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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榆陽區、橫山區、府谷縣、靖邊縣、定邊縣、綏德縣、米脂縣、佳縣、吳堡縣、清澗縣、子洲縣、神木市企業朋友們,臥濤科技在這里為大家整理了關于榆林市企業獎勵補貼政策的一些合集,那么如果榆林市的企業想要申報一些政府補貼項目的話,歡迎來看這篇文章!(本文獎補內容較多,大家可以按Ctrl+F來搜索關鍵詞查詢你想要找的獎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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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榆林市支持裝備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
積極落實碳達峰碳中和要求,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推動我市裝備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邁出更大步伐,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十四五”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規劃的通知》(陜政辦發〔2021〕33號)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支持裝備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
裝備制造業是我市經濟轉型的優先發展產業,堅持“用市場換項目、用資源換項目、用應用場景換項目、用政策和資金的優勢換項目”的思路,全力推進裝備制造業發展。大力引進和培育高端裝備制造項目,不斷延長產業鏈,提升產業鏈價值。到2025年底,力爭裝備工業總產值突破100億元;累計引進裝備制造項目50個以上,規模以上裝備制造業企業達到40戶;著力將我市打造為中國西部能化裝備智能制造產業基地。
二、支持重點
支持依法在榆注冊、納稅、入統,財務制度健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裝備制造企業。鼓勵企業按照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融合化、服務化的發展方向,走創新引領、開放合作、龍頭帶動、集群發展之路,重點支持區域總部落地榆林的企業。支持的重點方向:與榆林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建設產業鏈相配套的化工專用設備和煤機設備及零部件,先進儲能技術裝備,油氣井鉆采設備,新能源裝備,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氫及甲醇燃料的制、儲、運、用裝備,鎂鋁合金輕量化裝備,電子元器件、航空裝備,紡織、服裝和皮革加工專用設備和物料搬運設備,農機裝備、節能環保應急安全裝備,智能制造和維修再制造等服務型制造項目。
三、支持政策
(一)鼓勵投資。對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3000-5000萬元(含3000萬元)、5000萬元及以上的裝備制造項目(不含土地費用,下同),分別按照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2%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3000萬元。世界500強、國內行業前10強企業在榆投資的高端裝備制造項目或符合我市重點支持方向且在合理建設期內固定資產投資超過5億元的裝備制造項目,可在上述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基礎上,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享受更加優惠的政策。
(二)支持技改。對提升產品品質、增加產品種類、提高生產效率、節能降耗、實施智能化成套設備改造、智能化工廠和智能化車間改造的裝備制造企業,對列入市級重點技術改造的項目,按照實際投資總額的1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三)廠房租金補貼。對租賃市內標準廠房或過渡性廠房(辦公用房),年納稅達到1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裝備制造項目,按當年租金分別給予20%、50%、100%的租金補貼;企業申請購買政府投資建設的標準化廠房及功能配套用房的,價格按照購買當年基準地價計算的土地出讓價格、審計機關審定的工程總價以及財務費用(建成之日至申請之日央行同期貸款利率)之和計算;企業對廠房結構有特殊要求的,企業所在縣市區、園區可根據企業需求,采取代建、共建的方式個性化提供廠房。
(四)支持企業提升人才隊伍素質。鼓勵我市各大專院校加強技術人才的技能培養和素質提升,大型企業集團加強高端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的培養。開展人才精準培訓,開設藍領班,采取財政補貼的形式,免費提供基礎技能培訓。推動企業通過持股、技術入股、提高薪酬等方式,引進優秀企業家、經營管理人才和技術骨干,對新引進人才以及符合我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定標準的項目團隊成員,按照《榆林市高層次人才(團隊)引進辦法》和相關配套細則的相關優惠政策執行。對企業新引進或新評定的高級職稱、中級職稱、技術工人,分別給予用工企業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補助,每年最多補貼100人。
(五)金融支持政策。建立高端裝備制造項目與銀行、保險、融資擔保等金融機構常態化對接的服務機制,暢通高端裝備制造項目的融資渠道;支持金融機構不斷創新金融服務產品,開發針對高端裝備制造項目“量身定制”的專屬金融產品,加大對重點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重點項目中長期大額貸款和信用貸款占比。發揮產業基金作用,有資金需求的項目,可由榆林市各級招商引資風投基金或產業引導基金予以支持。
(六)物流運輸補貼。對年納稅總額500萬元以上的裝備制造企業,經認定后給予不超過物流運輸費用總額10%的補貼,單戶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100萬元,補貼期限不超2年。
(七)專項用電補貼。市內裝備制造企業,除享受國家和省市相關電價補貼優惠政策外,以上一年度工業總產值為基數,當年工業總產值每增加500萬元給予1萬元專項用電補貼。
(八)支持企業重組并購。鼓勵企業通過增資擴股、股權轉讓等股權合作方式引進戰略投資者,優化股權結構,完善法人治理,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和負債率。鼓勵在榆國有企業投資入股裝備制造類企業,支持以市場換項目,吸引有技術、有產品的項目落地,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九)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年度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裝備制造企業,每戶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獎勵。
(十)支持產業協作配套。積極推進裝備制造業大中小企業協同創新、協同制造,鼓勵我市龍頭骨干企業就近就地采購配套產品,構建產業鏈協同發展的緊密型協同制造模式,對市內裝備制造業各產業鏈條上影響力大、帶動性強的企業配套率提升給予獎勵支持。鼓勵采購招商引資落地企業生產的產品進行上下游配套,給予采購方企業一定獎勵。
(十一)產品推廣補助。享受國家首臺(套)保費補貼或者是省內首臺套推廣應用獎勵補助的產品,在新投放市場2年內,給予市場推廣支持。對購買應用本市工業企業首臺(套)產品的本市用戶,按購買價格的20%給予補助;對向市外用戶銷售首臺(套)產品的,按銷售價格的20%對本市工業企業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200萬元。鼓勵就近采購本市生產制造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和政府采購單位以及在榆國有企業須將本市生產制造的首臺(套)產品納入招標采購項目中,邀請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本市首臺(套)產品生產企業參與采購活動,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本市企業生產的首臺(套)產品。
(十二)支持企業綠色化發展。對裝備制造企業利用國家推廣的清潔生產技術方案進行清潔生產技術改造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5%予以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鼓勵企業采購環保設備或采用降低能耗的生產設備和工藝。對獲得國家“綠色工廠”稱號的裝備制造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十三)支持企業創新發展。支持企業新產品研發,對經認定的裝備制造研發項目,按企業年度研發投入新增部分給予獎補,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參與制(修)訂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企業,且標準已發布的,按標準類別每項分別給予20萬元、8萬元、4萬元和2萬元獎勵。企業當年新獲授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的,每件分別給予10萬元、3萬元和1萬元獎勵。
(十四)支持質量品牌建設。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馳名商標”、“全國質量標桿”的裝備制造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新獲得“省級質量標桿”、“省級工業品牌培育示范企業”、“陜西工業精品”、“陜西質量獎”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十五)大力推進裝備制造業產業數字化。以裝備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行動為基礎,鼓勵企業上“云”,發展工業信息化平臺,優先落實裝備制造業領域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推廣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機器人應用,重點扶持龍頭企業國家級、省級智能工廠及創新中心建設。對新獲得國家和省、市工業互聯網平臺、工業大數據平臺、工業云平臺、分享經濟平臺、“雙創”平臺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省級互聯網與工業融合創新試點示范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企業給予3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十六)推動裝備制造企業集群化發展。鼓勵裝備制造企業組建先進制造業集群促進機構,參加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競賽。對入圍初賽、通過決賽以及國家驗收被評為國家級先進制造業集群的促進機構,按國家撥付資金分別給予1∶0.2、1∶0.3、1∶0.5的配套獎勵。
(十七)優化項目投資環境。進一步完善市縣領導和部門包抓重點企業(項目)機制,對新引進項目的推進落地,做到目標、任務、時間節點、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五落實”;投資1億元以上項目,由一名副廳級領導包抓,指定一個市級部門做好項目跟蹤服務,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的困難和問題。各級各部門要開通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創新審批方式,采取承諾制、容缺后補等方式,加快項目相關前期手續辦理進度。支持有條件的裝備制造業園區成立園區運營服務機構,實行“一項目一服務專班”制度,履行“企業出題提需求,專班答題做服務”職責,為重大項目提供從簽約選址、投資建設到建成投產全過程的綜合協助服務。
同一事項適用多項優惠政策內容的,按“從優不重復”的原則予以兌現;多個事項可同時享受優惠政策。獎勵及補貼類資金由榆林市財政與各縣市區共同分擔,其中榆林市財政與榆陽區、神木市、府谷縣、榆林高新區、榆神工業區按照2:8的比例分擔,與定邊縣、靖邊縣按照4:6的比例分擔,與橫山區和南部六縣按照5:5的比例分擔。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試用期2年。市工信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實施細則。
貳、榆林市促進金融業加快發展若干政策
為加快推動全市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吸引金融機構和高層次金融人才聚集,完善金融生態圈,打造區域金融政策洼地,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特制定本政策。
一、促進金融資源聚集
(一)對新設或遷入的金融機構給予補助
1.對新設或遷入的金融機構總部,按照實繳注冊資本的1%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2.對新設或遷入的金融機構總部、法人金融機構專業子公司、金融機構一級分支機構(地區總部)、商業銀行專營機構、金融控股(或集團)公司、金融科技類機構等,前3年在榆林金融中心免費提供辦公場所,并按其對市本級實際財稅貢獻度補助,后2年按其對市本級實際財稅貢獻度的50%補助。
3.對新設的金融分支機構:銀行市級分支機構,補助500萬元;銀行縣級支行及同級城區支行,每家支行補助150萬元;基層鄉鎮等金融服務薄弱區域的普惠金融綜合服務站(支行、分理處、營業所),經金融監管部門認證后,每個站點補助5萬元,連續補助3年;鄉鎮的保險機構“三農”營銷服務站,取得監管部門經營許可證后,每個站點補助5萬元,連續補助3年;其他金融企業市級分支機構,補助50萬元。
(二)加強地方類金融機構發展
對新設的金融類控股(或集團)公司、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權益類交易場所、互聯網金融公司、支付機構、典當行等地方法人機構和場所,按其實繳注冊資本規模進行補助。實繳注冊資本在1億元以下的企業,按實繳注冊資本的1%補助,1億元以上每增加1億元(包含以后年度增資擴股)給予50萬元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助資金最終以當年對市本級財稅貢獻度為限安排。
(三)支持中介服務機構發展
對國內外知名金融中介服務機構(會計、審計、法律顧問、信用評級、資產評估、金融培訓等),前3年在榆林金融中心免費提供辦公場所。
二、促進銀行信貸投放
嚴格執行《榆林市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辦法》(榆政辦發〔2021〕23號)規定,按照“補短板、強弱項”原則,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考核。
(一)考核對象
轄區內市級銀行業金融機構(省聯社榆林審計中心代表除榆林農商行外的10家農商行參加考核)。
(二)考核內容及指標
1.貸款規模及增量:當年貸款累計投放額和新增貸款額。
2.貸款結構:普惠小微貸款、綠色信貸和服務鄉村振興情況。
3.不良及關注類貸款情況:不良貸款率、化解不良貸款額和關注類貸款比率。
4.納稅情況:當年繳納稅收情況。
5.服務與創新情況:綜合金融服務、機構網點數量和向上級行爭取授信、貸款審批權限等政策支持情況。
6.機構管理:與市委市政府溝通配合情況、貫徹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情況、政府性資金安全規范管理情況、財政收支業務辦理快捷高效程度,以及日常信息報送和重大事項匯報及時準確程度。
7.其他工作:與轄區內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合作情況、與轄區內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合作情況。
(三)考評結果運用
對考核結果為“優秀”“良好”及“普惠小微貸款”“涉農貸款”“綠色信貸”各單項指標表現突出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由市政府進行通報表彰,并參照市委、市政府對中省駐榆單位的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獎勵標準給予獎勵。每年整合部分政府性資源對評選為“優秀”和“良好”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開設賬戶、財政專戶存款、行政事業單位專戶存款等方面予以傾斜,資金移存按季度兌現。
三、促進資本市場發展
對公司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地均在榆林市的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上市和融資給予補助。
(一)鼓勵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1.對在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在取得證券監管部門受理文件和批準文件兩個階段,分別補助400萬元、600萬元。
2.對成功掛牌新三板基礎層的企業,一次性補助200萬元;進入創新層,補足至300萬元;后續在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首發上市的,補足至1000萬元。
3.對公司注冊地、納稅登記地遷入榆林市的新三板基礎層掛牌公司、新三板創新層掛牌公司、外地上市公司分別補助200萬元、300萬元、1000萬元,在遷入3年內按照30%、30%、40%分段兌現;對實現借殼掛牌上市的本土企業,按照上述標準給予相應補助。
4.對在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按其募集資金總額的0.1%給予企業經營(上市)團隊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5.對在陜西股權交易中心成長板、科技創新專板(高企專區)、交易板、科技創新專板(發行專區)掛牌的企業,分別補助5萬元、6萬元、20萬元、30萬元。
6.對推動榆林市企業成功在新三板掛牌、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主辦券商團隊,分別補助10萬元、100萬元。
7.對納入市級上市后備庫管理的企業,處于培育階段的,補助2萬元;處于輔導階段的,補足至5萬元;處于審核階段的,補足至10萬元。
(二)鼓勵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
1.對在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已上市、新三板已掛牌的企業,進行再融資的,按實際融資額的0.2%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對在陜西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并完成股票非公開發行(包括首次及增發)的企業,按實際融資額的5%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對首次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通過發行債券進行融資,融資規模達到5000萬元以上、存續期為2年以上的企業,按實際融資額的0.5‰乘以存續年限補助,最高不超過40萬元(其中,通過發行金融債券、綠色債券、鄉村振興債券等進行創新性融資的企業,按實際融資額的0.1%乘以存續年限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鼓勵企業通過資本市場做大做強
1.對完成并購重組,并達到證監會關于重大資產重組標準的上市企業,并購金額在10億元以下,補助100萬元;10億元以上,補助200萬元。
2.對公開市場主體信用評級為AA的企業,補助10萬元;評級為AA+的企業,補足至20萬元;評級為AAA的企業,補足至30萬元。
四、促進金融服務創新
(一)鼓勵金融創新服務實體經濟
設立金融創新獎和金融科技獎。金融創新獎對在金融產品和服務方面創新的金融機構給予表彰和獎勵,針對產業鏈金融、供應鏈金融和鄉村振興服務中貢獻突出的金融機構進行專項獎勵。金融科技獎重點獎勵在區塊鏈、數字貨幣、金融大數據運用等領域的優秀項目。以上獎勵評選辦法另行制定。
(二)鼓勵各類投資基金發展
對投資榆林市項目的資金規模達到3000萬元以上、投資期限滿1年的各類股權投資基金,按照投資額(扣除政府類基金及本地國有企業出資部分)的1%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直接投資榆林市企業的資金規模達到1億元以上、投資期限滿1年的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按照投資額(扣除政府類基金及本地國有企業出資部分)的1%補助,最高不超過400萬元。
(三)促進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展
鼓勵各縣市區做大做強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增資部分市財政按比例給予支持。對年度放大倍數達到全省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平均水平的縣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新增資本金(不含市級增資)在1億元以下,按新增資本金的15%補助;新增資本金在1億元以上,按照新增資本金的10%補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落實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生的代償損失,代償率不超過5%的部分,市財政給予10%的風險補償。
落實中省市的減稅降費政策。市擔保公司、省農擔榆林分公司執行疫情期間免收擔保費政策,市財政給予全額補助,期限3年,市擔保公司對應上交中省的再擔保費由其先行支付。
(四)鼓勵企業引進保險資金
對引進保險資金用于榆林轄內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棚戶區改造、新型城鎮化、養老社區、醫療機構等重點民生工程的在榆保險機構和業主(市級政府部門除外),分別補助當年提款金額的0.5‰,每家機構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五)支持金融課題研究
對全市金融實踐具有指導作用和推廣意義的重大課題研究,每項課題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每年課題補助不超過3項。
五、促進金融人才集聚
(一)吸引金融人才聚集
對新設和現存金融類企業的高管團隊(企業人數的15%以下、年收入在50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地點在榆林市),按每年繳納個人所得稅市級留成部分進行獎勵。
(二)建立金融人才培養工程
1.領軍人才提升計劃。在縣市區政府、市直部門、市屬工業區和市屬國有直屬企業中,每年遴選20名有發展潛力的高端金融人才,提供高端金融人才研修項目,培養一批了解國內外金融動態和發展趨勢、熟悉金融監管要求、具有改革創新意識的領軍人才。對列入計劃的領軍人才,按照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標準給予培養經費資助。
2.骨干人才培養計劃。在縣市區政府、市直部門、市屬工業區、市屬國有直屬企業、金融機構、駐榆金融監管機構中,每年遴選100名有發展后勁的骨干金融人才培養對象,為其提供專題進修資源,重點培養我市金融業發展急需緊缺的金融科技、金融交易、創業投資、金融監管等專業人才。對列入計劃的骨干人才,每年在西安交通大學榆林金融研究院提供2次以上的專題培訓。
(三)鼓勵金融從業人員提升職業素質
鼓勵金融從業人員積極參加特許金融分析師(CFA)、金融風險管理師(FRM)、北美精算師(ASA)、中國精算師(FCAA)、英國特許注冊會計師(ACCA)資格認證考試,對2020年1月1日后取得上述執業資格證書且在我市金融系統全職工作滿2年的,每個執業資格證書給予1萬元補貼,每人最高不超過3萬元。
六、政策兌現
(一)市金融局根據本政策制定實施流程和細則,落實項目審核、跟蹤、評估等工作。
(二)市財政局負責編制預算,按程序落實資金的撥付工作,并會同審計部門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三)本政策所稱的“以上”“不超過”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四)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市金融局負責解釋,《榆林市加快發展金融服務若干政策》(榆政辦函〔2018〕424號)同時廢止。
叁、榆林市激勵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激發商貿服務企業活力,提振消費信心,促進消費回補,推動榆林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平穩增長,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持續釋放內需潛力,推動消費提質增效,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發展目標
加快城市經濟發展,依托區域消費中心城市建設,引進一批具有引領性、示范性、帶動性的商業品牌首店,激發夜間經濟消費潛力,挖掘老字號企業潛力,提振餐飲消費,加快培育商業新業態、新模式,壯大商貿市場主體,幫助企業紓困解難,促進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穩步增長,推動榆林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
三、獎補政策
(一)幫助企業紓困解難
1.減免房屋租賃費用。對承租國有資產、國有企業經營用房的中小商貿企業,減免2022年1月份房租;對已簽訂3年及以上長期房屋租賃協議,租賃費高于同區域、同行業平均水平的,減至平均水平。
2.補貼企業經營費用。對限額以上重點零售、住宿、餐飲商貿企業單位,給予2022年1月、2月營業期間產生水、電、氣費用30%的補貼,每戶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
(二)發展首店總部經濟
3.引進品牌首店。將“首店經濟”作為建設區域消費中心城市的重要抓手,對國內外具有引領性、示范性、帶動性的知名品牌或授權代理商在榆林開設區域首店、旗艦店、新業態體驗店、特殊形象店,并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的,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支持商業綜合體和街區運營管理機構引進國際知名輕奢、休閑品牌,對成功引進3個及以上國內外高端知名商業品牌并簽訂3年及以上入駐協議的運營企業,給予10萬元補貼。
4.培育總部公司。對在榆林注冊且在外市開設3個及以上分店,零售總額超過3000萬(含)的限額以上企業,給予50萬元補貼,每增開1家店,給予5萬元補貼。
(三)激發夜間消費潛力
5.打造夜間經濟集聚區。對新建夜間經濟集聚區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對升級改造夜間經濟集聚區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
6.支持夜間促銷。鼓勵大型商業綜合體開展夜間消費促進活動,對策劃主辦夜間購物節慶、嘉年華等形式的時尚促消費活動且當年零售額增速超過20%(含)的限額以上企業,給予5萬元補貼。
7.支持連鎖便利店發展。對新增連鎖便利店的限額以上企業,給予有效投資30%補貼,單店補貼不超過50萬元。支持發展24小時便利店,對在榆林開設3個及以上24小時便利店的限額以上企業,給予10萬元補貼。
8.引導餐飲業延長營業時間。對營業至零點以后且當年零售額增速超過20%(含)的限額以上餐飲企業單位,給予10萬元補貼。
(四)培育壯大本土品牌
9.挖掘老字號企業。對獲評“中華老字號”“陜西老字號”“榆林老字號”并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的企業單位分別給予4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10.鼓勵餐飲品牌評選。對認定為榆林餐飲名店的單位獎勵5萬元,對獲評榆林名優菜品和榆林名優小吃的單位獎勵1萬元。
11.老街商業品牌補貼。對新入駐榆林老街的“中華老字號”“陜西老字號”“榆林老字號”企業和榆林餐飲名店給予500元/平方米裝修補貼。
12.激勵品牌企業參展。對商貿企業參加榆林市商務局組織的國內知名展會的,給予展位費50%的補貼和展品運輸費及工作人員交通費補貼;對參加陜西省、榆林市組織的重點展會的,給予展位費100%的補貼和展品運輸費及工作人員交通費補貼。單次合計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
(五)支持重點行業發展
13.激勵企業發展。對限額以上重點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在供應鏈建設、店鋪升級改造、消費促進活動和員工社保繳納等方面,給予30%的補貼,企業申請補貼金額不得低于企業上年度納稅總額,且不超過500萬元。
14.開展消費促進活動。鼓勵商貿行業協會組織開展品牌發布、貿易洽談、消費促進、網絡直播等活動,給予消費促進活動費用50%的補貼,單次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每個協會每年合計補貼不超過30萬元。
15.鼓勵開展汽車促銷活動。對汽車銷售企業開展消費促進活動,當月零售額達5000萬元,且年零售額增速超過20%(含)的限額以上企業,給予10萬元補貼。
16.提振餐飲消費。對經營榆林知名特色美食且連鎖門店或直營門店不少于5個的限額以上企業單位給予50萬元補貼;對在外市開設餐飲門店不少于3個,且經營產品超過60%(含)為榆林知名特色美食的限額以上企業單位補貼50萬元。
17.支持企業網絡銷售。對在電商平臺當年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且當年零售額增速超過20%(含)的限額以上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
18.支持商業街區提質擴容。對當年獲批的省級試點街區給予5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批的國家級試點街區給予100萬元獎勵。
19.支持電商產業園區發展。對新建或改造具有加工、培訓、直播、物流、孵化等配套功能的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給予50萬元補貼。
(六)鼓勵企業進限入統
20.獎勵新增入統。對批發、零售、住宿、餐飲首次年度新入統的企業單位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有促進作用的月度入統企業增加5萬元獎勵。
21.壯大入統企業。對年度零售額在全市排前10位且增速超過20%(含)的限額以上企業單位,給予10萬元獎勵,第二年、第三年仍保持前10位且增速超過20%(含)的,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獎勵。
四、有關事項
(一)上述措施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具體項目申報指南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出臺。
(二)對存在違法違規、重大惡性投訴、重大責任事故,或在項目申報材料中弄虛作假、通過其他方式騙取專項獎勵的,一經查實,取消獎勵資格,追繳已撥付的獎勵資金,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1日。
肆、榆林市產業類項目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第一條 本政策適用于依法在榆注冊、納稅、入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招商引資企業(項目),包括高端裝備制造、生態環保、現代特色農業、文化旅游、現代服務業等符合榆林市發展規劃產業,以及數字經濟、航空航天、智能無人、新能源汽車、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不適用于國家最新出臺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禁止準入類項目,“兩高”項目,各類財政性投資、慈善性、公益性捐贈類項目,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煤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項目,配置資源、配置市場和“一事一議”項目。
第二條 用地補貼。對符合榆林市優先發展產業方向或戰略性新興產業、畝均投資高于榆林市畝均效益評價(工業新增項目規范指南推薦值)同類型A檔企業平均值的項目,投產后,按畝均投資高出平均值的百分比,給予土地出讓金總額同比例(最高不超過100%)資金補貼。
第三條 用電補貼。對年用電量1億度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優先布局增量配電網試點園區,用電價格參考同類地區同類項目電價水平,由市、縣(園區)與企業協商確定。
第四條 廠房租賃補貼。對入駐標準化廠房、年納稅達到1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項目,按當年租金分別給予20%、50%、100%的租金補貼,補貼三年。
第五條 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對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一產、三產類內資項目,按照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的5%給予獎勵;對新引進二產類內資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3000—5000萬元(含3000萬元)、5000萬元及以上,分別按照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2%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第六條 外商投資獎勵。對外商在榆林市設立的直接投資項目,年投資額在300萬美元以上的新項目、100萬美元以上的增資項目,按其投資金額的3%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產業協作獎勵。鼓勵采購招商引資落地企業生產的產品進行上下游配套,給予采購方企業一定獎勵。
第八條 科技研發轉化獎勵。對整體遷入榆林市的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專精特新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承諾10年不從榆林市遷出,分別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
第九條 引進人才獎勵。對招商引資落地企業引進的高層次領軍人才、高級管理人才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引進一名(每戶企業不超過8名)分別給予企業200萬元、40萬元獎勵,分5年等額兌付。向引進人才和企業高管發放人才綠卡,享受三年內免費入住人才公寓或每人每年給予2萬元住房補貼等政策,優先保障子女入學、家屬就業,優先在機場、火車站通行。
第十條 用工補貼。對新引進企業與員工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且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新吸納就業人數達到50人以上(不含第九條已獎補人員),按照高級職稱、中級職稱、技術工人分別給予用工企業3000元/人/月、2000元/人/月、1000元/人/月補貼。單個企業累計補貼三年,每年最多補貼100人。
第十一條 金融引導支持。對將公司注冊地、納稅登記地遷入榆林市的外地上市公司、新三板創新層和基礎層掛牌公司,承諾10年不從榆林市遷出,分別獎勵10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3年內按照獎勵總額的30%、30%、40%兌現。對符合榆林市產業規劃、有資金需求的招商引資項目,可由榆林市各級招商引資風投基金或產業引導基金予以支持。
第十二條 支持總部落戶。對在榆林市新設立或新遷入榆林市的總部企業,承諾10年內注冊地址不從榆林市遷出,不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實繳貨幣資本10億元及以上、5—10億元(含5億元)、1—5億元(含1億元),分別給予最高3500萬元、2500萬元、1500萬元的落戶獎勵,3年內按照獎勵總額的30%、30%、40%兌現。
第十三條 支持中介招商。對與市、縣(園區)簽訂合作協議的招商中介機構或個人,項目落地建成后,對引進外資項目的,按實際利用外資的6‰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引進農業(含農業加工)和社會服務類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工業類內資項目,分別按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4‰、3‰、2‰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十四條 本政策兌現由項目業主向所在地縣市區政府或市直園區管委會提出申請,初核后報市招商引資工作委員會審定,所涉資金從招商引資政策兌現“資金池”兌付。除第十三條(中介招商)由項目承接縣市區(園區)全額兌付外,其他條款獎補資金由市、縣(園區)按比例分擔。榆陽區、神木市、府谷縣和市直園區按市、縣2:8比例分擔,靖邊縣、定邊縣按市、縣4:6比例分擔,橫山區和南部縣按市、縣5:5比例分擔。市財政每年列支10億元注入“資金池”,如本年資金不足時,不足部分按照項目開工時間先后列入下一年兌付。同時滿足本政策及中央、陜西省、榆林市其他優惠政策,按照從優不重復的原則予以兌現。所涉幣種皆為人民幣,獎勵、補貼等金額均為稅前金額。
第十五條 本政策由市招商引資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另行制定配套兌現細則。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試行,不溯既往,根據執行情況適時修訂。
伍、榆林市企業獎勵補貼政策部分項目認定申報條件
(一)榆林市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申報條件
(1)基本條件
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依托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從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取得自主知識產權并將其轉化為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中小企業。申請入庫的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陜西省境內的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
2.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3.企業所在行業不屬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范圍,不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的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4.企業在上一會計年度及當年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嚴重弄虛作假和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在上一會計年度及當年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2)直通車條件
符合上述評價條件的企業,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1.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
3.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4.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二)榆林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歷經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法,獲取對其主要商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商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用途的技術屬于《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我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商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三)榆林市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條件
1、陜西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企業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
3、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
4、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300萬元;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40人。
5、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有較好的技術積累,重視前沿技術開發,具有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
6、對新業態、新模式企業,經濟欠發達地區企業適當放寬指標要求。
(四)榆林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申報條件
申請組建工程中心的條件:
1.依托單位應當是在榆林市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校院所、行業龍頭骨干企業(轉制院所)、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或瞪羚企業,擬組建的工程中心應符合我市優先發展的高新技術和重點產業領域的技術發展需求。具有在全市該行業、領域中領先的科研技術水平,在相關技術領域或行業有較強的輻射帶動作用。依托單位可獨立或聯合高校組建工程中心。
2.工程中心應配備管理負責人和技術帶頭人,擁有穩定且結構合理、實踐經驗豐富的研發團隊。專職科研或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含)以上職稱的人員不低于專職科研總人數的50%。
3.依托單位應具備必要的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自有科研用房3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原值300萬元以上。
4.依托單位已建有專門的研發機構,有持續的研發投入。依托單位為企業的,上一年度銷售收入應在2000萬元以上,且研發費用占年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或不少于500萬元。
5.依托單位具有較高的成果產出和轉化水平,近三年累計申請與申報工程中心技術領域相關知識產權不少于5項(含),或獲得知識產權不低于2項。具備實施市級(含)以上科研項目的能力。6.依托單位具備在行業、領域內開展專業技術服務的能力和承擔綜合性工程技術試驗任務的能力,近三年內組織和參與行業服務活動、國內外產業技術交流合作活動不低于2場。
(五)榆林市重點實驗室認定申報條件
申請市級重點實驗室建設的基本條件:
1、申報主體:在寶注冊的法人單位。以聯盟等形式共同申請的,必須確立一個主建法人單位,并附有共建協議書,明確各方權責。
2、重點實驗室建設須具備明確的產業技術創新方向,符合榆林市經濟與科技發展戰略,重點解決地方經濟和主導產業發展中的重大科技問題,研發實力強,能夠承擔和完成國家及省市重大科研任務。
3、依托單位為高等學校,以原始創新為主的重點實驗室,須有重點、優勢、特色學科的支撐。
4、企業類實驗室的依托單位,應為在本行業或領域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具備承擔市級及以上重大科研項目的能力,具有較強的技術儲備和技術擴散能力,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建立了長期穩定的產學研合作關系,近三年研究開發經費投入達到銷售收入的3%以上。
5、依托單位為社會服務組織的重點實驗室,應具備明確的建設目標和完善的規章制度,同時具有承擔較強社會服務職能的能力。
6、重點實驗室應有年齡結構與知識結構合理的科研技術人員隊伍,固定人員應在10名以上,其中,碩士及以上學歷或具有高級職稱的研究人員不低于三分之一;學術帶頭人在本學科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主持過重點科研項目并取得了重要成果,創新能力強,成果的學術影響和經濟社會效益顯著。
7、具備良好的設施和儀器設備等科研條件,空間布局相對集中,重點實驗室面積應在300 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價值300萬元以上。
8、依托單位能為實驗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應經費等配套條件,保證實驗室科研工作和開展國內外學術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
9、組織機構健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完善,建設目標明確,發展規劃和建設計劃合理可行。
(六)榆林市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申報條件
滿足以下全部基本條件和一項以上專項條件,且無限制條件情形的均可申報陜西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1)基本條件
1.在陜西省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3年(含3年)以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中小企業。
2.堅持專業化發展戰略,長期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中某個環節或某個產品,能為大企業、大項目提供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產品,以及專業生產的成套產品。企業主導產品在國內或本市細分行業中擁有較高的市場份額。
3.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市場營銷、內部管理等方面不斷創新并取得比較顯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廣價值。
4.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生產技術、工藝及產品質量性能國(省)內領先。企業重視并實施長期發展戰略,重視人才隊伍建設,核心團隊具有較好的專業背景和較強的生產經營能力,有發展成為相關領域在省內或國內領先企業的潛力。
5.經濟效益。企業上年營業收入不低于1500萬元,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達到5%以上,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60%。
(2)專項條件
1.專業化程度。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3年(含3年)以上,其主營業務收入占本企業營業收入的70%以上,主導產品享有較高知名度,且細分市場占有率在全省名列前茅(如有多個主要產品的,產品之間應有直接關聯性)。
2.創新能力。近2年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5%;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并具備相應的環境場所,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至少獲得5項(含5項)以上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或其他能夠證明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的文件材料,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科技成果,具備良好的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產品具有執行標準,并通過國家或省上有關質監主管部門授權的有資質的實驗室、檢測機構或指定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檢測,產品質量符合相關標準。
3.經營管理。企業有完整的精細化管理方案,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采用先進的企業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績效管理、ERP、CRM、SCM等。企業實施系統化品牌培育戰略并取得良好績效,擁有自主品牌。
(3)限制條件
1.提供虛假申報信息的;
2.近三年發生過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或環保不達標的;
3.近三年有偷漏稅和其他違法違規、失信行為被行政處罰的;
4.近三年存在故意拖欠職工工資等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
5.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或不宜認定情形的。
(七)榆林市省級工業精品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應為陜西省內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近3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等事故,無不良信用記錄。
(2)產品質量和主要技術性能指標處于國內同類產品的領先水平,有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知識產權明晰。
(3)產品質量可靠、性能良好,通過第三方具備相關資質的專業檢測單位檢測。特殊行業產品,須具備相關行業生產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等。
(4)產品具有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競爭力強、市場潛力大。擁有商標、質量類國家和省級品牌榮譽,或已認定為省級重點新產品,優先遴選。
(八)榆林市省級工業品牌培育示范企業認定申報條件
(1)在陜西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近3年內未發生安全、環保、質量事故,無不良失信行為。
(2)擁有自主品牌,產品質量穩定,在本地區、本行業具有較強影響力。
(3)品牌戰略和品牌培育目標明確,編制形成品牌管理體系文件并實施運行。有持續改進品牌管理體系的后續行動計劃。品牌培育工作成效顯著,品牌建設給企業帶來明顯質量提升和競爭優勢。
(4)總結提煉的典型經驗有創新性和示范性,具有廣泛推廣價值,并承諾在商業秘密得到保護情況下自愿交流分享品牌培育經驗。
(九)榆林市兩化融合貫標申報條件(項目分級制:A級-AAAAA級)
1、陜西省境內注冊的企業,財務狀況和運營情況良好;
2、企業領導重視兩化融合工作,組織機構、人員、資金保障基礎良好,工作成效顯著,貫標需求迫切;
3、企業具有建立實施質量、環境、能源、職業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術服務等管理體系的經驗;
4、企業在中國兩化融合咨詢服務平臺兩化融合評估系統中完成評估工作;
5、鼓勵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兩化融合示范企業及獲得國家或省部級質量獎的企業積極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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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榆林市支持裝備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
積極落實碳達峰碳中和要求,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推動我市裝備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邁出更大步伐,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十四五”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規劃的通知》(陜政辦發〔2021〕33號)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支持裝備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
裝備制造業是我市經濟轉型的優先發展產業,堅持“用市場換項目、用資源換項目、用應用場景換項目、用政策和資金的優勢換項目”的思路,全力推進裝備制造業發展。大力引進和培育高端裝備制造項目,不斷延長產業鏈,提升產業鏈價值。到2025年底,力爭裝備工業總產值突破100億元;累計引進裝備制造項目50個以上,規模以上裝備制造業企業達到40戶;著力將我市打造為中國西部能化裝備智能制造產業基地。
二、支持重點
支持依法在榆注冊、納稅、入統,財務制度健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裝備制造企業。鼓勵企業按照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融合化、服務化的發展方向,走創新引領、開放合作、龍頭帶動、集群發展之路,重點支持區域總部落地榆林的企業。支持的重點方向:與榆林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建設產業鏈相配套的化工專用設備和煤機設備及零部件,先進儲能技術裝備,油氣井鉆采設備,新能源裝備,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氫及甲醇燃料的制、儲、運、用裝備,鎂鋁合金輕量化裝備,電子元器件、航空裝備,紡織、服裝和皮革加工專用設備和物料搬運設備,農機裝備、節能環保應急安全裝備,智能制造和維修再制造等服務型制造項目。
三、支持政策
(一)鼓勵投資。對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3000-5000萬元(含3000萬元)、5000萬元及以上的裝備制造項目(不含土地費用,下同),分別按照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2%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3000萬元。世界500強、國內行業前10強企業在榆投資的高端裝備制造項目或符合我市重點支持方向且在合理建設期內固定資產投資超過5億元的裝備制造項目,可在上述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基礎上,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享受更加優惠的政策。
(二)支持技改。對提升產品品質、增加產品種類、提高生產效率、節能降耗、實施智能化成套設備改造、智能化工廠和智能化車間改造的裝備制造企業,對列入市級重點技術改造的項目,按照實際投資總額的1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三)廠房租金補貼。對租賃市內標準廠房或過渡性廠房(辦公用房),年納稅達到1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裝備制造項目,按當年租金分別給予20%、50%、100%的租金補貼;企業申請購買政府投資建設的標準化廠房及功能配套用房的,價格按照購買當年基準地價計算的土地出讓價格、審計機關審定的工程總價以及財務費用(建成之日至申請之日央行同期貸款利率)之和計算;企業對廠房結構有特殊要求的,企業所在縣市區、園區可根據企業需求,采取代建、共建的方式個性化提供廠房。
(四)支持企業提升人才隊伍素質。鼓勵我市各大專院校加強技術人才的技能培養和素質提升,大型企業集團加強高端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的培養。開展人才精準培訓,開設藍領班,采取財政補貼的形式,免費提供基礎技能培訓。推動企業通過持股、技術入股、提高薪酬等方式,引進優秀企業家、經營管理人才和技術骨干,對新引進人才以及符合我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定標準的項目團隊成員,按照《榆林市高層次人才(團隊)引進辦法》和相關配套細則的相關優惠政策執行。對企業新引進或新評定的高級職稱、中級職稱、技術工人,分別給予用工企業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補助,每年最多補貼100人。
(五)金融支持政策。建立高端裝備制造項目與銀行、保險、融資擔保等金融機構常態化對接的服務機制,暢通高端裝備制造項目的融資渠道;支持金融機構不斷創新金融服務產品,開發針對高端裝備制造項目“量身定制”的專屬金融產品,加大對重點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重點項目中長期大額貸款和信用貸款占比。發揮產業基金作用,有資金需求的項目,可由榆林市各級招商引資風投基金或產業引導基金予以支持。
(六)物流運輸補貼。對年納稅總額500萬元以上的裝備制造企業,經認定后給予不超過物流運輸費用總額10%的補貼,單戶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100萬元,補貼期限不超2年。
(七)專項用電補貼。市內裝備制造企業,除享受國家和省市相關電價補貼優惠政策外,以上一年度工業總產值為基數,當年工業總產值每增加500萬元給予1萬元專項用電補貼。
(八)支持企業重組并購。鼓勵企業通過增資擴股、股權轉讓等股權合作方式引進戰略投資者,優化股權結構,完善法人治理,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和負債率。鼓勵在榆國有企業投資入股裝備制造類企業,支持以市場換項目,吸引有技術、有產品的項目落地,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九)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年度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裝備制造企業,每戶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獎勵。
(十)支持產業協作配套。積極推進裝備制造業大中小企業協同創新、協同制造,鼓勵我市龍頭骨干企業就近就地采購配套產品,構建產業鏈協同發展的緊密型協同制造模式,對市內裝備制造業各產業鏈條上影響力大、帶動性強的企業配套率提升給予獎勵支持。鼓勵采購招商引資落地企業生產的產品進行上下游配套,給予采購方企業一定獎勵。
(十一)產品推廣補助。享受國家首臺(套)保費補貼或者是省內首臺套推廣應用獎勵補助的產品,在新投放市場2年內,給予市場推廣支持。對購買應用本市工業企業首臺(套)產品的本市用戶,按購買價格的20%給予補助;對向市外用戶銷售首臺(套)產品的,按銷售價格的20%對本市工業企業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200萬元。鼓勵就近采購本市生產制造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和政府采購單位以及在榆國有企業須將本市生產制造的首臺(套)產品納入招標采購項目中,邀請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本市首臺(套)產品生產企業參與采購活動,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本市企業生產的首臺(套)產品。
(十二)支持企業綠色化發展。對裝備制造企業利用國家推廣的清潔生產技術方案進行清潔生產技術改造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5%予以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鼓勵企業采購環保設備或采用降低能耗的生產設備和工藝。對獲得國家“綠色工廠”稱號的裝備制造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十三)支持企業創新發展。支持企業新產品研發,對經認定的裝備制造研發項目,按企業年度研發投入新增部分給予獎補,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參與制(修)訂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企業,且標準已發布的,按標準類別每項分別給予20萬元、8萬元、4萬元和2萬元獎勵。企業當年新獲授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的,每件分別給予10萬元、3萬元和1萬元獎勵。
(十四)支持質量品牌建設。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馳名商標”、“全國質量標桿”的裝備制造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新獲得“省級質量標桿”、“省級工業品牌培育示范企業”、“陜西工業精品”、“陜西質量獎”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十五)大力推進裝備制造業產業數字化。以裝備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行動為基礎,鼓勵企業上“云”,發展工業信息化平臺,優先落實裝備制造業領域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推廣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機器人應用,重點扶持龍頭企業國家級、省級智能工廠及創新中心建設。對新獲得國家和省、市工業互聯網平臺、工業大數據平臺、工業云平臺、分享經濟平臺、“雙創”平臺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省級互聯網與工業融合創新試點示范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企業給予3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十六)推動裝備制造企業集群化發展。鼓勵裝備制造企業組建先進制造業集群促進機構,參加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競賽。對入圍初賽、通過決賽以及國家驗收被評為國家級先進制造業集群的促進機構,按國家撥付資金分別給予1∶0.2、1∶0.3、1∶0.5的配套獎勵。
(十七)優化項目投資環境。進一步完善市縣領導和部門包抓重點企業(項目)機制,對新引進項目的推進落地,做到目標、任務、時間節點、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五落實”;投資1億元以上項目,由一名副廳級領導包抓,指定一個市級部門做好項目跟蹤服務,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的困難和問題。各級各部門要開通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創新審批方式,采取承諾制、容缺后補等方式,加快項目相關前期手續辦理進度。支持有條件的裝備制造業園區成立園區運營服務機構,實行“一項目一服務專班”制度,履行“企業出題提需求,專班答題做服務”職責,為重大項目提供從簽約選址、投資建設到建成投產全過程的綜合協助服務。
同一事項適用多項優惠政策內容的,按“從優不重復”的原則予以兌現;多個事項可同時享受優惠政策。獎勵及補貼類資金由榆林市財政與各縣市區共同分擔,其中榆林市財政與榆陽區、神木市、府谷縣、榆林高新區、榆神工業區按照2:8的比例分擔,與定邊縣、靖邊縣按照4:6的比例分擔,與橫山區和南部六縣按照5:5的比例分擔。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試用期2年。市工信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實施細則。
貳、榆林市促進金融業加快發展若干政策
為加快推動全市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吸引金融機構和高層次金融人才聚集,完善金融生態圈,打造區域金融政策洼地,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特制定本政策。
一、促進金融資源聚集
(一)對新設或遷入的金融機構給予補助
1.對新設或遷入的金融機構總部,按照實繳注冊資本的1%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2.對新設或遷入的金融機構總部、法人金融機構專業子公司、金融機構一級分支機構(地區總部)、商業銀行專營機構、金融控股(或集團)公司、金融科技類機構等,前3年在榆林金融中心免費提供辦公場所,并按其對市本級實際財稅貢獻度補助,后2年按其對市本級實際財稅貢獻度的50%補助。
3.對新設的金融分支機構:銀行市級分支機構,補助500萬元;銀行縣級支行及同級城區支行,每家支行補助150萬元;基層鄉鎮等金融服務薄弱區域的普惠金融綜合服務站(支行、分理處、營業所),經金融監管部門認證后,每個站點補助5萬元,連續補助3年;鄉鎮的保險機構“三農”營銷服務站,取得監管部門經營許可證后,每個站點補助5萬元,連續補助3年;其他金融企業市級分支機構,補助50萬元。
(二)加強地方類金融機構發展
對新設的金融類控股(或集團)公司、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權益類交易場所、互聯網金融公司、支付機構、典當行等地方法人機構和場所,按其實繳注冊資本規模進行補助。實繳注冊資本在1億元以下的企業,按實繳注冊資本的1%補助,1億元以上每增加1億元(包含以后年度增資擴股)給予50萬元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助資金最終以當年對市本級財稅貢獻度為限安排。
(三)支持中介服務機構發展
對國內外知名金融中介服務機構(會計、審計、法律顧問、信用評級、資產評估、金融培訓等),前3年在榆林金融中心免費提供辦公場所。
二、促進銀行信貸投放
嚴格執行《榆林市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辦法》(榆政辦發〔2021〕23號)規定,按照“補短板、強弱項”原則,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考核。
(一)考核對象
轄區內市級銀行業金融機構(省聯社榆林審計中心代表除榆林農商行外的10家農商行參加考核)。
(二)考核內容及指標
1.貸款規模及增量:當年貸款累計投放額和新增貸款額。
2.貸款結構:普惠小微貸款、綠色信貸和服務鄉村振興情況。
3.不良及關注類貸款情況:不良貸款率、化解不良貸款額和關注類貸款比率。
4.納稅情況:當年繳納稅收情況。
5.服務與創新情況:綜合金融服務、機構網點數量和向上級行爭取授信、貸款審批權限等政策支持情況。
6.機構管理:與市委市政府溝通配合情況、貫徹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情況、政府性資金安全規范管理情況、財政收支業務辦理快捷高效程度,以及日常信息報送和重大事項匯報及時準確程度。
7.其他工作:與轄區內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合作情況、與轄區內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合作情況。
(三)考評結果運用
對考核結果為“優秀”“良好”及“普惠小微貸款”“涉農貸款”“綠色信貸”各單項指標表現突出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由市政府進行通報表彰,并參照市委、市政府對中省駐榆單位的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獎勵標準給予獎勵。每年整合部分政府性資源對評選為“優秀”和“良好”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開設賬戶、財政專戶存款、行政事業單位專戶存款等方面予以傾斜,資金移存按季度兌現。
三、促進資本市場發展
對公司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地均在榆林市的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上市和融資給予補助。
(一)鼓勵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1.對在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在取得證券監管部門受理文件和批準文件兩個階段,分別補助400萬元、600萬元。
2.對成功掛牌新三板基礎層的企業,一次性補助200萬元;進入創新層,補足至300萬元;后續在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首發上市的,補足至1000萬元。
3.對公司注冊地、納稅登記地遷入榆林市的新三板基礎層掛牌公司、新三板創新層掛牌公司、外地上市公司分別補助200萬元、300萬元、1000萬元,在遷入3年內按照30%、30%、40%分段兌現;對實現借殼掛牌上市的本土企業,按照上述標準給予相應補助。
4.對在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按其募集資金總額的0.1%給予企業經營(上市)團隊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5.對在陜西股權交易中心成長板、科技創新專板(高企專區)、交易板、科技創新專板(發行專區)掛牌的企業,分別補助5萬元、6萬元、20萬元、30萬元。
6.對推動榆林市企業成功在新三板掛牌、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主辦券商團隊,分別補助10萬元、100萬元。
7.對納入市級上市后備庫管理的企業,處于培育階段的,補助2萬元;處于輔導階段的,補足至5萬元;處于審核階段的,補足至10萬元。
(二)鼓勵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
1.對在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已上市、新三板已掛牌的企業,進行再融資的,按實際融資額的0.2%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對在陜西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并完成股票非公開發行(包括首次及增發)的企業,按實際融資額的5%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對首次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通過發行債券進行融資,融資規模達到5000萬元以上、存續期為2年以上的企業,按實際融資額的0.5‰乘以存續年限補助,最高不超過40萬元(其中,通過發行金融債券、綠色債券、鄉村振興債券等進行創新性融資的企業,按實際融資額的0.1%乘以存續年限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鼓勵企業通過資本市場做大做強
1.對完成并購重組,并達到證監會關于重大資產重組標準的上市企業,并購金額在10億元以下,補助100萬元;10億元以上,補助200萬元。
2.對公開市場主體信用評級為AA的企業,補助10萬元;評級為AA+的企業,補足至20萬元;評級為AAA的企業,補足至30萬元。
四、促進金融服務創新
(一)鼓勵金融創新服務實體經濟
設立金融創新獎和金融科技獎。金融創新獎對在金融產品和服務方面創新的金融機構給予表彰和獎勵,針對產業鏈金融、供應鏈金融和鄉村振興服務中貢獻突出的金融機構進行專項獎勵。金融科技獎重點獎勵在區塊鏈、數字貨幣、金融大數據運用等領域的優秀項目。以上獎勵評選辦法另行制定。
(二)鼓勵各類投資基金發展
對投資榆林市項目的資金規模達到3000萬元以上、投資期限滿1年的各類股權投資基金,按照投資額(扣除政府類基金及本地國有企業出資部分)的1%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直接投資榆林市企業的資金規模達到1億元以上、投資期限滿1年的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按照投資額(扣除政府類基金及本地國有企業出資部分)的1%補助,最高不超過400萬元。
(三)促進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展
鼓勵各縣市區做大做強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增資部分市財政按比例給予支持。對年度放大倍數達到全省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平均水平的縣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新增資本金(不含市級增資)在1億元以下,按新增資本金的15%補助;新增資本金在1億元以上,按照新增資本金的10%補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落實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生的代償損失,代償率不超過5%的部分,市財政給予10%的風險補償。
落實中省市的減稅降費政策。市擔保公司、省農擔榆林分公司執行疫情期間免收擔保費政策,市財政給予全額補助,期限3年,市擔保公司對應上交中省的再擔保費由其先行支付。
(四)鼓勵企業引進保險資金
對引進保險資金用于榆林轄內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棚戶區改造、新型城鎮化、養老社區、醫療機構等重點民生工程的在榆保險機構和業主(市級政府部門除外),分別補助當年提款金額的0.5‰,每家機構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五)支持金融課題研究
對全市金融實踐具有指導作用和推廣意義的重大課題研究,每項課題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每年課題補助不超過3項。
五、促進金融人才集聚
(一)吸引金融人才聚集
對新設和現存金融類企業的高管團隊(企業人數的15%以下、年收入在50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地點在榆林市),按每年繳納個人所得稅市級留成部分進行獎勵。
(二)建立金融人才培養工程
1.領軍人才提升計劃。在縣市區政府、市直部門、市屬工業區和市屬國有直屬企業中,每年遴選20名有發展潛力的高端金融人才,提供高端金融人才研修項目,培養一批了解國內外金融動態和發展趨勢、熟悉金融監管要求、具有改革創新意識的領軍人才。對列入計劃的領軍人才,按照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標準給予培養經費資助。
2.骨干人才培養計劃。在縣市區政府、市直部門、市屬工業區、市屬國有直屬企業、金融機構、駐榆金融監管機構中,每年遴選100名有發展后勁的骨干金融人才培養對象,為其提供專題進修資源,重點培養我市金融業發展急需緊缺的金融科技、金融交易、創業投資、金融監管等專業人才。對列入計劃的骨干人才,每年在西安交通大學榆林金融研究院提供2次以上的專題培訓。
(三)鼓勵金融從業人員提升職業素質
鼓勵金融從業人員積極參加特許金融分析師(CFA)、金融風險管理師(FRM)、北美精算師(ASA)、中國精算師(FCAA)、英國特許注冊會計師(ACCA)資格認證考試,對2020年1月1日后取得上述執業資格證書且在我市金融系統全職工作滿2年的,每個執業資格證書給予1萬元補貼,每人最高不超過3萬元。
六、政策兌現
(一)市金融局根據本政策制定實施流程和細則,落實項目審核、跟蹤、評估等工作。
(二)市財政局負責編制預算,按程序落實資金的撥付工作,并會同審計部門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三)本政策所稱的“以上”“不超過”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四)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市金融局負責解釋,《榆林市加快發展金融服務若干政策》(榆政辦函〔2018〕424號)同時廢止。
叁、榆林市激勵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激發商貿服務企業活力,提振消費信心,促進消費回補,推動榆林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平穩增長,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持續釋放內需潛力,推動消費提質增效,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發展目標
加快城市經濟發展,依托區域消費中心城市建設,引進一批具有引領性、示范性、帶動性的商業品牌首店,激發夜間經濟消費潛力,挖掘老字號企業潛力,提振餐飲消費,加快培育商業新業態、新模式,壯大商貿市場主體,幫助企業紓困解難,促進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穩步增長,推動榆林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
三、獎補政策
(一)幫助企業紓困解難
1.減免房屋租賃費用。對承租國有資產、國有企業經營用房的中小商貿企業,減免2022年1月份房租;對已簽訂3年及以上長期房屋租賃協議,租賃費高于同區域、同行業平均水平的,減至平均水平。
2.補貼企業經營費用。對限額以上重點零售、住宿、餐飲商貿企業單位,給予2022年1月、2月營業期間產生水、電、氣費用30%的補貼,每戶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
(二)發展首店總部經濟
3.引進品牌首店。將“首店經濟”作為建設區域消費中心城市的重要抓手,對國內外具有引領性、示范性、帶動性的知名品牌或授權代理商在榆林開設區域首店、旗艦店、新業態體驗店、特殊形象店,并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的,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支持商業綜合體和街區運營管理機構引進國際知名輕奢、休閑品牌,對成功引進3個及以上國內外高端知名商業品牌并簽訂3年及以上入駐協議的運營企業,給予10萬元補貼。
4.培育總部公司。對在榆林注冊且在外市開設3個及以上分店,零售總額超過3000萬(含)的限額以上企業,給予50萬元補貼,每增開1家店,給予5萬元補貼。
(三)激發夜間消費潛力
5.打造夜間經濟集聚區。對新建夜間經濟集聚區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對升級改造夜間經濟集聚區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
6.支持夜間促銷。鼓勵大型商業綜合體開展夜間消費促進活動,對策劃主辦夜間購物節慶、嘉年華等形式的時尚促消費活動且當年零售額增速超過20%(含)的限額以上企業,給予5萬元補貼。
7.支持連鎖便利店發展。對新增連鎖便利店的限額以上企業,給予有效投資30%補貼,單店補貼不超過50萬元。支持發展24小時便利店,對在榆林開設3個及以上24小時便利店的限額以上企業,給予10萬元補貼。
8.引導餐飲業延長營業時間。對營業至零點以后且當年零售額增速超過20%(含)的限額以上餐飲企業單位,給予10萬元補貼。
(四)培育壯大本土品牌
9.挖掘老字號企業。對獲評“中華老字號”“陜西老字號”“榆林老字號”并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的企業單位分別給予4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10.鼓勵餐飲品牌評選。對認定為榆林餐飲名店的單位獎勵5萬元,對獲評榆林名優菜品和榆林名優小吃的單位獎勵1萬元。
11.老街商業品牌補貼。對新入駐榆林老街的“中華老字號”“陜西老字號”“榆林老字號”企業和榆林餐飲名店給予500元/平方米裝修補貼。
12.激勵品牌企業參展。對商貿企業參加榆林市商務局組織的國內知名展會的,給予展位費50%的補貼和展品運輸費及工作人員交通費補貼;對參加陜西省、榆林市組織的重點展會的,給予展位費100%的補貼和展品運輸費及工作人員交通費補貼。單次合計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
(五)支持重點行業發展
13.激勵企業發展。對限額以上重點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在供應鏈建設、店鋪升級改造、消費促進活動和員工社保繳納等方面,給予30%的補貼,企業申請補貼金額不得低于企業上年度納稅總額,且不超過500萬元。
14.開展消費促進活動。鼓勵商貿行業協會組織開展品牌發布、貿易洽談、消費促進、網絡直播等活動,給予消費促進活動費用50%的補貼,單次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每個協會每年合計補貼不超過30萬元。
15.鼓勵開展汽車促銷活動。對汽車銷售企業開展消費促進活動,當月零售額達5000萬元,且年零售額增速超過20%(含)的限額以上企業,給予10萬元補貼。
16.提振餐飲消費。對經營榆林知名特色美食且連鎖門店或直營門店不少于5個的限額以上企業單位給予50萬元補貼;對在外市開設餐飲門店不少于3個,且經營產品超過60%(含)為榆林知名特色美食的限額以上企業單位補貼50萬元。
17.支持企業網絡銷售。對在電商平臺當年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且當年零售額增速超過20%(含)的限額以上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
18.支持商業街區提質擴容。對當年獲批的省級試點街區給予5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批的國家級試點街區給予100萬元獎勵。
19.支持電商產業園區發展。對新建或改造具有加工、培訓、直播、物流、孵化等配套功能的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給予50萬元補貼。
(六)鼓勵企業進限入統
20.獎勵新增入統。對批發、零售、住宿、餐飲首次年度新入統的企業單位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有促進作用的月度入統企業增加5萬元獎勵。
21.壯大入統企業。對年度零售額在全市排前10位且增速超過20%(含)的限額以上企業單位,給予10萬元獎勵,第二年、第三年仍保持前10位且增速超過20%(含)的,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獎勵。
四、有關事項
(一)上述措施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具體項目申報指南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出臺。
(二)對存在違法違規、重大惡性投訴、重大責任事故,或在項目申報材料中弄虛作假、通過其他方式騙取專項獎勵的,一經查實,取消獎勵資格,追繳已撥付的獎勵資金,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1日。
肆、榆林市產業類項目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第一條 本政策適用于依法在榆注冊、納稅、入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招商引資企業(項目),包括高端裝備制造、生態環保、現代特色農業、文化旅游、現代服務業等符合榆林市發展規劃產業,以及數字經濟、航空航天、智能無人、新能源汽車、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不適用于國家最新出臺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禁止準入類項目,“兩高”項目,各類財政性投資、慈善性、公益性捐贈類項目,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煤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項目,配置資源、配置市場和“一事一議”項目。
第二條 用地補貼。對符合榆林市優先發展產業方向或戰略性新興產業、畝均投資高于榆林市畝均效益評價(工業新增項目規范指南推薦值)同類型A檔企業平均值的項目,投產后,按畝均投資高出平均值的百分比,給予土地出讓金總額同比例(最高不超過100%)資金補貼。
第三條 用電補貼。對年用電量1億度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優先布局增量配電網試點園區,用電價格參考同類地區同類項目電價水平,由市、縣(園區)與企業協商確定。
第四條 廠房租賃補貼。對入駐標準化廠房、年納稅達到1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項目,按當年租金分別給予20%、50%、100%的租金補貼,補貼三年。
第五條 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對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一產、三產類內資項目,按照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的5%給予獎勵;對新引進二產類內資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3000—5000萬元(含3000萬元)、5000萬元及以上,分別按照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2%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第六條 外商投資獎勵。對外商在榆林市設立的直接投資項目,年投資額在300萬美元以上的新項目、100萬美元以上的增資項目,按其投資金額的3%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產業協作獎勵。鼓勵采購招商引資落地企業生產的產品進行上下游配套,給予采購方企業一定獎勵。
第八條 科技研發轉化獎勵。對整體遷入榆林市的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專精特新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承諾10年不從榆林市遷出,分別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
第九條 引進人才獎勵。對招商引資落地企業引進的高層次領軍人才、高級管理人才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引進一名(每戶企業不超過8名)分別給予企業200萬元、40萬元獎勵,分5年等額兌付。向引進人才和企業高管發放人才綠卡,享受三年內免費入住人才公寓或每人每年給予2萬元住房補貼等政策,優先保障子女入學、家屬就業,優先在機場、火車站通行。
第十條 用工補貼。對新引進企業與員工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且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新吸納就業人數達到50人以上(不含第九條已獎補人員),按照高級職稱、中級職稱、技術工人分別給予用工企業3000元/人/月、2000元/人/月、1000元/人/月補貼。單個企業累計補貼三年,每年最多補貼100人。
第十一條 金融引導支持。對將公司注冊地、納稅登記地遷入榆林市的外地上市公司、新三板創新層和基礎層掛牌公司,承諾10年不從榆林市遷出,分別獎勵10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3年內按照獎勵總額的30%、30%、40%兌現。對符合榆林市產業規劃、有資金需求的招商引資項目,可由榆林市各級招商引資風投基金或產業引導基金予以支持。
第十二條 支持總部落戶。對在榆林市新設立或新遷入榆林市的總部企業,承諾10年內注冊地址不從榆林市遷出,不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實繳貨幣資本10億元及以上、5—10億元(含5億元)、1—5億元(含1億元),分別給予最高3500萬元、2500萬元、1500萬元的落戶獎勵,3年內按照獎勵總額的30%、30%、40%兌現。
第十三條 支持中介招商。對與市、縣(園區)簽訂合作協議的招商中介機構或個人,項目落地建成后,對引進外資項目的,按實際利用外資的6‰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引進農業(含農業加工)和社會服務類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工業類內資項目,分別按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4‰、3‰、2‰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十四條 本政策兌現由項目業主向所在地縣市區政府或市直園區管委會提出申請,初核后報市招商引資工作委員會審定,所涉資金從招商引資政策兌現“資金池”兌付。除第十三條(中介招商)由項目承接縣市區(園區)全額兌付外,其他條款獎補資金由市、縣(園區)按比例分擔。榆陽區、神木市、府谷縣和市直園區按市、縣2:8比例分擔,靖邊縣、定邊縣按市、縣4:6比例分擔,橫山區和南部縣按市、縣5:5比例分擔。市財政每年列支10億元注入“資金池”,如本年資金不足時,不足部分按照項目開工時間先后列入下一年兌付。同時滿足本政策及中央、陜西省、榆林市其他優惠政策,按照從優不重復的原則予以兌現。所涉幣種皆為人民幣,獎勵、補貼等金額均為稅前金額。
第十五條 本政策由市招商引資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另行制定配套兌現細則。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試行,不溯既往,根據執行情況適時修訂。
伍、榆林市企業獎勵補貼政策部分項目認定申報條件
(一)榆林市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申報條件
(1)基本條件
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依托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從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取得自主知識產權并將其轉化為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中小企業。申請入庫的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陜西省境內的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
2.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3.企業所在行業不屬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范圍,不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的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4.企業在上一會計年度及當年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嚴重弄虛作假和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在上一會計年度及當年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2)直通車條件
符合上述評價條件的企業,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1.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
3.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4.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二)榆林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歷經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法,獲取對其主要商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商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用途的技術屬于《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我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商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三)榆林市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條件
1、陜西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企業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
3、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
4、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300萬元;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40人。
5、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有較好的技術積累,重視前沿技術開發,具有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
6、對新業態、新模式企業,經濟欠發達地區企業適當放寬指標要求。
(四)榆林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申報條件
申請組建工程中心的條件:
1.依托單位應當是在榆林市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校院所、行業龍頭骨干企業(轉制院所)、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或瞪羚企業,擬組建的工程中心應符合我市優先發展的高新技術和重點產業領域的技術發展需求。具有在全市該行業、領域中領先的科研技術水平,在相關技術領域或行業有較強的輻射帶動作用。依托單位可獨立或聯合高校組建工程中心。
2.工程中心應配備管理負責人和技術帶頭人,擁有穩定且結構合理、實踐經驗豐富的研發團隊。專職科研或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含)以上職稱的人員不低于專職科研總人數的50%。
3.依托單位應具備必要的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自有科研用房3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原值300萬元以上。
4.依托單位已建有專門的研發機構,有持續的研發投入。依托單位為企業的,上一年度銷售收入應在2000萬元以上,且研發費用占年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或不少于500萬元。
5.依托單位具有較高的成果產出和轉化水平,近三年累計申請與申報工程中心技術領域相關知識產權不少于5項(含),或獲得知識產權不低于2項。具備實施市級(含)以上科研項目的能力。6.依托單位具備在行業、領域內開展專業技術服務的能力和承擔綜合性工程技術試驗任務的能力,近三年內組織和參與行業服務活動、國內外產業技術交流合作活動不低于2場。
(五)榆林市重點實驗室認定申報條件
申請市級重點實驗室建設的基本條件:
1、申報主體:在寶注冊的法人單位。以聯盟等形式共同申請的,必須確立一個主建法人單位,并附有共建協議書,明確各方權責。
2、重點實驗室建設須具備明確的產業技術創新方向,符合榆林市經濟與科技發展戰略,重點解決地方經濟和主導產業發展中的重大科技問題,研發實力強,能夠承擔和完成國家及省市重大科研任務。
3、依托單位為高等學校,以原始創新為主的重點實驗室,須有重點、優勢、特色學科的支撐。
4、企業類實驗室的依托單位,應為在本行業或領域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具備承擔市級及以上重大科研項目的能力,具有較強的技術儲備和技術擴散能力,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建立了長期穩定的產學研合作關系,近三年研究開發經費投入達到銷售收入的3%以上。
5、依托單位為社會服務組織的重點實驗室,應具備明確的建設目標和完善的規章制度,同時具有承擔較強社會服務職能的能力。
6、重點實驗室應有年齡結構與知識結構合理的科研技術人員隊伍,固定人員應在10名以上,其中,碩士及以上學歷或具有高級職稱的研究人員不低于三分之一;學術帶頭人在本學科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主持過重點科研項目并取得了重要成果,創新能力強,成果的學術影響和經濟社會效益顯著。
7、具備良好的設施和儀器設備等科研條件,空間布局相對集中,重點實驗室面積應在300 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價值300萬元以上。
8、依托單位能為實驗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應經費等配套條件,保證實驗室科研工作和開展國內外學術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
9、組織機構健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完善,建設目標明確,發展規劃和建設計劃合理可行。
(六)榆林市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申報條件
滿足以下全部基本條件和一項以上專項條件,且無限制條件情形的均可申報陜西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1)基本條件
1.在陜西省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3年(含3年)以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中小企業。
2.堅持專業化發展戰略,長期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中某個環節或某個產品,能為大企業、大項目提供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產品,以及專業生產的成套產品。企業主導產品在國內或本市細分行業中擁有較高的市場份額。
3.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市場營銷、內部管理等方面不斷創新并取得比較顯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廣價值。
4.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生產技術、工藝及產品質量性能國(省)內領先。企業重視并實施長期發展戰略,重視人才隊伍建設,核心團隊具有較好的專業背景和較強的生產經營能力,有發展成為相關領域在省內或國內領先企業的潛力。
5.經濟效益。企業上年營業收入不低于1500萬元,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達到5%以上,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60%。
(2)專項條件
1.專業化程度。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3年(含3年)以上,其主營業務收入占本企業營業收入的70%以上,主導產品享有較高知名度,且細分市場占有率在全省名列前茅(如有多個主要產品的,產品之間應有直接關聯性)。
2.創新能力。近2年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5%;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并具備相應的環境場所,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至少獲得5項(含5項)以上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或其他能夠證明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的文件材料,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科技成果,具備良好的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產品具有執行標準,并通過國家或省上有關質監主管部門授權的有資質的實驗室、檢測機構或指定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檢測,產品質量符合相關標準。
3.經營管理。企業有完整的精細化管理方案,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采用先進的企業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績效管理、ERP、CRM、SCM等。企業實施系統化品牌培育戰略并取得良好績效,擁有自主品牌。
(3)限制條件
1.提供虛假申報信息的;
2.近三年發生過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或環保不達標的;
3.近三年有偷漏稅和其他違法違規、失信行為被行政處罰的;
4.近三年存在故意拖欠職工工資等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
5.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或不宜認定情形的。
(七)榆林市省級工業精品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應為陜西省內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近3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等事故,無不良信用記錄。
(2)產品質量和主要技術性能指標處于國內同類產品的領先水平,有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知識產權明晰。
(3)產品質量可靠、性能良好,通過第三方具備相關資質的專業檢測單位檢測。特殊行業產品,須具備相關行業生產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等。
(4)產品具有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競爭力強、市場潛力大。擁有商標、質量類國家和省級品牌榮譽,或已認定為省級重點新產品,優先遴選。
(八)榆林市省級工業品牌培育示范企業認定申報條件
(1)在陜西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近3年內未發生安全、環保、質量事故,無不良失信行為。
(2)擁有自主品牌,產品質量穩定,在本地區、本行業具有較強影響力。
(3)品牌戰略和品牌培育目標明確,編制形成品牌管理體系文件并實施運行。有持續改進品牌管理體系的后續行動計劃。品牌培育工作成效顯著,品牌建設給企業帶來明顯質量提升和競爭優勢。
(4)總結提煉的典型經驗有創新性和示范性,具有廣泛推廣價值,并承諾在商業秘密得到保護情況下自愿交流分享品牌培育經驗。
(九)榆林市兩化融合貫標申報條件(項目分級制:A級-AAAAA級)
1、陜西省境內注冊的企業,財務狀況和運營情況良好;
2、企業領導重視兩化融合工作,組織機構、人員、資金保障基礎良好,工作成效顯著,貫標需求迫切;
3、企業具有建立實施質量、環境、能源、職業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術服務等管理體系的經驗;
4、企業在中國兩化融合咨詢服務平臺兩化融合評估系統中完成評估工作;
5、鼓勵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兩化融合示范企業及獲得國家或省部級質量獎的企業積極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