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朋友們大家好!小編整理了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推動科技創新引領園區轉型升級跨越發展的若干政策的相關內容,今天就帶大家來詳細了解一下,宣城市宣州區、郎溪縣、廣德市、寧國市、涇縣、績溪縣、旌德縣的朋友們一定不要錯過了,看完您如果有不明白的或是想要找代理的,可以直接聯系小編咨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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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范圍
在宣城經開區內注冊、經營和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與管委會簽訂投資協議或在經開區備案的企業、科技孵化器、科研院所等。
二、政策條款
1.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于銷售收入億元以上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達到2.6%及以上的獎勵3萬元。
2.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對首次申報高新技術培育企業入庫通過的獎勵5萬元;對首次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通過的獎勵20萬元,到期后重新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通過的獎勵10萬元;對每年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并提供研發賬的獎勵0.5萬元。
3.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對新組建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產業創新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企業研發中心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設立的院士工作站獎勵50萬元。對企業牽頭組建新獲認定的省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獎勵2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獲得省年度績效考核優秀等次的獎勵30萬元。
4.支持企業關鍵技術攻關。實施宣城市和宣城經開區聯動科技計劃項目,對企業關鍵技術攻關項目予以支持,項目總投入中企業投入不低于60%,財政支持不超過40%,其中針對產業發展重大技術、行業共性技術難題、“卡脖子”核心技術等,支持以企業為主體采取“揭榜掛帥”形式開展技術攻關,單個項目支持不超過100萬元。
5.支持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對當年賣方技術開發合同或者技術轉讓合同交易總額在15-50萬元,獎勵2萬元;50-100萬元,獎勵5萬元;100-300萬元,獎勵10萬元;300萬元以上的,獎勵15萬元。對當年買方技術開發合同或者技術轉讓合同,按其技術合同交易額的10%予以補助,單項成果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在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登記的其他技術合同交易總額在50-100萬元,獎勵1萬元;100-500萬元,獎勵2萬元;500萬元以上的,獎勵4萬元,規上企業增加50%。
6.支持企業發明創造。對獲評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獲評安徽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對納入高價值的新授權發明專利,每件獎勵2萬元。對當年申請國際PCT發明專利(最多兩個國家或組織),每件獎勵1萬元,獲得授權再獎勵3萬元。每筆發明專利質押貸款并結清本息的,按貸款額的1%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6萬元。
7.獎勵重大科技成果。對企業獲得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主持單位或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獎勵40萬元、20萬元、10萬元。
8.激發創新創業活力。支持企業參加國家、長三角、G60科創走廊區域科技、人社、經信部門舉辦的創新創業大賽,獲得總決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或優秀(勝)獎的給予等額配套補助;獲得省階段比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或優秀(勝)獎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和1.5萬元,入圍省階段比賽獎勵1萬元。
9.強化校企人才合作。支持規上制造業企業聘用高校院所副高級職稱(或博士研究生學歷)以上科研人員擔任“科技副總”(需經市科技部門認定),幫助企業解決技術難題,培養創新人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的,按照企業實際支付的聘用報酬的5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單年度補助不超過5萬元。
10.強化科技金融結合。設立科技貸風險補償資金池,用于推動省科技融資擔保公司、合作銀行以科技貸等方式對高企、科技型中小企業予以融資支持,對年擔保費率不高于1%的科技擔保業務給予擔保機構1%/年的擔保費補貼。支持科技型初創企業、高層次人才團隊帶資金、帶技術來宣城經開區創新創業,按照“市場化運作、專業化操作、科學化決策、規范化監督”的原則,由宣城經開區主導產業發展基金對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和成熟期的企業進行差異化扶持。
三、其他事項
1.本政策兌現由科技和人才局牽頭負責,各責任單位具體審核相關材料,經經濟類政策兌現會商會初審提出意見,報經開區黨工委會研究通過后予以兌現。
2.企業被相關行政職能部門或司法部門認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當年度政策兌現資格:企業發生較大安全、環保事故的;企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未按要求整改的;企業被有關部門責令停產停業超三個月的;企業存在逃稅、偷稅、騙稅等涉稅違法違規行為;企業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企業存在其他失信行為的;企業上個年度綜合評價為D類或丙、丁類。
3.本政策條款含有“免申即享”條款和“即申即享”條款,詳見附件。其中“免申即享”條款由相關業務部門根據自身掌握的實際情況提出兌現申請,無需企業提供申請材料;“即申即享”條款兌現的審查資料以附件“兌現依據”為準。
4.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2023年度科技政策兌現仍按《宣城經開區關于促進園區轉型升級跨越發展的若干政策》(宣開管〔2023〕113號)第一條第(一)款第1-5條執行,待2023年度科技政策兌現工作完成后,《宣城經開區關于促進園區轉型升級跨越發展的若干政策》(宣開管〔2023〕113號)第一條第(一)款第1-5條廢止。
5.本政策由科技和人才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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