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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申領服務指南包含申請對象條件、流程及補貼標準的詳細內容,高新區、經開區、新站區、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濱湖區、長豐縣、肥西縣、肥東縣、廬江縣、巢湖市需要申報的企業可隨時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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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申領適用對象及申請條件
適用對象: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
申請條件: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參加失業保險30人及以下放寬至20%),且申請、審核時非嚴重違法失信受聯合懲戒單位(以信用安徽公布信息為準)。
二、合肥市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補貼標準及用途
補貼標準:按單位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含補繳)的一定比例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其中,大型企業返還比例為30%,中小微企業和其他用人單位返還比例為60%。
用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的相關規定,企業獲得的失業保險費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開展職工轉崗培訓、組織技能提升培訓、發放職工生活補助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相關支出。企業應建立返還資金使用臺賬備查。
三、合肥市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辦理流程
1、免報直發:中小微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符合申領條件的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免報直發”。通過數據比對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由人社部門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返還資金將直接撥付至參保單位的社會保險繳費賬戶或法人賬戶。
2、自主申報:大型企業以及符合返還條件但未被納入“免報直發”范圍的用人單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經聯系、公告(兩次以上,每次公告不少于15個工作日)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導致“免報直發”資金撥付不成功的用人單位,可通過安徽省人社統一公共服務平臺申報進入“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模塊,按要求填寫資金使用計劃等申報信息,人社部門審核后將返還信息在人力部門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返還資金將直接撥付至參保單位的社會保險繳費賬戶或法人賬戶。申報期限為2023年6月5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