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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英山企業獎勵項目申報攻略!英山縣科技創新惠企獎勵政策!
2024年英山縣科技創新惠企獎勵政策已經梳理了詳細的內容,英山縣獎勵企業研發、高新技術企業、院士工作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校聯合創新中心、科技副總、企業技術攻關、重點實驗室、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科技成果轉化、科學技術獎勵及知識產權等,英山企業需要申報可咨詢:
2023年英山縣科技創新惠企獎勵政策已經梳理了詳細的內容,英山縣獎勵企業研發、高新技術企業、院士工作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校聯合創新中心、科技副總、企業技術攻關、重點實驗室、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科技成果轉化、科學技術獎勵及知識產權等,英山企業需要申報可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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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實施全社會研發投入倍增行動計劃
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骨干企業培育工程,支持龍頭企業做大做強。新增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1 家,新增省級支柱產業細分領域隱形冠軍 1 家。依托萬企萬億技改工程,大力實施企業研發投入倍增計劃,完善技改獎補政策,推動生物醫藥、汽車零部件、智能制造等傳統產業改造升級,促進企業“機器換人、設備換芯、生產換線”。加強企業研發投入申報和統計工作,落實研發投入加計扣除政策。對年銷售收入 5000 萬元(含)以下的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 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實際支出的 10%予以補貼,每個企業當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50 萬元;對年銷售收入 5000 萬元至 2 億元(含)的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 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實際支出的 5%予以補貼,每個企業當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 100 萬元;對年銷售收入 2 億元以上的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 3%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實際支出的 5%予以補貼,每個企業當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 200 萬元。
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設立縣級科技創新補助資金,每年力爭達到 1000 萬元。建立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每年縣級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年均增幅不低于 10%,逐年增加財政科技支出,優先支持研發投入強度大的企業。
(二)大力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行動計劃
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力度。根據全縣規上工業企業名單,充分調查研究,建立培育企業庫,制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路線圖,每年在庫培育企業 35 家以上。縣科技和經信局聯合縣市場監管局加強對企業專利申請的協調、指導、督促,力爭每家高新后備企業受理的專利總量(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達到 15 件。縣科技和經信局每半年向縣稅務局提供需要進行研發費歸集企業清單;縣稅務局按清單要求指導企業完成研發項目申報認定,每年 5 月份稅費清繳期間督導企業進行研發費用上報。
加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力度。強化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組織協調功能,引導科技服務中介機構為企業提供扎實有效的全方位輔導,做實做細申報認定全過程的組織保障工作。營造科技服務中介機構良性發展環境,促進其更好地服務于企業研發費用歸集、知識產權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等工作。
(三)大力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增量行動計劃
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加快推進高技術制造業、高技術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發展。科技項目優先支持大健康、生物醫藥、汽車零部件、新能源與新材料、智能制造裝備等戰略核心產業。打造以中醫藥高新技術產業為龍頭、綜合產值過 100 億的大健康產業集群。奮力搶占 5G 產業發展先機,加快推進工業互聯網、智能網聯汽車、智慧旅游、智慧農業等領域的 5G 應用,持續推動企業數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大科技招商引資力度,著力引進一批科技含量高、創新能力強的科技型企業,壯大高新技術產業集群。
強化校企合作實效。按照“鞏固、深化、提高”的總要求,實施縣校合作 3.0 版,著力開發項目、引育人才、轉化成果。做實“千企聯百校”工作,推進校企雙向互動、精準對接,支持企業承建延伸院士工作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校聯合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積極推進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校企合作關系,爭取規上企業研發機構覆蓋率達到 20%以上。深入開展招才引智活動,持續推進教授回鄉“千人計劃”、大力實施“科技副總”引進計劃,力爭每年直接或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 100人以上,為企業科技創新注入活力。
三、政策措施
(一)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增強內生動力
支持企業開展技術攻關。支持企業申報國家、省、市各類重大專項。對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按年度到位資金額的 5%予以配套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 250 萬元。
引導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大力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劃,加大企業專利申報力度和研發投入認定力度,支持規上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 2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獎勵。
支持企業整合全球先進技術創新資源。對企業在境外并購與自身主營業務發展相關的國外研發機構、取得絕對控股地位并獲得有效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的,按照收購合同標的實際支付金額的 5%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
支持軍民融合技術創新。推進軍民融合發展科技資源共享、科技成果推廣、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化。對承擔軍工科研項目的民口企業,按照項目實際到賬金額的 5%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 150萬元。
(二)加快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完善創新體系
加快技術研發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分別一次性給予 200 萬元、
100 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產業創新聯合體、專業型研究所(公司),分別一次性給予 50 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企校聯合創新中心,分別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10 萬元獎勵。
加快孵化服務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一次性給予 50 萬元、20 萬元獎勵。支持省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創業載體建設專業化技術服務平臺,對服務平臺新購置通用、基礎性儀器設備,按照不超過購置費 15%的比例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對省級以上科技孵化器當年新增科技型企業,按 5000 元/個給予獎勵。
大力發展科技中介服務機構。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第三方中介機構承接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技術交易、成果轉化、項目咨詢代理、知識產權代理等科技服務工作,對其每年的運營經費按目標績效考核情況給予財政補貼。完善技術交易市場,培養一批懂專業、懂管理、懂市場的技術經紀人,打造一支高素質的專業技術轉移工作隊伍。
(三)加快人才隊伍建設,提供創業創新智力支撐
支持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鼓勵企業聘用一批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專家教授擔任科技副總,對聘用科技副總的企業,經考核達到績效標準后,財政每年給予 10 萬元的資金補助。
支持農業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每年面向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選派一批科技特派員,對聘任的年度考核合格的市級科技特派員,按照每人每年 1 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四)加快科技成果轉化進程,助推實體經濟發展
鼓勵企業加快科技成果轉化。依托教授回鄉“千人計劃”,打造“千企聯百校”活動升級版,組織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雙向互動、精準對接”,深入推進校企合作。對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擔突破重大關鍵核心技術并在英山實現產業化的產學研項目,給予企業 50 萬元獎勵。對企業委托高校科研院所的技術研發項目并進行合同登記備案的,按企業實際支付給高校科研院所費用的 5%給予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補貼。對企業按照科技成果轉化標準購買科技成果的,按照實際交易額的 5%給予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的補貼;科技成果成功轉化的,3 年內按照對地方財政稅收的 5%給予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的獎勵。持續做實教授回鄉工作,每年設立教授回鄉“千人計劃”專項工作經費 50萬元;對在教授回鄉“千人計劃”工作中為英山產業發展作出貢獻、績效突出的專家教授給予獎勵。
鼓勵企事業單位申報科學技術獎勵。對獲得國家科技獎勵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 200 萬元、100 萬元、50萬元獎勵;對獲得湖北省科技獎勵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 3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獎勵;對獲得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的企業,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獎勵。 18.支持大健康產業做大做強。
對通過研發或技術轉讓的方式、在英山注冊生產保健食品、特醫食品等的企業,投產后一年內對首次獲得保健食品、特醫食品等備案批文的,每個品種給予 5 萬元的獎勵;對首次獲得保健食品、特醫食品等注冊批文的,每個品種給予 20萬元的獎勵。
對通過新藥技術轉讓或藥品生產技術轉讓、在英山注冊投產的優勢品種,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在三年內達到年銷售額 5000 萬元以上的,按實際轉讓費用或研發評估價格的 20%給予該品種持有企業,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的獎勵。
①有新藥證書(仍在新藥監測期、保護期、過渡期內或仍在專利保護期內)。
②經認定有價值的獨家品種或獨家劑型。
③進入基藥目錄、國家醫保目錄、省級醫保目錄的。
鼓勵產品在英山委托生產。英山縣域內的企業,接受異地企業具有準字號的藥品或具有健字號的保健食品委托生產的,委托加工費產生的稅收達到 100 萬(含)以上的,給予地方留成部分 20%的獎勵(與招商引資政策不同時享受)。
(五)加強知識產權體系建設,激發創新創造活力
支持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對企業轉移轉化高校科研院所高價值發明專利的,每件給予 5 萬元補貼。鼓勵申報專利獎和參與高價值專利大賽,對獲得湖北省專利金獎的,每件獎勵 8 萬元;對獲得湖北省專利銀獎、優秀發明人獎和湖北省高價值專利大賽金獎的,每件獎勵 5 萬元;對獲得湖北省高價值專利大賽銀獎的,每件獎勵 3 萬元。
支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建設。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的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工信部知識產權應用標桿的示范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獎勵;對認定為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一次性給予8 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市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一次性給予 5 萬元獎勵。
(六)全面構建科技創新機制,營造良好環境
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建立健全科研誠信制度和信用管理體系。加強科研道德建設,懲治學術不端行為,營造風清氣正的科研環境。對以弄虛作假等方式套取、騙取財政資金的項目單位和個人,追回全額資金,5 年之內不得申報各類補助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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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實施全社會研發投入倍增行動計劃
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骨干企業培育工程,支持龍頭企業做大做強。新增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1 家,新增省級支柱產業細分領域隱形冠軍 1 家。依托萬企萬億技改工程,大力實施企業研發投入倍增計劃,完善技改獎補政策,推動生物醫藥、汽車零部件、智能制造等傳統產業改造升級,促進企業“機器換人、設備換芯、生產換線”。加強企業研發投入申報和統計工作,落實研發投入加計扣除政策。對年銷售收入 5000 萬元(含)以下的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 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實際支出的 10%予以補貼,每個企業當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50 萬元;對年銷售收入 5000 萬元至 2 億元(含)的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 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實際支出的 5%予以補貼,每個企業當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 100 萬元;對年銷售收入 2 億元以上的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 3%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實際支出的 5%予以補貼,每個企業當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 200 萬元。
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設立縣級科技創新補助資金,每年力爭達到 1000 萬元。建立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每年縣級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年均增幅不低于 10%,逐年增加財政科技支出,優先支持研發投入強度大的企業。
(二)大力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行動計劃
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力度。根據全縣規上工業企業名單,充分調查研究,建立培育企業庫,制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路線圖,每年在庫培育企業 35 家以上。縣科技和經信局聯合縣市場監管局加強對企業專利申請的協調、指導、督促,力爭每家高新后備企業受理的專利總量(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達到 15 件。縣科技和經信局每半年向縣稅務局提供需要進行研發費歸集企業清單;縣稅務局按清單要求指導企業完成研發項目申報認定,每年 5 月份稅費清繳期間督導企業進行研發費用上報。
加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力度。強化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組織協調功能,引導科技服務中介機構為企業提供扎實有效的全方位輔導,做實做細申報認定全過程的組織保障工作。營造科技服務中介機構良性發展環境,促進其更好地服務于企業研發費用歸集、知識產權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等工作。
(三)大力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增量行動計劃
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加快推進高技術制造業、高技術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發展。科技項目優先支持大健康、生物醫藥、汽車零部件、新能源與新材料、智能制造裝備等戰略核心產業。打造以中醫藥高新技術產業為龍頭、綜合產值過 100 億的大健康產業集群。奮力搶占 5G 產業發展先機,加快推進工業互聯網、智能網聯汽車、智慧旅游、智慧農業等領域的 5G 應用,持續推動企業數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大科技招商引資力度,著力引進一批科技含量高、創新能力強的科技型企業,壯大高新技術產業集群。
強化校企合作實效。按照“鞏固、深化、提高”的總要求,實施縣校合作 3.0 版,著力開發項目、引育人才、轉化成果。做實“千企聯百校”工作,推進校企雙向互動、精準對接,支持企業承建延伸院士工作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校聯合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積極推進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校企合作關系,爭取規上企業研發機構覆蓋率達到 20%以上。深入開展招才引智活動,持續推進教授回鄉“千人計劃”、大力實施“科技副總”引進計劃,力爭每年直接或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 100人以上,為企業科技創新注入活力。
三、政策措施
(一)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增強內生動力
支持企業開展技術攻關。支持企業申報國家、省、市各類重大專項。對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按年度到位資金額的 5%予以配套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 250 萬元。
引導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大力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劃,加大企業專利申報力度和研發投入認定力度,支持規上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 2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獎勵。
支持企業整合全球先進技術創新資源。對企業在境外并購與自身主營業務發展相關的國外研發機構、取得絕對控股地位并獲得有效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的,按照收購合同標的實際支付金額的 5%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
支持軍民融合技術創新。推進軍民融合發展科技資源共享、科技成果推廣、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化。對承擔軍工科研項目的民口企業,按照項目實際到賬金額的 5%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 150萬元。
(二)加快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完善創新體系
加快技術研發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分別一次性給予 200 萬元、
100 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產業創新聯合體、專業型研究所(公司),分別一次性給予 50 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企校聯合創新中心,分別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10 萬元獎勵。
加快孵化服務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一次性給予 50 萬元、20 萬元獎勵。支持省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創業載體建設專業化技術服務平臺,對服務平臺新購置通用、基礎性儀器設備,按照不超過購置費 15%的比例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對省級以上科技孵化器當年新增科技型企業,按 5000 元/個給予獎勵。
大力發展科技中介服務機構。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第三方中介機構承接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技術交易、成果轉化、項目咨詢代理、知識產權代理等科技服務工作,對其每年的運營經費按目標績效考核情況給予財政補貼。完善技術交易市場,培養一批懂專業、懂管理、懂市場的技術經紀人,打造一支高素質的專業技術轉移工作隊伍。
(三)加快人才隊伍建設,提供創業創新智力支撐
支持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鼓勵企業聘用一批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專家教授擔任科技副總,對聘用科技副總的企業,經考核達到績效標準后,財政每年給予 10 萬元的資金補助。
支持農業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每年面向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選派一批科技特派員,對聘任的年度考核合格的市級科技特派員,按照每人每年 1 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四)加快科技成果轉化進程,助推實體經濟發展
鼓勵企業加快科技成果轉化。依托教授回鄉“千人計劃”,打造“千企聯百校”活動升級版,組織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雙向互動、精準對接”,深入推進校企合作。對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擔突破重大關鍵核心技術并在英山實現產業化的產學研項目,給予企業 50 萬元獎勵。對企業委托高校科研院所的技術研發項目并進行合同登記備案的,按企業實際支付給高校科研院所費用的 5%給予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補貼。對企業按照科技成果轉化標準購買科技成果的,按照實際交易額的 5%給予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的補貼;科技成果成功轉化的,3 年內按照對地方財政稅收的 5%給予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的獎勵。持續做實教授回鄉工作,每年設立教授回鄉“千人計劃”專項工作經費 50萬元;對在教授回鄉“千人計劃”工作中為英山產業發展作出貢獻、績效突出的專家教授給予獎勵。
鼓勵企事業單位申報科學技術獎勵。對獲得國家科技獎勵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 200 萬元、100 萬元、50萬元獎勵;對獲得湖北省科技獎勵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 3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獎勵;對獲得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的企業,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獎勵。 18.支持大健康產業做大做強。
對通過研發或技術轉讓的方式、在英山注冊生產保健食品、特醫食品等的企業,投產后一年內對首次獲得保健食品、特醫食品等備案批文的,每個品種給予 5 萬元的獎勵;對首次獲得保健食品、特醫食品等注冊批文的,每個品種給予 20萬元的獎勵。
對通過新藥技術轉讓或藥品生產技術轉讓、在英山注冊投產的優勢品種,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在三年內達到年銷售額 5000 萬元以上的,按實際轉讓費用或研發評估價格的 20%給予該品種持有企業,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的獎勵。
①有新藥證書(仍在新藥監測期、保護期、過渡期內或仍在專利保護期內)。
②經認定有價值的獨家品種或獨家劑型。
③進入基藥目錄、國家醫保目錄、省級醫保目錄的。
鼓勵產品在英山委托生產。英山縣域內的企業,接受異地企業具有準字號的藥品或具有健字號的保健食品委托生產的,委托加工費產生的稅收達到 100 萬(含)以上的,給予地方留成部分 20%的獎勵(與招商引資政策不同時享受)。
(五)加強知識產權體系建設,激發創新創造活力
支持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對企業轉移轉化高校科研院所高價值發明專利的,每件給予 5 萬元補貼。鼓勵申報專利獎和參與高價值專利大賽,對獲得湖北省專利金獎的,每件獎勵 8 萬元;對獲得湖北省專利銀獎、優秀發明人獎和湖北省高價值專利大賽金獎的,每件獎勵 5 萬元;對獲得湖北省高價值專利大賽銀獎的,每件獎勵 3 萬元。
支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建設。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的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工信部知識產權應用標桿的示范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獎勵;對認定為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一次性給予8 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市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一次性給予 5 萬元獎勵。
(六)全面構建科技創新機制,營造良好環境
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建立健全科研誠信制度和信用管理體系。加強科研道德建設,懲治學術不端行為,營造風清氣正的科研環境。對以弄虛作假等方式套取、騙取財政資金的項目單位和個人,追回全額資金,5 年之內不得申報各類補助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