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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區名牌創建和標準創新獎勵細則、申報流程、條件
夷陵區名牌創建和標準創新獎勵中國質量獎、中國馳名商標、中國質量獎提名獎、長江質量獎、三峽質量獎、老字號、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化良好行為、服務業標準化、農業標準化示范企業,詳細的申報流程和條件,有不明白的朋友可隨時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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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區名牌創建和標準創新獎勵范圍和標準:
(一)獲得中國質量獎的,獎勵100萬元;
(二)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國質量獎提名獎、長江質量獎的,獎勵50萬元;
(三)獲得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長江質量獎提名獎、三峽質量獎、中華老字號的,獎勵30萬元;
(四)獲得三峽質量獎提名獎、湖北省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湖北名牌產品、湖北省著名商標、境外企業注冊商標、湖北老字號的,獎勵10萬元;
(五)獲得5A、4A、3A景區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獲得5星、4星、3星賓館飯店的,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5萬元;獲得國家級旅游名鎮、名村、名街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獲得省級旅游名鎮、名村、名街的,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1萬元;獲得全省十星級文明風景區的,獎勵10萬元;獲得國家級、省級工農業旅游示范點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獲得國家級金獎、銀獎(或省級金獎)、銅獎(或省級銀獎)旅游商品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獲得5星、4星、3星農家樂的,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六)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參與制(修)訂上述標準的,按照主導制(修)訂標準獎勵金額的50%予以獎勵;
(七)獲得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八)獲得國家地理標志產品、地理標志商標、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獎勵10萬元;獲得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
(九)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企業,國家級獎勵20萬元、省級獎勵10萬元;
(十)獲得國家級、省級服務業標準化、農業標準化示范企業的,國家級獎勵20萬元、省級獎勵10萬元。
夷陵區名牌創建和標準創新獎勵認定依據:
(一)中國質量獎(提名獎)是國家在質量領域的最高政府性榮譽,授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質量領先、技術創新、品牌優秀、效益突出的組織和對促進質量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
(二)中國馳名商標是指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的馳名商標以及司法部門認定的馳名商標;
(三)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是指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核批準的特定生產區域和服務區域;
(四)長江質量獎(提名獎)是指湖北省內實施卓越績效模式,得到湖北省人民政府認定的企業或組織;
(五)三峽質量獎(提名獎)是指宜昌市境內得到宜昌市人民政府認定的企業或組織;
(六)湖北省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是指經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核批準的特定生產區域和服務區域;
(七)湖北名牌產品是指質量強省戰略委員會辦公室和省質量協會認定,并頒發湖北名牌產品證書的產品;
(八)湖北省著名商標是指省工商局根據《湖北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促進條例》認定,并頒發湖北省著名商標證書的商標;
(九)境外企業注冊商標是指依法取得境外企業在其所在國(地區)注冊商標專用權、在境外使用3年以上、有一定知名度及市場占有率的商標;
(十)中華老字號是指符合條件通過認定并以商務部名義頒發證書和牌匾的品牌;湖北老字號是指符合條件通過認定并以省商務廳名義頒發證書和牌匾的品牌;
(十一)5A、4A、3A級旅游景區是指國家、省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評定并頒發證書和標牌的景區;
(十二)5星、4星賓館飯店是指經國家級、省級星評委員會評定并授牌的賓館飯店;3星賓館飯店是指經市旅游局評定并授牌的賓館飯店;
(十三)國家級、省級旅游名鎮、名村、名街是指經國家、省級旅游部門評定并授牌的鎮、村、街區;
(十四)全省十星級文明風景區是指經省委宣傳部、省旅游委評定并授牌的景區;
(十五)國家級、省級工農業旅游示范點是指經國家、省旅游、經信、農業部門驗收授牌的單位;
(十六)國家級金獎、銀獎(或省級金獎)、銅獎(或省級銀獎)旅游商品是指參加國家、省職能部門組織的旅游商品評比中獲得的商品;
(十七)5星、4星農家樂是指經省級星評委員會評定并授牌的單位;3星農家樂是指經市旅游局評定并授牌的單位;
(十八)本辦法第三條第(六)項標準類別,依據國際標準化組織、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省質監局正式發布的標準文本認定;
(十九)本辦法第三條第(七)項的貢獻獎等次,依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頒發的獎勵文件或證書認定;
(二十)國家地理標志產品是指經國家質檢總局批準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的產品;
(二十一)地理標志商標是指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注冊和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的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
(二十二)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農業部登記并頒發登記證書的特有農產品標志;有機食品認證是指農業部下屬北京中綠華夏有機食品認證中心認證的有機食品標志產品;綠色食品認證是指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認證的綠色食品標志產品;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是指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認證的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產品;
(二十三)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稱號的認定依據是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省質監局批準確認文件或頒發的證書;
(二十四)獲得國家級、省級服務業標準化、農業標準化示范企業的認定依據是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省質監局批準確認文件或頒發的證書。
夷陵區名牌創建和標準創新獎勵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獲得中國質量獎及提名獎、全國知名品牌示范區、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主導或參與制(修)訂標準、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化良好行為、服務業標準化(農業標準化)示范企業、長江質量獎及提名獎、三峽質量獎及提名獎、湖北省知名品牌示范區、湖北名牌產品的單位,向區質監局申報;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志商標、湖北省著名商標、境外企業注冊商標的單位,向區工商局申報;獲得農產品地理標志、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單位,向區農業局申報;獲得中華老字號、湖北老字號的單位,向區經信局申報;獲得5A、4A、3A景區、5星、4星、3星賓館飯店、國家級(省級)旅游名鎮、名村、名街、全省十星級文明風景區、國家級(省級)工農業旅游示范點、國家級金獎、銀獎(或省級金獎)、銅獎(或省級銀獎)旅游商品、5星、4星、3星農家樂的單位,向區旅游局申報。
(二)區質監局、區工商局、區農業局、區經信局、區旅游局會同相關部門審核提出意見,報區人民政府審定。
(三)區人民政府授獎并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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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區名牌創建和標準創新獎勵范圍和標準:
(一)獲得中國質量獎的,獎勵100萬元;
(二)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國質量獎提名獎、長江質量獎的,獎勵50萬元;
(三)獲得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長江質量獎提名獎、三峽質量獎、中華老字號的,獎勵30萬元;
(四)獲得三峽質量獎提名獎、湖北省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湖北名牌產品、湖北省著名商標、境外企業注冊商標、湖北老字號的,獎勵10萬元;
(五)獲得5A、4A、3A景區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獲得5星、4星、3星賓館飯店的,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5萬元;獲得國家級旅游名鎮、名村、名街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獲得省級旅游名鎮、名村、名街的,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1萬元;獲得全省十星級文明風景區的,獎勵10萬元;獲得國家級、省級工農業旅游示范點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獲得國家級金獎、銀獎(或省級金獎)、銅獎(或省級銀獎)旅游商品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獲得5星、4星、3星農家樂的,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六)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參與制(修)訂上述標準的,按照主導制(修)訂標準獎勵金額的50%予以獎勵;
(七)獲得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八)獲得國家地理標志產品、地理標志商標、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獎勵10萬元;獲得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
(九)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企業,國家級獎勵20萬元、省級獎勵10萬元;
(十)獲得國家級、省級服務業標準化、農業標準化示范企業的,國家級獎勵20萬元、省級獎勵10萬元。
夷陵區名牌創建和標準創新獎勵認定依據:
(一)中國質量獎(提名獎)是國家在質量領域的最高政府性榮譽,授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質量領先、技術創新、品牌優秀、效益突出的組織和對促進質量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
(二)中國馳名商標是指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的馳名商標以及司法部門認定的馳名商標;
(三)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是指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核批準的特定生產區域和服務區域;
(四)長江質量獎(提名獎)是指湖北省內實施卓越績效模式,得到湖北省人民政府認定的企業或組織;
(五)三峽質量獎(提名獎)是指宜昌市境內得到宜昌市人民政府認定的企業或組織;
(六)湖北省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是指經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核批準的特定生產區域和服務區域;
(七)湖北名牌產品是指質量強省戰略委員會辦公室和省質量協會認定,并頒發湖北名牌產品證書的產品;
(八)湖北省著名商標是指省工商局根據《湖北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促進條例》認定,并頒發湖北省著名商標證書的商標;
(九)境外企業注冊商標是指依法取得境外企業在其所在國(地區)注冊商標專用權、在境外使用3年以上、有一定知名度及市場占有率的商標;
(十)中華老字號是指符合條件通過認定并以商務部名義頒發證書和牌匾的品牌;湖北老字號是指符合條件通過認定并以省商務廳名義頒發證書和牌匾的品牌;
(十一)5A、4A、3A級旅游景區是指國家、省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評定并頒發證書和標牌的景區;
(十二)5星、4星賓館飯店是指經國家級、省級星評委員會評定并授牌的賓館飯店;3星賓館飯店是指經市旅游局評定并授牌的賓館飯店;
(十三)國家級、省級旅游名鎮、名村、名街是指經國家、省級旅游部門評定并授牌的鎮、村、街區;
(十四)全省十星級文明風景區是指經省委宣傳部、省旅游委評定并授牌的景區;
(十五)國家級、省級工農業旅游示范點是指經國家、省旅游、經信、農業部門驗收授牌的單位;
(十六)國家級金獎、銀獎(或省級金獎)、銅獎(或省級銀獎)旅游商品是指參加國家、省職能部門組織的旅游商品評比中獲得的商品;
(十七)5星、4星農家樂是指經省級星評委員會評定并授牌的單位;3星農家樂是指經市旅游局評定并授牌的單位;
(十八)本辦法第三條第(六)項標準類別,依據國際標準化組織、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省質監局正式發布的標準文本認定;
(十九)本辦法第三條第(七)項的貢獻獎等次,依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頒發的獎勵文件或證書認定;
(二十)國家地理標志產品是指經國家質檢總局批準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的產品;
(二十一)地理標志商標是指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注冊和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的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
(二十二)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農業部登記并頒發登記證書的特有農產品標志;有機食品認證是指農業部下屬北京中綠華夏有機食品認證中心認證的有機食品標志產品;綠色食品認證是指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認證的綠色食品標志產品;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是指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認證的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產品;
(二十三)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稱號的認定依據是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省質監局批準確認文件或頒發的證書;
(二十四)獲得國家級、省級服務業標準化、農業標準化示范企業的認定依據是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省質監局批準確認文件或頒發的證書。
夷陵區名牌創建和標準創新獎勵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獲得中國質量獎及提名獎、全國知名品牌示范區、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主導或參與制(修)訂標準、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化良好行為、服務業標準化(農業標準化)示范企業、長江質量獎及提名獎、三峽質量獎及提名獎、湖北省知名品牌示范區、湖北名牌產品的單位,向區質監局申報;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志商標、湖北省著名商標、境外企業注冊商標的單位,向區工商局申報;獲得農產品地理標志、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單位,向區農業局申報;獲得中華老字號、湖北老字號的單位,向區經信局申報;獲得5A、4A、3A景區、5星、4星、3星賓館飯店、國家級(省級)旅游名鎮、名村、名街、全省十星級文明風景區、國家級(省級)工農業旅游示范點、國家級金獎、銀獎(或省級金獎)、銅獎(或省級銀獎)旅游商品、5星、4星、3星農家樂的單位,向區旅游局申報。
(二)區質監局、區工商局、區農業局、區經信局、區旅游局會同相關部門審核提出意見,報區人民政府審定。
(三)區人民政府授獎并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