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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今天給大家整理了2024年成都市蓉漂計劃申報范圍類型、認定條件程序,具體詳情如下,感興趣的趕緊來看看吧,有相關需求的企業可以聯系小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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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范圍
凡滿足我市構建“5+5+1”現代產業發展要求,符合“16+1(軍民融合)”重點產業生態圈戰略布局,服務我市 66 個產業功能區發展的在蓉企業(在我市依法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納稅關系在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符合相關申報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團隊),可按程序申報。外資區域性研發、物流、銷售、財務中心等功能性總部企業引進符合相關申報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團隊),可按程序申報。對于國有企業、在蓉高校申報的各類人才只受理創新類,不受理創業類。
二、引才類型
引進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分為國際頂尖人才(A 類)、國家級領軍人才(B 類)和地方高級人才(C 類)三類(僅指長期項目,其他項目不作劃分)。
(一)A類.國際頂尖人才。主要包括:
1.諾貝爾獎(The Nobel Prize)、圖靈獎(A.M.Turing Award)或菲爾茲獎(Fields Medal)等國際大獎獲得者。
2.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3.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科學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
4.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國家“萬人計劃”杰出人才。
5.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頂尖人才。
(二)B類.國家級領軍人才。主要包括:
1.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務院批準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入選者;國家杰出青年基金項目完成人等。
2.國家“萬人計劃”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選者、國家“千人計劃”入選者、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入選者。
3.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及以上獲得者或項目主要完成人。
4.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獲得者。
5.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領軍人才。
(三)C類.地方高級人才。主要包括:
1.省青年科技獎獲得者。
2.四川省“千人計劃”“天府萬人計劃”入選者。
3.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獲得者或項目主要完成人;省自然科學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及以上獲得者或項目主要完成人。
4.天府科技英才培養計劃“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入選者、四川省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家、四川省學術與技術帶頭人。
5.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高級人才。
三、申報條件
(一)長期項目
“蓉漂計劃”長期項目分為“創新人才”和“創業人才”。申請“蓉漂計劃”長期項目的人選,須具備以下條件:
1.年齡不超過 55 周歲。
2.“創新人才”一般應取得博士學位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創業人才”一般應取得海外學士學位及以上或國內碩士學位及以上。
3.“創新人才”應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或研發機構有 3 年以上工作經歷,引進后每年在蓉工作時間不少于 9 個月,“創業人才”引進后每年在蓉工作時間不少于 6 個月。
4.“創新人才”應在 2014 年 1 月 1 日之后(不包括續聘),本通知下發日之前,首次與在蓉企業或高校、科研院所簽訂 3年以上正式工作合同(協議);“創業人才”應于 2014 年 1 月 1日后,本通知下發日之前,首次來蓉創辦企業。
5.“創新人才”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在國內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教授、研究員、首席科學家或相當職務的專家學者;掌握關鍵技術、急需緊缺的可適當放寬為擔任副教授或相當職務。(2)在國際知名企業、金融機構、國際組織中擔任中高級職務,熟悉相關產業發展和國際規則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3)在海外承擔過與國家科技重大項目相關的重要任務,具有較強的產品開發能力和產業化潛力的領軍人才。(4)能夠解決關鍵技術和工藝操作性難題,或自主創新產品具有國際水平的企業領軍人才。
6.“創業人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且其技術成果處于國際先進水平,能夠填補國內空白、具有市場潛力并處于中試或產業化階段。(2)有自主創業經驗,曾在國際知名企業擔任中高管或國內知名企業擔任高管職位 3 年以上,熟悉相關領域和國際規則的經營管理人才。(3)申報人作為主要創辦人(股權一般不低于 30%)帶項目、資金、技術來蓉創業,其產品處于國內領先、國際一流,注冊資本不低于 100 萬元(人民幣,下同),且實繳資本不低于 50%。
7.研發水平或擁有核心技術的產品處于國內領先、國際一流的創新創業人才,在學歷、專業技術職務、年齡等方面提出破格請求的,本人須提供書面申請,經專家評審機構認定后,可適當放寬;中國科協(成都)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引進人才在基地注冊企業并正式孵化的,不受在蓉工作時間限制。
(二)海外短期項目
申請“蓉漂計劃”海外短期項目的人選,應符合長期項目創新人才引才標準,并具備以下條件:
1.系我市產業發展急需、緊缺的專業人才。
2.應于 2014年1月1日后回國(來蓉)工作,本通知下發之日之前,首次與在蓉企業簽訂至少連續 3 年、每年在蓉工作不少于 2 個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確合同期內工作成果知識產權的歸屬。
3.依托項目引進為主,并有明確具體的工作目標任務,做出實質性貢獻。
(三)青年項目
“蓉漂計劃”青年項目分為“創新人才”和“創業人才”,申請“蓉漂計劃”青年項目的人選,須具備以下條件:
1.年齡不超過 40 周歲。
2.引進后全職來蓉工作。
3.為所從事領域中的拔尖人才,具有成為該領域技術(學術)帶頭人的發展潛力或其創辦企業具有可預判的市場前景。
4.“創新人才”本人一般應取得博士學位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并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或研發機構有 3 年以上工作經歷;“創新人才”應在 2014 年 1 月 1 日之后(不包括續聘),本通知下發日之前,首次與在蓉企業或高校、科研院所簽訂 3 年以上正式工作合同(協議)。
5.“創業人才”本人一般應取得海外學士或國內碩士學位及以上,并在國內外知名企業工作 3 年以上;“創業人才”應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后,本通知下發日之前,首次來蓉創辦企業,所創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 100 萬元,且實繳資本不低于50%,申報人作為主要創辦人(股權一般不低于 30%)帶項目、資金、技術來蓉創業,其產品處于國內領先、國際一流。
6.對在讀期間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相關成果已進入中試階段或產業化應用的應屆博士(碩士)畢業生,在學歷、專業技術職務、工作經歷等方面提出破格請求的,本人須提供書面申請,經專家評審機構認定后,可適當放寬;中國科協(成都)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引進人才在基地注冊企業并正式孵化的,不受在蓉工作時間限制。
(四)頂尖創新創業團隊項目
頂尖創新創業團隊一般是以國際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或地方高級人才為核心,分工協作、團隊配合為基礎,一流創新成果為支撐,有明確的主攻方向和研發轉化目標,能持續創新創業的高端人才聚合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團隊帶頭人應是國家“千人計劃”、省“千人計劃”或“蓉漂計劃”引進人才,核心成員一般 3 人以上,其中至少 3人達到“蓉漂計劃”入選條件和水平,并全職在蓉企業工作。
2.團隊研發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國際領先、國內一流的核心技術,并已進入中試或產業化階段,能在較短時間內取得突破性發展或引領帶動產業發展。
3.團隊所在企業須在蓉注冊,注冊資本不少于 500 萬元,且實繳資本不低于 50%。
4.進入成都市 2019 年重點項目計劃目錄或團隊研發產品已獲得較好產業轉化成果效益的,可適當放寬申報條件。
四、申報專項
申報人才(團隊)符合以下專項條件的,可對應申報相關項目。
(一)市校(院、企)地合作專項。
1.通過我市與知名高校、科研機構、大型企業戰略合作構建的政產學研用創新平臺引進的人才(團隊),可對應申報長期項目、海外短期項目、青年項目和頂尖創新創業團隊項目。
2.在蓉高校全職工作的高層次人才(包括中國“兩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入選者、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
入選者、國家“萬人計劃”入選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 6 個類別),研究方向符合“5+5+1”現代產業體系發展要求,本通知下發前已與成都市 66 個產業功能區內的產業園區、企業等簽訂實質性合作協議,進行合作研發或科技成果轉化的,可對應申報長期項目創新人才、青年項目創新人才。
(二)軍民融合專項。在蓉創辦領辦軍民融合領域高新技術企業,已實現突破性發展或已獲得較好產業轉化成果效益的,或從軍工單位(軍隊)轉業、轉崗到蓉創新創業的,且被認定為成都市軍民融合企業(單位),可對應申報長期項目、海外短期項目、青年項目及頂尖創新創業團隊項目。
(三)金融人才專項。凡在我市依法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納稅關系在我市的金融類企業(含備案創業投資企業)引進的高層次金融人才,可對應申報長期項目、海外短期項目、青年項目及頂尖創新創業團隊項目。
(四)東部新城專項。針對空港新城、簡州新城、淮州新城和龍泉山城市森林公園(即“三城一園”)區域內企業引進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可對應申報長期項目、海外短期項目、青年項目及頂尖創新創業團隊項目,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支持。
五、遴選程序
(一)A 類人才按下列程序引進。
1.申報。申報人根據實際填寫《成都市“蓉漂計劃”創新人才申報書》或《成都市“蓉漂計劃”創業人才申報書》,引進人才的用人單位向所在產業園區或鄉鎮(街道)報送申報材料。產業園區或鄉鎮(街道)對申報材料收集整理后,通過實地查看、翻閱原件等方式,對申報人的基本條件進行逐一審核,將符合條件人選報所在地區(市)縣委組織部。在蓉高校申報的,應交由校地合作項目所在地區(市)縣委組織部審核后統一申報。區(市)縣委組織部會同當地工商、稅務等職能部門,對申報材料統籌把關并經部務會研究同意后報市人才辦,并以區(市)縣委組織部名義提交初步意見。
2.審核。市人才辦委托第三方專業評審機構進行審核,并出具引進意見。
3.審定。市人才辦將擬引進人選名單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4.公示。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人選公示 7 天。
5.禮聘。公示無異議的以禮聘方式引進。
(二)B 類人才按下列程序引進。
1.B 類人才中屬于經市委組織部渠道申報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申報后直接給予配套。
2.B 類其他人才按下列程序引進:
(1)申報。程序同 A 類人才。
(2)評審。市人才辦委托第三方專業評審機構,擇優評選產生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名單。
(3)審定。市人才辦將擬引進人選名單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4)公示。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人選公示 7 天。
(5)引進。公示無異議的按程序引進。
(三)C 類人才和頂尖創新創業團隊按下列程序引進。
1.申報。程序同 A 類人才。
2.初審。屬于高層次創新人才(團隊),由市人才辦商市科技局初審;屬于高層次創業人才,由市人才辦商市人社局初審;屬于金融人才,由市人才辦商市金融監管局初審;屬于哲學社科領域人才,由市人才辦商市社科聯初審。市人才辦根據初審意見,提出建議人選。
3.評審。市人才辦委托第三方專業評審機構,擇優評選產生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名單。
4.審定。市人才辦將擬引進人選(團隊)名單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5.公示。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人選(團隊)公示 7天。
6.引進。公示無異議的按程序引進。
對未納入的特殊人才及戰略發展急需的頂尖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可按照“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引進扶持。
經由成都市委組織部渠道申報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經申報可直接納入“蓉漂計劃”;經由成都市委組織部渠道申報入選省“千(百)人計劃”和非成都市委組織部渠道申報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經申報后直接進入專業評審環節。
六、資助標準
“蓉漂計劃”長期項目中,A類人才每人給予 300 萬元資助、B類人才每人給予 200 萬元資助、C類人才每人給予 120萬元資助,青年項目和海外短期項目人才每人給予 60 萬元資助,頂尖創新創業團隊每個給予 500 萬元資助,根據每年在蓉創新創業情況實行分期撥付,考核管理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青年項目、海外短期項目人才轉為長期項目的,撥付差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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