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合肥市廬陽區高新技術企業政策、批零住餐企業入統政策、重點消費企業政策、批零業企業政策、中小進出口企業政策、跨境電商、老字號、各類服務業產業園等相關條件材料流程內容,具體獎補匯總如下,需要了解更多請隨我一起來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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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廬陽區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政策:
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該區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等部分政策條款實行“免申即享”,企業只需提供賬戶信息和收據,即可“坐享”資金到位
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二、合肥廬陽區鼓勵現代服務業發展政策
8.鼓勵批零住餐企業入統。
對首次入統的批發業企業,當年銷售額在億元以上且增幅達20%(含)以上的,最高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首次入統的批零業、住餐業個人,當年零售額1000萬元以上且增幅達20%(含)以上,最高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年末在冊且每個季度銷售(營業)額和零售額增幅均達20%(含)以上的限額以下樣本點,最高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首次遷入我區的批零業、住餐業企業,當年銷售額1億元(含)以上且增幅達20%(含)以上,最高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勵。
鼓勵大型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特色街區等商業載體運營方培育入駐商戶納入統計。對當年發展法人企業或個體戶入統的,分別給予運營管理方每戶5萬元和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最高獎補30萬元。(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9.促進大宗消費重點消費。
對本年新納入限上統計的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當年零售額超2億元的限上汽車銷售企業,年零售額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補20萬元。
對當年零售額超5億元的限上企業(不含汽車企業),年零售額每增加5000萬元,給予企業管理團隊5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獎補最高50萬元。對上年銷售額達億元以上的限上批發業企業,當年銷售額增長超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最高給予企業管理團隊5萬元、15萬元、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年營業額增長超800萬元的限上住宿餐飲業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5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10.培育壯大商貿流通主體。
鼓勵企業開拓市場,對我區企業新設立門店、分公司等分支機構,統計數字留存我區的,批零業企業當年單個項目零售額超2000萬元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住餐業企業當年新設項目超5個或新設項目當年零售額累計超500萬元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11.鼓勵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對當年進出口總額達到300萬美元以上(含300萬美元)且同比增幅達20%的進出口企業,對增量部分按照最高1美元2分錢的標準給予企業管理團隊獎勵,單個企業獎補不超過20萬元。對當年進出口總額達5000萬美元以上(含5000萬美元)且同比增幅達20%的進出口龍頭企業,最高給予企業40萬元的一次性物流費用補貼。
對我區企業開展跨境電商9610、9710、9810監管代碼項下業務,且年度在線交易額超2000萬美元的企業,最高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中小進出口企業(即年進出口額低于6500萬美元的企業)的跨境電商業務營銷推廣、境外參展、境外產品認證、企業管理體系認證、境外商標注冊和境外專利申請費用給予最高70%的一次性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12.鼓勵服務外包產業做大做強。
對當年服務外包離岸執行金額超500萬美元,且增幅超過20%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服務外包在岸執行金額超1億美元,且增幅超過20%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入統且服務外包總執行金額超100萬美元的企業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13.推動線上線下消費融合發展。
鼓勵商貿企業拓展銷售渠道,對通過直播電商、社區營銷等新零售方式在網絡平臺銷售商品的企業,年網絡零售額超1億元且同比增速超20%(限上零售額須保持正增長)、年網絡零售額超1000萬元且同比增速超30%(限上零售額須保持正增長)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14.鼓勵打造特色經濟。
對新引進的國際一線品牌,給予其運營方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引進的國內外知名品牌、高端品牌 的“全國首店”“安徽首店”,分別給予其運營方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補最高100萬元。
對新認定的“中華老字號”“安徽老字號”和“廬陽老字號”品牌運營方,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和5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各級老字號企業新品研發及在廬陽區內的固定資產投資(如辦公用房、中央廚房的購置和租賃)費用,給予30%的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對新獲得市級特色商業街稱號的,給予街區投資主體(運營管理單位)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年總營業收入超100萬元且增速超20%的員工制家政企業,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員工制家政企業,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15.鼓勵開展主題促消費活動。
對企業和協會在市級以上特色街區開展的具有國際國內較大影響力的大型購物節、時裝秀、節慶活動、IP主題展覽等活動,按活動的場租、展場搭建費用和活動營銷(含線上線下)費用的30%給予主辦方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鼓勵餐飲、家政等商貿行業協會和領軍企業承辦國內外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的行業峰會、會議沙龍和高端培訓等活動,按承辦方實際投入的30%,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16.支持服務業提升能級。
對當年首次入規(須經統計部門認定為新增企業)且當年營業收入增幅達20%(含)以上的服務業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入規與合肥市政策不重復享受);對當年1-11月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含)-5000萬元且增幅達25%(含)以上、5000萬元(含)-1億元且增幅達20%(含)以上、1億元(含)-2億元且增幅達15%(含)以上、2億元(含)-5億元且增幅達12%(含)以上、5億元(含)以上且增幅達10%(含)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萬元、3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17.支持“放心糧油”和“主食廚房”工程。
對新認定的“放心糧油”和“主食廚房”固定網點,根據網點數和經營業績擇優,按每個店1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新認定的糧食應急供應網點、應急加工企業、應急配送中心,按每個點1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與合肥市政策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18.支持軍民融合發展。
(1)項目獎勵。對新獲得國家或省軍民融合發展專項支持的項目,每個項目按國家或省獎補資金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2)認證獎勵。對新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認證的廬陽區內企業,每獲得一證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三、合肥廬陽區鼓勵安徽法律服務(產業)園發展政策
19.鼓勵優秀法律服務機構入駐。
對在安徽法律服務(產業)園(含安徽法務中心)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全國、省級優秀法律服務機構(含律所、公證處、司法鑒定所、仲裁委等)(或分機構)(稅務關系在我區),法律服務機構(律所除外)執業人員達到20人(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落戶(開辦)獎勵5萬元;法律服務機構執業人員達到40人(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落戶(開辦)獎勵15萬元;法律服務機構執業人員達到100人(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落戶(開辦)獎勵30萬元。與第4條第1項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區司法局)
20.大力引進培育優秀法律服務隊伍。
對入駐安徽法律服務(產業)園(含安徽法務中心)的法律服務機構,從區外引進國家法律服務優秀人才、國家法律服務機構協會各專委會成員、省級法律服務機構協會各專委會主任、副主任并執業二年以上的,給予該機構一次性獎勵8萬元;對首次入選國家法律服務優秀人才、國家法律服務機構協會各專委會成員、省級法律服務機構協會各專委會主任、副主任的并執業二年以上的,給予6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司法局)
21.鼓勵法律服務機構做大做強。
對入駐安徽法律服務(產業)園(含安徽法務中心)的法律服務機構,當年首次入規(須經統計部門認定為新增企業)且當年營業收入增幅達20%(含)以上的,給予法律服務機構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入規與合肥市政策不重復享受)。對當年1-11月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含)-5000萬元且增幅達25%(含)以上、5000萬元(含)-1億元且增幅達20%(含)以上、1億元(含)-2億元且增幅達15%(含)以上、2億元(含)-5億元且增幅達12%(含)以上、5億元(含)以上且增幅達10%(含)以上的,分別給予法律服務機構2萬元、3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獎勵。與第16條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區司法局)
22.建立區級地方經濟貢獻獎勵政策。
對入駐安徽法律服務(產業)園(含安徽法務中心)的法律服務機構,當年區級地方經濟貢獻較上年增長10%(含)以上的法律服務機構,分梯度予以獎勵,具體標準如下:對當年區級地方經濟貢獻在20萬元(含)至50萬元、50萬元(含)至100萬元、100萬元(含)至300萬元、300萬元(含)至500萬元、500萬元(含)至1000萬元及10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法律服務機構管理團隊當年企業區級地方經濟貢獻的25%、30%、35%、40%、45%和50%作為獎勵。(執行部門:區司法局)
23.支持法律服務機構舉辦重大影響力活動。
對入駐安徽法律服務(產業)園(含安徽法務中心)的法律服務機構、省級法律服務機構協會,當年在廬陽轄區內舉辦行業內具有國際級、國家廣泛影響力的法治論壇、研討會等重大活動,按照實際發生的會務費(不含食宿費)、場地費審計金額的40%支付補貼,其中國際級的不超過20萬、國家的不超過10萬。(執行部門:區司法局)
24.建立法律服務機構榮譽獎勵機制。
對入駐安徽法律服務(產業)園(含安徽法務中心)的法律服務機構,首次獲得司法部或國家法律服務機構協會綜合性表彰,省級司法行政部門綜合性表彰的,分別給予該機構一次性獎勵12萬元、8萬元。(執行部門:區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