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2024年伍家崗區優強企業獎,分為突出貢獻獎、成長進步獎、品牌質量獎和科技創新獎四類,詳細的獎勵政策,需要申報的企業可隨時咨詢小編:
11年專業代理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臥濤集團:抖音短視頻運營推廣、網站關鍵詞運營推廣、項目申報、工商財稅,股權設計、軟件開發、可研報告、商業計劃書、專利商標版權軟著、科技成果評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提質擴容,強化主導產業,增強區域經濟發展活力,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主動融入新發展格局,大力發展都市工業、現代服務業和新興產業,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錨定“135”戰略目標,確保主要經濟指標“趕超全國梯隊、高于全省平均、走在全市前列、引領城區發展”。根據省、市相關政策精神,結合伍家崗區經濟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在伍家崗區進行商事登記且納入正常稅收征管的企業(項目、樓宇)、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獎勵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本辦法所述獎勵對象的獎勵公開進行,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規則統一,結果公正;
(二)免申即享原則。凡是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的,無需企業申報,由行業主管部門根據企業納稅、產值、銷售收入等情況核定后兌現;
(三)限額獎勵原則。對同一獎勵對象原則上不超過其當年產生區級財力的總額。若獎勵總額高于其當年產生的區級財力總額,則以其產生的區級財力為上限進行獎勵。
(四)不重復計算與享受原則。符合本辦法獎勵的對象因同一事項、同時獲得國家、省、市表彰(激勵),按就高、不重復計算的原則獎勵。
第二章 獎勵類別及標準
第四條 本辦法設立優強企業獎,分為突出貢獻獎、成長進步獎、品牌質量獎和科技創新獎四類。
第五條 突出貢獻獎
(一)對轄區內工業、服務業、商貿業、建筑業、房地產行業等年度納稅總額分別排名前五的企業,按其年實際納稅總額的1‰給予獎勵,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獎勵。
(二)對在本轄區注冊三年以上,認定為總部企業的,自認定之日起,連續五年按其繳納稅收同比新增部分的2%給予獎勵。對總部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公司副總經理以上人員),自企業認定為總部企業之日起,按其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區級留成部分的100%給予獎勵。
(三)純商務辦公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企業入駐率50%以上,年度稅收超過1000萬元以上(建安、房地產類企業只計企業所得稅),且物業管理規范、依法誠信經營的商務樓宇,以認定當年產生稅收為基數,每年按該商務樓宇入駐企業繳納稅收同比新增部分的2‰給予獎勵,獎勵給該樓宇開發投資主體(樓宇全部出售除外)或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該樓宇三年以上)。
對入駐企業年納稅總額首次達到1億元或區級留成首次達到1000萬元的重點商務樓宇,且無不良經營記錄,對該樓宇開發投資主體(樓宇全部出售除外)或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該樓宇三年以上)一次性獎勵5萬元。
第六條 成長進步獎
(一)對晉升為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晉升為總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首次“進規”的服務業企業、“進限”的商貿業企業,按市級獎勵辦法執行);對首次“進規”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二)對規上工業企業當年產值超過1億元、同比增速超過全區規上工業企業平均水平,增速排名前十的企業,分別獎勵2萬元。
(三)對規上服務業當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速超全區規上服務業平均水平,增速排名前十的企業,分別獎勵2萬元。
(四)對批發、零售業年度銷售額分別排名前十,住宿、餐飲行業年度營業額分別排名前五,且同比增速超全區限上商貿企業平均水平的企業,分別獎勵2萬元。
(五)對建安業企業年度完成產值1億元及以上,同比增幅高于全區平均水平,增速排名前十的:年度完成產值100億元及以上,分別獎勵10萬元;年度完成產值50億元及以上、100億元以下的,分別獎勵5萬元;年度完成產值10億元及以上、50億元以下的,分別獎勵3萬元;年度完成產值10億元以下的,分別獎勵2萬元。
(六)對企業擴大出口獎勵,按出口總量給予0.003元人民幣/美元獎勵,按上年度出口額基數上的新增部分給予0.01元人民幣/美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
(七)對年度營業收入達到3000萬元、且增加值貢獻率排名前五名的規(限)上文化企業,各獎勵2萬元。
(八)支持企業上市
1.對選擇在主板(含北交所、境外資本市場)、中小企業版、創業板、科創板上市,已完成股份制改造、上市輔導、申報上市材料被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的企業,獎勵100萬元,企業成功掛牌上市后再獎勵200萬元;
2.對選擇在“新三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市場掛牌的,企業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上報申報材料并被正式受理的,給予50萬元獎勵,企業在“新三板”市場正式掛牌后,再給予100萬元獎勵;
3.對選擇在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交易板”(需股改)掛牌成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選擇在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科技板”掛牌成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4.對在宜昌市外異地“買殼”上市后,將其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變更遷入伍家崗區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5.對從其他場外市場轉入“新三板”、從“新三板”轉到主板、中小企業版、創業板、科創板上市的企業,可按照補差的方式享受獎勵政策,補差后累計最高獎勵金額不得超過300萬元;
6.為鼓勵轄區企業加快掛牌上市,對全區前5家在主板、中小企業版、創業板、科創板掛牌上市的企業(已上市企業除外)除享受以上獎勵外,按受獎金額的20%另行給予獎勵。
第七條 品牌質量獎
(一)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獲得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企業,一次性獎勵8萬元;對獲得無公害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湖北省長江質量獎、宜昌市三峽質量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
(二)對新認定的省級“兩化融合”試點示范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首次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支持開發具有地方特色的原創音樂、動漫、游戲產品,對原創產品入選國家、省文化精品工程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四)支持非遺項目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對國家級、省級、市級非遺產業化項目,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
(五)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
第八條 科技創新獎
(一)支持研發創新平臺
1.對企業獨立或牽頭組建獲批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技術中心、產業創新中心,給予企業后補助獎勵資金100萬元;作為主要成員單位參與組建的,給予企業后補助獎勵資金50萬元;對國家級技術研發機構在我區設立分中心或分支機構的,給予企業后補助獎勵資金50萬元;
2.對企業獨立或牽頭組建的湖北實驗室,給予企業后補助獎勵資金80萬元;
3.對新認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技術研究中心)給予企業后補助獎勵資金1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產業技術研究院、省產業創新聯合體、省專業型研究所(公司)、省重點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省工程實驗室(技術研究中心)、省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企業后補助獎勵資金10萬元;對新認定的市重點實驗室、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企業后補助獎勵資金5萬元。定期開展企校聯合創新中心績效評價(以國家、省、市科技部門考核評價為依據),對獲得優秀等次的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10萬元、5萬元后補助獎勵資金。
(二)支持創新主體
1.對企業研發費用投入以市級科技部門補貼資金的40%予以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
2.對首次獲得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規模以上企業給予
10萬元獎勵,規模以下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重新申報并通過
認定的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3.對獨立或牽頭承擔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項目,以及市級科技研究與開發項目的企業,按年度項目到位科技專項資金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4.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分別給予申報主體企業后補助獎勵資金25萬元、10萬元、5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給予申報主體企業后補助獎勵資金20萬元、10萬元、5萬元。定期開展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績效評價工作,對于獲得優秀等次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主體企業后補助獎勵資金15萬元、10萬元、5萬元。對于獲得優秀等次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給予主體企業后補助獎勵資金8萬元、6萬元、4萬元。在孵期間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每認定一家,給予對應孵化器1萬元獎勵。績效評價以國家、省、市科技部門考核結果為依據。
(三)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1.對在本地注冊的獨立法人科技服務機構,每服務一家本轄區內企業獲得高新技術認定即獎勵0.1萬元,每家服務機構補助獎勵資金不超過10萬元。對新獲批的國家、省級、市級技術示范轉移機構,分別給予后補助獎勵資金30萬元、10萬元、5萬元。定期對市級及以上技術轉移示范機構開展績效評價(以國家、省、市科技部門考核評價為依據),對獲得國家、省級、市級優秀等次的技術示范轉移機構分別補助獎勵資金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新獲批的省級科技成果轉化中試研究基地給予補助獎勵資金10萬元;
2.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和省科學技術獎勵的項目,分別
給予50%的配套獎勵,最高配套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每年
對上一年度認定的獲獎企業兌現獎勵。
(四)支持科技類固定資產投資
支持企業、醫院、科研院所等創新主體進行科技類固定資產投資,投資范圍符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標GB/T4754—2017)M門類要求,包括研究和試驗發展、專業技術服務業、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等類別,支持形式采用設備補貼、貸款貼息、無償獎補等方式進行。對符合要求的科技類固定資產投資且總投資在5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按投資額給予科研設備購置(包括項目購買的實驗、研究設備)和軟件系統建設(含軟硬件購置費用)等費用的10%予以補貼,或者按建設有效期內項目固定資產銀行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50%予以貼息,單個項目的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于科技類基礎設施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的1%予以補貼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
(五)對符合智能改造、綠色發展、安全監管、產能提升、工業互聯網應用、工業“五基”等支持方向且總投資在5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技改項目,按投資額給予生產性設備購置(包括項目購買的設備、自制非標設備及材料)和軟件系統建設(含軟硬件購置費用)等費用10%的補貼或者按建設有效期內項目固定資產銀行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50%予以貼息,單個項目的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獲得市級補貼資金的,按照1:1比例給予配套獎勵。
(六)對上一年度獲得工信部試點示范的企業,按其獲得市
級獎勵資金總額的25%予以獎勵補助,包括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國家大數據試點示范項目、國家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國家級“5G+工業互聯網”試驗工廠、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示范、制造業單項冠軍、國家智能制造試點示范、服務型制造示范、綠色工廠、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國家制造業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國家新型工業化示范基地、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對上一年度獲得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企業,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省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制造業企業上一年度新取得軍工三證的企業,均按市級獎勵的50%予以配套獎勵。
(七)支持發明創造
對年度授權發明專利累計達到5項的企業,給予2萬元的獎勵;對開展《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貫標工作,通過國家級認證的企業,在完成第二次監督審核后,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獎勵。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九條 優強企業獎由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局、區科技經信局、區住建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文旅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政務服務大數據局、區金融辦等單位結合本行業企業實際情況,以年度為單位,擬定初步獎勵方案,經區財政局、區統計局、區稅務局提出審核意見,報區委區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獎勵。
第十條 享受優強企業掛牌上市獎勵后,企業在三年內遷出伍家崗區的(從企業獲得最后一筆獎勵資金到賬之日起計算),應全額退還獎勵資金。
第十一條 企業出現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環保問題、社會穩定問題、相關信息弄虛作假或其他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一經發現,取消當年獎勵資格。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對未納入本辦法,但對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產生較大影響或做出重大貢獻的特殊事項,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由區政府研究后另行給予獎勵。
第十三條 原《伍家崗區加快區域經濟發展獎勵暫行辦法》(宜伍府發〔2017〕2號)同時廢止。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區政府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有效期2年。
11年專業代理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臥濤集團:抖音短視頻運營推廣、網站關鍵詞運營推廣、項目申報、工商財稅,股權設計、軟件開發、可研報告、商業計劃書、專利商標版權軟著、科技成果評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提質擴容,強化主導產業,增強區域經濟發展活力,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主動融入新發展格局,大力發展都市工業、現代服務業和新興產業,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錨定“135”戰略目標,確保主要經濟指標“趕超全國梯隊、高于全省平均、走在全市前列、引領城區發展”。根據省、市相關政策精神,結合伍家崗區經濟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在伍家崗區進行商事登記且納入正常稅收征管的企業(項目、樓宇)、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獎勵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本辦法所述獎勵對象的獎勵公開進行,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規則統一,結果公正;
(二)免申即享原則。凡是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的,無需企業申報,由行業主管部門根據企業納稅、產值、銷售收入等情況核定后兌現;
(三)限額獎勵原則。對同一獎勵對象原則上不超過其當年產生區級財力的總額。若獎勵總額高于其當年產生的區級財力總額,則以其產生的區級財力為上限進行獎勵。
(四)不重復計算與享受原則。符合本辦法獎勵的對象因同一事項、同時獲得國家、省、市表彰(激勵),按就高、不重復計算的原則獎勵。
第二章 獎勵類別及標準
第四條 本辦法設立優強企業獎,分為突出貢獻獎、成長進步獎、品牌質量獎和科技創新獎四類。
第五條 突出貢獻獎
(一)對轄區內工業、服務業、商貿業、建筑業、房地產行業等年度納稅總額分別排名前五的企業,按其年實際納稅總額的1‰給予獎勵,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獎勵。
(二)對在本轄區注冊三年以上,認定為總部企業的,自認定之日起,連續五年按其繳納稅收同比新增部分的2%給予獎勵。對總部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公司副總經理以上人員),自企業認定為總部企業之日起,按其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區級留成部分的100%給予獎勵。
(三)純商務辦公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企業入駐率50%以上,年度稅收超過1000萬元以上(建安、房地產類企業只計企業所得稅),且物業管理規范、依法誠信經營的商務樓宇,以認定當年產生稅收為基數,每年按該商務樓宇入駐企業繳納稅收同比新增部分的2‰給予獎勵,獎勵給該樓宇開發投資主體(樓宇全部出售除外)或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該樓宇三年以上)。
對入駐企業年納稅總額首次達到1億元或區級留成首次達到1000萬元的重點商務樓宇,且無不良經營記錄,對該樓宇開發投資主體(樓宇全部出售除外)或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該樓宇三年以上)一次性獎勵5萬元。
第六條 成長進步獎
(一)對晉升為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晉升為總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首次“進規”的服務業企業、“進限”的商貿業企業,按市級獎勵辦法執行);對首次“進規”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二)對規上工業企業當年產值超過1億元、同比增速超過全區規上工業企業平均水平,增速排名前十的企業,分別獎勵2萬元。
(三)對規上服務業當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速超全區規上服務業平均水平,增速排名前十的企業,分別獎勵2萬元。
(四)對批發、零售業年度銷售額分別排名前十,住宿、餐飲行業年度營業額分別排名前五,且同比增速超全區限上商貿企業平均水平的企業,分別獎勵2萬元。
(五)對建安業企業年度完成產值1億元及以上,同比增幅高于全區平均水平,增速排名前十的:年度完成產值100億元及以上,分別獎勵10萬元;年度完成產值50億元及以上、100億元以下的,分別獎勵5萬元;年度完成產值10億元及以上、50億元以下的,分別獎勵3萬元;年度完成產值10億元以下的,分別獎勵2萬元。
(六)對企業擴大出口獎勵,按出口總量給予0.003元人民幣/美元獎勵,按上年度出口額基數上的新增部分給予0.01元人民幣/美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
(七)對年度營業收入達到3000萬元、且增加值貢獻率排名前五名的規(限)上文化企業,各獎勵2萬元。
(八)支持企業上市
1.對選擇在主板(含北交所、境外資本市場)、中小企業版、創業板、科創板上市,已完成股份制改造、上市輔導、申報上市材料被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的企業,獎勵100萬元,企業成功掛牌上市后再獎勵200萬元;
2.對選擇在“新三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市場掛牌的,企業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上報申報材料并被正式受理的,給予50萬元獎勵,企業在“新三板”市場正式掛牌后,再給予100萬元獎勵;
3.對選擇在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交易板”(需股改)掛牌成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選擇在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科技板”掛牌成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4.對在宜昌市外異地“買殼”上市后,將其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變更遷入伍家崗區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5.對從其他場外市場轉入“新三板”、從“新三板”轉到主板、中小企業版、創業板、科創板上市的企業,可按照補差的方式享受獎勵政策,補差后累計最高獎勵金額不得超過300萬元;
6.為鼓勵轄區企業加快掛牌上市,對全區前5家在主板、中小企業版、創業板、科創板掛牌上市的企業(已上市企業除外)除享受以上獎勵外,按受獎金額的20%另行給予獎勵。
第七條 品牌質量獎
(一)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獲得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企業,一次性獎勵8萬元;對獲得無公害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湖北省長江質量獎、宜昌市三峽質量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
(二)對新認定的省級“兩化融合”試點示范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首次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支持開發具有地方特色的原創音樂、動漫、游戲產品,對原創產品入選國家、省文化精品工程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四)支持非遺項目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對國家級、省級、市級非遺產業化項目,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
(五)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
第八條 科技創新獎
(一)支持研發創新平臺
1.對企業獨立或牽頭組建獲批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技術中心、產業創新中心,給予企業后補助獎勵資金100萬元;作為主要成員單位參與組建的,給予企業后補助獎勵資金50萬元;對國家級技術研發機構在我區設立分中心或分支機構的,給予企業后補助獎勵資金50萬元;
2.對企業獨立或牽頭組建的湖北實驗室,給予企業后補助獎勵資金80萬元;
3.對新認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技術研究中心)給予企業后補助獎勵資金1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產業技術研究院、省產業創新聯合體、省專業型研究所(公司)、省重點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省工程實驗室(技術研究中心)、省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企業后補助獎勵資金10萬元;對新認定的市重點實驗室、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企業后補助獎勵資金5萬元。定期開展企校聯合創新中心績效評價(以國家、省、市科技部門考核評價為依據),對獲得優秀等次的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10萬元、5萬元后補助獎勵資金。
(二)支持創新主體
1.對企業研發費用投入以市級科技部門補貼資金的40%予以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
2.對首次獲得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規模以上企業給予
10萬元獎勵,規模以下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重新申報并通過
認定的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3.對獨立或牽頭承擔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項目,以及市級科技研究與開發項目的企業,按年度項目到位科技專項資金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4.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分別給予申報主體企業后補助獎勵資金25萬元、10萬元、5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給予申報主體企業后補助獎勵資金20萬元、10萬元、5萬元。定期開展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績效評價工作,對于獲得優秀等次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主體企業后補助獎勵資金15萬元、10萬元、5萬元。對于獲得優秀等次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給予主體企業后補助獎勵資金8萬元、6萬元、4萬元。在孵期間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每認定一家,給予對應孵化器1萬元獎勵。績效評價以國家、省、市科技部門考核結果為依據。
(三)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1.對在本地注冊的獨立法人科技服務機構,每服務一家本轄區內企業獲得高新技術認定即獎勵0.1萬元,每家服務機構補助獎勵資金不超過10萬元。對新獲批的國家、省級、市級技術示范轉移機構,分別給予后補助獎勵資金30萬元、10萬元、5萬元。定期對市級及以上技術轉移示范機構開展績效評價(以國家、省、市科技部門考核評價為依據),對獲得國家、省級、市級優秀等次的技術示范轉移機構分別補助獎勵資金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新獲批的省級科技成果轉化中試研究基地給予補助獎勵資金10萬元;
2.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和省科學技術獎勵的項目,分別
給予50%的配套獎勵,最高配套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每年
對上一年度認定的獲獎企業兌現獎勵。
(四)支持科技類固定資產投資
支持企業、醫院、科研院所等創新主體進行科技類固定資產投資,投資范圍符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標GB/T4754—2017)M門類要求,包括研究和試驗發展、專業技術服務業、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等類別,支持形式采用設備補貼、貸款貼息、無償獎補等方式進行。對符合要求的科技類固定資產投資且總投資在5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按投資額給予科研設備購置(包括項目購買的實驗、研究設備)和軟件系統建設(含軟硬件購置費用)等費用的10%予以補貼,或者按建設有效期內項目固定資產銀行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50%予以貼息,單個項目的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于科技類基礎設施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的1%予以補貼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
(五)對符合智能改造、綠色發展、安全監管、產能提升、工業互聯網應用、工業“五基”等支持方向且總投資在5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技改項目,按投資額給予生產性設備購置(包括項目購買的設備、自制非標設備及材料)和軟件系統建設(含軟硬件購置費用)等費用10%的補貼或者按建設有效期內項目固定資產銀行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50%予以貼息,單個項目的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獲得市級補貼資金的,按照1:1比例給予配套獎勵。
(六)對上一年度獲得工信部試點示范的企業,按其獲得市
級獎勵資金總額的25%予以獎勵補助,包括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國家大數據試點示范項目、國家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國家級“5G+工業互聯網”試驗工廠、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示范、制造業單項冠軍、國家智能制造試點示范、服務型制造示范、綠色工廠、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國家制造業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國家新型工業化示范基地、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對上一年度獲得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企業,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省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制造業企業上一年度新取得軍工三證的企業,均按市級獎勵的50%予以配套獎勵。
(七)支持發明創造
對年度授權發明專利累計達到5項的企業,給予2萬元的獎勵;對開展《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貫標工作,通過國家級認證的企業,在完成第二次監督審核后,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獎勵。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九條 優強企業獎由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局、區科技經信局、區住建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文旅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政務服務大數據局、區金融辦等單位結合本行業企業實際情況,以年度為單位,擬定初步獎勵方案,經區財政局、區統計局、區稅務局提出審核意見,報區委區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獎勵。
第十條 享受優強企業掛牌上市獎勵后,企業在三年內遷出伍家崗區的(從企業獲得最后一筆獎勵資金到賬之日起計算),應全額退還獎勵資金。
第十一條 企業出現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環保問題、社會穩定問題、相關信息弄虛作假或其他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一經發現,取消當年獎勵資格。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對未納入本辦法,但對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產生較大影響或做出重大貢獻的特殊事項,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由區政府研究后另行給予獎勵。
第十三條 原《伍家崗區加快區域經濟發展獎勵暫行辦法》(宜伍府發〔2017〕2號)同時廢止。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區政府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