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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知識產權補貼!2024年丹江口市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資助獎勵政策
2024年丹江口市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資助獎勵政策,小編已經整理了詳細的內容,想申報中國專利獎、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知識產權貫標企業、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范學校、著作權(版權、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商標、地理標志產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貼息有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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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丹江口市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資助獎勵政策,小編已經整理了詳細的內容,想申報中國專利獎、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知識產權貫標企業、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范學校、著作權(版權、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商標、地理標志產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貼息有不明白 ,歡迎來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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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資助
第六條設立“丹江口市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項目”。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項目實施主體在保證自籌資金的基礎上,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組織實施,并根據當年財政預算情況予以經費支持。主要是用于支持單位和個人圍繞重點產業開展核心專利和關鍵技術專利研發、商標(地理標志商標)注冊及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申報、版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創作、動植物新品種培育及新技術研發、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各類知識產權的創新研發項目支持。(項目管理辦法由市場監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三章 知識產權促進獎勵資助
第七條專利獎資助條件和標準:
(一)對上年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專利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上年獲得湖北專利金獎、湖北專利銀獎、湖北專利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
(二)對企業授權發明專利技術并轉化應用,實現年銷售收入達2000萬元以上的,每件給予2萬元獎勵;對上年以PCT(專利合作條約)形式提出的國際專利申請并獲得外國發明專利授權的單位,給予不超過5萬元/件的資助。
(三)對企業發明專利維持年限在6年以上(包括6年),給予每件每年0.1萬元的獎勵。對企業發明專利維持年限在10年以上(包括10年)給予每件每年0.2萬元的獎勵。
(四)創新激勵政策扶持企業創新發展。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省知識產權示范建設(試點)企業、市知識產權試點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知識產權貫標企業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五)當年申報湖北省知識產權“五大工程”項目成功,結題后6個月內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資金資助。
(六)實施基礎教育創新工程。鼓勵中小學校注重培養青少年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對上年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范學校分別給予20萬、10萬元、5萬元獎勵;對上年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學校的,分別資助10萬元、5萬元、3萬元建設經費。
(七)支持科研院所、技術中心、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在丹開展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和技術創新服務,對當年開展專利導航、專利評議以及知識產權技術咨詢(培訓)的項目,經評審確認銷售與專利項目成果具有直接相關性的,給予企業總額不超過10萬元的資助;支持企業實施專利開放許可,達成交易的每件獎勵0.1萬元;支持企業實施專利密集型產品備案,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密集型產品認定的,給予每件產品0.1萬元的資助。
(八)對上年度獲得湖北省高價值專利大賽及“我喜愛的湖北品牌”電視大賽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項、5萬元/項、3萬元/項的獎勵。對上年度國家、省、市確立的知識產權項目給予1:1配套資金支持。
第八條著作權(版權、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資助條件和標準:
(一)對獲得版權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按照0.1萬元/件給予資助。
(二)對獲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單位和個人,按照0.1萬元/件給予資助。
(三)對完成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按照1萬元/件給予資助。
第九條申報專利獎、著作權資助獎勵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專利獎(著作權)申報表。
(二)獎勵單位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三)專利獲(著作權)獎證書復印件(原件備查)。
第四章商標、地理標志產品獎勵
第十條獎勵條件和標準:
(一)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志產品、“中華老字號”榮譽稱號的企業,每獲得一項榮譽稱號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對經核準注冊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每枚給予2萬元獎勵;對經核準注冊的農產品商標,每枚給予0.1萬元獎勵。
(二)對企業成功注冊馬德里國際商標,一次性給予3萬元/件獎勵。
(三)對當年入選《湖北省優勢商標名錄》的商標,一次性給予1萬元/件獎勵。
(四)對在市級以上地理標志大會(品牌培育創新大賽)中獲得優秀獎以上等次的分別給予獲得金獎3萬元、銀獎2萬元、優秀獎1萬元的獎勵。
第十一條申報新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志產品、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資助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地理標志產品、中國馳名商標資助申報表》。
(二)申報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提供加蓋公章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三)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產品為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公告文件以及中國馳名商標批復文件復印件。
第五章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和人才培養
第十二條對新成立的專利代理機構(新落戶的互聯網+知識產權代理服務機構)和外地來我市開設專利代理分支機構,代理本市內的發明專利申請在上年獲得授權的,給予0.1萬元/件獎勵。幫助轄區企業(個人)培育挖掘申請發明專利10件以上一次補助2萬元,達到20件以上一次補助3萬元,達到100件以上一次補助10萬元。園區、孵化器(科技信息公司)服務企業知識產權工作參照實行。
第十三條支持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貼近企業實際的知識產權相關培訓和宣傳活動,對在我市為企事業單位開辦知識產權培訓班等宣傳活動的備案服務機構,每年按培訓期人數,給予50元/人,每期最高不超過0.5萬元的獎勵。
第十四條對上年企業培養或引進專利代理師(人)、專利管理高級工程師并服務本地企業開展業務有實效的,分別給予企業0.5萬元/人獎勵。
第十五條對上年度入選湖北省知識產權雙創服務基地的單位給予5萬元獎勵。
第六章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貼息補助
第十六條對企業利用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等知識產權在銀行質押融資貸款過程中產生的評估費用予以全額補助。
第十七條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利息貼息機制。在企業償還貸款和利息后一次性核撥,一次性貼息補助。貼息比例按照企業支付利息的50%給予補貼,同一企業的年度貼息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十八條企業申報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貼息補助項目時需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家版權局出具的專利權、商標權、版權質押登記通知書。
3.與銀行簽訂的專利權、商標權、版權質押合同、貸款合同、銀行貸款卡記錄或企業進賬憑證。
4.申報單位對報送材料真實性聲明。
5.與申報項目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七章知識產權保護
第十九條對專利、地理標志侵權糾紛案件在境內維權成功的,對每個案件的實際發生費用給予50%的維權資助,最高資助3萬元,其中律師費最高1萬元;同一當事人每年資助總金額最高5萬元。
第二十條專利、地理標志侵權糾紛案件在境外維權成功的,對每個案件的實際發生費用給予50%的維權資助,最高資助5萬元,其中律師費最高3萬元;同一當事人每年資助總金額最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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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資助
第六條設立“丹江口市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項目”。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項目實施主體在保證自籌資金的基礎上,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組織實施,并根據當年財政預算情況予以經費支持。主要是用于支持單位和個人圍繞重點產業開展核心專利和關鍵技術專利研發、商標(地理標志商標)注冊及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申報、版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創作、動植物新品種培育及新技術研發、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各類知識產權的創新研發項目支持。(項目管理辦法由市場監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三章 知識產權促進獎勵資助
第七條專利獎資助條件和標準:
(一)對上年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專利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上年獲得湖北專利金獎、湖北專利銀獎、湖北專利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
(二)對企業授權發明專利技術并轉化應用,實現年銷售收入達2000萬元以上的,每件給予2萬元獎勵;對上年以PCT(專利合作條約)形式提出的國際專利申請并獲得外國發明專利授權的單位,給予不超過5萬元/件的資助。
(三)對企業發明專利維持年限在6年以上(包括6年),給予每件每年0.1萬元的獎勵。對企業發明專利維持年限在10年以上(包括10年)給予每件每年0.2萬元的獎勵。
(四)創新激勵政策扶持企業創新發展。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省知識產權示范建設(試點)企業、市知識產權試點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知識產權貫標企業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五)當年申報湖北省知識產權“五大工程”項目成功,結題后6個月內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資金資助。
(六)實施基礎教育創新工程。鼓勵中小學校注重培養青少年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對上年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范學校分別給予20萬、10萬元、5萬元獎勵;對上年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學校的,分別資助10萬元、5萬元、3萬元建設經費。
(七)支持科研院所、技術中心、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在丹開展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和技術創新服務,對當年開展專利導航、專利評議以及知識產權技術咨詢(培訓)的項目,經評審確認銷售與專利項目成果具有直接相關性的,給予企業總額不超過10萬元的資助;支持企業實施專利開放許可,達成交易的每件獎勵0.1萬元;支持企業實施專利密集型產品備案,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密集型產品認定的,給予每件產品0.1萬元的資助。
(八)對上年度獲得湖北省高價值專利大賽及“我喜愛的湖北品牌”電視大賽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項、5萬元/項、3萬元/項的獎勵。對上年度國家、省、市確立的知識產權項目給予1:1配套資金支持。
第八條著作權(版權、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資助條件和標準:
(一)對獲得版權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按照0.1萬元/件給予資助。
(二)對獲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單位和個人,按照0.1萬元/件給予資助。
(三)對完成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按照1萬元/件給予資助。
第九條申報專利獎、著作權資助獎勵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專利獎(著作權)申報表。
(二)獎勵單位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三)專利獲(著作權)獎證書復印件(原件備查)。
第四章商標、地理標志產品獎勵
第十條獎勵條件和標準:
(一)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志產品、“中華老字號”榮譽稱號的企業,每獲得一項榮譽稱號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對經核準注冊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每枚給予2萬元獎勵;對經核準注冊的農產品商標,每枚給予0.1萬元獎勵。
(二)對企業成功注冊馬德里國際商標,一次性給予3萬元/件獎勵。
(三)對當年入選《湖北省優勢商標名錄》的商標,一次性給予1萬元/件獎勵。
(四)對在市級以上地理標志大會(品牌培育創新大賽)中獲得優秀獎以上等次的分別給予獲得金獎3萬元、銀獎2萬元、優秀獎1萬元的獎勵。
第十一條申報新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志產品、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資助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地理標志產品、中國馳名商標資助申報表》。
(二)申報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提供加蓋公章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三)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產品為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公告文件以及中國馳名商標批復文件復印件。
第五章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和人才培養
第十二條對新成立的專利代理機構(新落戶的互聯網+知識產權代理服務機構)和外地來我市開設專利代理分支機構,代理本市內的發明專利申請在上年獲得授權的,給予0.1萬元/件獎勵。幫助轄區企業(個人)培育挖掘申請發明專利10件以上一次補助2萬元,達到20件以上一次補助3萬元,達到100件以上一次補助10萬元。園區、孵化器(科技信息公司)服務企業知識產權工作參照實行。
第十三條支持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貼近企業實際的知識產權相關培訓和宣傳活動,對在我市為企事業單位開辦知識產權培訓班等宣傳活動的備案服務機構,每年按培訓期人數,給予50元/人,每期最高不超過0.5萬元的獎勵。
第十四條對上年企業培養或引進專利代理師(人)、專利管理高級工程師并服務本地企業開展業務有實效的,分別給予企業0.5萬元/人獎勵。
第十五條對上年度入選湖北省知識產權雙創服務基地的單位給予5萬元獎勵。
第六章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貼息補助
第十六條對企業利用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等知識產權在銀行質押融資貸款過程中產生的評估費用予以全額補助。
第十七條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利息貼息機制。在企業償還貸款和利息后一次性核撥,一次性貼息補助。貼息比例按照企業支付利息的50%給予補貼,同一企業的年度貼息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十八條企業申報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貼息補助項目時需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家版權局出具的專利權、商標權、版權質押登記通知書。
3.與銀行簽訂的專利權、商標權、版權質押合同、貸款合同、銀行貸款卡記錄或企業進賬憑證。
4.申報單位對報送材料真實性聲明。
5.與申報項目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七章知識產權保護
第十九條對專利、地理標志侵權糾紛案件在境內維權成功的,對每個案件的實際發生費用給予50%的維權資助,最高資助3萬元,其中律師費最高1萬元;同一當事人每年資助總金額最高5萬元。
第二十條專利、地理標志侵權糾紛案件在境外維權成功的,對每個案件的實際發生費用給予50%的維權資助,最高資助5萬元,其中律師費最高3萬元;同一當事人每年資助總金額最高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