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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設計中心,2024年安徽省工業設計中心申報條件、流程
2024年安徽省工業設計中心申報條件、流程等內容如下,安徽省的企業單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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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省工業設計中心認定條件與程序
第六條 【認定條件】申報省級工業設計中心,需穩定運營3年以上(截至申報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場所、良好的軟硬件條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穩定的人員配置,滿足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評價指標(附件1),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3年內未發生重大環保、質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為嚴重失信主體,沒有重大違法行為或涉嫌重大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二)制造業企業等單位設立的企業工業設計中心須是專門成立、獨立運行的分支機構或內設部門。
第七條 【申報主體要求】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遵循自愿原則。申報主體需在安徽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制造業企業等單位設立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工業設計中心,由其具備法人資格的設立單位申報。
第八條 【申報程序】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按照“誰推薦、誰把關,誰審核、誰管理”的方式統籌開展、有序推進。
(一)申報主體按照要求向所在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附件2)及相關申請材料,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各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進行網上受理,并將申報材料報送至所在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二)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推薦名單,在規定時間內將推薦文件和企業材料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現場考查,確定擬認定名單并在廳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認定為省級工業設計中心。
(四)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在受理申請材料截止之日起90個工作日之內,通報認定結果。
第九條 【認定周期】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原則上每年認定一次。
2024年安徽省工業設計中心培育與管理
第十條 【培育認定】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服務,建立健全工業設計梯度培育體系,持續培育壯大工業設計市場主體。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加強宏觀指導和政策引導,推動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聚焦制造業重點領域,實現設計優化和提升;面向產業鏈供應鏈中小企業開放設計項目,增強產業鏈協同設計能力和水平;積極參與關鍵技術攻公關、重大項目研發,提升產業創新能力。
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立足本地區產業特點和工業設計發展階段,有序開展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培育認定工作。
第十一條【復核管理】對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實施動態管理。
(一)省級工業設計中心每次認定及復核的有效期為4年,到期應參加復核,其中已認定為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且在其有效期內的可免于復核。
(二)接受復核的省級工業設計中心按照要求在指定信息平臺提交有關復核材料,各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復核企業進行網上受理,復核材料報所在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復核,將復核意見和企業材料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復核后,發布復核結果。
(三)對于未按規定參加復核的、復核結果為不合格的、所在企業自行要求撤銷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核實有關情況后,公布撤銷的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名單。此類單位從公布撤銷名單之日起2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四)對于在申請認定和接受管理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違反相關規定的,發生重大環保、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被列為嚴重失信主體的,有重大違法行為或涉嫌重大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核實有關情況后,公布撤銷的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名單。此類單位從公布撤銷名單之日起4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五)省級工業設計中心所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依法終止等重大調整的,市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六)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復核結果從受理評價材料截止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