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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雙流區支持產業建圈強鏈促進現代商務商貿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支持企業上規上限、做大規模條款申報材料流程及時間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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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和稅收解繳關系均在雙流區實際管轄范圍,符合雙流區產業發展導向的獨立法人企業以及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本政策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適用時間
《商務商貿政策》有效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結合政策條款標準要求,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九條申報項目執行期應為2023、2024年度,即:
1.第三條、第九條適用于2023、2024年入庫企業;
2.第四條、第五條適用于2023年、2024年度銷售額(營業額、零售額)達標的企業;
3.第十條適用于2023年1-11月、2024年1-11月營業收入達標的企業。
三、獎勵對象、標準及條件
詳見《商務商貿政策支持企業上規上限、做大規模條款細化說明表》(附件2)。
四、申報材料
(一)共性材料
1.申報材料封面(附件3);
2.資金申報表(附件4);
3..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企業法人、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5.承諾書(附件5);
6.企業信用報告,可登錄“信用中國(四川成都)”平臺下載打印,查詢時間段為近三年。
(二)個性材料
詳見《商務商貿政策支持企業上規上限、做大規模條款細化說明表》。
(三)材料要求
1.材料清晰、內容詳實,所有紙質材料均蓋企業公章、財務資料財務負責人簽字并加蓋財務章,電子檔采用有關資料原件彩色掃描、須與紙質材料保持一致;
2.紙質材料統一用A4紙張,按照“共性材料”+“個性材料”的順序統一編碼裝訂成冊,一式兩份。
五、實施流程
(一)申報。按照區商務局發布的申報通知,企業據實準備申報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將申報材料紙質檔一式兩份及電子檔報送至區商務局,逾期視為放棄本獎勵申報。
(二)審核。區商務局對照政策條款要求,對申報材料完備性進行初步審核,就企業申報主體資格、是否重復享受政策、依法經營情況征求區統計局、區稅務局、區行政審批局、屬地鎮(街道)或園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意見,并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申報企業進行專項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如出現異常情況,企業需按照對應部門要求整改完畢后,在規定時限內重新提交申請。審核結果對外公示(7天)后,報局黨組審議。
(三)兌付。待區政府審定后,區商務局依規按流程完成獎勵兌現,將獎勵資金撥付至企業賬戶。企業可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自行撥付至管理團隊成員。
六、附則
(一)享受本政策企業需在存續期且正常經營。本政策所涉獎勵、補助、補貼等均為稅前,且以人民幣進行兌現。獎補到企業經營管理團隊的,若團隊成員無法享受,可獎補至企業。
(二)本政策措施所涉獎勵、補助等均撥付至企業基本賬戶,企業撥付至管理團隊成員個人賬戶時,需按照偶然所得依法足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三)本政策同類條款有協議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同一事項已申報享受區內其他同類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政策與雙流區原有政策內容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上級出臺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四)政策第四條、第十條所涉企業原則上可不受工商注冊和稅收解繳關系的限制。
(五)企業近三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重大生態破壞事件、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偷逃抗騙稅行為、屬于嚴重失信企業的不享受本政策。
(六)本實施細則所述“申報材料”是指享受政策獎勵需提供的基本材料,政策主管部門或第三方審計機構可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佐證材料或要求對提供材料的紙質原件進行核實。
(八)對相關企業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的,將依法追繳全部扶持所得,并保留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同時在本政策有效期內取消本政策申報資格。
(九)本實施細則由成都市雙流區商務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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