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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農業企業朋友們,這里給大家整理了2024年肥西縣農業獎補政策及項目認定申報條件,感興趣的朋友們一起來學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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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肥西縣農業獎補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4月4日)
1、支持設施蔬菜瓜果基地建設。新建普通連棟溫控大棚12000平方米以上,在執行市級政策的基礎上,超出部分縣級按照90元/平方米給予最高150萬元獎補。新建玻璃連棟溫控大棚5000平方米以上,在執行市級政策的基礎上,超出部分縣級按照220元/平方米給予最高40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2、支持現代漁業發展。對新建100畝以上的稻漁綜合種養示范基地,按照300元/畝給予最高6萬元補貼。對常年養殖池塘規模在100畝以上、單產高于全市平均產量的,按照200元/畝給予最高4萬元補貼。對工廠化、集裝箱、陸基循環池等集約化養殖規模在500平方米以上、單產高于全市平均產量的,按照20元/平方米給予最高4萬元補貼。(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3、提高科技興糧水平。對作業機具納入平臺監管的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農業企業,當年新購秧盤和基質用于機械化育秧的,按購買額的50%給予補貼。從事水稻機械化插秧面積達100畝以上的,給予100元/畝一次性補貼。土地深翻面積達到200畝以上的,給予50元/畝一次性補貼。(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4、培育農業經營主體。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監測合格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分別給予牽頭企業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監測合格的省級和市級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分別給予牽頭企業1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新型經營主體積極參加各類農產品展銷會,對由縣農業農村局組織參加的省內(不包括縣內)、省外、境外(含港澳臺)展銷活動,每場次每個主體分別給予0.3萬元、0.5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5、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對納入統計的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當年營業收入達2000萬元以上且連續三年復合增長率10%(含)以上的,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6、強化農產品品牌建設。對新獲得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并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的主體,分別給予最高6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開展綠色食品續展、有機農產品再認證,獲得產品認證證書并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的主體,分別給予最高6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基地、同一法人單位獲得多項認證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對成功創建“皖美農品”區域公用品牌、企業品牌、產品品牌的主體,分別給予每個品牌8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產品首次納入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名錄的每個生產經營單位,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7、做強林業產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在市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復審通過的國家級、省級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獎勵。對新增成片造林(包括經濟林)50畝以上的(含更新改造),上級補助資金未達到1000元/畝的,由縣級財政補足到1000元/畝(經濟林按1800元/畝執行);面積50畝以下的,上級補助資金未達到600元/畝的,由縣級財政補足到600元/畝(經濟林按1000元/畝執行)。實施退化林修復、森林撫育,按照100元/畝給予獎補。林下經濟相對集中連片種植面積50畝-200畝(含),按照300元/畝給予獎補。(執行部門:縣林園中心)
二、肥西縣農業獎補項目認定申報條件
(一)肥西縣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申報條件
1.企業組織形式。依法設立的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或流通為主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包括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國有、集體、私營企業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商獨資企業,直接在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等2.企業經營的產品。企業中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的銷售收入(交易額)占總銷售收入(總交易額)70%以上。
3.生產、加工、流通企業規模。總資產規模:東部地區1.5億元以上,中部地區1億元以上,西部地區5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規模:東部地區5000萬元以上,中部地區3000萬元以上,西部地區20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東部地區2億元以上,中部地區1.3億元以上,西部地區6000萬元以上。4.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年交易規模:東部地區15億元以上,中部地區10億元以上,西部地區8億元以上。5.企業效益。企業的總資產報酬率應高于現行一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企業應不欠工資、不欠社會保險金、不欠折舊,無涉稅違法行為,產銷率達93%以上。6.企業負債與信用。企業資產負債率一般應低于60%,有銀行貸款的企業,近2年內不得有不良信用記錄。
7.企業帶動能力。鼓勵龍頭企業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大戶直接帶動農戶。通過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聯結方式帶動農戶的數量一般應達到: 東部地區4000戶以上,中部地區3500戶以上,西部地區1500戶以上。
企業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過程中,通過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從農民、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購的原料或購進的貨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銷售貨物量的70%以上。8.企業產品競爭力。在同行業中企業的產品質量、產品科技含量、新產品開發能力處于領先水平,企業有注冊商標和品牌。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并獲得相關質量管理標準體系認證,近2年內沒有發生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9.申報企業原則上是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
(二)肥西縣省級示范家庭農場申報條件:
1、土地流轉年限在5年以上;林場經營的土地權屬清楚,土地流轉年限不低于20年。
2、有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場房場地和處理日常事務的場所。
3、按照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進行生產,生產投入品的采購和使用有詳細記錄,并建立檔案,做到產品質量可追溯;產品銷售基本上實現訂單化。
4、產品有“三品一標”認證。即: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或農產品地理標志(在申報概述中說明)。
5、土地產出率、經濟效益提升明顯,家庭農場年純收入10萬元以上,其成員年人均純收入高于本縣(市、區)農民人均純收入40%以上;省示范家庭林場年純收入高于其他同類農戶20%以上,對周邊農戶具有示范帶動效應。
6、建立并有效實施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
7、錄入農業農村部家庭農場名錄系統并及時更新信息。
8、按時報送2022年年報公示信息,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9、家庭農場主無違反廉潔紀律、行賄受賄受到行政處罰等不良記錄以及其他違法行為。
10、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證明文件(由縣農業農村部門提供證明。省直管縣可提供縣級示范家庭農場證明文件)。
11、具有常年指導服務的家庭農場輔導員(由縣行業主管部門提供證明,注明輔導員相關信息和聯系方式備查)。
(三)肥西縣省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條件:
1、依法登記設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登記設立,正常運行2年以上。
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設備,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有獨立的銀行賬號。
參照農業農村部《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示范章程》,根據實際制訂本社章程。
2、實行民主管理
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健全,運轉有效。
有完善的財務管理、社務公開、議事決策記錄等制度,并嚴格執行。
每年至少召開1次成員大會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全體出席成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重大財產處置和重要生產經營活動等事項由成員大會決議通過。
3、財務管理規范
配備必要的財會人員,按照財政部制定的農民合作社相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代理記賬、核算。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會成員,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
成員賬戶健全,成員的出資額、公積金量化份額、與本社的交易量(額)和盈余返還等記錄準確清楚。
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財政直接補助或社會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賬戶。
4、經濟實力較強
農民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50萬元以上,聯合社成員出資總額150萬元以上。
農民合作社固定資產50萬元以上,聯合社固定資產150萬元以上。
農民合作社年經營收入150萬元以上,聯合社年經營收入250萬元以上。
5、服務成效明顯
堅持服務成員的宗旨,農民成員占成員總數的80%以上。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成員不超過成員總數的5%。已脫貧困地區農民合作社須吸納5個以上脫貧戶成員。
入社成員數量高于全省同行業農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原則上不少于50人(特色農林種養業合作社的成員數量可適當放寬)。農機、用水服務合作社成員數量不少于30人。聯合社的成員社數量達到5個以上。
成員主要生產資料統一購買率、主要產品統一銷售率、新品種和新技術推廣應用率均達到80%以上。
6、產品(服務)質量優
實行標準化生產(服務),有生產(服務)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并留存農產品生產(服務)記錄、購銷記錄等生產經營(服務)信息。
嚴格執行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等規定,生產的農產品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等有關要求。
鼓勵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等制度,鼓勵自行開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鼓勵自主注冊商標、參與農產品品牌認證、使用地理標志標識。
7、社會聲譽良好
遵紀守法,社風清明,誠實守信,示范帶動作用明顯。
沒有因生產(質量)安全、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損害成員利益等受到行政處罰,沒有受到行業通報批評等不良社會影響,無不良信用記錄,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動。無違法經營,無涉黑涉惡。
按時報送2022年度信息報告,沒有被市監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錄入農業農村部“新農直報系統”并按要求及時更新。
沒有被有關部門列入失信名單。
8、市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證明文件(由縣農業主管部門提供證明。省直管縣可提供縣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證明文件)。
9、產品有“三品一標”認證。即: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或農產品地理標志。
10、具有常年指導服務的農民合作社輔導員(由縣行業主管部門提供證明,注明輔導員相關信息和聯系方式備查)。
(四)肥西縣申報安徽省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市場競爭力較強。林產品加工企業主營產品在國內市場競爭力較強,產銷率在85%以上;企業營銷網絡健全,市場占有率較高。
(2)產品質量過硬。林產品加工企業的技術裝備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產品加工水平和質量安全水平較高;并建有生產原料來源與使用登記管理、生產操作規程、產品質量安全控制和可追溯等制度;產品質量達到國家標準,在全省同行業中居領先地位。獲得馳名商標、國家森林生態標志產品稱號,以及通過國際或國家相關認證的企業有優先申報權。
(3)新產品開發能力較強。林產品加工企業要具有專業技術研發能力,能依靠科技進步,開展自主創新;產品科技含量較高,主營產品符合國家林業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
(4)產業鏈較長、輻射面較廣、帶動力較強。企業生產、加工、銷售各環節與農戶或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利益聯結機制健全,經濟效益較明顯,能擴大農村就業,帶動農戶增收。
(5)資信較好。企業經濟效益較好,資產負債率低于70%,銀行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含A級),產品轉化增值能力和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較強。
(6)誠信守法,有較強社會責任感。企業在生產流通中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準則,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交易規則,自覺維護企業誠實守信形象;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熱心社會公益事業,近兩年內無違法違紀行為發生,無質量、計量欺詐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不拖欠國家稅款、不拖欠職工工資、不拖欠社保基金。
申報企業應達到的經營指標:
(1)木竹綜合利用類。總資產規模:人造板生產企業10000萬元以上,木材加工企業5000萬元以上,竹材加工企業2000萬元以上,林業生物質材料綜合加工利用企業2000萬元以上,林化企業1500萬元以上。年銷售額:人造板生產企業10000萬元以上,木材加工企業5000萬元以上,竹材加工企業2000萬元以上, 林業生物質材料綜合加工利用企業1500萬元以上,林化企業1000萬元以上。人造板生產企業和木竹加工企業需在本省范圍內,通過企業自營或“公司+基地+農戶”、“訂單林業”、“合作造林”等形式,定向建設5000畝以上原料林基地。與林農形成利益共同體的企業,其總資產規模和年銷售額可放寬到同類企業的70%。
(2)木竹和經濟林種植與培育類。商品用材林基地總資產1500萬元以上,基地種植面積5000畝以上;經濟林(包括竹林、木本油料林)基地總資產1000萬元以上,基地種植面積1000畝以上。
(3)林木種苗培育類。總資產規模1500萬元以上,基地面積800畝以上,年銷售額400萬元以上。產品技術含量高,市場競爭力強,在同行業中經濟效益領先。企業在培育、流通過程中,通過訂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帶動農戶數量100戶以上。
(4)花卉培植類。總資產規模1000萬元以上,基地面積100畝以上或溫室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年銷售額500萬元以上,生產設施較為先進,具有較強的新優特品種開發、引種能力。企業在生產、流通過程中,通過訂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帶動農戶數量100戶以上。
(5)野生動植物人工繁育培育加工類。總資產規模1000萬元以上,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能夠提供不少于100人的就業機會,具有較好的產業發展潛力,行業關聯度大、輻射力強,能夠促進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
(6)森林食品藥品生產、林副產品加工類。總資產規模1000萬元以上,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能夠提供不少于100人以上的就業機會,具有較好的產業發展潛力,行業關聯度大、輻射力強。
(7)森林旅游類。主要指以森林生態旅游為主業的各類景區和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經營企業,總資產規模5000萬元以上,經營總面積3000畝以上,年旅游綜合收入2000萬元以上,年接待游客量達10萬人次以上;對地方經濟發展有一定的拉動能力,能創造100人以上就業機會。
(8)林下種植、養殖類。總資產規模10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基地種植(養殖)面積500畝以上。林下種植、養殖特色明顯,主導產品市場前景良好,具有注冊商標和主打品牌;建有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吸收返鄉農民務工成績突出,生產逐步向規模化、專業化、集約化、標準化方向發展。
(9)林產品及衍生品專業批發、流通和林業服務類。林產品及衍生品專業批發企業,總資產規模5000萬元以上,年交易額5000萬元以上。林產品及衍生品流通和電子商務企業,總資產規模2000萬元以上,年交易額3000萬元以上。林業投資擔保、森林收儲企業,總資產規模:10000萬元以上。林木資產評估、咨詢、培訓、認證、科技開發、推廣、應用等專業服務型企業,總資產規模300萬元以上;科技推廣、服務企業應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科技推廣、服務成效明顯,技術含量在省內居有領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