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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學技術普及資助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等內容整理,關于成都市各地科學技術普及資助申報補貼條件和材料流程等內容整理如下,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經開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郭都區、新律區、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簡陽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成都東部新區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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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能力建設, 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推動科學技術普及事業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四川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科學技術普及( 以下簡稱科普) 資助主要包括科普基地建設資助、科普活動資助和科普創作及推廣資助。
第三條 對科普基地建設 、科普活動和科普創作及推廣給予 經費資助支持,經費由市級財政科技項目專項資金預算安排,使 用按照成都市市級財政科技項目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資助對象為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 、具有獨立 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社區等。
第二章 科普基地建設資助
第五條 科普基地是開展社會性 、群眾性 、經常性科普活動 的重要陣地,是科普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成都市科普基地分為 場館類科普基地、非場館類科普基地、蓉城社區創新屋和青少年科學創新實踐站等 4 個類別。
第六條 科普基地建設資助條件
( 一 )基本條件:
1. 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四川省科學技 術普及條例》所規定的科普活動,有滿足從事科普活動所需要的 穩定投入;
2. 具有鮮明的科普主題 , 具備開展科普活動資源條件 , 將 科普資源向社會公眾開放;
3. 有滿足科普工作需要的設施 、場所或載體 , 有明確的科 普工作規劃和制度,具有常設科普工作機構或職能部門,配備專 (兼)職科普工作人員和科普志愿者隊伍,配備專(兼)職科普 講解人員不少于 2 名;
4. 科普場所及科普設施符合國家消防 、安全 、衛生等標準 要求 ,定期檢查、維護 , 并建立相關安全檢查制度。
( 二 )其他條件:
1. 場館類科普基地是指以展示涵蓋多學科 、 多領域或專題 性科普知識的有形互動展品為主,長期面向公眾開展科普活動普 及科學技術知識、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方法 的場所,包括對全市科普發展具有示范、帶動和輻射作用的各類 綜合科技館、博物館、教育文化場館以及學校、科研院所 、企事 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單位內部具有科普功能經科普化改造并有條 件向公眾開放的場館、實驗室、生產現場等 。申報場館類科普基地應具備以下條件:
( 1 )應有固定的科普展示和活動場所 , 科普設施能夠滿足 向公眾開放的需要,包括有科普展示館 、科普畫廊、科普演示設 備和模型等 , 向公眾開放的科普展廳和活動場所面積不少于 500 平方米;
( 2 )具備顯示屏 、觸摸屏或 AR/VR 等先進多樣展示手段 3 種以上;
( 3 )科技館 、博物館 、動(植) 物園等具備常年開放條件 的場館類科普基地,每年向社會公眾開放的不少于 200 天,其中 屬于學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 、社會組織等單位內部具有科 普功能經科普化改造并有條件向公眾開放的場館、實驗室、生產 現場等每年向社會公眾開放不少于 80 天 。每年對青少年實行優 惠或免費開放的天數不少于 30 天(含國家法定節假 日 );
( 4 )年接待公眾不少于 1 萬人次 , 其中屬于學校 、科研院 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單位內部具有科普功能經科普化改 造并有條件向公眾開放的場館、實驗室、生產現場等,年接待公 眾不少于 1000 人次。
2. 非場館類科普基地指具有大規模網絡覆蓋能力和社會影 響力,不以有形的科普設施或互動展品為依托 ,以電子媒介(視 頻、錄音 、錄像等)、印刷媒介(報紙 、雜志 、書籍)、互聯網等 為主要載體,通過廣播、電視、網絡 、新媒體等形式 ,面向公眾 開展科學傳播及科普服務的平臺。申報非場館類科普基地應具備以下條件:
( 1 )應具有與科普工作有關的辦公場地不少于 100 平方米, 有開展科普工作所需要的資質、配套設施;
( 2 )具有一定數量的科普廣播 、 電視 、 網站等科普欄目或 報紙、雜志、書籍等科普出版物科普資源不少于 3 種及線下面向 公眾特色科普活動不少于 2 項;
( 3 )設有專門從事科普內容策劃 、制作 、編輯等業務的部 門 , 配備不少于 3 名專(兼) 職科普工作人員;
( 4 )設有科普專區專欄 , 常年面向公眾開放訪問 , 科普信 息能夠及時更新,年訪問量原則上不少于 100 萬次,或累計訪問 量不少于 500 萬次。
3. 蓉城社區創新屋是指面向我市城鄉社區群眾普及科學知 識、倡導科學方法和引導群眾開展科普和創新創業活動的社區服 務場所 。 申報蓉城社區創新屋應具備以下條件:
( 1 )應建立在我市社區黨群服務中心 、新時代文明實踐站 或青少年活動中心 , 所屬社區為申報主體;
( 2 )每年面向社會公眾開放不少于 180 天 ,年接待人數不 少于 2000 人次;
( 3 )可用于科普活動的面積不少于 100 平方米 , 一次性接 待能力不少于 30 人;
( 4 )可委托專業機構組織參與運營 、管理及組織策劃 ; 與 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建立合作關系,共同開展社區科普 、創新實踐活動。
4. 青少年科學創新實踐站是指依托高校 、科研院所等的各 類實驗室、研究中心、科研教育實踐基地等創新資源,面向青少 年開展創新實踐活動,培育科學精神,提升創新實踐能力的場所。 申報青少年科學創新實踐站應具備以下條件:
( 1 )依托高校 、科研院所等建設 ,具有一定數量的前沿及 特色科技創新資源 ,每年面向社會公眾開放不少于 80 天;
( 2 )建立有專業的指導教師團隊 ,具備青少年創新實踐培 養方案及選拔機制;
( 3 )可提供具有探究特色 、重視實踐 、引導創新思維 、個 性化研究服務的創新實踐場所不少于 2 個;
( 4 )每年組織指導青少年參加創新實踐課題 、課程和活動 不少于 2 項。
第七條 科普基地命名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由市科技局會同市委 宣傳部、市教育局 、市科協命名“ 成都市科普基地 ”并授牌。
第八條 科普基地建設資助
對當年新申報且符合科普基地建設資助條件的單位采取“后 補助 ” 的方式 , 經評審擇優給予 10 萬元經費資助。
第九條 科普基地管理
( 一)市科技局牽頭組織開展市級科普基地建設規劃、新建、 綜合評估與培訓交流等工作 。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 、市科協根據各自職能職責對市級科普基地科普工作給予指導和支持,共同 推動市級科普基地建設和科普活動開展。
( 二 )區(市)縣科技主管部門以及經市科技局授權的市級 部門和高校院所是市級科普基地的推薦單位,并承擔市級科普基 地管理責任。
( 三 )市級科普基地應常態化開展科普活動,并按要求積極 主動參加國家、四川省、成都市組織的相關科普活動,并將活動 信息及時按要求報送。
( 四 )市級科普基地有效期 3 年 , 到期后需進行綜合評估。 市科技局會同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科協組織專家開展綜合 評估。評估為不合格的 ,由市科技局向該市級基地依托單位下達 限期整改通知書,責成市級基地在一年內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 報告 。整改后仍評為不合格的,通報綜合評估結果,取消“ 成都 市科普基地 ”資格。
( 五 )市級科普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 成都市科普 基地 ”資格:
1. 科普功能已喪失的;
2. 在項目評審 、綜合評估和現場考察等過程中 , 存在弄虛 作假 、偽造成果等不誠信行為的;
3. 宣揚邪教和迷信 , 或參與反科學和偽科學活動的;
4. 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市科技局業務指導 、科普任務或不參 加綜合評估 、隨機抽查的;
5. 限期整改后 ,仍未通過綜合評估的;
6. 從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其他 違法活動的。
( 六 )被撤銷或自愿放棄“ 成都市科普基地 ”資格的單位, 3 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同類項目。
( 七 )市級科普基地在基地名稱變更、依托單位變更、場地 搬遷或設施更新改造等影響正常開放和業務開展的重大事項,應 當提前 1 個月向市級科普基地的推薦單位和市科技局報備。
第三章 科普活動資助
第十條 科普活動資助標準
對已命名“ 成都市科普基地 ”滿一年及以上 , 當年申報且符 合科普活動資助條件的采用“ 后補助 ”的方式,經評審擇優給予 不超過 20 萬元經費資助。
第十一條 科普活動資助條件
( 一 )基本條件:
1. 已命名“ 成都市科普基地 ”滿一年及以上;
2. 參與“ 成都科普 ” 系列活動品牌 , 積極開展科普惠民活 動 , 主要包括: 科技活動周、科普月、科普 日 、科普講解大賽、 科學實驗展演匯演、蓉城科學嘉年華 、文化科技衛生“ 三下鄉 ”、 科普“五進 ”等科普活動或運用多種傳播載體廣泛開展科學傳播;
3. 完成 日 常科普工作 。按要求及時向市科技局報送科普活 動的工作計劃、開展情況、科普資訊 、工作總結等,積極組織并 參加科普能力提升培訓活動;
4. 穩定投入科普活動經費 。將科普經費列入依托單位年度 預算 ,保證科普活動正常開展。
( 二 )其他條件:
1. 場館類科普基地每年向社會公眾開放的不少于 250 天,
其中屬于學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 、社會組織等單位內部具 有科普功能經科普化改造并有條件向公眾開放的場館 、實驗室、 生產現場等每年向社會公眾開放不少于 100 天;圍繞“成都科普 ” 系列活動品牌,結合自身科普主題和內容,每年以科普講座、論壇 、賽事 、展覽等形式面向公眾舉辦科普活動不少于 12 次 , 其 中,舉辦科技活動周 、科普月、科普 日、科普進學校 、科普進社 區、蓉城科學嘉年華科普活動不少于 1 次;年度參與科普活動的 不少于 1000 人次 , 屬于學校 、科研院所 、企事業單位 、社會組 織等單位內部具有科普功能經科普化改造并有條件向公眾開放 的場館 、實驗室 、 生產現場等年度參與科普活動的人數不少于500 人次。
2. 非場館類科普基地圍繞“ 成都科普 ” 系列活動品牌 , 結 合自身科普主題和內容,每年以線上或線下的方式面向公眾舉辦 科普活動不少于 10 次 , 其中 ,舉辦科技活動周 、科普月 、科普 日、科普進學校 、科普進社區、蓉城科學嘉年華等科普活動不少于 1 次 ;年度參與科普活動的人數不少于500 人次。
3. 蓉城社區創新屋每年面向社會公眾開放不少于 200 天 ; 圍繞“ 成都科普 ”系列活動品牌,結合自身科普主題和內容,依 托蓉城社區創新屋科普資源 ,圍繞社區特色,突出創新創業,經 常性策劃、舉辦系列科普活動,每年面向社區公眾舉辦科普參觀、 動手體驗等科普活動不少于 12 次 , 其中 ,舉辦科技活動周 、科 普月、科普 日、科普進學校、科普進社區、蓉城科學嘉年華等科 普活動不少于 1 次;年度參與科普活動的人數不少于 1000 人次。
4. 青少年科學創新實踐站每年面向社會公眾開放不少于
100 天 ; 圍繞“ 成都科普 ”系列活動品牌 ,結合青少年創新實踐 培養方案,開展以實驗探究、研討沙龍 、遠程授課等為主要內容 的創新研究實踐課程不低于 5 次;舉辦科技活動周 、科普月、科 普 日、科普進學校 、科普進社區 、蓉城科學嘉年華等科普活動不 少于 1 次 ;年度參與科普活動的人數不少于500 人次。
第四章 科普創作及推廣資助
第十二條 科普創作及推廣類別
( 一 )科普圖書:指圍繞一定科普主題或重大科技成果創作 的科普圖書或科普繪本等。
( 二 )科普影、視 、劇:指圍繞一定科普主題或重大科技成 果創作的兼具科學性、藝術性、趣味性、創意性等為一體的科普電影 、科普視頻、科普劇 、科普軟件或科學實驗秀等。
( 三 )科普創新產品:指圍繞一定科普主題或科技成果,在 科普展覽、科普研學、科普實踐等過程中研發的互動體驗裝置、 模型設備等科普設施。
第十三條 科普創作及推廣資助標準
采取“ 前資助 ”和“ 后補助 ”相結合的方式,對當年申報并 且符合科普創作及推廣資助條件的單位,經評審擇優給予不超過 10 萬元經費資助 。其中,“前資助 ”項目在項目啟動時給予 50% 項 目經費 ,在作品完成并驗收后給予剩余的項目經費。
第十四條 科普創作及推廣資助基本條件
( 一 )采用“ 前資助 ” 的基本條件
1. 作品符合黨的路線 、方針 、政策 , 符合黨的宣傳工作方 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科研倫理相關規定 ; 圍繞普及科 學技術知識 , 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方法,有 利于繁榮科普創作 、推進科普信息化建設 , 內容短而精;
2. 以科技、科普為主題的科普圖書 、科普電影、科普視頻、 科普軟件等應具有原創性、科學性、準確性、藝術性、趣味性等 且通俗易懂;
3. 科普圖書應完成作品創作思路 、框架結構及主要章節內 容 , 科普視頻應完成劇本創作及分鏡腳本;
4. 由財政資金支持取得的科普互動展品 、各類作品等項 目 成果須按要求標注“成都市科技計劃資助 ”(英文標注:“Supportedby ChengDu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 ”)字樣及項 目立項 編號 。并按要求參加科技活動周、科普月、科普 日、科學實驗展 演匯演、文化科技衛生“ 三下鄉 ”等在全市范圍內舉行的重大群 眾性科普活動并參加國家 、 四川省及成都市相關比賽。
( 二 )采用“ 后資助 ” 的基本條件
1. 作品符合黨的路線 、方針 、政策 , 符合黨的宣傳工作方 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科研倫理相關規定 ; 圍繞普及科 學技術知識 , 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方法,有 利于繁榮科普創作 、推進科普信息化建設 , 內容短而精;
2. 科普作品符合科普需求 , 科普劇 、科學實驗秀已完成劇 本創作 , 線下演出不少于 5 場。
3. 以科技、科普為主題的科普圖書 、科普電影、科普視頻、 科普軟件等應具有原創性、科學性、準確性、藝術性、趣味性等 且通俗易懂。其中科普圖書應取得國際標準書號,科普視頻線上 的推廣( 累計網絡點擊量) 不少于 5 萬人次。
4. 由財政資金支持取得的科普互動展品 、各類作品等項 目 成果須按要求標注“成都市科技計劃資助 ”(英文標注:“Supported by ChengDu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 ”)字樣及項 目立項 編號 。并按要求參加科技活動周、科普月、科普 日、科學實驗展 演匯演、文化科技衛生“ 三下鄉 ”等在全市范圍內舉行的重大群 眾性科普活動并參加國家 、 四川省及成都市相關比賽。
第十五條 科普創作管理
( 一)科普創作及推廣資助項目須為單位或個人創作的原創 作品 ,嚴禁抄襲、剽竊他人作品 。作品內不得使用無版權素材, 不得侵犯第三方著作權,涉及侵權行為的由申報單位或項目負責 人負全部責任。
( 二 )凡獲得科普創作及推廣資助項目須按要求參加科技活 動周、科普月、科普 日、科普講解大賽、科學實驗展演匯演 、蓉 城科學嘉年華 、文化科技衛生“ 三下鄉 ”、科普“ 五進 ”等在全 市范圍內面向社會公眾舉行的重大群眾性、公益性科普活動,并 積極參加國家、 四川省及成都市相關比賽 。未按要求參加的 ,3 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同類項 目。
( 三 )凡獲得科普創作及推廣資助項 目 即視為授權市科技局 擁有對科普創作的使用權,擁有對科普創作的展示、報道和宣傳 的權利。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科普基地建設資助 、科普活動資助和科普創作及 推廣資助的申報與立項工作按照成都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的有關要求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對弄虛作假 、虛報冒領補助經費的單位 ,將采取 通報批評、停止撥款 、追回資金、取消申報資格、納入科研誠信 記錄等措施予以相應的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
究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成都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有效期五年 。原《成 都市科學技術普及資助管理辦法》(成科字〔 2021 〕32 號 )同時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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