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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條件
(一)企業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營業績,在我省(市)同行業(產業)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和發展潛力。
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兩年以上,且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申報年度前連續兩年盈利(生物醫藥等前期研發投入比較大的企業可以一事一議)。
(二) 企業已建立技術中心并正常運行兩年以上。
(三)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兼任技術中心主任,具有較強的市場意識和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品牌,其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全省同行業中處于領先。
(四)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和較強的科技研發持續投入能力。
(五)專職從事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低于15人: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固定資產凈值不低于 200萬元:近兩年內開發國內領先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不少于2個: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當年不低于 200萬元:按行業系數折算后,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占產品銷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 (年產品銷售收入 3億元以上企業可不受此條限制):上述五項指標中任何一項不得低于評價指標值。
(七)企業兩年內未發生下列情況: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事故或因涉稅違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以及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它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二、合肥市各區縣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獎勵補貼
高新區:對首次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5萬元獎勵;
包河區:對新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該獎勵專項用于中心設備購置和人才引進;
新站區:對首次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10萬元獎勵;
蜀山區:對新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10萬元獎勵,專項用于中心研發設備購置;
經開區:對新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瑤海區:對新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10萬元獎勵,該獎勵專項用于中心設備購置和人才引進。
三、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指標解釋和填報說明
1.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確認的銷售商品、 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的收入。根據會計“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的期末貸方填報。若會計報告和會計報表中未設置該科目,以“營業收入”代替填報。
2.企業利潤總額:指報告年度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各種收入 扣除各種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業在報告期內實現的盈虧總額。
3.研究與試驗發展 (簡稱“研發”) 經費支出額:指報告年度 內企業研發活動經費支出合計,包括企業內部的日常研發經費支 出,當年用于研發的形成固定資產支出和委托外單位開展研發的 經費支出。
4.新產品:指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生產的全 新產品,或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某一方面比原有產品有明顯改 進,從而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的產品。新產品 包括全新型新產品和重大改進型新產品兩大類。
5.新產品銷售收入:對于制造業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指報 告年度內企業銷售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生產的全 新產品,或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某一方面比原有產品有明顯改進,從而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的產品所實現的 銷售收入。新產品即包括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并在有效期內的新 產品,也包括企業自行研制開發,未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從投 產之日起一年之內的新產品。對于建筑業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 指報告年度的技術、新工藝、新結構、新材料等實現的營業收入。 對于服務業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通過提供在 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傳遞系統、服務技術手段等方面全新 的、或者作出明顯改進的服務實現的營業收入。
6.新產品銷售利潤:指報告年度企業通過生產銷售自 己生產 的新產品所實現的利潤。
7.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指報告年度企業技術開發儀 器設備原價。其中,設備包括用于研發活動的各類機器和設備、 試驗測量儀器、運輸工具、工裝工具等。
8.企業職工總數:指企業在報告年度內平均擁有的從業人員
數,按照統計指標“從業人員平均人數”計算。
9.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內部直接 參加研發項目人員, 以及研發活動的管理和直接服務人員。
10.企業技術中心高級專家人數:指全職在技術中心工作、 獲得國家、省和計劃單列市等政府部門認定的有突出貢獻的專家 或者享受國家、省和計劃單列市專項津貼的專家的人員數。
11.企業技術中心博士人數:指全職在技術中心工作、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數。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為博士進行統計。
12.來技術中心從事開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數:指來技術中 心從事研究、技術開發工作的具有較高科技開發能力的海內外專 家累計人月。最小統計單位為:0.5人月。
13.國家級研發平臺數:指企業作為項目法人承擔建設、國家有關部門歸口管理且已獲得批復的科技類、研究開發類平臺數。
14.省、市級研發平臺數:指企業作為項目法人承擔建設、 省市級政府有關部門歸口管理且已獲得批復的科技類、研究開發 類平臺數。
15.通過省級以上部門和組織以及國際組織認證的實驗室和 檢測機構數:指通過安徽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國家部門和國 際組織認定認證的并仍在有效期內的實驗室、檢驗檢測機構數。
16.企業全部研發項目數:指報告年度企業立項并開展研發 (制) 工作,以前的年份立項仍繼續進行研發 (制) 的研究開發 項目或課題,包括當年完成、年內仍在進行、年內研發工作已告 失敗的項目,不包括委托外單位進行研發的項目。從開發項目的 類型看,包括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服務開發利用項目數 與基礎研究項目數之和。
17.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項目數:指企業全部研發項目中以 科學原理的探索與發現、技術原理的研究為目標的項目數。
18.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專利數:指報告年度末企業作為專利權人擁有的、經國內外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授權且在有效期內的 全部專利件數。
19.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指報告年度末企業作 為專利權人擁有的、經國內外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授權且在有效期 內的全部發明專利件數。
20.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含取得的著作權證) 數:指企 業在統計年度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并被受理的專利件 數及取得的著作權證數。
21.當年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指企業在統計年度內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并被受理的專利件數。
22.最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及 團體標準數:指企業在報告年度、報告年度前一年、報告年度前 兩年主持和參與制定,目前仍有效執行的國際、國家、行業、地 方及團體標準的數量。
23.獲得省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項目數:指企業獲得國家和 省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和國家科技進步獎等項目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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