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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椒縣知識產權、工業經濟、科技創新發展企業申報獎勵補貼大合集
2024年全椒縣知識產權、工業經濟、科技創新發展企業申報獎勵補貼匯總如下,全椒縣的企業單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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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縣強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獎補項目和標準
第三條 對新獲授權的中國發明專利,每件給予不高于專利權人所繳納官方費用50%的資助,最高不超過0.3萬元;對年度獲得授權發明專利達到3件、6件、9件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3萬元、4.5萬元。上述獲獎補的專利權人須繳滿授權專利自授權當年起5年年費。
第四條 對我縣企業通過PCT途徑申請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給予所繳納官方費用50%的資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不超過2個國家或地區)。
第五條 鼓勵高價值發明專利培育。當年新增的高價值發明專利,每件獎勵1萬元;開展高價值發明專利培育工程并通過驗收的,按照實際費用進行資助,每項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六條 對企業從滁州市外引入我縣與主營業務相關且維持5年有效期以上的高價值發明專利,每件一次性資助1.5萬元。
第七條 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得安徽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
第八條 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30萬元、2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示范園區、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10萬元、8萬元。
第九條 對新獲得一般商標注冊的企業,每件給予一次性資助500元,單個企業年度最多支持15件。對新獲得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證的企業,每件一次性資助1萬元(不超過2件注冊證)。對獲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管理組織團隊,分別給予0.5萬元一次性資助。
第十條 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級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和省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第十一條 對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管理組織團隊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十二條 對新獲得國家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示范、試點學校,分別給予一次性資助10萬元、5萬元;對新獲得省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示范、試點學校,分別給予一次性資助5萬元、2萬元。
第十三條 對我縣開展專利導航、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分析評議項目的單位,經驗收合格后,按照實際費用進行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
第十四條 對企業實施專利許可,每筆給予500元資助,單件專利不超過1500元。對企業單件專利實施許可金額達20萬元以上的,每件給予被許可方一次性資助1萬元。
第十五條 對企業以發明專利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單筆金額達5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每筆分別給予一次性資助1.5萬元、3萬元;對企業以商標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單筆金額達500萬元以上的,每筆給予一次性資助0.5萬元。對金融機構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單筆金額達500萬元以上的,給予評估費用補助,每筆不超過1萬元。
第十六條 對本縣權利人在知識產權案件中勝訴的,按2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維權費用資助,其中國內維權不超過2萬元、涉外維權不超過10萬元。
第十七條 對我縣企業通過貫徹“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并獲得第三方認證的,按照實際費用進行資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
第十八條 對在我縣新增的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獲得專利代理機構注冊證并在我縣正常開展專利代理業務一年以上的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分支機構給予一次性資助2萬元。
第十九條 對在我縣代理發明專利年度授權量達到25件、40件、60件以上的專利代理機構,分別一次性獎勵1萬元、2萬元、4萬元。
第二十條 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分別給予一次性資助10萬元、5萬元。
第二十一條 對我縣企業購買專利保險,每筆按實際保費50%的比例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
第二十二條 企業知識產權專員為所在單位獲得年度授權3件、6件、9件以上發明專利的,分別獎勵1000元、2000元、3000元。金融機構知識產權專員年度開展3筆以上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的,獎勵1000元。
全椒縣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申報獎勵
一、加快推動企業數字化轉型和技術改造
第一條民營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實施技術改造項目,在一個年度內生產設備購置總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玩具服裝企業達到50萬元以上)的,按設備購置總額的5%給予獎勵;技術改造項目中購買機器人、機械手(自由度大于3)等智能設備的,按購置額的10%給予獎勵;以融資租賃方式購置設備的,按企業實際支付設備款計算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300萬元。相同項目已獲得省、市獎補資金的,按30%給予配套獎勵,不再按上述規定獎勵。
第二條鼓勵企業實施智能化、數字化改造。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當年獲得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認定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獲得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認定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獲認定企業在實施智能化、數字化改造中購買的信息化管理軟件,按購買價的30%給予補貼。
二、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第三條支持企業創新能力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5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獎勵10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標準化示范企業、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稱號的,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
第四條支持精品制造。對通過省級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并實現批量生產銷售的,獎勵2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工業精品、新產品,每個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屬同一產品的不重復獎勵。
第五條支持綠色發展和服務型制造。對獲得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認定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進入省節能環保“五個一百”推薦目錄的,給予5萬元獎勵。
第六條支持創業創新比賽。對參加“創客中國”比賽并進入全國決賽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獲得全國總決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80萬元、60萬元、40萬元獎勵;進入安徽省決賽的,給予5萬元獎勵,對獲得省賽區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重復獲獎的,按最高金額計算。對承辦省工業設計大賽分項賽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
第七條支持企業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排名在前五名的企業,每項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對主導制定國家(行業)標準,排名在前三名的企業,每項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修訂標準的不予支持。單個企業一個年度內最多獎補2項標準。相同項目已獲得上級獎補資金的,按30%給予配套獎勵,不再按上述規定獎勵。
三、開展專精特新企業梯隊培育
第八條對新認定的工信部專精特新重點“小巨人”企業、“小巨人”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獎勵3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創新型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對新認定的市級專精特新企業獎勵5萬元。本條所指“專精特新”企業包括一、二、三產獲認定企業。
第九條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
四、加大評選表彰力度
第十條弘揚企業家精神。對初次獲得“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安徽省民營企業100強”稱號的,一次性分別獎勵500萬元、200萬元;對獲得“滁州市十強企業”“滁州市十優企業”的民營規模工業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
第十一條民營企業納稅十強獎。民營制造業規模企業年繳納稅收(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含出口退稅中免抵調部分,下同)排名前十位的,縣委、縣政府授予年度民營工業企業納稅十強獎,頒發獎牌,并對其中納稅額1000萬元以上且較上年增長的給予獎勵:納稅1000萬元以上(含,下同)3000萬元以下獎勵30萬元;納稅3000萬元以上6000萬元以下獎勵40萬元;納稅6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獎勵50萬元;納稅1億元以上的獎勵60萬元。
第十二條開展“畝均論英雄標桿企業”評選,每年在納稅額500萬元以上的民營制造業規模企業中,評選畝均稅收和畝均銷售綜合排名前十名企業,縣委、縣政府授予“畝均論英雄標桿企業”稱號,各獎勵10萬元。
五、提高企業競爭力
第十三條鼓勵企業走出去,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參加市級以上政府或全國性行業協會組織的國內展會,按其實際交納的展位費實行等額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額最高20萬元。
第十四條對規模工業企業統計人員,按時填報統計平臺的每月給予200元補助,按時填報“云平臺”的每月給予100元補助,按時保質提供國家、省、市產值核查和執法檢查資料的,一次給予200—500元不等的獎勵(新入庫企業首次核查除外);年終進行考核,根據統計數據質量、統計臺賬建立等情況,對表現優秀的規模企業統計員給予1000元獎勵,獎勵名額不超過規模企業總數的40%;對按期上報統計報表且質量較好的規模以下樣本企業統計人員,每人每年給予1000元補助。
第十五條縣財政每年設立30萬元工業統計業務咨詢服務專項資金,專門用于工業企業統計業務的培訓咨詢等保障性工作支出。
六、完善民營經濟人士教育培訓
第十六條縣財政每年設立30萬元企業家培訓專項資金,用于企業家培訓學習和交流。縣經信局負責定期組織企業管理人員參加戰略營銷、創新能力、資本運營、領導決策等培訓活動。
第十七條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經政府相關部門推薦,參加國內知名高等院校MBA、EMBA等課程學習深造,在取得相應證書后,按其繳納學費的50%給予補貼。
全椒縣推進科技創新發展獎勵
一、設立創新發展專項資金
(一)縣政府安排創新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全縣科技創新發展。
二、支持企業創新能力建設
(二)對縣域內企業建設的,被新認定為重點實驗室、學科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省級研發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質檢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和20萬元,對新備案的省級院士工作站的,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上述平臺在參加國家、省組織的運行績效評價中獲得優秀等次的,分別再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補助。
對企業建設的,被新認定為市級研發機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博士創新工作站等)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三)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在運行評估中獲得優秀等次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運行評估中獲得優秀等次的給予20萬元補助。對獲得省級科技成果轉化專業性中試基地備案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四)對高校、省級以上科研院所來我縣設立科研機構,給予研發儀器、設備投入額的15%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200萬元,特殊情況,實行“一事一議”。
(五)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以上創新聯合體,給予100萬元獎勵。
(六)對新獲批的市級科技特派團、科技特派員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三、支持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活動
(七)支持企業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按其首批實際國撥到賬經費的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萬元。
支持企業承擔省科技計劃項目,對企業承擔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給予等額省撥經費支持;對企業上年度爭取到省級其他科技計劃項目資金的,給予首批經費到賬額5%的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20萬元。
(八)對上年度全市納統研發經費支出前100名企業,給予新增研發投入部分最高3%的獎補;對上年度納統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超10%的企業,給予新增研發投入部分最高5%的獎補。市、縣財政按3:7實施配套獎補,最高獎補不超過100萬元。
對上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R&D經費)支出超過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排名前10名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獎勵,排名第11名至第20名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
對連續兩年R&D經費支出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且增幅超過15%的企業,給予企業20萬元研發費用獎勵;對連續兩年R&D經費支出600萬元以上(含600萬元)且增幅超過20%的企業,給予企業10萬元研發費用獎勵;對連續兩年R&D經費支出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且增幅超過30%以上的企業,給予企業5萬元研發費用獎勵。
上述獎勵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投入為獎補依據,同一企業不重復享受。獎勵資金用于研發項目。
(九)支持企業參加全國創新創業大賽,進入省級賽的,給予5萬元獎補。對獲得省級決賽一、二、三等獎項目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進入全國賽的,再給予5萬元獎補。對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同一項目以獲得最高獎項進行獎勵。
(十)對獲得國家、省級科學技術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按國家、省獎金的50%給予獎勵。同時符合上述獎勵條件的,按最高標準獎勵(團隊內部分配比例按照成員貢獻大小,由其自行協商分配)。對獲得省重大科技成就獎、省科學技術合作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5萬元。
四、扶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創新創業
(十一)鼓勵支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在全創新創業,擇優推薦申報市天使項目,市天使投資基金以股權投資等形式,最高給予1000萬元支持。縣財政根據上市進度、地方貢獻給予獎勵。
市天使項目支持對象為:攜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端科技成果、高新技術產品,在我縣獨立創辦公司或與我縣企業共同設立公司,開展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產品產業化活動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
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包括:“兩院”院士、國家重點行業領軍人才;國內外優秀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高管人員或高校、科研院所副高以上科技人員及其他優秀創新型研發項目負責人。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用其攜帶的科技成果、高新技術產品,以及研發技能等入股,團隊在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
五、加大創新型企業培育
(十二)對納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且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備案的企業,給予5000元獎勵。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通過重新認定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十三)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創新型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十四)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信息化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十五)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農業科技(示范)園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市級農業科技型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十六)采取市、縣共建共擔方式,按照滁州市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對科技創新過程中的戰略規劃、技術研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軟件開發、研發設計等技術服務給予補助。
六、推進企業科技成果轉化
(十七)鼓勵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技術攻關,對簽訂產學研合作協議的,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給予企業10%的補助。與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簽訂產學研合作協議的,按合同實際成交額,再給予企業10%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同一企業年度內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十八)企業當年獲得國家、省審定動植物新品種且進行省科技成果登記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補助。
七、推進大型科學儀器共享
(十九)對企業租用安徽省儀器設備共享平臺網的儀器設備,按年度租用費的2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200萬元。
八、推進新型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
(二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生產力促進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
(二十一)支持發展科技服務機構,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機構,分別給予35萬元、15萬元獎補。對在省、市組織的科技服務機構運行情況績效評價優秀的,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獎補。
(二十二)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科技孵化器,加速器,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孵化器或眾創空間每孵化出一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運營主體1萬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