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介紹2024年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內容及申報條件,需要了解或者申報歡迎聯系項目老師,更多武漢政策與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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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內容
(一)中小微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企業選擇適用上述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享受其他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企業可按現行規定執行。
(二)中小微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
1.信息傳輸業、建筑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2億元以下;
2.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
3.其他行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
其中: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三)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其中:
1.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固定資產包括電子設備;
2.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的固定資產包括除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
3.最低折舊年限為5年的固定資產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4.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的固定資產包括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
(四)中小微企業可按季(月)在預繳申報時享受上述政策。中小微企業購置設備、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發布前,企業在2024年度已經購置的設備、器具,可在政策文件發布后的預繳申報、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
中小微企業可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要自行選擇享受上述政策,當年度未選擇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變更享受。
二、申報要求
中小微企業在辦理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和年度納稅申報時,通過填報申報表相關行次即可享受優惠。
預繳申報時,通過手工申報的,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之《資產加速折舊、攤銷(扣除)優惠明細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細行次中填報優惠事項的具體信息。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單中選擇相應的優惠事項。
年度申報時,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版)》之《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有關欄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