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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萬,2024年新洲區企業并購重組獎勵申報條件、材料及流程
2024年新洲區企業并購重組獎勵申報條件、材料及流程如下,新洲區的企業單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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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支持企業通過并購重組做大做強,對企業完成并購重組后次年銷售收入增量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支持,單個項目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完成并購重組后,并購企業次年銷售收入納入武漢市統計范圍,且其年度銷售收入大于完成并購重組當年并購企業與被并購企業銷售收入之和,以銷售收入增長率高于上年10個百分點為基礎,每超過5個百分點(含)給予100萬元支持。單個項目(企業)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適用時間:2022年4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適用對象:在武漢市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的獨立法人單位。
申請條件:
(1)申報項目的企業為在武漢市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的獨立法人單位,且在近三年內無嚴重失信行為,沒有發生環境違法處罰行為和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2)申報企業應是生物醫藥及醫療器械制造業規上企業和實施并購重組的主體,且在2021年12月24日《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推進大健康和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正式施行后完成并購重組項目。
(3)申報企業應并購1家或多家企業,并購現金額達到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股權并購項目應取得被并購企業50%以上股權(不含50%)或擁有被并購企業的實際控制權。
(4)被并購的企業擁有至少1項與并購企業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物醫藥及醫療器械業務,在被并購前正常運營1年以上,且有固定的場所和人員團隊。
(5)并購企業與被并購企業間不存在關聯關系,并購行為不屬于《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2006)》規定的關聯方交易。
申報材料:
(1)支持鼓勵企業并購重組資金申請表。
(2)申報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申報項目的并購合同或協議復印件,境外企業提供當地法定企業資質證明材料。
(4)完成股權、資產并購或合并(兼并)的資產權屬變更證明資料復印件。股權收購或合并(兼并)項目,需提供工商登記變更證明(股權收購項目屬相對控股的,還需提供對被并購企業實際控制權證明)。
(5)并購材料中為外文文本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第三方翻譯機構提供的中文譯本;翻譯機構應在譯文文件加蓋公章,并聲明譯文準確無誤。
(6)企業并購重組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全文),報告應包含并購企業、被并購企業經營情況、并購金額、并購當年的銷售收入增長率和并購企業次年的銷售收入增長率等涉及申報條件有關內容審計。
(7)企業近三年無嚴重失信行為證明及申報當年征信報告。
(8)申報資料真實性的承諾函及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9)申報材料未盡事宜要求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所有書面資料按要求裝訂成冊,報送兩份(市區各1份),其中證件(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頁數較多的加蓋騎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