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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們大家好!小編整理了包河區促進文旅消費升級若干獎勵補貼政策申報指南的相關內容,今天就帶大家來詳細了解一下,合肥市包河區的朋友們一定不要錯過了,看完您如果有不明白的或是想要找代理的,可以直接聯系小編咨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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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創新文旅消費場景,打響包河文旅活動品牌
充分挖掘包河文旅空間資源,鼓勵文旅經營企業、社會組織利用文旅空間資源舉辦具有影響力的商業性演出、文旅節慶活動。鼓勵文旅促消費活動,文化演藝進景區、進街區,策劃實施“春色包河”文旅消費季、“夜色包河”等文旅消費品牌活動,創新文旅消費場景,培育文旅消費新業態。
1.對文化經營機構在包河區劇場、劇院等演出場所組織的商業演出活動,全年12場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補;25場以上的,給予15萬元獎補;40場以上的,給予30萬元獎補。對在包河區體育場館等場所,全年組織省級以上大型體育賽事活動10場以上的文體企業,給予10萬元獎補。
2.對在包河區內舉辦(承辦)的,經國家級相關部門或行業協會認可的全國性旅游節事活動,方案通過區文旅局備案的,按照承辦企業單項活動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最高15萬元獎補;對在包河區內舉辦(承辦)的,經省級相關部門或行業協會認可的區域性旅游節事活動,方案通過區文旅局備案的,按照承辦企業單項活動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最高10萬元獎補。
3.圍繞文旅促消費主題,開展“春色包河”文化旅游消費季系列活動,打響文旅促消費活動品牌。對區政府牽頭舉辦的“一次嘗遍合肥美食”、“啤酒龍蝦嘉年華”等重大文旅消費活動,在活動舉辦期間發放不低于50萬元專屬消費券。
4.大力發展文旅夜間經濟,鼓勵開展“夜市”、“夜游”、“夜秀”、“夜展”等文旅消費新業態,打造“夜色包河”活動品牌。支持轄區各文旅經營單位舉辦夜間市集、夜間演藝、夜間露營、夜間展銷等文旅夜間消費活動,活動方案經區文旅局備案通過的,按照活動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最高10萬元獎補,單個企業獎補不超過20萬元。
5.鼓勵企業在包河區范圍內的旅游景區、特色街區等文旅場所舉辦文旅市集、非遺展演、特色美食等文旅促消費展會活動,規模在30個展位以上的,給予主辦單位一次性展位費獎補,獎補標準200元/展位,單次展會獎補不超過2萬元,單個企業獎補不超過10萬元。
二、發放文旅惠民消費券,帶動文旅市場繁榮發展
結合游客、群眾文旅消費活動需求,在景區街區、酒店民宿、影院劇院等領域發放文旅惠民消費券。
6.發放景區、街區消費券100萬元。對在包河區旅游景區、特色街區以及景區(街區)內經營單位消費的個人,發放惠民消費補貼。標準如下:(1)10元券,單筆消費滿50元可用一張。(2)20元券,單筆消費滿100元可用一張。(3)30元券,單筆消費滿150元可用一張。(4)40元券,單筆消費滿200元可用一張。以上均不可疊加使用。
7.發放酒店、民宿消費券100萬元。對在包河轄區內酒店、旅游民宿消費的個人,發放惠民消費補貼。標準如下:(1)30元券,單筆消費滿200元可用一張。(2)50元券,單筆消費滿300元可用一張。以上均不可疊加使用。
8.發放影院、劇院消費券100萬元。對在包河區各大影院、文化劇院內消費的個人,發放惠民消費補貼。標準如下:10元券,單筆消費滿30元可用一張,不可疊加使用。
三、加大文旅宣傳推介,吸引外地游客“暢游包河”
鼓勵旅行社等文旅企業大力推介科創包河.科普研學游、人文包河.歷史文化游、生態包河.環湖生態游、和美包河.美麗鄉村游、活力包河.青春樂活游、自在包河.都市休閑游等精品旅游路線,開設運營環巢湖旅游巴士,根據吸納游客規模給予補貼。
9.對招徠省外、市外游客赴包河區旅游的旅行社企業給予獎補。對組織招徠省外赴包河區游客10人(含)以上、停留1天以上的旅行團,按照50元/人標準予以獎補;對一次性組織300人(含)以上、停留1天以上的市外青少年研學旅行團,按照6000元/團標準予以獎勵。單個旅行社獎補不超過20萬元。
10.鼓勵旅行社開展地接業務。對旅行社組織10人(含)以上、在包河區停留1天以上(須在包河區游覽景區、用餐、住宿)的地接團隊、研學團隊,按照10元/人標準予以獎補。單個旅行社獎補不超過10萬元。
11.鼓勵轄區酒店引入過夜游客。對2024年接待旅行團隊游客累計數達500人以上的酒店,按接待人數排名前五位分別給予10萬、9萬、8萬、7萬、6萬元獎勵。
12.對旅行社開展推介、培訓等業務活動予以獎補。對當年舉辦推介、培訓等活動10場以上且參加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的,給予最高15萬元一次性獎補。(高質量發展政策)
13.對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旅行社,按總量和增速排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總量排名前10名的,給予3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增速排名前10名的,給予2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補。(高質量發展政策)
14.開設包河區濱湖旅游巴士,串聯環巢湖景區景點資源,對旅游巴士運營單位,年度運營時間達到九個月以上的,按照15萬元/月給予兩個月運營補貼。
四、附則
15.本政策扶持的對象,原則上是工商注冊、納稅登記、統計關系(以下簡稱“三個關系”)均在包河區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文旅企業,以及符合各單項政策的其他機構和個人。第5條、第14條不受“三個關系”限制。
16.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17.本政策所稱的“不超過”、“不低于”均包括本數。同一企業同一項目按照就高原則與區級其他產業政策不重復享受,本政策規定的第4條與第5條不可疊加享受,第9條與第10條不可疊加享受。
18.本政策由區文旅局牽頭,聯合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共同負責條款解釋,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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