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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2024年成都市各區縣科普基地綜合評估申報流程時間和認定補貼資助要求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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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各區縣科普基地綜合評估對象
被市科技局、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科協命名或復核通過滿3年的成都市科普基地(具體名單見附件1)。
二、成都市各區縣科普基地綜合申報程序
(一)組織自查。各區(市)縣科技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市級科普基地認真開展自查工作,按照要求如實填報《成都市科普基地綜合評估自查表》(附件2)和《成都市科普基地綜合評估自評表》(附件3),經所屬區(市)縣科技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后,報市科技局。
(二)組織評估。市科技局委托專門機構結合市級科普基地提交的自查、自評材料、日常考核及實地核查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三)公布結果。綜合評估結果分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綜合評估合格的,繼續保留成都市科普基地稱號;綜合評估不合格的責令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科普基地稱號。
三、成都市各區縣科普基地綜合申報時間要求
(一)請各區(市)縣科技主管部門認真組織所屬有關市級科普基地開展自查、自評工作,并對市級科普基地提交的自查、自評材料進行嚴格審核把關,確保提交材料真實準確。
(二)各市級科普基地報送的有關材料,請于2024年7月20日前經所屬區(市)縣科技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后,報送至成都市科學技術推廣中心,同時提交電子版至指定郵箱。報送紙質材料自行留底,概不退還,逾期不再受理。
(三)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提交綜合評估材料的單位,視為主動放棄成都市科普基地稱號。
(四)綜合評估材料
1.《成都市科普基地綜合評估自查表》(附件2)、《成都市科普基地綜合評估自評表》(附件3);
2. 其他相關材料(如:科普工作總結、科普活動簡報和科普工作計劃、被上級認定為科普基地的文件、科普基地管理規定等);
3. 以上材料統一用A4紙雙面打印,一式一份。
成都市科學技術普及資助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提高全民科學素養,加強我市科普能力建設,進一步規范全市科學技術普及管理,推動全市科普工作向社會化、品牌化、專業化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四川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科普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科學技術普及資助主要包括科普基地建設資助、科普活動資助和科普創作資助。
第三條對科普基地建設資助、科普活動和科普創作給予經費支持,經費由市級財政科技項目專項資金預算安排,使用按照《成都市市級財政科技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成財制〔2019〕2號)執行。
第二章科普基地建設資助
第四條科普基地是開展群眾性、社會性、經常性科普活動的重要陣地,是科普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成都市科普基地分為場館類科普基地、非場館類科普基地、蓉城社區創新屋和青少年科學創新實踐站。
(一)場館類科普基地是指通過在蓉企業、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以建筑物及附屬物作為科普展示場地,以有形的互動展品為主要依托,對潛在的科普資源進行科普化改造,經命名后向社會公眾開放,能夠承擔科技普及、宣傳、培訓、服務功能的科普場所。
(二)非場館類科普基地指不以有形的科普互動展品為主要依托開展科普的單位以及開展的科普活動、科普作品等。
(三)蓉城社區創新屋(以下簡稱“創新屋”)是指面向我市城鄉社區群眾普及科學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和引導群眾開展科普和創新創業活動的社區服務場所。
(四)青少年科學創新實踐站(以下簡稱“實踐站”)是指依托在蓉高校院所、中小學校、重點企業的各類實驗室、研究中心、科研教育實踐基地等創新資源,面向青少年開展創新實踐活動,培育科學創新精神,提升創新實踐能力的場所。
第五條科普基地建設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成都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具有法人主體資格、具備開展科普活動資源條件、愿意將科普資源向社會公眾開放的企業、學校、科研院所、社區等單位。建設單位注冊地和科普基地所在地應在同一區(市)縣。
2.有固定的科普展示和活動場所,科普主題鮮明,科普設施及內容豐富,展示手段先進多樣,科普體驗及互動性強,能夠發揮向社會公眾開展科普教育、宣傳和科普服務等作用。
3.設有負責科普工作的職能部門,并配備開展科普活動的專(兼)職人員隊伍。
4.管理制度健全,將科普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及目標。
5.能夠保障開展經常性科普活動所需的經費。
6.面向公眾開放,具備一定規模的接待能力,符合相關公共場館、設施或場所的安全、衛生、消防標準。
7.科普設備設施符合國家相關安全要求,有專人維護,保障措施完備。
(二)各類科普基地還應同時具備以下相應條件:
1.場館類科普基地有固定的科普展示和活動場所,科普設施能夠滿足向公眾開放的需要,包括有科普展示館、科普畫廊、科普演示設備和模型等,向公眾開放的科普展廳和活動場所面積一般應達到500平方米以上。
2.非場館類科普基地與科普工作有關的辦公場地不少于100平方米,應具有開展科普工作所需要的資質、配套設施,相關科普產品、作品、欄目、版面及其他傳播載體等科普資源及線下面向公眾科普活動不少于2項。
3.創新屋:應建立在我市社區黨群服務中心或青少年活動中心,可用于科普活動的面積不低于100平方米,一次性接待能力不少于30人;需有專業機構組織參與運營、管理及組織策劃等;與相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建立合作關系,共同開展社區科普、創新實踐活動。
4.實踐站:依托在蓉高校科研院所、中小學校、企業、科研教育基地等建立,具有一定數量的特色及前沿科技創新資源;建立有專業的指導教師團隊;可提供具有探究特色、重視實踐、引導創新思維、個性化研究服務的創新實踐場所不低于2個;每年組織指導青少年參加創新實踐課題、課程和活動不少于2項。
第六條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登錄“成都市科技項目申報系統”進行身份注冊,完善相關信息后進行申報。
(二)申報單位根據市科技局年度申報指南要求填寫相應的申報材料,經所在區(市)縣科技主管部門或市級有關部門初審通過后,交市政務服務中心科技局窗口。
(三)市科技局組織專家評審、現場考察和綜合評議。
(四)市科技局召開局務會審定、擬定立項項目并對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七條科普基地命名市科技局會同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科協聯合開展命名工作,對新建科普基地命名為“成都市科普基地”并授牌。
第八條科普基地建設資助
對當年新申報并且符合科普基地建設資助條件的單位采取“后補助”的方式給予不超過10萬元建設經費資助。資助經費主要用于完善科普活動設施,豐富科普資源,開展科普宣傳、教育、人員培訓等,以進一步提升科普基地的能力建設。
第九條科普基地管理
(一)市科技局委托有關專業機構對全市科普基地進行日常管理,負責組織開展科普基地評估考核、科普基地建設相關研究、業務培訓交流、提供科普基地申報咨詢等事務性工作。
(二)已獲命名的科普基地應認真履行職責,不斷提升科普能力,服務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在全國科技活動周、科普日、重大活動期間積極組織開展持續有效的主題性及常規性科普活動。積極開發公眾喜聞樂見的科普作品,通過各類媒體渠道對外傳播。
(三)對科普基地實行動態管理,適時組織開展綜合評估,經評估合格的繼續保留基地稱號,評估不合格的責令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科普基地稱號。
(四)科普基地應加強自身制度建設,于每年11月底前向主管部門提交年度科普工作總結和下年度工作計劃,并在組織及參與重大科普活動結束后及時報送活動總結。
(五)市科技局優先推薦運行績效綜合考核優秀的科普基地申報國家級、省級科普基地。
(六)各市級科普基地應重視和加強人員隊伍建設,科普工作者按規定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時,其科普工作業績、著作、論文和直接參與指導的科普競賽成績以及獲得的科普獎勵,可以作為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稱的依據之一。
(七)對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宣傳偽科學、涉嫌商業欺詐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科普基地,市科技局將會同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和市科協取消其科普基地稱號。
第三章科普活動資助
第十條科普活動資助標準
對已獲得成都市科普基地命名滿一年以上,當年申報并且符合科普活動資助條件的申報單位采用“后補助”的方式給予不超過20萬元科技經費資助。
第十一條科普活動資助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已獲得成都市科普基地命名滿一年以上。
2.積極開展科普活動。主要包括參加科技活動周、科普月、科普日、科普講解大賽及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等科普活動或運用多種傳播載體,開展科學傳播。
3.完成日常科普工作。按要求及時向科普基地管理機構報送科普工作計劃、科普活動開展情況、科普資訊、科普工作總結等,積極組織、參加科普能力提升培訓活動。
4.穩定投入科普活動經費。將科普經費列入單位年度預算,保證科普活動正常開展。
5.推介與宣傳科普活動。利用在街道(社區)、周邊道路設置明顯引導標識以及新媒體等多種方式發布對外開放信息及推介科普活動等。
(二)各類科普基地活動還應具備以下相應條件:
1.場館和非場館類科普基地活動科技館、博物館、動(植)園等具備常年開放條件的科普基地,每年向公眾開放的天數不少于250天,接待參觀人次不少于10萬;采用預約方式接待公眾的科普基地,每年向公眾開放的天數不少于80天,接待參觀團隊不少于50個,或人數不少于10000人次。收費的科普基地應對青少年實行免費或優惠開放;每年組織開展科普進學校、進企業、進街道(社區)開展講座、論壇、科普展示體驗等互動活動不少于12次;參加科技活動周、科普講解大賽及科普月、科普日、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等科普活動不少于6次。非場館類科普基地每年舉辦科普活動不少于2場,參與人數在10000人次及以上。
2.“創新屋”活動每年面向社區公眾開放不少于200天,接待人數不低于2000人次。依托“創新屋”科普資源,圍繞社區特色,突出創新創業,經常性開展系列科普活動,舉辦科普參觀、動手體驗等面向社區公眾的科普活動不少于12次。
3.“實踐站”活動每年面向青少年開放不少于80天,具備青少年創新實踐培養方案,開展以實驗探究、研討沙龍、個別輔導、遠程授課等為主要內容的創新研究實踐課程不低于5次,并取得明顯成效。
第四章科普創作資助
第十二條科普創作類別
(一)科普劇與科學實驗秀的創作及推廣:指圍繞一定科普主題創作的兼具科學性、藝術性、趣味性、創意性等為一體的舞臺劇或科學實驗秀,并面向公眾推廣。
(二)科普創新產品研發及推廣:圍繞一定科普主題,在科普研學、科普展覽及對獲得國家或四川省科技成果獎勵的自然科學類、技術發明類、科技進步類獲獎成果進行科普化而研發的科普展示類互動裝置、大科學裝置模型等科普互動設施設備,并面向公眾推廣。
(三)其他科普創作及推廣:指圍繞一定科普主題創作的科普電影、科普視頻、科普軟件、科普圖書等,并面向公眾推廣。
第十三條科普創作資助標準對當年申報并且符合科普創作資助條件的單位采用“后補助”方式給予不超過10萬元科技經費資助。
第十四條科普創作資助條件
(一)作品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符合黨的宣傳工作方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圍繞普及科技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方法,弘揚科學精神,有利于繁榮科普創作、推進科普信息化建設;內容短而精,兼具科學性、知識性、通俗性、藝術性、趣味性。
(二)科普作品符合科普需求,科普劇、科學實驗秀已完成劇本創作,項目執行期內,科普舞臺劇應線下演出不低于5場。
(三)以科技、科普為主題的科普電影、科普視頻、科普圖書、科普軟件等應具有原創性、科學性、趣味性,準確性且通俗易懂,其中科普圖書在項目執行期內應取得國家出版許可(省級以上出版機構),科普視頻在項目執行期內線上的推廣(累計網絡點擊量)不低于5萬人次。
(四)項目承擔單位須承諾將由財政資金支持取得的科普互動展品、各類創新作品等項目成果,按要求參加成都市科技活動周、科普活動月、“三下鄉”等在全市范圍內舉行的重大群眾性科普活動并參加成都市、四川省及國家相關比賽。
第十五條科普創作管理
(一)作者須承諾參選作品創意及素材的原創性,保證提交作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不存在知識產權爭議。
(二)凡獲得科普創作資助的科普互動展品、各類創新作品等項目成果須按要求參加成都市科技活動周、科普活動月、“三下鄉”等在全市范圍內舉行的重大群眾性科普活動并參加成都市、四川省及國家相關比賽。未按要求參加的,3年內不得再申報同類項目。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科普活動資助和科普創作資助的申報與立項工作按照成都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經費的單位,將采取通報批評,停止撥款,終止資助,取消申報資格等措施予以相應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并納入科研誠信名單管理。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成都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成都市科普基地管理辦法》(成科字〔2017〕210號)和《成都市蓉城社區創新屋建設管理辦法(暫行)》(成科字〔2019〕7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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