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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區企業優惠政策30條(專精特新、高企、技術改造、創新創業平臺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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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力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1. 大力培育發展骨干企業。對當年獲得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省級“隱形冠軍”示范企業或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2. 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對當年新納入統計的規模以上工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規模以上服務業、“個轉企”并納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3萬元、1萬元、1萬元、1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區統計局)
3. 加快汽車產業升級發展。轄區企業取得乘用車、商用車整車生產資質并實質性投產的,一次性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獎補;每開發一款新能源車型,列入國家《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且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目錄》,并完成30輛以上銷售的,給予專用車5萬元/款獎補,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給予貨車、客車、乘用車10萬元/款獎補,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4. 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對區級參與稅收分享的實體企業或項目,當年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00萬元(不含購買土地費用,下同)或兩年固定資產投資累計達到8000萬元、畝平投資強度達到220萬元以上、畝平稅收達到20萬元以上,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補(享受政府“重資產”招商政策支持的除外)。(責任單位:區發改局)
5. 支持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對工業企業購置生產性設備投資額在300萬元以上,且納入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范疇的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設備投資總額8%的獎補;對購置本轄區企業生產的設備進行技改部分,給予相應設備投資額10%獎補。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6. 推進企業節能減排。對當年節能降耗工作技術改造投入300萬元以上、實現節能降耗工作量在1000噸標準煤以上并在全區排名前10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補;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循環經濟試點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區發改局)
二、著力破解企業融資難問題
7. 設立實體經濟生產調度資金。區政府整合不少于1億元資金,對有市場、有產品、有技術的重點工業和納稅大戶企業,在全面了解市場訂單、回收款項的基礎上,可通過固定資產抵押、股權質押、承兌匯票質押等方式,給予每年不超過1000萬元的短期流動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8. 參股新動能產業發展投資基金。區政府首期認繳資金5000萬元,參股十堰市新動能產業發展投資基金。主要投資轄區重點產業、龍頭企業、優質特色企業及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對投資成功且年稅收在1000萬元以上企業,區級投資收益部分可對其實施獎補。(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9. 實施貸款貼息支持。對有市場、有回款、有發展前景企業,根據年度實際貢獻、貸款期限、用途、利率、擔保費率等條件給予貼息支持,貼息額按同期央行基準利率不超過50%比例,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50萬元。對逾期貸款發生的利息不予支持(已享受第7條或第8條政策的企業不再享受此項政策)。(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10. 鼓勵企業上市融資。對在證券交易所主板(含海外主要資本市場)、中小板及創業板、科創板掛牌上市的企業,除省市獎補外,一次性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獎補;對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區政府辦〈金融辦〉)
三、著力提高招商引資質效
11. 鼓勵企業落戶。對新遷入的建筑建材、總部經濟、樓宇經濟、互聯網、信息技術、數字經濟、文創等符合我區招商引資方向企業,根據年度產值、營業額和納稅情況,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對房租等給予適度獎補。(責任單位:區招商服務中心、區商務局、區文化和旅游局)
12. 降低用地成本。符合本轄區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節約集約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對于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不含購買土地費用),或自項目投產之日起3年內,年畝平稅收達到20萬元以上或年產值2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給予基礎設施建設獎補,最高不超過企業繳納土地出讓金的70%(已經給予獎補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再重復享受本政策)。(責任單位:區科經局、區財政局、區招商服務中心)
13. 經營貢獻獎勵。當年新引進年產值超過2億元、畝平稅收達到20萬元的工業企業,自投產之日起,前3年可按照企業繳納稅收的區級財政留成部分100%、后2年可按照企業繳納稅收的區級財政留成部分50%獎補企業,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和科研。(責任單位:區科經局、區財政局)
14. 積極鼓勵外資企業。在本轄區設立備案的外商投資企業,當年合同實際利用外資到位達2000萬美元、1000萬美元、500萬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人民幣獎補。(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15. “重資產”支持項目建設。對投資額1億元以上,且符合茅箭區產業發展方向和《茅箭區重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重點招商引資或擴能升級項目,經區政府研究同意,采取政府投資重資產、企業投資輕資產的“拎包入住”模式,為企業提供量身打造的標準廠房、生產設備等。可實行先租賃后回購方式(租賃期限一般為三至五年)。
對符合茅箭區產業方向的新能源、新材料、新制造工業企業,可優先安排入駐租用區政府“重資產”建設的辦公用房、廠房、宿舍、高管公寓、員工倒班房、中央廚房等設施。對租用“重資產”及轄區閑置廠房企業,根據其對區財政的稅收貢獻度,對房租給予適度獎補。(責任單位:區城投公司、區科經局、區商務局、區招商服務中心)
16. 重獎招商引資有功之人。對引進工業項目且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按最終實際到位資金的1‰給予有功人員(本行政區域公職人員除外)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引進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億元以上的引資人,另外再給予10萬元獎勵;對于引進符合產業發展政策、有助經濟轉型升級的其他重大項目的有功人員,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區招商服務中心)
四、著力推動科技創新發展
17. 加大科技創新力度。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補;對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18. 鼓勵建設創新創業平臺。對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單位、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孵化器(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補;對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兩化融合示范、工業設計中心、校企共建研發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補;對新建、改建的創業孵化基地,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經認定后,一次性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1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區科經局、區人社局)
19. 鼓勵科技成果轉化。對當年認定為省級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給予2萬元/項獎補,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當年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科學技術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20. 加大科技創新后補助力度。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企業,對其研發及測試費、使用省內首臺(套)設備、參與或制訂國家(際)標準的,按照省科技廳補助標準50%給予獎補;對省級以上創新創業平臺自認定后,連續三年績效考核合格的給予5萬元/年獎補。(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五、著力加大新經濟發展培植
21. 支持電商企業發展。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稱號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補;對已納入國家“一套表”統計,自建電子商務平臺,且本年度交易額超過2000萬元企業,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補;對線上線下銷售額達到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以上的農村電子商務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2萬元、3萬元、5萬元獎補,以此類推,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22. 大力發展文創產業。依托轄區“豬八戒”、京東等新經濟產業園區建設以及新確定的文創產業園,對評為國家級(行政途徑認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試驗園區、示范基地,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補;對獲得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示范基地,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補。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文創企業,按當年投資總額1%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區文旅局)
23. 大力發展外向型經濟。當年實現出口企業與上年相比,出口額存量部分每1美元獎補0.01元人民幣,增量部分每1美元獎補0.04元人民幣;當年新開口企業出口額達到50萬美元以上(含50萬美元),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補;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出口基地公共服務平臺稱號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24. 積極搭建展會平臺。對當年參加由政府認可、相關部門組織的各種國內專業展會的企業,每次給予5000元的展位費獎補,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參加各種境外(包括港澳臺地區)專業展會的,每參展一次獎補2萬元,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發改局、區科經局、區農業局)
六、著力打造現代消費中心
25. 加強市場主體培育。鼓勵轄區成長型綠松石專業市場、綜合市場、大型賣場、商貿城、建材家裝等行業成立統一核算的商業綜合體法人企業,納入統計直報系統且年度營業額首超10億元、5億元、2億元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補。對建設具有地方性特色資源的“特色一條街”、“特色小鎮”等大型綜合性平臺企業,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適度獎補。(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26. 鼓勵發展夜間經濟。鼓勵轄區符合規劃定位的商業中心區、旅游景區、夜市街區積極發展老字號、品牌餐飲、風味小吃、精品購物等業態,開展夜間經濟主題活動品牌創建,對群眾認可度高、經營特色鮮明的夜間經濟品牌項目,且年營業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27. 支持引進幸福產業。鼓勵引進旅游、康養、教育、體育等幸福產業。對從事以上產業類型法人企業,當年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從業人員50人以上的,根據其對全區GDP貢獻度,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區文旅局、區衛健局、區民政局、區教育局)
七、著力優化營商發展環境
28. 加強人才培育。對當年在我區參加實習實訓的大專生、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分別給予1000元/人/月、1200元/人/月、1300元/人/月、1500元/人/月獎補,時間不超過3個月;對實行新型學徒制企業,職工培訓合格并取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按照4000元/人/年標準給予獎補。(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29. 鼓勵企業人才引進。對經考核認定合格的省級院士工作站、專家工作站,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補;本轄區非公企業引進全日制博士、碩士學歷以上高級人才,工作滿一年后且持續在崗,一次性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獎補,連續獎補三年。(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科協)
30. 強化人才支撐。對當年入選國家、省、市創新創業團隊,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3萬元獎補;對入選國家、省、市科技領軍人才,一次性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獎補;對入選國家、省、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基地),按照上級標準的30%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獲得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企業家,一次性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科經局、區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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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力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1. 大力培育發展骨干企業。對當年獲得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省級“隱形冠軍”示范企業或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2. 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對當年新納入統計的規模以上工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規模以上服務業、“個轉企”并納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3萬元、1萬元、1萬元、1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區統計局)
3. 加快汽車產業升級發展。轄區企業取得乘用車、商用車整車生產資質并實質性投產的,一次性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獎補;每開發一款新能源車型,列入國家《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且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目錄》,并完成30輛以上銷售的,給予專用車5萬元/款獎補,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給予貨車、客車、乘用車10萬元/款獎補,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4. 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對區級參與稅收分享的實體企業或項目,當年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00萬元(不含購買土地費用,下同)或兩年固定資產投資累計達到8000萬元、畝平投資強度達到220萬元以上、畝平稅收達到20萬元以上,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補(享受政府“重資產”招商政策支持的除外)。(責任單位:區發改局)
5. 支持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對工業企業購置生產性設備投資額在300萬元以上,且納入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范疇的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設備投資總額8%的獎補;對購置本轄區企業生產的設備進行技改部分,給予相應設備投資額10%獎補。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6. 推進企業節能減排。對當年節能降耗工作技術改造投入300萬元以上、實現節能降耗工作量在1000噸標準煤以上并在全區排名前10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補;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循環經濟試點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區發改局)
二、著力破解企業融資難問題
7. 設立實體經濟生產調度資金。區政府整合不少于1億元資金,對有市場、有產品、有技術的重點工業和納稅大戶企業,在全面了解市場訂單、回收款項的基礎上,可通過固定資產抵押、股權質押、承兌匯票質押等方式,給予每年不超過1000萬元的短期流動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8. 參股新動能產業發展投資基金。區政府首期認繳資金5000萬元,參股十堰市新動能產業發展投資基金。主要投資轄區重點產業、龍頭企業、優質特色企業及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對投資成功且年稅收在1000萬元以上企業,區級投資收益部分可對其實施獎補。(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9. 實施貸款貼息支持。對有市場、有回款、有發展前景企業,根據年度實際貢獻、貸款期限、用途、利率、擔保費率等條件給予貼息支持,貼息額按同期央行基準利率不超過50%比例,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50萬元。對逾期貸款發生的利息不予支持(已享受第7條或第8條政策的企業不再享受此項政策)。(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10. 鼓勵企業上市融資。對在證券交易所主板(含海外主要資本市場)、中小板及創業板、科創板掛牌上市的企業,除省市獎補外,一次性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獎補;對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區政府辦〈金融辦〉)
三、著力提高招商引資質效
11. 鼓勵企業落戶。對新遷入的建筑建材、總部經濟、樓宇經濟、互聯網、信息技術、數字經濟、文創等符合我區招商引資方向企業,根據年度產值、營業額和納稅情況,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對房租等給予適度獎補。(責任單位:區招商服務中心、區商務局、區文化和旅游局)
12. 降低用地成本。符合本轄區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節約集約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對于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不含購買土地費用),或自項目投產之日起3年內,年畝平稅收達到20萬元以上或年產值2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給予基礎設施建設獎補,最高不超過企業繳納土地出讓金的70%(已經給予獎補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再重復享受本政策)。(責任單位:區科經局、區財政局、區招商服務中心)
13. 經營貢獻獎勵。當年新引進年產值超過2億元、畝平稅收達到20萬元的工業企業,自投產之日起,前3年可按照企業繳納稅收的區級財政留成部分100%、后2年可按照企業繳納稅收的區級財政留成部分50%獎補企業,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和科研。(責任單位:區科經局、區財政局)
14. 積極鼓勵外資企業。在本轄區設立備案的外商投資企業,當年合同實際利用外資到位達2000萬美元、1000萬美元、500萬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人民幣獎補。(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15. “重資產”支持項目建設。對投資額1億元以上,且符合茅箭區產業發展方向和《茅箭區重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重點招商引資或擴能升級項目,經區政府研究同意,采取政府投資重資產、企業投資輕資產的“拎包入住”模式,為企業提供量身打造的標準廠房、生產設備等。可實行先租賃后回購方式(租賃期限一般為三至五年)。
對符合茅箭區產業方向的新能源、新材料、新制造工業企業,可優先安排入駐租用區政府“重資產”建設的辦公用房、廠房、宿舍、高管公寓、員工倒班房、中央廚房等設施。對租用“重資產”及轄區閑置廠房企業,根據其對區財政的稅收貢獻度,對房租給予適度獎補。(責任單位:區城投公司、區科經局、區商務局、區招商服務中心)
16. 重獎招商引資有功之人。對引進工業項目且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按最終實際到位資金的1‰給予有功人員(本行政區域公職人員除外)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引進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億元以上的引資人,另外再給予10萬元獎勵;對于引進符合產業發展政策、有助經濟轉型升級的其他重大項目的有功人員,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區招商服務中心)
四、著力推動科技創新發展
17. 加大科技創新力度。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補;對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18. 鼓勵建設創新創業平臺。對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單位、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孵化器(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補;對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兩化融合示范、工業設計中心、校企共建研發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補;對新建、改建的創業孵化基地,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經認定后,一次性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1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區科經局、區人社局)
19. 鼓勵科技成果轉化。對當年認定為省級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給予2萬元/項獎補,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當年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科學技術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20. 加大科技創新后補助力度。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企業,對其研發及測試費、使用省內首臺(套)設備、參與或制訂國家(際)標準的,按照省科技廳補助標準50%給予獎補;對省級以上創新創業平臺自認定后,連續三年績效考核合格的給予5萬元/年獎補。(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五、著力加大新經濟發展培植
21. 支持電商企業發展。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稱號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補;對已納入國家“一套表”統計,自建電子商務平臺,且本年度交易額超過2000萬元企業,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補;對線上線下銷售額達到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以上的農村電子商務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2萬元、3萬元、5萬元獎補,以此類推,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22. 大力發展文創產業。依托轄區“豬八戒”、京東等新經濟產業園區建設以及新確定的文創產業園,對評為國家級(行政途徑認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試驗園區、示范基地,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補;對獲得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示范基地,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補。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文創企業,按當年投資總額1%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區文旅局)
23. 大力發展外向型經濟。當年實現出口企業與上年相比,出口額存量部分每1美元獎補0.01元人民幣,增量部分每1美元獎補0.04元人民幣;當年新開口企業出口額達到50萬美元以上(含50萬美元),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補;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出口基地公共服務平臺稱號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24. 積極搭建展會平臺。對當年參加由政府認可、相關部門組織的各種國內專業展會的企業,每次給予5000元的展位費獎補,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參加各種境外(包括港澳臺地區)專業展會的,每參展一次獎補2萬元,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發改局、區科經局、區農業局)
六、著力打造現代消費中心
25. 加強市場主體培育。鼓勵轄區成長型綠松石專業市場、綜合市場、大型賣場、商貿城、建材家裝等行業成立統一核算的商業綜合體法人企業,納入統計直報系統且年度營業額首超10億元、5億元、2億元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補。對建設具有地方性特色資源的“特色一條街”、“特色小鎮”等大型綜合性平臺企業,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適度獎補。(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26. 鼓勵發展夜間經濟。鼓勵轄區符合規劃定位的商業中心區、旅游景區、夜市街區積極發展老字號、品牌餐飲、風味小吃、精品購物等業態,開展夜間經濟主題活動品牌創建,對群眾認可度高、經營特色鮮明的夜間經濟品牌項目,且年營業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27. 支持引進幸福產業。鼓勵引進旅游、康養、教育、體育等幸福產業。對從事以上產業類型法人企業,當年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從業人員50人以上的,根據其對全區GDP貢獻度,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區文旅局、區衛健局、區民政局、區教育局)
七、著力優化營商發展環境
28. 加強人才培育。對當年在我區參加實習實訓的大專生、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分別給予1000元/人/月、1200元/人/月、1300元/人/月、1500元/人/月獎補,時間不超過3個月;對實行新型學徒制企業,職工培訓合格并取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按照4000元/人/年標準給予獎補。(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29. 鼓勵企業人才引進。對經考核認定合格的省級院士工作站、專家工作站,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補;本轄區非公企業引進全日制博士、碩士學歷以上高級人才,工作滿一年后且持續在崗,一次性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獎補,連續獎補三年。(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科協)
30. 強化人才支撐。對當年入選國家、省、市創新創業團隊,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3萬元獎補;對入選國家、省、市科技領軍人才,一次性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獎補;對入選國家、省、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基地),按照上級標準的30%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獲得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企業家,一次性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科經局、區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