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今天為大家整理了陜西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感興趣的朋友們可以了解一下呢!需要咨詢申請的也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你解答指導!
政策解答指導熱線:13053132051
第一條 為推動本省技術先進型服務業發展,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服務能力的提升,增強技術服務企業的綜合競爭力,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規定,并參照《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臺指引(試行)》(國科火字〔2017〕227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轄區內注冊的法人企業有關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申請認定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 經本辦法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可依照《通知》相關規定申請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一)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其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企業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共同組成“陜西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監督本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和服務跟蹤工作,溝通、協調并及時上報政策實施中的有關問題。
第五條 領導小組下設“陜西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相關人員組成。認定辦公室設在省科技廳,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組織對本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請進行聯合評審、認定及報備、核發證書;
(二)負責對已認定企業的跟蹤管理,企業信息變更管理以及數據報送;
(三)負責對已認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監督檢查,受理、核實有關舉報,應主管稅務部門的要求進行資格復核;
(四)負責組織全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等事宜;
(五)負責本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評審專家庫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報送本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年度情況報告;
(七)其他認定管理相關工作。
第三章 認定條件與程序
第六條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注冊的法人企業;
(二)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四)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五)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是指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托合同,由本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單位提供《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規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而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
第七條 申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企業網絡申請
企業對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在“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臺”注冊登記,審核通過后提交網絡申請認定材料。
(二)紙質資料報送
企業網絡申請完成后,應向認定辦公室提交下列資料:
1.企業注冊登記表(網絡填報生成);
2.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復核)申請表(網絡填報生成);
3.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4.企業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論述,包括提供服務及經營管理等基本情況、采用先進技術和開展研發活動情況等(不少于500字)
5.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研發能力的證明材料(如獲獎證書、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證書、客戶評價證明等);
6.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及學歷證明、社保繳費證明;
7.經審計的企業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及企業上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比例情況說明;
8.向境外客戶提供的離岸外包服務的外包合同、開具的發票或收匯證明;
9.企業生產經營地的情況說明(自有房屋需提供產權證原件或復印件;租用房屋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產權證件、租金發票原件或復印件);
10.其他證明材料。
企業應按照前文要求提交資料的順序裝訂成冊(印章齊全)提交給認定辦公室,資料報送份數、受理時間、地點以當年認定申報通知為準。
(三)專家評審
認定辦公室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進入專家評審環節。
認定辦公室應在符合評審要求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不少于5名相關專家對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專家按照獨立公正的原則進行評價,填寫《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專家評價表》。
(四)審查認定
認定辦公室根據專家的評價意見,對申請企業提出認定意見,確定擬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名單,報請領導小組審定。
(五)公示、備案及公告
領導小組審核通過的企業,在“技先平臺”和陜西省科技信息網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認定辦公室對舉報的有關問題進行核查,核查屬實的,取消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資格。公示無異議的,上報科技部火炬中心備案,獲取編號,在“技先平臺”和陜西省科技信息網公告,并由認定辦公室頒發統一印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證書”(加蓋陜西省科技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印章)。
第八條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可申請復審。
企業應在有效期滿當年提出復審申請,逾期不參加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其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復審程序與認定程序相同。
第九條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復審)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具體申報時間以認定辦公室當年發布的通知為準(原則上為每年3月份組織企業申報,4月份完成認定工作)。各設區市科技局牽頭負責做好本轄區內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推薦工作。
第四章 后續跟蹤服務與監督管理
第十條 各設區市科技、財政、稅務、商務、發展改革部門對經認定并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應做好跟蹤管理。
第十一條 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需在商務部“服務貿易統計檢測管理系統(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 中填報企業基本信息,按時報送數據。
第十二條 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應在被認定年度的次年起每年5月31日之前在“技先平臺”上填報《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年度信息表》。
第十三條 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持相關認定文件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享受本辦法第三條的稅收優惠政策事宜。享受稅收優惠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主管稅務機關在執行稅收優惠政策過程中,發現企業不具備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的,應提請認定辦公室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取消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
第十四條 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更名、變更營業范圍、合并、分立、轉業、遷移等事項的,應當自變更發生之日起15日內,在技先平臺上填報《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核心信息變更申報表》,同時報送紙質申報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至認定辦公室復核。其中發生名稱變更的,由認定辦公室確認并經公示、公告后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
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以上變更事項后,如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取消其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需要重新申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的,按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程序辦理。
第五章 罰則
第十五條 已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應取消其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申報資料或信息的;
(二)資格有效期內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
(三)被納入陜西省違法失信“黑名單”和失信聯合懲戒清單。
存在上述第(一)款情形的企業,經認定辦公室核實,2年內不得申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
第十六條 參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及年度跟蹤服務工作的各類機構和人員對所承擔的工作負有誠信以及合規義務,并對申報認定及年度跟蹤服務企業的有關資料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違反本辦法規定泄露當事人秘密的,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認定辦公室各成員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認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工作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申請可聯系小編咨詢:13053132051
臥濤專業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項目申報、軟件開發、企業孵化、高企申報等服務。
好了 整理到這里就結束,希望對您有幫助!想要申請的企業抓緊行動起來吧!歡迎聯系小編了解更多陜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