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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靈璧縣企業項目補貼獎勵政策
186.企業上市掛牌融資獎勵政策
(1)對企業上市掛牌直接獎勵。(2)對企業直接融資獎勵。(3)對提供優質服務的備案中介機構給予獎補。
187.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獎補政策
(1)財政獎補外,縣財政按照設備購置額的8%給予獎補,單個項目最高獎補不超過100萬元。對當年認定的省“工業精品”,縣財政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對當年認定的省級新產品,縣財政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2)對當年省、市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成長型小微企業、產業集群專業鎮、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小微企業創業基地,除省、市財政獎補外,縣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
(3)對當年獲得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兩化融合示范企業” 、“工業設計中心”等稱號,除省、市財政獎補外,縣財政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
(4)對當年新增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縣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188.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獎補政策
對當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縣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從縣外整體遷到靈璧縣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同等獎勵。對首次納入“安徽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縣財政給予獎勵2萬元。對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首次達到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的,縣財政一次性獎勵10萬元。加強依法依規統計,對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統計,當年高新產值達到500萬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業,縣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當年高新產值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業,縣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189.支持創新載體建設獎補政策
省財政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省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省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企業聯合高校院所建立的產業協同創新中心,研發活動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情況評估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以上各項,在獲得省財政一次性獎勵的基礎上,縣財政按省財政一次性獎勵資金的30%的比例予以配套獎勵。省財政對新認定的省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且運行1年后達到要求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縣財政按省財政一次性獎勵資金的30%予以獎勵。
對新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市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縣財政按市財政一次性獎勵資金的30%予以獎勵。
對新備案的省級院士工作站,縣財政一次性獎勵20萬元。
190.支持引進高層次科技人員團隊,鼓勵創新創業獎補政策
對擁有核心知識產權,技術成果成熟并能在18個月內轉化為產品、形成銷售收入的高層次科技人員團隊在靈璧縣創新創業,以股權投資或債權投入等方式,對照市級高層次人員團隊的等次,縣財政給予A級200萬元、B級100萬元、C級50萬元獎勵。對省政府審定并給予支持的省級高層次科技人員團隊,按省扶持資金的50%以股權投資或債權投入方式繼續給予支持。縣政府授權靈璧縣相關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作為縣財政資金出資人,負責盡職調查、決策實施、投后管理、項目退出等具體事宜。
191.孵化器、眾創空間獎補政策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縣財政分別給予獎勵50萬元、25萬元、15萬元。對通過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眾創空間,縣財政分別給予獎勵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對通過備案的國家級、省級星創天地,縣財政分別給予獎勵15萬元、10萬元。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每孵化1家高新技術企業,縣財政獎勵孵化器(眾創空間)10萬元。對獲省績效獎勵的國家級星創天地,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按省財政獎勵資金的50%予以配套獎勵。對獲省財政績效獎勵的省級示范生產力促進中心,縣財政按省財政獎勵資金的50%予以配套獎勵。
192.重大專項補助政策
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研發投入中,承擔單位投入不低于60%,縣財政給予不超過10%的研發投入補助。原則上每個項目縣財政支持經費不超過250萬元。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科技計劃項目的單位,根據省對項目合同實施進展績效評估情況,縣財政按國家下撥經費的5%予以補助,每個項目縣財政補助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每個項目實施周期內只補助一次。
193.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基地和品牌創建等方面獎補政策
支持建設綠色農產品種養基地和本地農產品品牌創建,支持本地農產品企業加強與長三角地區產銷對接。
194.食用菌產業發展獎補政策
發展培育優勢產業,培育壯大龍頭企業,支持開展食用菌全產業鏈創建。
195.肉牛產業發展獎補政策
為加快推進肉牛產業高質量發展,振興靈璧黃牛產業,建設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基地,培育主導產業和龍頭企業,打造靈璧特質農品。
196.支持電子商務產業集聚獎補政策
(1)建造5000㎡以上電商產業園,入駐20家以上、網銷額達100萬元以上/家,或園區網銷總額達1億元以上,補助15萬元/年。
(2)國內排名100強的電子商務龍頭企業,在靈璧縣注冊設立全國性總部或區域性總部(獨立核算)等高端項目,正常運營滿一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5萬元,同時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政策。
(3)對第三方支付平臺在靈璧縣設立全國性總部,從事互聯網支付、移動支付等支付業務滿一年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同時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政策。
(4)對新入駐縣級電商產業園及鄉鎮基地的電子商務和配套企業,按核定面積給予8元/㎡·月的房租補貼。
(5)從事電商美工的服務企業,可享受房租補貼面積≤40㎡。電子商務企業線上年銷售額200萬元至600萬元的,補貼面積≤300㎡。600萬元至2000萬元的,補貼面積≤600㎡。2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補貼面積≤1500㎡。5000萬元至1億元的,補貼面積≤2000㎡。1億元以上的,補貼面積≤3000㎡。(與上級獎補政策不重復享受)
197.支持電子商務示范創建獎補政策
(1)電商企業線上年銷售額達1億元以上,經認定為電商強鎮,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
(2)對經認定的新增農村產品上行超1000萬元的電商經營主體,給予20萬至100萬元的一次性分檔獎勵。對獲得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示范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獲得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示范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與上級獎補政策不重復享受) 。
198.支持電子商務做大做強獎補政策
(1)在我縣注冊成立的電商企業,運營滿一年以上且線上年銷售額首次超過500萬元的,給予經營主體網絡銷售額1%(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電商個體商戶轉為電子商務企業并納入限上統計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并給予企業所在鄉鎮(經濟開發區)一次性獎勵1萬元。其他新設立電子商務企業和現有電子商務企業初次納入限上統計的,也一并享受上述政策。
(2)對本縣傳統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網上銷售產品的,按其首期平臺年服務費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線上年銷售額超2000萬元的零售或批發型電子商務企業,按其平臺服務費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與上級獎補政策不重復享受)
199.支持直播電商產業高質量發展獎補政策
(1)對獲得知名直播平臺授牌或省級以上認定的直播電商孵化載體,簽約本地品牌數量10個(含)以上,合計年運營收入200萬元以上(不包含貨物銷售金額)的,每年給予獎勵10萬元,取消授牌的不予獎勵。
(2)對MCN機構獨家簽約3名以上帶貨主播,且每年帶貨銷售本地產品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3)對企業采用直播方式銷售本地產品,且每年直播銷售納稅2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與上級獎補政策不重復享受) 。
200.支持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獎補政策
(1)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或帶貧企業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銷售農副產品(原產地為靈璧縣農產品:除大米、面粉、食用油外,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產品分類目錄為準),年銷售額50萬元以上的,給予經營主體網絡銷售額2%的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線上每年銷售本縣農產品1萬元以上的村級電商服務站點,按年銷售額5%給予獎勵,快遞物流補貼 0.5 元/單(每年不超過 5000元/站點),每個站點獎補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對電子商務企業建設保鮮冷庫和快遞企業購置冷鏈配送車輛給予實際投資額的20%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3)對貧困人員(貧困監測人員)、殘疾人開設網店年銷售額1萬元以上的,按年銷售額5%給予獎勵(單戶最高不超過2萬元)。貧困人員(貧困監測人員)開設網店或通過社交平臺銷售本縣農產品年銷售額1萬元以上的,按年銷售額10%給予獎勵(單戶最高不超過2萬元)。貧困人員(貧困監測人員)線上年銷售本縣農產品,另給予物流成本補貼0.5元/單(每戶每年不超過5000元)。(與上級獎補政策不重復享受)
201.支持電子商務配套發展獎補政策
(1)對電子商務企業、快遞服務車輛經業務主管部門核實,報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審核通過后,予以發放城區道路全天候通行證(通行證有效期為6個月)。對用于收投快件的輕微型載貨汽車、新能源汽車實行配額管理,總量控制,統一發放通行證。對購置保險、統一標識、統一編號的快遞用電動三輪車可以在縣城限制通行的道路上通行,提高“最后一公里”通行效率。
(2)每年培訓電子商務和快遞物流管理人員、應用技術人員、電子商務和快遞物流創業人員不少于1000人次。縣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政府相關部門、行業組織、教育機構舉辦電子商務、快遞人員培訓費用不低于30萬元。所有培訓必須向縣電子商務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并列入計劃后,方可進行。(與上級獎補政策不重復享受)
202.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獎補政策
對開展跨境電子商務貿易的電子商務企業、個人,按照相關政策給予獎勵。(與上級獎補政策不重復享受)
203.標準化項目獎勵政策
(1)主持標準制(修)訂項目獎勵辦法:主持國際標準制訂的,獎勵80萬元。主持國家標準制訂的,獎勵50萬元。主持行業標準制訂的,獎勵30萬元。主持安徽省地方標準制訂的,獎勵15萬元。主持宿州市地方標準制訂的,獎勵5萬元。主持團體標準制訂的,獎勵3萬元。對主持標準修訂的,按照對應的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
(2)參與標準制(修)訂項目獎勵辦法:對參與標準制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的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對參與標準修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的參與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 (3)通過驗收的標準化示范項目獎勵辦法:承擔國家級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15萬元。承擔安徽省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10萬元。承擔宿州市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5萬元。 (4)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獎勵辦法:獲得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10萬元。獲得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5萬元。獲得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2萬元。 (5)采用國際標準獎勵辦法:企業產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并取得“采標標志”的,獎勵2萬元。
204.標準化項目獎勵政策
(1)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 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組織,分別給予獎補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分3年兌現。對承擔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組織,給予獎補15萬元,分3年兌現。
(2)參與(排名前3位之后)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205.專利資助政策
(1)發明專利資助標準:①專利申請人自己申請并獲得中國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可申請1萬元資助。專利申請人獲得國(境)外發明專利授權,每件可申請2萬元資助,最多不超過2個國家。專利權人可申請自發明專利授權后至第10年內的實繳年費資助。②鼓勵發明創造。對當年發明專利申請量(具有受理通知書,并已進入實質審查程序。)
(2)專利運用和管理資助標準:①對當年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產品,年銷售收入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銷售收入的10%給予企業一次性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②對企業引進發明專利技術成果實施產業化的,每件給予1萬元資助。③對新認定的省核心專利技術產業化項目,一次性資助50萬元。④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單位一次性分別資助50萬元、10萬元。對獲得省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單位,一次性分別資助10萬元、5萬元。⑤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一次性分別資助5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一次性分別資助10萬元、5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簡稱“貫標”)企業,一次性資助5萬元。同一事項同時獲得國家、省獎勵的,不重復獎勵,按最高額度兌現。⑥對參加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工作且通過省級以上驗收合格的企業,給予15萬元的資助。
(3)專利權質押貸款費用資助標準
對于企業以專利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我縣一次性按貸款利息和專利評估費總額的25%予以資助,資助最高可達10萬元。
(4)專利維權資助標準
對專利權人涉外維權訴訟費,我縣按1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維權費用資助,資助最高可達5萬元。對我縣知識產權部門調處專利糾紛案件的,結案后給予其1500元/件的經費資助。判定電子商務領域專利侵權糾紛,給予其500元/件的經費資助。
(5)專利人員獎勵標準
①對在省知識產權局備案的專利聯絡員,協助單位每授權1件發明專利,給予其專利聯絡員500元獎勵,獲得市級以上表彰的個人,一次性獎勵2000元。②對取得專利代理人資質,并在我縣從事代理工作兩年以上的個人,給予一次性獎勵5000元。③對當年獲得國家認可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內審員資格或專利高級工程師職稱的個人,一次性獎勵10000元。
(6)專利服務機構獎勵標準
①對新簽約并備案的專利代理機構,當年授權我縣發明專利20件,一次性獎勵5萬元。②對當年代理我縣發明專利申請超50件且授權量達到5件(無涉及非正常申請行為的)的專利代理機構,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當年代理我縣發明專利申請超100件且授權量達到10件(無涉及非正常申請行為的)的專利代理機構,一次性獎勵10萬元。③對同一專利服務機構托管我縣發明專利首次達到50件、100件及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獎勵專利服務機構3萬元、6萬元。
206.計量項目獎勵政策
(1)省級、市級產業計量測試服務公共平臺(中心)通過驗收的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首次通過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的單位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07.質量獎勵政策
對獲得縣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由縣政府頒發榮譽證書和獎牌,獎勵獲獎組織人民幣20萬元、獲獎個人人民幣5萬元;獲得縣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和個人,由縣政府頒發榮譽證書。
208.管理體系認證獎勵政策
對新獲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1萬元的獎勵。
二、靈璧縣申報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條件
第七條 申請省級綜合孵化器應具備以下條件:
1.孵化器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相關運營主體及法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機構在安徽省境內實際注冊并運營滿2年,且報送上一年度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
2.孵化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6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可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10%,且資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個;
4.孵化器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占機構總人數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業至少配備1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和1名創業導師(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技術咨詢專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3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實際使用)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2家;
7.孵化器累計畢業企業不少于5家。
第八條 申請省級專業孵化器應具備以下條件:
1.須達到第七條前5項條件;
2.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75%以上;
3.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
4.在孵企業應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實際使用)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1家;
5.累計畢業企業應達到3家以上。
第九條 本辦法中孵化器在孵企業是指具備以下條件的被孵化企業:
1.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并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要求;
2.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
3.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技術領域為生物醫藥、現代農業、集成電路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
第十條 企業從孵化器中畢業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一項:
1.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
2.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500萬元;
3.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元;
4.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第十一條 對大別山等貧困革命老區、皖北地區的孵化器,孵化場地面積、在孵和畢業企業數量、孵化資金規模、知識產權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