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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個名額!宿州市各區縣建筑業優秀施工企業申報條件程序、材料、好處評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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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推動和鼓勵建筑業企業加強科學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綜合實力,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工程建設管理改革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提高企業的資信和知名度,注重優勢骨干企業的培育和發展,做大做強一批建筑業企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宿州市優秀建筑業企業評選工作由宿州市建筑業管理服務中心組織實施,申報企業經市優秀建筑業企業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后報省建設廳備案,由市住建局頒發證書、獎牌并組織宣傳。
第三條 宿州市優秀建筑業企業每年評選一次,每次按一定額度,評選對象為注冊地在我市的建筑業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及三級以上資質企業。
第四條 宿州市優秀建筑業企業的評選,在企業自愿申報的基礎上,按所分配名額(附件1)經縣區主管部門審查后向宿州市建筑業管理服務中心推薦,市本級直接送報市建筑業管理服務中心。按照“公平擇優、注重誠信、扶優扶強、扶專扶特、鼓勵先進”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申報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落實科學發展觀,銳意進取,改革創新,遵紀守法,依法經營,自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
二、企業有明確的經營方針,市場行為規范,經營業績突出,有較高的合同履約率,施工的工程普遍實現優質、低耗、安全、文明,企業社會形象良好。
三、企業經營管理水平高,基礎工作健全、扎實。管理體系健全,現代化管理工作成績突出;有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并初步實現了企業的信息化建設;各項統計數據報送及時、完整、準確;重視技術開發和人才培訓,積極引進和采用新技術成果,生產要素配置合理,依靠技術進步提高工程質量,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
四、企業的各項經營管理指標先進,申報年度完成的建筑業總產值、產值利潤率等在全市處于領先地位。
五、堅持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一起抓,黨建工作落實有效;建立了有特色的企業文化,企業的凝聚力強,重合同、守信譽。
六、參評企業近兩年未發生過較大級安全事故或兩起(含)以上一般級安全事故,在市級以上安全生產檢查中未被通報過,未發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質量事故。未因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被市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無圍標、串標、違法轉包分包等行為;工程合格率100%的。
七、參評企業應是市建筑業協會會員單位。
第三章 申報資料及評審程序
第六條 申報企業填寫《宿州市優秀建筑業企業申報表》(附件2),提交企業注冊所在地縣區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后,簽署推薦意見,報宿州市建筑業管理服務中心復審。
第七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復審后,邀請專家根據評分標準(附件3)確定推薦企業。
第八條 宿州市優秀建筑業企業,由市優秀建筑業企業評審委員會評審。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獲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者為通過,評審通過的名單在宿州市住建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內有異議的,由市住建局進行復核。
第九條 根據公示及異議處理情況,由市住建局局長辦公會審定“宿州市優秀建筑業企業”名單。經審定的名單在市住建局網站公布。
第十條 申報企業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申報材料:
一、《宿州市優秀建筑業企業申報表》一式三份(單獨裝訂);
二、企業結合評選條件的要求,如實撰寫業績材料。內容主要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和現狀,近兩年內企業發展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先進管理辦法,各項經濟指標和質量、安全完成情況,所獲得的各項表彰和榮譽等。(2000字左右);
三、企業工商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四、企業近兩年的《建筑業企業生產情況表》、《建筑業企業財務狀況》復印件;
五、企業通過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證書復印件,企業近兩年獲得的市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或經市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由建筑行業協會頒發的企業、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管理、科技進步、誠信體系建設等方面獎勵證書復印件;
六、需提供的其他資料。
七、以上材料(申報表除外)應裝訂成冊(A4規格軟封面),報一式一份。
第四章 獎 罰
第十一條 “宿州市優秀建筑業企業”榮譽稱號,自公布之日起,兩年內有效。獲獎企業可在施工工地、宣傳資料和公眾媒體上進行宣傳展示。
第十二條 宿州市建筑業協會向上級協會推薦申報省級、國家級優秀建筑業(施工)企業,原則上從近期獲獎企業中優選。優秀企業認定結果運用于我市信用分評價和招投標活動。
第十三條 宿州市優秀建筑業企業在獲獎后兩年內,如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以及嚴重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取消其榮譽稱號,收回證書和獎牌。
第十四條 采取欺騙、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宿州市優秀建筑業企業稱號的,一經查實,取消優秀建筑業企業榮譽稱號,三年內取消該企業的評選資格。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建筑業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宿州市建筑業企業優秀企業、人員推薦名額分配表
縣區(園區) |
優秀企業推薦名額 |
優秀項目經理推薦名額 |
優秀監理企業 |
優秀總監 |
市本級 |
10 |
10 |
3 |
10 |
墉橋區 |
10 |
10 |
3 |
10 |
靈璧縣 |
10 |
10 |
3 |
10 |
泗縣 |
10 |
10 |
3 |
10 |
蕭縣 |
10 |
10 |
3 |
10 |
碭山縣 |
10 |
10 |
3 |
10 |
經開區 |
3 |
3 |
1 |
3 |
高新區 |
3 |
3 |
1 |
3 |
宿馬園區 |
3 |
3 |
1 |
3 |
總計 |
69 |
69 |
19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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