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荊州市企業技術改造、“互聯網+”企業、試點示范企業、企業入規、企業上市掛牌獎勵補貼政策。申報科學技術獎、科技創新平臺也有獎補,快來看看吧,下面各種獎補類政策需要申報的話可以找我們咨詢了解具體項目申報條件等政策信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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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業項目如何規劃(資金獎補類、榮譽資質類等),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初創型企業、成長型企業、成熟型企業如何更好的做好項目規劃,企業知識產權如何挖掘培育,歡迎聯系。
為積極實施“工業強市”戰略,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發揮工業在全市經濟發展中的主力軍作用,加快推進企業技術進步、產業綠色升級、經濟提質增效,全力推動我市工業經濟轉型發展、綠色發展、創新發展、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報經市委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湖北省、荊州市高質量發展工作要求,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圍繞“立足大荊州,爭當排頭兵;融入大武漢,爭當先行者”目標,搶抓“三新”機遇,扛牢“三高”使命,著力構建“四區引領、全域協同”區域布局,奮力建設區域合作新標桿。
二、實施路徑
(一)引導企業技術改造
1.對在工業投資統計項目庫備案認定為技術改造類的項目進行獎勵,年度更新生產性設備300萬元以上或者智能化改造投資在200萬元以上獎勵投資額的10%,獎勵額度不得高于該企業當年納稅的本級地方實際留存部分,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年度更新生產性設備以荊經信文〔2021〕80號文件為認定標準,技改投資額度由審計部門認定,本級地方實際留存部分由財政部門認定。同一法人的同一項目與中、省技改資金獎補重復的,不再享受本意見獎勵,獎補額度低于本意見時,其差額部分可按本意見政策補齊。(責任單位:市科技經信局、市審計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統計局、市招商服務中心)
(二)培育“互聯網+”企業
2.鼓勵規模工業企業大力發展互聯網經濟。對工業生產企業通過電子網絡銷售,其年銷售總額達到或超過1000萬元,好評率達到或超過98%的企業獎勵1萬元;其年銷售總額達到或超過3000萬元,好評率達到或超過98%的企業獎勵3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科技經信局)
(三)支持企業科技創新
3.發揮政府資金引導作用,保障政府科技研發投入每年遞增10%。對當年新申報、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20萬元;對復審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0萬元;對當年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獎勵3000元;對企業獲得發明專利的,每件獎勵1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
4.對新建的國家級、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分別獎勵200萬元、50萬元;對新建的國家級、省級產業創新聯合體分別獎勵150萬元、40萬元;對新建的國家級、省級企校聯合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研發機構,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對獲批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成果轉化中試基地的平臺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若同一研發機構晉級,此項獎勵按照補差的原則兌現;對完成成果轉化項目的,對成果購買方按照實際支付技術交易費用的10%給予后補助,單個項目或企業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對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國家、省級立項的科研專項,按年度到位資金額的20%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科技經信局、市財政局)
5.對獲得國家級和省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企業),按國家和省級獎勵資金給予1∶1的配套獎勵。對建立院士工作站、專家工作站并取得實質性成效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當年認定為農業科技創新示范基地的,獎勵3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經信局、市科協)
6.對獲得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國家智能制造示范、國家技術創新示范、國家單行冠軍示范、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示范、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平臺、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國家級質量標桿、國家綠色工廠、國家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試點示范等稱號的企業,獎勵50萬元。對獲得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省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省技術創新示范、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省級“隱形冠軍”、首次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平臺、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省級上云標桿企業、省級“兩化融合”試點示范、省級基于互聯網的制造業“雙創”平臺試點示范等稱號的企業,獎勵20萬元。對獲得荊州級“兩化融合”試點示范等稱號的企業,獎勵2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經信局)
7.鼓勵企業“上云”,提升云計算在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中的應用水平,企業“上云”應用達到3項的獎勵1萬元;被確定為荊州級上云試點企業的,獎勵2萬元;遴選為荊州企業級工業互聯網(云)平臺的,獎勵4萬元;對接入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荊州)并上傳數據應用的企業,獎勵2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經信局)
(四)鼓勵企業成長壯大
8.對新建投產入規企業獎勵20萬元,分2次兌現,入規當年獎勵10萬元,入規滿一年產值增幅達到30%的獎勵剩余10萬元;對“小進規”企業獎勵5萬元,凡入規后3年內“退規”的將收回獎勵資金。每新增1家規模企業給予所在地政府2萬元的工作經費。自2022年起,對招商引進的新建工業項目,將投產后2年內必須“進規”納入招商引資合同,作為兌現政策的反向掛鉤條款,2年內“進規”的優先推薦技改獎補和試點示范。(責任單位:市科技經信局、市統計局、市財政局、市招商服務中心)
(五)推動企業掛牌上市
9.企業在國內A股市場上市的:企業在券商、律師、會計師等上市中介機構的輔導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公司營業執照,并到湖北證監局首次辦理輔導備案登記手續的,獎勵100萬元;對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材料的企業,獎勵100萬元;對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并公開發行的企業,獎勵300萬元。企業在科創板、創業板上市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企業在境外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或市內企業按規定異地“買殼”或“借殼”上市后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回洪湖市的,經市金融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后,一次性獎勵400萬元。
企業在“新三板”掛牌的:首次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掛牌后進入精選層的企業,再獎勵100萬元。
新三板企業進入A股市場上市的:通過精選層在A股上市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除精選層外直接到A股首發上市的,一次性獎勵400萬元;按規定異地“買殼”或“借殼”上市后將注冊地遷回洪湖市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科技經信局)
(六)激勵企業快速發展
10.對年產值超過30億元(含)的規上工業企業,其年增幅達到15%及以上的,獎勵50萬元;對年產值10—30億元(含10億元)的規上工業企業,其年增幅達到20%及以上的,獎勵30萬元;對年產值5—10億元(含5億元)的規上工業企業,其年增幅達到30%及以上的,獎勵10萬元;對年產值1—5億元(含1億元)且增幅超過50%的規上工業企業,獎勵3萬元;對年產值首次超過1億元的規上工業企業,獎勵1萬元。以上獎勵不得高于企業當年實際納稅的本級地方留存部分,年產值由統計部門認定,本級地方留存部分由財政部門認定。(責任單位:市統計局、市科技經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七)做大做強頭部企業
11.對當年實際納稅額(不含緩繳、壓庫、總部經濟企業)排名前20的工業企業給予獎勵,排名前10的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排名11—20位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對當年實際納稅增幅排名前10名的工業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同一家企業同時符合兩項獎勵條件的,不重復享受獎勵,以獎勵額度高的為準,依次遞補,獎勵額度不得高于該企業當年納稅的本級地方實際留存部分,實際納稅額和稅收增幅由稅務部門認定,本級地方留存部分由財政部門認定。(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科技經信局)
(八)加快軍民融合發展
12.企業新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每證獎勵10萬元。三證齊全者另行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市軍民融合辦)
三、組織保障
(一)聚焦園區發展。突出工業向三大園區集中,招商項目向園區聚集,實施新灘經合區高質量發展引領工程、洪湖開發區農業產業化及農產品深加工精準提升工程、府場經濟開發區石化裝備制造產業倍增工程,全力打造三大百億產業、建設三大百億園區,全面開啟洪湖高質量發展新征程。(責任單位: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新灘經合區、洪湖經濟開發區、府場經濟開發區)
(二)深入服務企業。健全完善領導干部包企業包項目制度,落實好規模企業秘書服務制,常態化開展“企業服務日”等活動,針對企業實際困難,實行“一企一策”,為企業提供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服務,當好“有呼必應、無事不擾”的店小二。(責任單位:各秘書包保單位、各鄉鎮區街道)
(三)優化發展環境。加強政風、行風建設,提升服務職能,優化發展環境,全面落實省人民政府持續深化一流營商環境建設若干措施,開展“雙優化”漠視企業合理訴求等專項治理活動,徹底治理“中梗阻”、“庸懶散”、“小鬼難纏”等不正之風。(責任單位:市雙優化辦、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市營商辦)
(四)嚴格認定標準。各責任單位要認真履職,實事求是做好認定工作,不得對不符合標準的企業給予認定獎勵。具有環保、安監、綜治“一票否決”事項和市委市政府認定的其他不符合獎勵條件的不得享受獎勵,具體標準由對口責任部門予以認定。(責任單位:相關責任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