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2023年湖南省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研究院認定及復核申報開啟,項目申報時間截止5月8日,如果湖南省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陽市、邵陽市、岳陽市、常德市、張家界市、益陽市、郴州市、永州市、懷化市、婁底市、湘西自治州企業想要申請省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研究院項目的話,歡迎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免費咨詢,臥濤科技,專注項目申報、知識產權代理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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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第十批湖南省工業設計中心應符合《辦法》第七、八、九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
(二)申報第五批湖南省工業設計研究院應符合《辦法》第十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
二、申報方式
各市州工信局負責本地區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研究院的認定申報和復核申請工作,受理、審核企業的申報材料,推薦符合條件的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研究院,行文(加蓋公章)報送省工信廳。省、市工業設計協會可向市州工信局推薦符合條件的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研究院,按屬地原則歸口申報。申請復核的工業設計中心,市州工信局需在《湖南省工業設計中心復核表》中填寫評價意見并蓋章。
三、材料要求
(一)申報第十批湖南省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按照《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提交《湖南省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見《辦法》附件1)等申報材料(材料清單詳見附件1)。
(二)申報第五批湖南省工業設計研究院的企業按照《辦法》的有關要求和《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指南》的有關條件編制申報材料。
(三)申請復核的工業設計中心填寫《湖南省工業設計中心復核表》(見《辦法》附件2、附件4);申請復核的工業設計研究院,按《辦法》的有關要求和《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指南》的有關條件編制復核材料,需重點反映獲評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以來的建設和發展情況及成效。復核單位如有更名、重組等變更情況,需附變更說明材料。申請復核的湖南省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研究院名單見附件2。
四、其它事項
(一)按照本通知要求,市州工信局對企業是否符合申報和復核條件進行嚴格審查,對申報及復核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嚴格把關,優先推薦涉及“4×4”現代化產業體系和“4+6”先進制造業集群的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研究院。
(二)申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5月8日,請市州工信局將申報文件紙質版(一式一份)、企業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二份)報送省工信廳(產業政策處,電子版發送至郵箱或報送U盤)。
五、認定獎勵補貼政策
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下一年度一次性安排獎勵資金10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工業設計中心,下一年度一次性安排獎勵資金50萬元
附件:湖南省工業設計中心和湖南省工業設計研究院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推動我省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企業和工業設計研究院的建設,促進工業設計產業發展,根據《關于促進工業設計發展的若干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0〕390號)、《關于印發〈制造業設計能力提升專項行動計劃〉(2019-2022年)的通知》(工信部聯產業〔2019〕218號),參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2〕422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8〕12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工業設計是指以工業產品為對象,綜合運用科技成果和工學、美學、心理學、經濟學等知識,對產品的功能、結構、形態及包裝等進行整合優化的創新活動。
湖南省工業設計中心是指以湖南省內相關行業和企業工業設計部門、高??蒲性核?、專業設計機構或行業協會為依托建設的設計創新能力強、管理規范、業績突出,發展水平居全省先進地位,具有行業示范作用的企業工業設計中心或工業設計企業。
湖南省工業設計研究院是指省內以工業設計領域公共服務為核心功能,以工業設計關鍵共性技術為研究重點,充分利用互聯網與信息通信技術,有效整合國際國內省內、線上線下各類設計資源,建設開放共享的研究開發平臺、協同高效的成果轉化平臺、產學研聯動的人才培養平臺、支撐制造業創新發展的公共服務平臺。
第三條湖南省工業設計中心和湖南省工業設計研究院的認定工作遵循企業自愿、擇優確定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以下簡稱省工信廳)負責湖南省工業設計中心和湖南省工業設計研究院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各市州工信局負責組織推薦本地符合條件的企業和機構申報湖南省工業設計中心和湖南省工業設計研究院。
第五條湖南省工業設計中心和湖南省工業設計研究院每年認定一次。
第六條省工信廳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文件,推薦符合條件的湖南省工業設計中心申報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推薦符合條件的湖南省工業設計研究院申報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七條已建立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申請認定湖南省工業設計中心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報主體應當為在湖南省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企業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單。符合國家和湖南省產業政策及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企業具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良好的經營機制和較好的經濟效益。
(三)有豐富的工業設計和產業轉化經驗,突出的創新能力,知識產權應用及保護制度健全,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工業設計中心創新能力強,業績突出,設計產品已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獲得省級及以上部門的表彰,近兩年內獲得國內外授權專利(含版權)15項以上。
(四)重視工業設計工作,用于工業設計的投入處于行業領先水平,能為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建設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五)已經建成獨立的工業設計中心兩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場所,有較好的工業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領域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和教育培訓專業人員的能力。
(六)工業設計中心組織體系完善,機制健全,管理科學,發展規劃和發展目標明確。
(七)工業設計中心人才隊伍素質較高,有專業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學術帶頭人,以及知識結構合理、創新能力較強的工業設計團隊,工業設計水平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從業人員2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高級技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70%。工業設計團隊帶頭人和主要成員應為工業設計專職人員。
第八條工業設計企業申請認定湖南省工業設計中心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報主體應當為在湖南省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企業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單。符合國家和湖南省產業政策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在工業設計行業內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
(三)成立兩年以上,以工業設計服務為主營業務,有較好的工業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行業領域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以及系統設計咨詢服務的能力。
(四)擁有設計水平高、經驗豐富的工業設計師,擁有一定規模的設計人才,隊伍結構科學合理,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設計人才優勢。工業設計從業人員3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高級技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70%。工業設計團隊帶頭人和主要成員應為工業設計專職人員。
(五)工業設計服務水平在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業績突出,經營穩定。近兩年工業設計服務年營業收入不低于500萬元,占企業總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利潤率高于行業平均水平。
第九條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成立的工業設計中心,以及政府、工業園區設立的工業設計公共服務平臺申請認定條件參照省工業設計企業申請認定條件。其中,第八條第(五)點中“近兩年工業設計服務年營業收入不低于500萬元,占企業總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利潤率高于行業平均水平”不作為必要條件;第八條第(四)點中,工業設計從業人員20人以上,其它條件均按照第八條的規定。
第十條申請認定湖南省工業設計研究院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參照《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指南》中“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升級為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基本條件”明確的各項基本條件,其中,完成省部級以上研究課題不少于3項,形成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含受理)不少于8項;各類設計開發軟件和儀器設備等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研究院穩定運營一年以上,具備良好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形成明確的盈利模式。其它條件應當符合“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升級為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基本條件”中明確的條件。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條企業向所在市州工信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報湖南省工業設計中心提交《湖南省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見附件1、附件3)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申報湖南省工業設計研究院按照本辦法第十條明確的基本條件,提交申報材料。
(二)近兩年來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企業和工業設計研究院建設及運行情況。
(三)其他有關情況。
第十二條企業所在市州工信局負責組織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向省工信廳上報推薦文件和企業的申報材料。
第十三條省工信廳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和必要的現場審查并提出審核意見,擇優確定擬認定的湖南省工業設計中心和湖南省工業設計研究院名單,并在省工信廳門戶網站公示。
第十四條對公示無異議的湖南省工業設計中心和湖南省工業設計研究院,由省工信廳認定為“湖南省工業設計中心”和“湖南省工業設計研究院”。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五條湖南省工業設計中心和湖南省工業設計研究院名單在省工信廳門戶網站及有關媒體公布,并適時更新,方便社會公眾查詢和監督。
第十六條省工信廳對已認定的湖南省工業設計中心和湖南省工業設計研究院實施動態管理,每4年組織一次復核。接受復核的湖南省工業設計中心須填寫《湖南省工業設計中心復核表》(見附件2、附件4);接受復核的湖南省工業設計研究院須提交復核材料。復核表和復核材料報所在市州工信局。所在市州工信局審核后填寫評價意見,并將上述材料報省工信廳,省工信廳及時公布復核結果。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湖南省工業設計中心和湖南省工業設計研究院稱號:
(一)未按規定參加復核的;
(二)復核結果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業自行要求撤銷的;
(四)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的;
(五)弄虛作假、違反相關規定或有違法行為的。
第十八條因第十七條第(一)、(二)、(三)項原因被撤銷湖南省工業設計中心和湖南省工業設計研究院稱號的,企業在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省級認定。
第十九條因第十七條第(五)項原因被撤銷湖南省工業設計中心和湖南省工業設計研究院稱號的,企業在四年內不得申請省級認定,并暫停所在市州工信局下一年度申報工作。
第二十條湖南省工業設計中心和湖南省工業設計研究院所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通過所在市州工信局報省工信廳備案。
第二十一條省工信廳對調整和撤銷的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和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條省工信廳通過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等手段,支持湖南省工業設計中心和湖南省工業設計研究院的建設和發展。有條件的市州對湖南省工業設計中心和湖南省工業設計研究院的建設在政策上給予支持。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各市州工信局按照本辦法組織本地區市州級工業設計中心的認定工作,有條件的地區組織本地區市州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的認定工作,并對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研究院建設給予支持和指導。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20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逗鲜〗洕托畔⒒瘑T會關于印發<湖南省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經信產業〔2015〕37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