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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企政策申報!猇亭區建設區域性科技創新中心獎勵補貼!
猇亭區建設區域性科技創新中心獎勵政策整理如下,猇亭區獎勵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科技進步獎、科技成果轉化、各類標準制定、科技領軍企業標桿等等,需要申報的企業可隨時咨詢小編:
猇亭區建設區域性科技創新中心獎勵政策整理如下,猇亭區獎勵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科技進步獎、科技成果轉化、各類標準制定、科技領軍企業標桿等等,需要申報的企業可隨時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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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分公司地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茅店山西路創星匯科技園A棟468室
猇亭區建設區域性科技創新中心獎勵政策申報條件: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長江經濟帶發展重要講話及考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市第七次黨代會部署,把科技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布局產業鏈,打通從科技強到企業強、產業強、經濟強的通道,形成以創新為引領的經濟體系和發展模式,塑造更多依靠創新驅動、更多發揮先發優勢的引領型發展,為建設長江大保護典范城市引領區提供創新動力。
力爭到2026年,把湖北三峽實驗室建成綠色化工領域的戰略科技力量,爭創國家實驗室;加快建設一批國家級、省級創新平臺;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占GDP比重達到4.8%以上,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45%以上,形成宜荊荊都市圈具有影響力、輻射力、帶動力的科技創新中心。
二、完善創新布局,構建高水平創新體系
(一)聚力建設國家級創新平臺。面向國家戰略需求,服務區域戰略發展,立足產業創新基礎,支持湖北三峽實驗室打造國內領先、國際有影響力的綠色化工創新中心。對三峽實驗室在基礎設施建設、土地供應、人才引進方面給予重點傾斜,在3年建設期內每年給予1000萬元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給予其創新團隊5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給予其創新團隊200萬元獎勵。力爭到2026年國家級創新平臺達到6家。
(二)加快布局企業研發體系。支持企業建設研發機構,強化企業主導地位,提升自主研發能力和產業核心競爭力。對新認定的省產業技術研究院、省產業創新聯合體、省專業型研究所(公司)、省重點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省企業技術中心、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給予其創新團隊30萬元獎勵。力爭到2026年省級以上創新平臺達到40家,推動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活動、研發機構、發明專利全覆蓋。
三、推進產業裂變,發展創新型產業
(三)發展精細化工及新材料產業。發揮創新平臺引領作用,強化電子化學品及有機硅新材料優勢領跑地位,打造國家創新型產業集群,突破發展電子級蝕刻液、清洗液、研磨液、電子特氣和電子級封裝材料,深度融入半導體芯片產業鏈,建設世界一流的電子化學品專區。加快提升有機硅單體產能,向下游細分領域拳頭產品延伸,形成光伏膠、氣凝膠、硅油、微膠囊等功能性產品矩陣,建成全國最大的有機硅新材料生產基地,打造“中國有機硅新材料之都”。
(四)發展汽車及高端裝備產業。主動融入全省萬億級汽車產業集群,加快發展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帶動汽車零部件企業聚集發展,產業鏈供應鏈就近配套、安全升級,建設全省重要的汽車生產基地。依托輸變電設備、化工裝備、環保設備市場及技術優勢,加快建設特種電纜研發生產基地,打造全國重要的高端電纜生產基地。規劃建設三峽化工裝備產業園,引導化工裝備制造產業聚集發展。
(五)發展合成生物產業。立足現有基礎,強化創新驅動,堅持本土培育與招商引資并重,支持龍頭企業與國際、國內知名企業強強聯合,大力發展生物發酵制品、酶制劑、功能性化學制品、生物基材料、合成生物制品,促進專業化分工和創新資源匯聚,打通從生物改造、發酵純化到產品改性的全產業鏈,規劃建設全國第二個合成生物產業園區。
(六)發展新能源及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前瞻布局未來產業新賽道,搶抓新能源產業風口,充分發揮高純晶硅、復合鈦電池、鋅鐵液流新型儲能電池等關鍵核心技術的牽引作用,帶動新能源產業鏈供應鏈協同發展。全力支持超薄電子玻璃、高端電子元器件、5G通訊基材、新型傳感器等細分產業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推動產品迭代升級,擴大市場份額,成為新的產業增長極。
四、堅持應用導向,加速創新成果轉化
(七)推進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鼓勵支持企業、科研機構開展技術攻關,并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參與國家級、省級科技項目攻關的單位,按國家或省級年度撥付資金的10%給予配套支持,每家單位每年不超過100萬元。對作為第一承擔單位牽頭完成并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對其研發團隊或個人分別給予500萬元、400萬元、300萬元獎勵;對作為參與單位完成并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對其研發團隊或個人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獎勵。
(八)加強科技成果高效轉化。加快技術轉移機構專業化、市場化發展,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給予其經營管理團隊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購買技術成果并實現產業化的企業,按其技術合同實際支付額的1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加大對高價值知識產權的培育力度,提高專利質量,對企事業單位、研發機構年度新增高價值發明專利,給予其研發團隊或個人每件獎勵1萬元,每個單位年度累計不超過5萬元。力爭到2026年有效發明專利量達到50件/萬人。
(九)鼓勵參與各類標準制定。實行企業標準領跑者行動,支持企業將自主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為標準。對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對其標準起草團隊或個人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五、聚焦梯次培育,做強創新主體能級
(十)打造科技領軍企業標桿。加快培育一批高成長性企業,對首次入選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500強的企業,對其經營管理團隊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300萬元獎勵。引導企業聚焦主業,培育一批專注細分產品市場、技術工藝領先的企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對其經營管理團隊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力爭到2026年省級以上單項冠軍企業(產品)達到15家。
(十一)推動專精特新企業倍增。建立專精特新企業梯級培育庫,推動中小企業向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方向發展,構建競爭優勢,融入重點產業生態體系。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對其經營管理團隊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力爭到2026年省級以上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達到30家。
(十二)加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成長工程。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落實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政策,執行2025年前對制造業高新技術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按規定稅額標準的40%征收政策。力爭到2026年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達到80家。
六、強化科技賦能,加快企業數智化轉型
(十三)推進科技支撐“智改數轉”。大力推進“機器換人”、“生產換線”數字化改造,對購置工業機器人、工業數控設備(含配套軟件)的企業,按購置費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企業積極參與申報國家級、省級“兩化融合”、“5G+工業互聯網”、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人工智能與實體經濟融合創新及智能制造等試點示范項目,大力建設數字工廠、智能工廠、智慧園區,對工信部新認定為試點示范的企業,按其獲得省級獎勵資金總額的50%予以配套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優化要素配置,營造優良創新生態
(十四)引進匯聚創新人才。設立人才引進專項資金,對區內企業及科研機構新引進的博士、全日制碩士,10年內按照其年度實繳個人所得稅,分別給予市區兩級留存部分、區級留存部分同等額度人才獎勵。推動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設立專職“科技總監”,專門負責本單位科技創新工作,享受企業副總經理待遇,對“科技總監”10年內按照其年度實繳個人所得稅市區兩級留存部分,給予同等額度人才獎勵。擁有省級以上科技創新平臺的企業,對其首席科學家或首席專家10年內按照年度實繳個人所得稅市區兩級留存部分,給予同等額度人才獎勵,研發團隊核心成員(3人以內)10年內按照年度實繳個人所得稅區級留存部分,給予同等額度人才獎勵。以上人員獎勵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享受。統籌解決區內企業核心管理團隊成員和高級技術人員子女在區內就學就醫的問題。完善“才匯金猇·智創未來”平臺機制,持續開展“金點子”創新大賽、職業技能大賽等創新活動。
(十五)加快孵化載體建設。圍繞主導產業,整合產業鏈創新鏈資源,采取委托運營、聯建共建等方式,為創新創業者提供從項目孵化、企業孵化到產業孵化的全鏈條、一體化、集成式服務。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對其經營團隊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孵化器內每新增一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孵化器10萬元。力爭到2026年新增國家級、省級孵化器各1家。
(十六)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支持行業龍頭企業聯合上下游企業、產學研科研力量,組建創新聯合體,共同攻克產業共性關鍵核心技術。深化科技項目管理機制改革,探索“企業張榜,全球揭榜”新模式。探索建立符合國際規則的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制度,搭建區內企業產品應用交流平臺,支持新產品應用和試用。建立完善科技安全工作機制和風險預警與評估工作體系。
(十七)強化創新要素支撐。將科技創新項目優先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實施年度項目庫,用地計劃指標予以重點保障。搭建科技創新金融服務平臺,推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科技型企業科技創新貸、再擔園區貸、信用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投放力度,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平臺加強對科技型企業的支持,提升企業融資便利度,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引導科技創新。鼓勵科技型企業申報省級上市后備“金種子”、“銀種子”企業,推動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保障。成立由區委書記、區長擔任“雙組長”的區域性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領導小組,加強發展戰略、重大事項等整體統籌和部署。加大財政資金保障力度,建立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優先保障重點創新項目資金需求。建立科技創新、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與產業發展相結合的創新驅動發展評價指標體系,定期對建設區域性科技創新中心工作落實情況督查督辦、考核評估、跟蹤評價,及時調整完善相關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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猇亭區建設區域性科技創新中心獎勵政策申報條件: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長江經濟帶發展重要講話及考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市第七次黨代會部署,把科技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布局產業鏈,打通從科技強到企業強、產業強、經濟強的通道,形成以創新為引領的經濟體系和發展模式,塑造更多依靠創新驅動、更多發揮先發優勢的引領型發展,為建設長江大保護典范城市引領區提供創新動力。
力爭到2026年,把湖北三峽實驗室建成綠色化工領域的戰略科技力量,爭創國家實驗室;加快建設一批國家級、省級創新平臺;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占GDP比重達到4.8%以上,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45%以上,形成宜荊荊都市圈具有影響力、輻射力、帶動力的科技創新中心。
二、完善創新布局,構建高水平創新體系
(一)聚力建設國家級創新平臺。面向國家戰略需求,服務區域戰略發展,立足產業創新基礎,支持湖北三峽實驗室打造國內領先、國際有影響力的綠色化工創新中心。對三峽實驗室在基礎設施建設、土地供應、人才引進方面給予重點傾斜,在3年建設期內每年給予1000萬元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給予其創新團隊5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給予其創新團隊200萬元獎勵。力爭到2026年國家級創新平臺達到6家。
(二)加快布局企業研發體系。支持企業建設研發機構,強化企業主導地位,提升自主研發能力和產業核心競爭力。對新認定的省產業技術研究院、省產業創新聯合體、省專業型研究所(公司)、省重點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省企業技術中心、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給予其創新團隊30萬元獎勵。力爭到2026年省級以上創新平臺達到40家,推動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活動、研發機構、發明專利全覆蓋。
三、推進產業裂變,發展創新型產業
(三)發展精細化工及新材料產業。發揮創新平臺引領作用,強化電子化學品及有機硅新材料優勢領跑地位,打造國家創新型產業集群,突破發展電子級蝕刻液、清洗液、研磨液、電子特氣和電子級封裝材料,深度融入半導體芯片產業鏈,建設世界一流的電子化學品專區。加快提升有機硅單體產能,向下游細分領域拳頭產品延伸,形成光伏膠、氣凝膠、硅油、微膠囊等功能性產品矩陣,建成全國最大的有機硅新材料生產基地,打造“中國有機硅新材料之都”。
(四)發展汽車及高端裝備產業。主動融入全省萬億級汽車產業集群,加快發展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帶動汽車零部件企業聚集發展,產業鏈供應鏈就近配套、安全升級,建設全省重要的汽車生產基地。依托輸變電設備、化工裝備、環保設備市場及技術優勢,加快建設特種電纜研發生產基地,打造全國重要的高端電纜生產基地。規劃建設三峽化工裝備產業園,引導化工裝備制造產業聚集發展。
(五)發展合成生物產業。立足現有基礎,強化創新驅動,堅持本土培育與招商引資并重,支持龍頭企業與國際、國內知名企業強強聯合,大力發展生物發酵制品、酶制劑、功能性化學制品、生物基材料、合成生物制品,促進專業化分工和創新資源匯聚,打通從生物改造、發酵純化到產品改性的全產業鏈,規劃建設全國第二個合成生物產業園區。
(六)發展新能源及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前瞻布局未來產業新賽道,搶抓新能源產業風口,充分發揮高純晶硅、復合鈦電池、鋅鐵液流新型儲能電池等關鍵核心技術的牽引作用,帶動新能源產業鏈供應鏈協同發展。全力支持超薄電子玻璃、高端電子元器件、5G通訊基材、新型傳感器等細分產業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推動產品迭代升級,擴大市場份額,成為新的產業增長極。
四、堅持應用導向,加速創新成果轉化
(七)推進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鼓勵支持企業、科研機構開展技術攻關,并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參與國家級、省級科技項目攻關的單位,按國家或省級年度撥付資金的10%給予配套支持,每家單位每年不超過100萬元。對作為第一承擔單位牽頭完成并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對其研發團隊或個人分別給予500萬元、400萬元、300萬元獎勵;對作為參與單位完成并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對其研發團隊或個人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獎勵。
(八)加強科技成果高效轉化。加快技術轉移機構專業化、市場化發展,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給予其經營管理團隊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購買技術成果并實現產業化的企業,按其技術合同實際支付額的1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加大對高價值知識產權的培育力度,提高專利質量,對企事業單位、研發機構年度新增高價值發明專利,給予其研發團隊或個人每件獎勵1萬元,每個單位年度累計不超過5萬元。力爭到2026年有效發明專利量達到50件/萬人。
(九)鼓勵參與各類標準制定。實行企業標準領跑者行動,支持企業將自主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為標準。對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對其標準起草團隊或個人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五、聚焦梯次培育,做強創新主體能級
(十)打造科技領軍企業標桿。加快培育一批高成長性企業,對首次入選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500強的企業,對其經營管理團隊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300萬元獎勵。引導企業聚焦主業,培育一批專注細分產品市場、技術工藝領先的企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對其經營管理團隊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力爭到2026年省級以上單項冠軍企業(產品)達到15家。
(十一)推動專精特新企業倍增。建立專精特新企業梯級培育庫,推動中小企業向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方向發展,構建競爭優勢,融入重點產業生態體系。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對其經營管理團隊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力爭到2026年省級以上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達到30家。
(十二)加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成長工程。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落實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政策,執行2025年前對制造業高新技術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按規定稅額標準的40%征收政策。力爭到2026年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達到80家。
六、強化科技賦能,加快企業數智化轉型
(十三)推進科技支撐“智改數轉”。大力推進“機器換人”、“生產換線”數字化改造,對購置工業機器人、工業數控設備(含配套軟件)的企業,按購置費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企業積極參與申報國家級、省級“兩化融合”、“5G+工業互聯網”、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人工智能與實體經濟融合創新及智能制造等試點示范項目,大力建設數字工廠、智能工廠、智慧園區,對工信部新認定為試點示范的企業,按其獲得省級獎勵資金總額的50%予以配套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優化要素配置,營造優良創新生態
(十四)引進匯聚創新人才。設立人才引進專項資金,對區內企業及科研機構新引進的博士、全日制碩士,10年內按照其年度實繳個人所得稅,分別給予市區兩級留存部分、區級留存部分同等額度人才獎勵。推動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設立專職“科技總監”,專門負責本單位科技創新工作,享受企業副總經理待遇,對“科技總監”10年內按照其年度實繳個人所得稅市區兩級留存部分,給予同等額度人才獎勵。擁有省級以上科技創新平臺的企業,對其首席科學家或首席專家10年內按照年度實繳個人所得稅市區兩級留存部分,給予同等額度人才獎勵,研發團隊核心成員(3人以內)10年內按照年度實繳個人所得稅區級留存部分,給予同等額度人才獎勵。以上人員獎勵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享受。統籌解決區內企業核心管理團隊成員和高級技術人員子女在區內就學就醫的問題。完善“才匯金猇·智創未來”平臺機制,持續開展“金點子”創新大賽、職業技能大賽等創新活動。
(十五)加快孵化載體建設。圍繞主導產業,整合產業鏈創新鏈資源,采取委托運營、聯建共建等方式,為創新創業者提供從項目孵化、企業孵化到產業孵化的全鏈條、一體化、集成式服務。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對其經營團隊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孵化器內每新增一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孵化器10萬元。力爭到2026年新增國家級、省級孵化器各1家。
(十六)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支持行業龍頭企業聯合上下游企業、產學研科研力量,組建創新聯合體,共同攻克產業共性關鍵核心技術。深化科技項目管理機制改革,探索“企業張榜,全球揭榜”新模式。探索建立符合國際規則的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制度,搭建區內企業產品應用交流平臺,支持新產品應用和試用。建立完善科技安全工作機制和風險預警與評估工作體系。
(十七)強化創新要素支撐。將科技創新項目優先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實施年度項目庫,用地計劃指標予以重點保障。搭建科技創新金融服務平臺,推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科技型企業科技創新貸、再擔園區貸、信用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投放力度,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平臺加強對科技型企業的支持,提升企業融資便利度,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引導科技創新。鼓勵科技型企業申報省級上市后備“金種子”、“銀種子”企業,推動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保障。成立由區委書記、區長擔任“雙組長”的區域性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領導小組,加強發展戰略、重大事項等整體統籌和部署。加大財政資金保障力度,建立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優先保障重點創新項目資金需求。建立科技創新、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與產業發展相結合的創新驅動發展評價指標體系,定期對建設區域性科技創新中心工作落實情況督查督辦、考核評估、跟蹤評價,及時調整完善相關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