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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補貼!2024年鐘祥市就業創業補貼政策申報條件、對象
2024年鐘祥市就業創業補貼政策申報條件、對象等內容如下,看完本文有什么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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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創業擔保貸款。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對符合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合伙創業的,可根據合伙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上限之和的110%、總額不超過400萬元。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不超過5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貸款人或小微企業,到期后可繼續申請貸款及貼息,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貸款實際利率50%的財政貼息。(責任單位: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2.一次性創業補貼。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我市初次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6個月以上且帶動就業2人及以上,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就業困難人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各類返鄉創業人員5年內在本地首次創業辦理注冊登記、自注冊登記之日起經營6個月、帶動就業3人及以上的,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責任單位: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3.創業場租補貼。在校大學生及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初次創業租用經營場地,正常經營半年以上,給予場租水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責任單位: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4.大學生創業項目資金扶持。對在校及畢業5年內大學生在我市自主創辦企業、個體經營或從事農民專業合作社,并依法登記注冊,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經評審后,按規定給予5萬至50萬元的資金扶持。(責任單位: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5.一次性求職補貼。對在畢業年度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責任單位: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6.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與單位招用(安置)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補貼期限分別計算。(責任單位: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7.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對離校2年內且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責任單位: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8.公益性崗位補貼。對符合條件在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符合崗位條件的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及大齡就業困難人員、殘疾人員、建檔立卡脫貧勞動力等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對補貼期滿后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在到期退出公益性崗位后重新認定,再次按程序予以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責任單位: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9.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企業招用退役1年以內退役軍人就業,或扶貧車間等載體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過渡期內吸納脫貧人口,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實現就業1年以上的,按照每吸納1人補貼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獎補。中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分別給予企業和個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業補貼。(責任單位: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10.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市內初次創辦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組織,在登記注冊1年內、招用人員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2萬元。(責任單位: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11.一次性就業補助。對外省籍首次來鐘就業人員(2023年1月1日之前在省內無就業登記和參保記錄的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按1000元/人標準給予一次性就業補助。(責任單位: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12.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金)。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滿1年且因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人員,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責任單位: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13.技能提升補貼。企業在崗職工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費,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以上(含36個月)的且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申請技能提升補貼。參保職工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進行申報。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標準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且不得與就業創業培訓補貼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14.就業創業培訓補貼。對處于未就業、靈活就業狀態的九類人員參加就業創業培訓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按政策給予就業創業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15.崗前培訓補貼。對企業新錄用九類人員,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位技能培訓的,在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按政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16.就業見習補貼。鼓勵引導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就業見習單位給予見習人員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基本生活費,并為見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見習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見習單位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補貼標準提高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超過50%的單位,按留用人數給予1000元/人的獎補。(責任單位: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17.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應屆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服務,并引導到我市企業就業,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務合同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按500/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責任單位: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18.指導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申報技能等級評價機構備案。根據企業生產經營需要,把評價工作融入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過程,靈活運用過程化考核、模塊化考核和業績評審、競賽評價、直接認定等多種方式,開展“一企一策”技能人才評價認定。(責任單位: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19.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的六類人員,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責任單位: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