技獎項。對由區內企業牽頭或由區內高校 院所聯合區內企業獲得的獎勵,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5大獎項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 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特等獎、 一等獎、 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區級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 50萬元獎勵;對獲得湖北省科學技術獎5大獎項(自然科學獎、 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科學技術成果推廣獎、科技型 中小企業創新獎)特等獎、 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完 成單位,區級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 勵,其中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區級給予10 萬元獎勵。第
二完成單位按上述標準減半獎勵。
6. 做優眾創孵化平臺。鼓勵使用和租賃閑置廠房及樓宇
建設眾創孵化平臺,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 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對新列入 國家級、省級、市級備案認定的眾創空間,分別給予一次性獎 勵200萬元、50萬元、20萬元。開展年度考核,側重獎勵創 新能力強、專業突出的平臺,對科技孵化器類,考核合格以上 的,最高獎勵50 萬元;對眾創空間類,考核合格以上的,最 高獎勵15 萬元。支持眾創孵化平臺聚集優質企業和人才,對 平臺新引進轄區外或培育的高新技術企業、“武漢英才”及市 級以上人才計劃等,視入孵企業區級經濟貢獻給予平臺一次性 獎勵,單個平臺最高獎勵50 萬元。對眾創孵化平臺為大學生 創業提供免費工位的,按照每個工位300 元/月的標準對眾創 孵化平臺給予后補貼,補貼時間不超過一年。對入駐眾創孵化 平臺的大學生創業企業給予全額房租補貼,單個企業最高補貼 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補貼時間不超過兩年。對入駐眾創孵 化平臺的優質科技企業給予最高30元/平方米/月房租補貼,
單個企業最高補貼500平方米,補貼時間不超過兩年。
7. 科技賦能鄉村振興。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星創 天地,區級一次性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對新認定的市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區級一次性給予10 萬元 獎勵;經區級以上科技部門績效考評為優秀的星創天地、科技 特派員工作站,區級給予10 萬元獎勵;經區級備案的星創天
地、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給予每家5萬元獎勵。經國家、省、市
級認定的農業科技示范基地給予配套獎勵。優先支持高校院所 在轄區轉化的農業科技項目,對已建成并驗收的農業科技創新
項目,原則上同個主體補貼不超過30萬元。
(三)打通創新轉化體系
8. 構建轉化激勵鏈條。探索打通從科研到產業化“最后 一公里”的獎勵機制,激發成果轉化主體活力。對經備案并認 定的技術轉移相關合同,按認定的實際交易額的6%,其中, 給予高校院所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4%獎勵,對技術轉移做出 貢獻的人員2%獎勵,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積極承 接國內外高校院所的高水平科技成果,并在本轄區實現成果轉 化,區級按技術合同成交額的1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
不超過100萬元。
9. 做強技術轉移機構。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 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 元的獎勵。對經各級考核等次成績為優秀的,區級給予最高20 萬元獎勵。對在我區進行技術合同登記的單位,按照合同登記 金額,給予最高20 萬元獎勵。對經申報并批準的科技成果轉 化對接活動,吸引項目落地或科技成果轉化合同落地,每場補 貼最高不超過10 萬元,對丁大型科技成果轉化對接活動(院
士、專家專項活動等),每場補貼金額不超過30萬元。
10. 加大創新成果推廣。對新認定的省、市自主創新產品
企業,區級給予單個獲獎產品10萬元、5萬元獎勵,單個企業
獎勵不超過50 萬元。對重大技術裝備國際、國內和省內首臺
(套)項目,按上級獎補額度給予1:1配套獎勵。
二、 賦能工業經濟轉型升級
(四)鼓勵企業加大投資(技改)力度
11. 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生產性設備投資應達到200萬元 以上,申報當年主體完工。此后每年新增設備投資達到200萬 元以上的,當年可繼續申報,也可延緩申報,延緩申報周期最 長不超過3年。生產性設備投資200萬元-500萬元(不含) 的,按照設備投資的6%進行補助;生產性設備投資500萬元 以上的,按照設備投資的8%進行補助,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
200萬元。
12. 支持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5 億元以上(以當年稅務機關認定的主營業務收入為準),且生 產性設備購置、改造投資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占比不超過 該有效總投資20%)在2500萬元以上,按照項目實際完成生 產性設備購置、改造和研發投資額的8%的比例予以補助,其 中,項目申報單位當年主營業收入在5-10億元的,補助總額 不超過800萬元;當年主營業收入在10-20億元的,補助總 額不超過1500萬元;當年主營業收入在20-30億元的,補助 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當年主營業收入在30億元以上的,補 助總額不超過3000 萬元。單個企業補助資金不超過該企業當
年區級財政貢獻。
13. 大力實施企業培育成長工程。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口徑 的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2億元、5億元、10億元四
個檔次分別獎勵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
(五)大力發展數字經濟
14. 支持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體系建設。支持建設工業互 聯網標識解析綜合型二級節點,對牽頭建設綜合型二級節點的 企業,區級給予200萬元建設補貼。鼓勵綜合型二級節點為我 區企業提供標識解析相關服務,達到年度考核要求后,單個二 級節點每年支持運營補貼100萬元,連續支持3年。經認定的 工業互聯網標識服務機構公司租賃房屋的, 一次性補貼房租
(以本年度實繳租金為準,最高不超過30萬元)。
15. 支持企業智能化改造升級。對新認定為全球燈塔工廠 的企業,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市級標桿智能 (鏈主)工廠的企業,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
市級智能化改造的示范項目,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16. 引進、培育工業互聯網平臺。對新認定的省級工業互 聯網平臺,在上級獎勵的基礎上,區級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 元;對新認定的市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在上級獎勵的基礎上, 區級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市級工業互聯 網平臺,區級按不超過平臺建設、運營投入總額的30%予以資 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已認定的省、市級工業互聯網平
臺,遷入我區注冊落戶的企業,區級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5萬元。
17. 鼓勵企業開發優質工業 APP。 對獲評全國工業互聯網 APP 優秀解決方案、省級工業 APP 典型應用案例的,在市級
獎勵基礎上,區級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18. 支持企業上云。對于服務本地工業企業30 家以上的 云服務商,每家按照上年度服務收入的10%予以獎勵,最高不 超過200萬元。對新獲得省級以上的上云標桿企業,區級獎勵
20萬元。
19. 支持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應用。首次獲批國家新一代 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工業互聯網、制造業“雙創”試點示 范的企業或者項目,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區級給予1:1配套獎 勵。對省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5G 全連接工廠等項目,區
級一次性獎勵50 萬元。對獲得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
國家標準認證 (DCMM) 三、四、五級的軟件企業,區級配套
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20. 加快區塊鏈技術和產業創新發展。對列入市區塊鏈重 點企業培育庫,年營收增速超過20%的入庫企業,在市級獎勵
基礎上,區級一次性獎勵20萬元。
21. 鼓勵開展“揭榜掛帥”。對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具備 較強創新能力的單位或者聯合體,在人工智能、區塊鏈、5G、 工業互聯網、北斗5個領域開展“揭榜掛帥”行動,對揭榜后
經考核認定實施成功的,在市級獎勵的基礎上,區級一次性獎
勵100萬元。
22. 鼓勵企業“拔尖”。對于首次進入權威機構發布的國 內外數字經濟百強、全國軟件百強、全國互聯網百強、全國電 子信息百強、全國區塊鏈百強的企業,在市級獎勵的基礎上,
區級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三、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做精
(六)打造企業“雁陣”梯隊
23. 培育“專精特新”企業。支持中小企業專注細分市場, 突出主業,形成一批創新能力強、市場占有率高、掌握關鍵核 心技術、質量效益優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對獲批國家 重點、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區財政分別給 予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獎勵。對區外遷入我區有效期
內“專精特新”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
24. 培育瞪羚企業。上年度總收入在1000萬元-5000萬 元之間的企業,收入增長率達到20%或利潤增長率達到10%; 上年度總收入在5000萬元-1億元之間的企業,收入增長率達 到15%或利潤增長率達到10%;上年度總收入在1億元-5億 元之間的企業,收入增長率達到10%或利潤增長率達到10%; 新興產業領域的科技企業,近3 年內累計獲得創業投資超過 10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且到資;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 10個完整年度(以工商注冊時間為準)。對于符合上述所列條
件認定的瞪羚企業,首次認定的“瞪羚企業”,一次性給予10
萬元獎勵;連續兩年通過認定的, 一次性給予20 萬元獎勵; 連續三年通過認定的, 一次性給予30 萬元獎勵。對本年度認 定的瞪羚企業開展商業模式、業務選擇、人力資源、信息化等 咨詢業務予以費用補貼,補貼金額為咨詢費用的50%,每家企
業的以獎代補金額上限為15萬元。
25. 支持中小微企業加快發展。對中小微企業按投資強度 及稅收等要求,可申請專項資金,額度不超過40 萬元。為降 低小微企業成本,引導小微企業規范發展,增強小微企業競爭 力,以服務補貼券方式對我區小微企業購買簽約服務機構提供
的專業服務給予資金補助。
26. 培育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入庫。對首次進入規模的企業 營收達到2000萬元、5000 萬元、1 億元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 40萬元(含市級20萬元)、50萬元(含市級20萬元)、60萬元(含 市級2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區外遷入我區,且工商、稅 務在我區進行登記并已進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名錄庫的規模 以上工業(含搬遷到我區當年進規入庫的工業企業)進行獎勵, 搬遷費一次性獎勵20 萬元。其中,自進規當年起連續兩年年 度營業收入均保持在15%(含)以上增速的, 一次性給予10 萬元穩規獎勵。設立工業企業“小進規”租賃廠房資金補貼, 對當年首次進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并租賃廠房的,給予一次性
補貼(以本年度實繳租金為準,最高不超過15萬元)。
四、 促進產業集聚集約集群發展
27. 對認定為省、市級小微企業園的,給予運營團隊最高 10萬元一次獎勵;對認定為省、市級數字化小微企業園的,再 給予運營團隊最高2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小微產業園每培育 一戶小微企業進入“四上”企業給予運營團隊1萬元獎勵,每 獲批一家“專精特新”工業企業給予運營團隊5萬元獎勵;每
培育一戶年過億元工業企業給予運營團隊10萬元獎勵。
28. 對創建的國家、省、市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區級 按照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標準予以1:1 配套獎勵; 鼓勵我區工業園提檔升級,創建區級現代工業園、科創小微園, 對被評為三星、四星和五星的,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和
100萬元獎勵。
五、 組織實施
29. 本意見所涉及的支持對象為對江夏區經濟社會高質量 發展做出貢獻的企業,其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統計核算應該 在江夏區,且承諾在江夏區合法、存續經營5年以上。對江夏 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的高校、科研院所辦公、經 營主體在江夏區,但未在江夏區納稅、納統的,由區科經局報
請區政府研究決定。
30. 凡涉及與本意見同性質、同類型優惠政策交叉時,原則 上每個獎勵事項只能適用對應一個獎勵條款,從高從優不重復享
受。
31. 對全區經濟發展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產業重大項目和
重點幫扶困難企業等重點企業,經區委區政府批準,可實行“一
事一議”。
32.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環保事件、列入嚴重失信名 單等涉及“否決”情形的企業,依法限制享受財政資金資助等
政策扶持、限制各類表彰獎勵。
33.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實施過程中, 因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相關規定調整而產生沖突的,以國家法 律法規和省市相關規定為準。本區原有相關政策規定與本意見 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見執行。本意見由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
化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