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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成都市專精特新企業獎補政策:成都市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若干政策
為加快推動我市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在全面落實國家和四川省支持政策的基礎上,制定如下政策。
1.支持企業提檔升位。對新獲評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或通過復核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支持企業申報認定創新型中小企業。(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
2.支持企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安排專項經費遴選優質服務機構,為優質中小企業提供數字化升級、智能化改造診斷咨詢和解決方案。對數字化智能化投資達到1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實際投入的10%給予最高120萬元補助。支持金融機構為優質中小企業制定數字化轉型專屬金融產品。(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
3.支持企業跨越發展。對年度營收首次突破1億元(含)、5億元(含)的優質中小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
4.支持企業創新發展。支持優質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力度,按年度每增加200萬元研發投入給予20萬元、年度最高500萬元補助;對實現研發成果產業化項目,按項目技術研發投入的15%給予最高3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重大科技成果在蓉落地轉化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市科技局)
5.支持企業參與技術標準制(修)訂。支持優質中小企業開展產品質量和標準攻關,推動主要產品質量水平進入國際國內先進行列,對主導制(修)訂并獲批國際、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60萬元、40萬元、25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
6.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鼓勵優質中小企業使用“壯大貸”融資貸款,在年度實際支付利息中,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利息)不高于50%的比例,給予最高80萬元貼息補助。對優質中小企業給予最高5000萬元授信額度,并執行優惠融資利率,對獲得“新易貸”系列信貸產品的分梯度給予貸款利息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貸款金額的2%,給予單戶企業最高補貼6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
7.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融資產品和服務模式,為優質中小企業提供創新性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優質中小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支持優質中小企業登陸主板、科創板等專業資本市場,對擬在滬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在入庫、股改、輔導備案、首發上市等分階段給予資金獎勵。加力發展供應鏈融資平臺,提升對產業鏈上優質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能力,按照平臺促成的供應鏈融資業務規模、業務筆數分層分級給予平臺最高100萬元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
8.支持企業股權融資。支持股權投資企業或機構(含創業投資企業)參與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中早期投資,按不超過實際投資金額5%的比例給予獎勵,每投資1家企業最高獎勵30萬元,每家股權投資企業年度累計獎勵金額最高8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
9.支持基金投資企業。對政府引導基金及參股基金引入企業并在我市注冊經營,2年內被認定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或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按基金對該企業股權投資額的1%給予基金管理機構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
10.支持企業引進人才。支持符合條件的優質中小企業人才(團隊)申報“蓉漂計劃”,給予個人最高300萬元、團隊最高500萬元的資金資助。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人才申報“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給予入選人才30萬元資金資助,以及人才安居、職稱申報等配套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人才優惠租購人才公寓,按規定享受政策優惠?!藏熑螁挝唬菏形M織部〕
11.強化企業教育培訓。建立完善優質中小企業專題培訓和學習研討機制,進一步加大教育培訓力度,采用政府采購等形式,構建多領域多層次、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培訓體系。(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
12.落實減稅降費優惠政策。全面落實國家各類減稅降費政策,開通稅費服務直通車,為優質中小企業提供“點對點”精準服務,進行滴灌式輔導培訓,推送紅利賬單,確保稅費政策應享盡享、直達快享。(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
本政策優質中小企業是指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經認定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業,認定辦法如有更改,按照最新辦法執行。同一事項涉及市級同類獎勵補助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且不重復享受。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二、成都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條件
企業基本條件
(一)在四川省轄區內登記注冊并已經營3年及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和獨立的財務核算制度,企業經營狀況良好,創新能力強、市場競爭優勢突出的中小企業。重點培育“5+1”現代工業體系、“4+6”現代服務業體系、“10+3”現代農業體系以及特色優勢產業等省委、省政府確立的重要領域中的中小企業。優先培育主導產品屬于《工業“四基”發展目錄》所列重點領域或制造強國戰略十大重點產業領域,或屬于關鍵領域“補短板”、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填補國內空白(國際空白),或與重點行業龍頭企業協同創新、產能共享、供應鏈互通的中小企業。
(二)成都平原經濟區的企業上年末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川南、川東北和攀西經濟區的企業上年末年度營業收入1500萬元以上,川西北生態示范區的企業上年末年度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山區或貧困地區企業可適當放寬條件。
(三)企業近兩年的營業收入保持正增長,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80%。
(四)企業近兩年的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重達到1.5%以上,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節能、環保和安全生產等符合國家和我省相關規定,銀行信用、納稅信用和社會信用良好,依法規范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近兩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穩定、質量、環境污染事故。
認定基本標準
(一)專業化指標。企業專注于產業鏈中某個領域或環節,主導產品(服務)為大企業、大項目的關鍵零部件、元器件、新材料或重要配套產品(服務)。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3年及以上,主導產品(服務)銷售收入占營業收入的60%以上。成都平原經濟區的企業擁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員工數或擁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員工數應占企業員工總數的35%以上,其他地區企業應在20%以上。
(二)精細化指標。企業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企業建立精細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開展精細化生產、精細化管理、精細化服務,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顯著,產品品牌和服務美譽度高、性價比好、品質精良,在細分市場具有一定的比較優勢。
(三)特色化指標。企業具有行業或區域的獨特性。擁有地域特色的產品或服務,且能利用特有的資源進行研發生產;掌握獨有、可持續的工藝、技術或配方,生產具有地方或企業特色的產品,具備區別于其他同類產品的獨立屬性;企業擁有“中華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地理標志商標或被認定為省級及以上首臺(套)、首版(次)、首批(次)產品等自主品牌。
(四)新穎化指標。企業具備完成技術創新任務所必備的技術開發儀器設備條件或環境(設立技術研究院、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并取得比較明顯的成效。擁有與主要產品相關的有效發明專利(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2項及以上,或與主要產品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5項及以上,或授權植物新品種權3件及以上;或主持(參與)制(修)訂相關業務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