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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2024年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企業申報條件、材料和時間安排及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企業認定考核管理辦法整理如下,需要申報的蕪湖企業可隨時咨詢:
蕪湖市2024年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企業政策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一、蕪湖市2024年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企業申報要求
申報企業需要滿足《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企業認定考核管理辦法》相關要求,認真填寫《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企業認定申請表》,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加蓋企業公章后,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
二、蕪湖市2024年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企業時間安排
(一)企業申報(2024年4月15日前)。有意向的企業將申請表及申報材料上報至蕪湖市交通運輸局綜合運輸科,電子版發送到郵箱whsjtjzyk3110615@163.com。
(二)材料審核(2024年4月25日前)。蕪湖市交通運輸局會同蕪湖市公安局、蕪湖市商務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評審結果經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審議后,公布2024年度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企業名單。
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企業認定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高效發展,促進物流行業降本增效,切實培育一批運作高效、服務規范的城市綠色貨運配送企業,規范和加強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企業(以下簡稱示范企業)的認定和考核工作,按照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城市創建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示范企業,是指運作規范、模式先進,體現集約、高效、綠色、智能的蕪湖城市貨運配送特色,具有一定示范作用的城市綠色貨運配送企業。
第三條 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示范企業的認定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 認定
第四條 示范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在蕪湖市區范圍內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的企業。
(二)符合下述情形之一:
1.城市貨運配送企業(滿足下列兩種條件之一):
(1)企業新購買新能源城市配送車輛100輛及以上,且新能源車輛首次登記注冊地為蕪湖。
(2)企業累計購買冷藏保溫配送車輛10輛及以上,且車輛首次登記注冊地為蕪湖。
2.節點運營型企業:
企業投入運營的公共配送中心,具備統一存儲、集中分揀、共同配送的集約組織等功能。
(三)從事城市配送的車輛應滿足國家、省、市關于城市配送車輛技術、安全和環保方面的相關要求。
(四)具備對所屬配送車輛信息化動態監控能力,并按要求與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信息平臺信息對接。
(五)企業能夠提供近2年來從事城市貨運配送的業績證明(如合同或中標通知等)。
(六)近1年內無較重及以上失信記錄。
(七)近1年內無負主要責任的一般交通事故和無負同等責任的重大、特大交通事故。
(八)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五條 認定程序:
(一)報送。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基本條件的企業向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報《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企業認定申請表》(格式見附件1),并按要求報送相關證明材料。
(二)審核。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領導小組辦公室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后組織進行集中審核,可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材料審核、實地調查等多種形式。
(三)公告。審核通過的企業,在蕪湖市交通運輸局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文公布示范企業認定結果,認定結果在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信息平臺及蕪湖市交通運輸局網站上發布。
第三章 考核
第六條 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企業實行動態管理,依照本辦法實行年度考核。
第七條 考核指標:
(一)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基本條件;
(二)示范企業配送車輛按規定在車身張貼統一標識;
(三)考核年度內無較重及以上失信記錄。
(四)考核年度內無負同等責任(不含)以上的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
(五)考核年度內不按規定使用衛星定位不超過3次。
(六)考核年度內不按時間線路行駛不超過3次。
第八條 考核程序:
(一)報送。示范企業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將《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企業年度考核報告》(格式見附件2)報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審核。由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集中審查。審核不合格的,應當向企業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三)公告。審核通過的企業,在蕪湖市交通運輸局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文公布審核結果,并在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信息平臺及蕪湖市交通運輸局網站上發布。
第九條 示范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示范企業資格:
(一)企業申請取消;
(二)企業被依法終止;
(三)逾期未上報年度考核報告或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在申請認定或年度考核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示范企業資格。
被取消示范企業資格的,應主動去除車身統一標識,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企業。
第十條 示范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1個月內將有關證明材料報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一條 示范企業優先享受省市相關扶持政策。
第十二條 示范企業的新能源配送車輛和冷藏保溫配送車輛享受優先通行路權和停靠政策。非蕪湖籍車輛按要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可享受同等優先通行路權和停靠政策。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臥濤集團,自2012年成立以來,已發展成為一家業務廣泛的綜合性企業服務機構,總部位于安徽,并在湖北、江蘇、湖南、四川、陜西等地設有分公司。集團專注于抖音短視頻與網站關鍵詞的推廣,項目申報,工商財稅咨詢,股權設計,軟件開發,可研報告與商業計劃書編制,以及專利、商標、版權和軟著的申請與代理。臥濤集團憑借專業的團隊、豐富的經驗及優質的服務,贏得了客戶的廣泛贊譽。展望未來,臥濤集團將繼續以客戶需求為導向,提供高效、全面的服務,助力企業實現持續發展。15855157003 為您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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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企業需要滿足《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企業認定考核管理辦法》相關要求,認真填寫《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企業認定申請表》,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加蓋企業公章后,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
二、蕪湖市2024年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企業時間安排
(一)企業申報(2024年4月15日前)。有意向的企業將申請表及申報材料上報至蕪湖市交通運輸局綜合運輸科,電子版發送到郵箱whsjtjzyk3110615@163.com。
(二)材料審核(2024年4月25日前)。蕪湖市交通運輸局會同蕪湖市公安局、蕪湖市商務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評審結果經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審議后,公布2024年度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企業名單。
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企業認定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高效發展,促進物流行業降本增效,切實培育一批運作高效、服務規范的城市綠色貨運配送企業,規范和加強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企業(以下簡稱示范企業)的認定和考核工作,按照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城市創建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示范企業,是指運作規范、模式先進,體現集約、高效、綠色、智能的蕪湖城市貨運配送特色,具有一定示范作用的城市綠色貨運配送企業。
第三條 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示范企業的認定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 認定
第四條 示范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在蕪湖市區范圍內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的企業。
(二)符合下述情形之一:
1.城市貨運配送企業(滿足下列兩種條件之一):
(1)企業新購買新能源城市配送車輛100輛及以上,且新能源車輛首次登記注冊地為蕪湖。
(2)企業累計購買冷藏保溫配送車輛10輛及以上,且車輛首次登記注冊地為蕪湖。
2.節點運營型企業:
企業投入運營的公共配送中心,具備統一存儲、集中分揀、共同配送的集約組織等功能。
(三)從事城市配送的車輛應滿足國家、省、市關于城市配送車輛技術、安全和環保方面的相關要求。
(四)具備對所屬配送車輛信息化動態監控能力,并按要求與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信息平臺信息對接。
(五)企業能夠提供近2年來從事城市貨運配送的業績證明(如合同或中標通知等)。
(六)近1年內無較重及以上失信記錄。
(七)近1年內無負主要責任的一般交通事故和無負同等責任的重大、特大交通事故。
(八)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五條 認定程序:
(一)報送。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基本條件的企業向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報《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企業認定申請表》(格式見附件1),并按要求報送相關證明材料。
(二)審核。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領導小組辦公室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后組織進行集中審核,可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材料審核、實地調查等多種形式。
(三)公告。審核通過的企業,在蕪湖市交通運輸局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文公布示范企業認定結果,認定結果在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信息平臺及蕪湖市交通運輸局網站上發布。
第三章 考核
第六條 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企業實行動態管理,依照本辦法實行年度考核。
第七條 考核指標:
(一)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基本條件;
(二)示范企業配送車輛按規定在車身張貼統一標識;
(三)考核年度內無較重及以上失信記錄。
(四)考核年度內無負同等責任(不含)以上的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
(五)考核年度內不按規定使用衛星定位不超過3次。
(六)考核年度內不按時間線路行駛不超過3次。
第八條 考核程序:
(一)報送。示范企業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將《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企業年度考核報告》(格式見附件2)報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審核。由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集中審查。審核不合格的,應當向企業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三)公告。審核通過的企業,在蕪湖市交通運輸局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文公布審核結果,并在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信息平臺及蕪湖市交通運輸局網站上發布。
第九條 示范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示范企業資格:
(一)企業申請取消;
(二)企業被依法終止;
(三)逾期未上報年度考核報告或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在申請認定或年度考核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示范企業資格。
被取消示范企業資格的,應主動去除車身統一標識,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企業。
第十條 示范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1個月內將有關證明材料報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一條 示范企業優先享受省市相關扶持政策。
第十二條 示范企業的新能源配送車輛和冷藏保溫配送車輛享受優先通行路權和停靠政策。非蕪湖籍車輛按要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可享受同等優先通行路權和停靠政策。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蕪湖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臥濤集團,自2012年成立以來,已發展成為一家業務廣泛的綜合性企業服務機構,總部位于安徽,并在湖北、江蘇、湖南、四川、陜西等地設有分公司。集團專注于抖音短視頻與網站關鍵詞的推廣,項目申報,工商財稅咨詢,股權設計,軟件開發,可研報告與商業計劃書編制,以及專利、商標、版權和軟著的申請與代理。臥濤集團憑借專業的團隊、豐富的經驗及優質的服務,贏得了客戶的廣泛贊譽。展望未來,臥濤集團將繼續以客戶需求為導向,提供高效、全面的服務,助力企業實現持續發展。15855157003 為您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