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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申報條件、獎勵補助
安徽省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包含試點示范企業、園區、街道(鄉鎮)、基地四類。關于這四類申報的條件及流程,小編已經為合肥市 、黃山市 、蕪湖市、馬鞍山、安慶市、淮南市、阜陽市、淮北市、銅陵市、亳州市、宣城市、蚌埠市、六安市 、滁州市 、池州市、宿州市的朋友整理了詳細的內容,想申報的朋友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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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獎勵補助:
1、統籌養老服務、數字經濟、科技創新、制造強省、三重一創等政策資金,推動資金集約化整合和精準投放。將智慧養老試點工作納入省政府民生工程,省級對試點示范給予獎補,對創建達到省級示范標準的智慧養老機構和智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示范項目,各地在省級撥付的獎補資金中給予不少于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2、加大貸款貼息力度,在現行補貼標準基礎上,將智慧養老服務主體貸款貼息比例提高10%。創新金融產品,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智慧養老服務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給予創業擔保貸款支持。
3、有效落實養老服務、數字經濟、科技創新、制造強省等領域土地支持政策,對智慧養老建設類項目,可在土地供應等環節,給予優先傾斜。對營利性智慧養老機構的有償供地價格,可參照市、縣發布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務項目用地基準地價。
4、智慧養老服務企業和社會組織,依法享受養老服務業發展、數字經濟發展、小微企業發展等領域稅收減免政策,推動各類稅費減免政策落到實處。建立民政、稅務部門共享的智慧養老服務企業和社會組織信息通報機制,提高稅收減免工作效率。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全額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減半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安徽省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建設內容
面向家庭健康管理、基層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促進、康復輔助訓練、互聯網+醫療健康等智慧健康場景,家庭養老床位、社區日間照料、智慧助老餐廳、虛擬養老院等智慧養老場景,居家上門服務、智慧養老院、醫養結合、服務監管等綜合場景,培育一批科技創新能力突出、商業模式成熟的示范企業,打造一批聚集效應凸顯、經濟帶動作用顯著的示范產業園區,創建一批社會參與廣泛,應用效果明顯的示范街道(鄉鎮)及產業基礎雄厚、區域特色鮮明的示范基地。
(一)企業類
深化大數據、互聯網、人工智能、物聯網、5G、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健康養老融合創新應用,圍繞健康監測、安全監控、養老照護、康復輔助、心理慰藉等重點方向,培育一批科技創新能力突出、商業模式成熟的試點示范企業,提供面向典型應用場景的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
(二)園區類
圍繞智慧健康養老技術創新、產品研發、模式創新等,吸納智慧健康養老產業鏈上下游,打造產業集聚度高、發展特色鮮明、創新能力突出、配套服務完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顯著的試點示范園區,孵化支持企業發展,推動產學研用深度融合,提升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的協同創新能力和產業化能力。
(三)街道(鄉鎮)類
圍繞應用場景,強化大數據、互聯網、人工智能、物聯網、5G、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產品應用,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個性化的健康養老需求,支持建設一批社會參與廣泛,應用效果明顯的試點示范街道(鄉鎮),豐富服務種類,提升服務質量和管理效率,深化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落地,打造具有可復制、可推廣的服務模式。
(四)基地類
圍繞應用場景,結合當地特色優勢,統籌所轄資源,創建一批產業基礎雄厚、區域特色鮮明的試點示范基地,提升科技對健康養老的支撐能力,吸引智慧健康養老市場參與主體,推動各行業與智慧健康養老跨界融合與創新,積極拓展智慧健康養老市場空間,深化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服務應用,推進典型應用場景落地,加強專業化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三、安徽省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申報條件
(一)企業類
申報主體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能夠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企業,工商注冊時間不少于 3 年,3 年內未發生違法事件以及影響惡劣的社會事件,企業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具有不少于 2 個落地項目,以及清晰的商業推廣模式和盈利模式。企業類型包括產品企業、平臺運營企業、機構運營企業、服務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產品企業。2020 年度智慧健康養老相關業務收入不低于 1000 萬元、研發投入占總收入占比不少于 4%、知識產權數量不少于 10 項;具有較強的技術研發能力或創新能力。
2.平臺運營企業。2020 年智慧健康養老相關業務收入不低于 800 萬元,其中市場化業務收入占比不低于 10%;平均月訂單量不少于 10 萬單、用戶數量不少于 50 萬戶、應用智
慧健康養老產品種類不少于 10 種;應具有較強的平臺開發/維護能力、供應鏈整合能力及服務運營能力。
3.機構運營企業。2020 年智慧健康養老相關業務收入不低于 800 萬元,床位數不少于 300 張,應用智能健康養老產品種類不少于 5 種;應建有信息化系統,以優化服務流程以
及加強服務管理。
4.服務企業。2020 年智慧健康養老相關業務收入不低于800 萬元,用戶數不少于 1 萬戶;應建有服務信息平臺,具有較強的服務能力,并建有服務規范及服務質量考核評價機
制。
(二)園區類
申報主體為技術開發產業園、創客空間、眾創空間、孵化園等產業聚集區,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園區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視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創建積極性高,并已將該園區列為政府重點建設或支持項目。
2.園區社會效益顯著,在依法納稅、吸納就業、促進創業、創新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服務等方面表現良好。
3.園區具備一定產業規模,已集聚不少于 20 家現從事智慧健康養老領域的企業,或 2020 年新落地智慧健康養老企業不少于 3 家。
4.園區內智慧健康養老營業收入占園區營業收入的占比不少于 50%。
5.建有完善的專業人才引進機制。
6.園區內至少申報或具有 1 家智慧健康養老應用示范企業。
7. 3 年內未發生違法事件以及影響惡劣的社會事件,園 區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三)街道(鄉鎮)類
示范街道(鄉鎮)以街道或鄉鎮為申報主體,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已投入不少于 1000 萬元的資金,其中信息化和智能終端產品投入不少于 200 萬。
2.建設形成具有特色服務內容、貼近地區發展實際的智、慧健康養老服務體系,應用不少于 5 種智慧健康養老產品,提供不少于 5 種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為不少于 10000 人提供
智慧健康養老服務。
3.應圍繞不少于 4 個典型應用場景開展應用試點示范建設,其中須有醫養結合場景。
4.具備良好的信息化基礎,通過線上線下服務模式為轄區居民提供智慧健康養老服務,提升服務質量及管理效率。
5.對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企業建立考核評價機制。
(四)基地類
申報主體為縣(區)級人民政府,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備較好的產業基礎和智慧健康養老應用示范條件,智慧健康養老信息化累計投入不少于 800 萬元。
2.制定智慧健康養老發展規劃,并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從資金、人才、場地等方面予以支持。
3.建有統一的、互聯互通的智慧健康養老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實現對轄區智慧健康養老資源的統籌、監管等職責。
4.建設至少 1 個智慧健康養老體驗中心,并已建設或同時申報了至少 3 個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街道(鄉鎮)。
5.應圍繞不少于 8 個典型應用場景開展應用試點示范建設。
6.所轄地區至少具有 1 個醫養結合機構,提供醫養康養相結合的信息化、數字化服務。
7.開展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規范建設,建立服務質量評價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