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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咸寧市咸安區科技創新體系獎勵!咸安區高企、科小、企業技術中心、眾創空間補助
2024年咸寧市咸安區科技創新體系獎勵!高企、科小、企業技術中心、眾創空間、科技企業 孵化器、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科學技術獎、專利獎等均有補助。詳細的獎勵政策可咨詢小編:
2023年咸寧市咸安區科技創新體系獎勵!高企、科小、企業技術中心、眾創空間、科技企業 孵化器、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科學技術獎、專利獎等均有補助。詳細的獎勵政策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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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育創新主體,促進創新創業
(一)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10萬元。認定為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的,每個高新技術產品獎勵2萬元,最高獎勵10萬元。
(二)鼓勵企業牽頭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對由企業牽頭承擔在咸安實施且實現產業化的國家級、省級重大科技項目,按照所獲項目資金的3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100萬元。
(三)鼓勵企業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促進我區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對通過一致性評價且在我區生產、納稅的藥品品種(不同規格視為一個品種),投產后按每個品種一致性評價費用的30%給予補貼,最高給予200萬元補貼。
二、加強載體建設,集聚創新合力
(四)支持建設各類創新平臺。對新建國家、省、市級企業研發平臺,經審核,分別按其固定資產及研發設備投資額的30%、20%、1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對已獲批設立的省級以上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實習基地,且正常開展創新活動的,經備案審核連續三年每年補助5萬元:對認定為國家、省、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創新聯盟,一次性分別補助50萬元、30萬元、10萬元; 對認定為國家、省、市、區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眾創空間、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的,一次性分別補助2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
(五)支持建設國家級研發機構。對在咸安新建的國家級獨立科研院所,經國家認定,按其投資總額的2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對科研院所、重點高校在咸安建立的省級以上獨立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認定后按照其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六)支持建設各類創新載體。對新認定國家級、省級特色產業基地、科技(文化)產業園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企業和基地建設國家級、省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分別按不超過設備及軟件投入的50%、30%進行補助,單一項目最高補助50萬元;對新獲批國家、省、市、區級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企業(基地、學校、社區)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對新獲批國家、省、市、區級農業科技示范園區(基地)、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示范企業(基地)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對新獲批國家、省、市級星創天地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5萬元。
(七)支持孵化器、眾創空間發展。對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新購置通用、基礎性儀器設備的費用,認定當年按照不超過30%的比例給予后補助,最高補助50萬元。
三、堅持價值導向,推進成果轉化
(八)積極開展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實施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平臺績效考核,技術合同登記成交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按照成交額的0.01%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萬元。
(九)加快各類科技成果轉化。對在咸安企業以技術研發、技術轉讓方式取得科技成果,并實現產業化的,按技術合同成交額的2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鼓勵科技成果登記,登記1項省級科技成果,獎勵2萬元。
四、加大科學技術獎勵力度,強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
(十)鼓勵申報科學技術獎。對獲得國家突出貢獻獎的獎勵100萬元;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成果推廣獎的,一等獎獎勵50萬元,二等獎獎勵30萬元;對獲得湖北省突出貢獻獎的獎勵50萬元,獲得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的獎勵10萬元,獲得湖北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成果推廣獎的,一等獎獎勵10萬元,二等獎獎勵5萬元,三等獎獎勵3萬元。
(十一)鼓勵企事業單位發明專利創造。企事業單位申請發明專利,每件資助1000元;授權發明專利,每件獎勵1萬元;當年發明專利申請量達到30件、50件以上,另外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當年獲得發明專利授權5件以上,另外獎勵5萬元。授權實用新型專利5個以下的每個獎勵3000元,5個以上獎勵3萬元,15個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十二)鼓勵申報專利獎。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優秀專利獎的,每件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獲得湖北省專利金獎、優秀專利獎的,每件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十三)支持知識產權示范建設。對認定為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區,認定當年補助經費10萬元;對開展知識產權貫標、運營、導航、評議項目的企業,每個項目給予后補助經費5萬元;對認定為國家、省、市級知識產權示范或優勢企業,分別補助經費10萬元、5萬元、2萬元;對認定為省級高價值專利培育、轉化和產業化項目的承擔單位,認定當年補助經費5萬元;對認定為省級知識產權雙創服務基地建設機構,認定當年補助經費5萬元;對納入國家、省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示范或試點的學校,認定當年分別補助經費10萬元、5萬元。
五、加大科技金融與服務力度,增強創新活力
(十四)支持設立創業種子基金。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發起設立創業種子基金,投資基金總規模達到300 萬元以上,區級政府財政可按照到位資金額20%的比例給予配套投資,政府投資部分使用期限可延長至5年;省級以上孵化器、眾創空間的種子輪、天使輪投資,按在孵企業實際投資的10%給予獎勵,單個投資項目最高獎勵10萬元。
(十五)推進本級大型科學儀器共享。建立共享平臺,對在我區內向社會開放的平臺單位,發生的檢測、檢驗等支出,經審核按照30%給予補助。
(十六)支持科技人才開展技術服務。充分發揮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積極性,對聘任的區級科技特派員每人每年補助經費4000元,村級科技特派員每人每年補助經費2000元。
(十七)本《意見》所涉及的相關獎勵資金的申請條件:企業已建成投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納稅地在咸安轄區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申報程序:企業涉及獎補的項目認定后向區科經局提出申請,區科經局匯同區財政局進行初審,提交區政府審批,實行實時獎勵。
需提供的證明材料:申請獎補項目的批文或證書(與原件相符的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與原件相符的復印件)、銀行開戶許可證(與原件相符的復印件)、其他應當提供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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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育創新主體,促進創新創業
(一)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10萬元。認定為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的,每個高新技術產品獎勵2萬元,最高獎勵10萬元。
(二)鼓勵企業牽頭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對由企業牽頭承擔在咸安實施且實現產業化的國家級、省級重大科技項目,按照所獲項目資金的3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100萬元。
(三)鼓勵企業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促進我區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對通過一致性評價且在我區生產、納稅的藥品品種(不同規格視為一個品種),投產后按每個品種一致性評價費用的30%給予補貼,最高給予200萬元補貼。
二、加強載體建設,集聚創新合力
(四)支持建設各類創新平臺。對新建國家、省、市級企業研發平臺,經審核,分別按其固定資產及研發設備投資額的30%、20%、1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對已獲批設立的省級以上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實習基地,且正常開展創新活動的,經備案審核連續三年每年補助5萬元:對認定為國家、省、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創新聯盟,一次性分別補助50萬元、30萬元、10萬元; 對認定為國家、省、市、區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眾創空間、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的,一次性分別補助2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
(五)支持建設國家級研發機構。對在咸安新建的國家級獨立科研院所,經國家認定,按其投資總額的2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對科研院所、重點高校在咸安建立的省級以上獨立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認定后按照其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六)支持建設各類創新載體。對新認定國家級、省級特色產業基地、科技(文化)產業園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企業和基地建設國家級、省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分別按不超過設備及軟件投入的50%、30%進行補助,單一項目最高補助50萬元;對新獲批國家、省、市、區級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企業(基地、學校、社區)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對新獲批國家、省、市、區級農業科技示范園區(基地)、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示范企業(基地)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對新獲批國家、省、市級星創天地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5萬元。
(七)支持孵化器、眾創空間發展。對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新購置通用、基礎性儀器設備的費用,認定當年按照不超過30%的比例給予后補助,最高補助50萬元。
三、堅持價值導向,推進成果轉化
(八)積極開展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實施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平臺績效考核,技術合同登記成交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按照成交額的0.01%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萬元。
(九)加快各類科技成果轉化。對在咸安企業以技術研發、技術轉讓方式取得科技成果,并實現產業化的,按技術合同成交額的2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鼓勵科技成果登記,登記1項省級科技成果,獎勵2萬元。
四、加大科學技術獎勵力度,強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
(十)鼓勵申報科學技術獎。對獲得國家突出貢獻獎的獎勵100萬元;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成果推廣獎的,一等獎獎勵50萬元,二等獎獎勵30萬元;對獲得湖北省突出貢獻獎的獎勵50萬元,獲得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的獎勵10萬元,獲得湖北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成果推廣獎的,一等獎獎勵10萬元,二等獎獎勵5萬元,三等獎獎勵3萬元。
(十一)鼓勵企事業單位發明專利創造。企事業單位申請發明專利,每件資助1000元;授權發明專利,每件獎勵1萬元;當年發明專利申請量達到30件、50件以上,另外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當年獲得發明專利授權5件以上,另外獎勵5萬元。授權實用新型專利5個以下的每個獎勵3000元,5個以上獎勵3萬元,15個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十二)鼓勵申報專利獎。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優秀專利獎的,每件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獲得湖北省專利金獎、優秀專利獎的,每件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十三)支持知識產權示范建設。對認定為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區,認定當年補助經費10萬元;對開展知識產權貫標、運營、導航、評議項目的企業,每個項目給予后補助經費5萬元;對認定為國家、省、市級知識產權示范或優勢企業,分別補助經費10萬元、5萬元、2萬元;對認定為省級高價值專利培育、轉化和產業化項目的承擔單位,認定當年補助經費5萬元;對認定為省級知識產權雙創服務基地建設機構,認定當年補助經費5萬元;對納入國家、省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示范或試點的學校,認定當年分別補助經費10萬元、5萬元。
五、加大科技金融與服務力度,增強創新活力
(十四)支持設立創業種子基金。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發起設立創業種子基金,投資基金總規模達到300 萬元以上,區級政府財政可按照到位資金額20%的比例給予配套投資,政府投資部分使用期限可延長至5年;省級以上孵化器、眾創空間的種子輪、天使輪投資,按在孵企業實際投資的10%給予獎勵,單個投資項目最高獎勵10萬元。
(十五)推進本級大型科學儀器共享。建立共享平臺,對在我區內向社會開放的平臺單位,發生的檢測、檢驗等支出,經審核按照30%給予補助。
(十六)支持科技人才開展技術服務。充分發揮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積極性,對聘任的區級科技特派員每人每年補助經費4000元,村級科技特派員每人每年補助經費2000元。
(十七)本《意見》所涉及的相關獎勵資金的申請條件:企業已建成投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納稅地在咸安轄區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申報程序:企業涉及獎補的項目認定后向區科經局提出申請,區科經局匯同區財政局進行初審,提交區政府審批,實行實時獎勵。
需提供的證明材料:申請獎補項目的批文或證書(與原件相符的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與原件相符的復印件)、銀行開戶許可證(與原件相符的復印件)、其他應當提供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