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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申報材料及程序、條件及各區企業申報截止時間等內容整理如下,需要申報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的企業有不明白的歡迎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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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成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申報時間
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
二、2024年成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申報條件
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對照《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成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成經信辦〔2023〕23號)(附件1)要求,在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兩個方向中選擇其一進行申報,鼓勵已建成數字化車間的企業申報升級為智能工廠。
三、2024年成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申報材料及程序
企業根據申報方向,按照《成都市智能工廠申報書》《成都市數字化車間申報書》(附件2)要求形成申報書材料,并于2024年10月27日前登錄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務平臺完成線上填報并上傳相關項目信息及資料。
四、2024年成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申報要求
(一)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企業須對申報事項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二)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書和在“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務平臺上填報的信息進行審核。2024年10月30日前應完成所有項目的線上審核工作,并將審核通過項目的申報書(三份)和區(市)縣推薦匯總表(附件3)提交至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蜀錦路68號C415)。
成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目的。為貫徹市委市政府制造強市戰略部署,加快推動制造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規范全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成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的認定。
第三條 認定原則。成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工作遵循企業自愿、擇優確定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每年開展認定工作。
第四條 管理責任。成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工作由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成都市新經濟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負責組織實施。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所轄區域的審核推薦、指導和相關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五條 工廠條件。申請認定成都市智能工廠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成都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稅收解繳關系在本市的企業;
(二)工廠所在地在成都市,已經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
(三)智能化制造:工廠在設計、生產、管理、物流、裝備、能源、技術資源支撐等方面開展智能化建設,智能化程度處于行業較好水平;
(四)新技術應用:工廠在研發、生產、銷售、服務等環節積極探索5G、人工智能、數字孿生、標識解析等新技術應用,并在融合應用中成效突出;
(五)新模式應用:工廠在研發、生產、銷售、服務等環節積極探索平臺化設計、個性化定制、網絡化協同、服務化延伸、數字化管理等創新模式,并在一種新模式應用中成效突出;
(六)工廠智能化改造(建設)完成后,實現單位產品成本、產品不良率有效降低,生產效率、能源資源利用率、設備綜合利用率、銷售增長率有效提升,產品研發周期明顯縮短,社會經濟效益顯著。
第六條 車間條件。申請認定成都市數字化車間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成都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稅收解繳關系在本市的企業;
(二)車間所在地在成都市,已經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
(三)數字化制造:車間在工藝設計、生產資源、制造裝備、制造運行管理、車間信息交互、信息安全等方面開展數字化建設,數字化程度處于行業較好水平;
(四)新技術應用:車間在生產制造、數據集成等環節積極探索5G、人工智能、數字孿生、標識解析等新技術應用,并在融合應用中成效突出;
(五)新模式應用:車間在生產制造、數據集成等環節,積極探索平臺化設計、個性化定制、網絡化協同、服務化延伸、數字化管理等創新模式,并在一種新模式應用中成效突出;
(六)車間數字化改造(建設)完成后,實現單位產品成本、產品不良率有效降低,生產效率、能源資源利用率、設備綜合利用率、銷售增長率有效提升,社會經濟效益顯著。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七條 組織申報。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發布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申報通知,明確認定工作具體要求。企業按照自愿申報原則,向所在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并向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推薦上報。
第八條 評審認定。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受理并進行形式審查后,組織專家按照《成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要素》(見附件)進行綜合評審,形成擬認定名單,經內部審核、掛網公示等程序后發文認定。
第九條 直接認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直接認定為成都市智能工廠:
(一)獲評全球“燈塔工廠”;
(二)通過驗收的國家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
(三)通過驗收的成都市智能制造類“揭榜掛帥”項目。
第十條 優先認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優先認定為成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
(一)獲評國家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試點示范、智能制造優秀場景、物聯網賦能行業發展典型案例(智能制造應用方向)等項目;
(二)獲評四川省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智能制造示范、“5G+工業互聯網”標桿等項目。
第十一條 排除情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認定為成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
(一)提供虛假申報信息的;
(二)近三年發生過重大生產安全、質量和環境污染事故或者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十二條 經驗推廣。被認定為智能工廠或數字化車間的企業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情況下,應積極配合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開展交流學習、宣傳推廣等工作,不斷推廣經驗,擴大示范作用。
第十三條 更名程序。成都市智能工廠或數字化車間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通過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并上報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申請調整智能工廠或數字化車間名稱。
第十四條 撤銷情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所在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審核通過后撤銷其智能工廠或數字化車間稱號:
(一)所在企業在申報中弄虛作假;
(二)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
(三)所在企業自行申請撤銷;
(四)根據其他規定需要撤銷稱號的。
第十五條 其他情況。同一企業只能在多個數字化車間或一個智能工廠中任選其一進行申報。數字化車間升級改造后可申報智能工廠。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十六條 支持獎勵。對認定為成都市智能工廠或數字化車間的企業,按規定給予資金獎勵,并頒發相應牌匾。同一企業若有多個車間被認定為成都市數字化車間,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智能工廠的獎勵標準。
第十七條 補差獎勵。成都市數字化車間如后續被認定為成都市智能工廠,按規定給予獎勵補差。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實施期限。本辦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第十九條 解釋機關。本辦法由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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