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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文旅補貼!黃石市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發展獎勵辦法
小編整理黃石市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發展獎勵辦法,關于黃石市文旅補貼的詳細政策內容,想申報的黃石文旅企業可隨時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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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黃石市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對首次進入規上文化產業庫或規上服務業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門類的企業,經文旅局、商務局認定,進規滿1年后一次性獎勵10萬元,中途退規終止獎勵(如同時符合黃政辦發【2021】4號、黃商發【2021】7號文件獎勵條件,從其規定,不重復享受獎勵)。注冊地在黃石的中小微文化企業,以稅務部門數據為依據,制造業企業年營收達1000萬元及以上,一次性獎勵1萬元;服務業企業當年營收達到300萬元及以上,一次性獎勵0.5萬元。對首次進入我市空白文化產業小類的規上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2.黃石市文化產業園區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一次性獎勵屬地縣(市)區50萬元(2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一次性獎勵規上企業50萬元(20萬元)。
3.黃石市文化體系建設。對新評定的全國公共文化服務示范項目,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評定的省級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的縣(市)區,一次性獎勵15萬元。
4.黃石市非遺項目申報。對新獲批國家(省)級非遺名錄、傳承示范基地,一次性獎勵50萬(15萬)、20萬(10萬)(非遺傳承示范基地包含扶貧就業工坊、傳習所、高校研究基地、傳統工藝振興基地等)。
5.黃石市景區標準化創建。對新評定為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省級旅游度假區的,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新評定的國家5A、4A、3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兩項獎勵不重復計算。
6.黃石市全域旅游建設。對新評定為國家全域旅游示范縣(市、區)、省級全域旅游示范區的縣(市、區),分別給予200萬元、80萬元的獎勵;對新評定為省級全域旅游示范區的鄉鎮,給予20萬元的獎勵。
7.黃石市鄉村旅游發展。對新評定為荊楚文旅名縣、荊楚文旅名鎮、荊楚文旅名村、荊楚文旅名街的,分別給予50萬、10萬、10萬、10萬元的獎勵。
8.黃石市配套設施建設。對新建成的國家一級、二級、三級旅游集散中心,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景區新建的游客中心,按建安成本的10%給予補貼,總額不超過20萬元。對新評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級旅游星級飯店,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當年新評定為國家甲(乙、丙)級的旅游民宿,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5萬元)。
9.黃石市引客入黃獎勵。對新評定的湖北省5A、4A、3A級旅行社,一次性獎勵20萬元、5萬元、2萬元。對組織市外團隊游客來我市旅游的旅行社,年接待1000人以上(本辦法所稱“以上”均含本數下同),團隊須停留2天1晚,并游覽2個以上經營性A級旅游景區,對旅行社按15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單個旅行社每年總計獎補不超過20萬。
10.黃石市文旅融合發展。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成功創建國家(省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成功創建國家(省級)旅游休閑街區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入選國家(省級)重點的夜經濟品牌項目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11.黃石市人才隊伍建設。對國家(省級)非遺傳承人每年獎勵0.5萬(0.2萬元);在黃石工作兩年以上的導游(講解員),通過全國導游公共服務監管平臺注冊,在執業升級考試中新獲得高級(中級)導游員資格證書的,獎勵3萬元(1萬元);對新獲得國家旅游主管部門或省人民政府授予優秀導游員(講解員)榮譽稱號的,給予2萬元、1萬元的獎勵;對在國家(省、市)旅游主管部門舉辦的導游員(講解員)大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獎勵5萬元(2萬元、0.5萬元)、3萬元(1萬元、0.3萬元)、1萬元(0.5萬元、0.1萬元)。
12.黃石市文旅商品研發。對在黃石登記注冊的文創產品、旅游商品企業,參加國家(省級)文化旅游部門組織的文創、旅游商品展覽或比賽,獲得國家級(省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1萬元)、2萬元(1萬元)、1萬元(0.5萬元)。對開發生產黃石文化元素的文創產品,年營收達到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當年銷售收入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13.黃石市企業參展獎補。對參與國家(外省、文旅廳)組織的展會的文旅企業一次性獎勵1萬(0.8萬、0.5萬元)(按每年參加次數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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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黃石市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對首次進入規上文化產業庫或規上服務業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門類的企業,經文旅局、商務局認定,進規滿1年后一次性獎勵10萬元,中途退規終止獎勵(如同時符合黃政辦發【2021】4號、黃商發【2021】7號文件獎勵條件,從其規定,不重復享受獎勵)。注冊地在黃石的中小微文化企業,以稅務部門數據為依據,制造業企業年營收達1000萬元及以上,一次性獎勵1萬元;服務業企業當年營收達到300萬元及以上,一次性獎勵0.5萬元。對首次進入我市空白文化產業小類的規上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2.黃石市文化產業園區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一次性獎勵屬地縣(市)區50萬元(2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一次性獎勵規上企業50萬元(20萬元)。
3.黃石市文化體系建設。對新評定的全國公共文化服務示范項目,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評定的省級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的縣(市)區,一次性獎勵15萬元。
4.黃石市非遺項目申報。對新獲批國家(省)級非遺名錄、傳承示范基地,一次性獎勵50萬(15萬)、20萬(10萬)(非遺傳承示范基地包含扶貧就業工坊、傳習所、高校研究基地、傳統工藝振興基地等)。
5.黃石市景區標準化創建。對新評定為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省級旅游度假區的,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新評定的國家5A、4A、3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兩項獎勵不重復計算。
6.黃石市全域旅游建設。對新評定為國家全域旅游示范縣(市、區)、省級全域旅游示范區的縣(市、區),分別給予200萬元、80萬元的獎勵;對新評定為省級全域旅游示范區的鄉鎮,給予20萬元的獎勵。
7.黃石市鄉村旅游發展。對新評定為荊楚文旅名縣、荊楚文旅名鎮、荊楚文旅名村、荊楚文旅名街的,分別給予50萬、10萬、10萬、10萬元的獎勵。
8.黃石市配套設施建設。對新建成的國家一級、二級、三級旅游集散中心,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景區新建的游客中心,按建安成本的10%給予補貼,總額不超過20萬元。對新評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級旅游星級飯店,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當年新評定為國家甲(乙、丙)級的旅游民宿,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5萬元)。
9.黃石市引客入黃獎勵。對新評定的湖北省5A、4A、3A級旅行社,一次性獎勵20萬元、5萬元、2萬元。對組織市外團隊游客來我市旅游的旅行社,年接待1000人以上(本辦法所稱“以上”均含本數下同),團隊須停留2天1晚,并游覽2個以上經營性A級旅游景區,對旅行社按15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單個旅行社每年總計獎補不超過20萬。
10.黃石市文旅融合發展。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成功創建國家(省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成功創建國家(省級)旅游休閑街區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入選國家(省級)重點的夜經濟品牌項目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11.黃石市人才隊伍建設。對國家(省級)非遺傳承人每年獎勵0.5萬(0.2萬元);在黃石工作兩年以上的導游(講解員),通過全國導游公共服務監管平臺注冊,在執業升級考試中新獲得高級(中級)導游員資格證書的,獎勵3萬元(1萬元);對新獲得國家旅游主管部門或省人民政府授予優秀導游員(講解員)榮譽稱號的,給予2萬元、1萬元的獎勵;對在國家(省、市)旅游主管部門舉辦的導游員(講解員)大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獎勵5萬元(2萬元、0.5萬元)、3萬元(1萬元、0.3萬元)、1萬元(0.5萬元、0.1萬元)。
12.黃石市文旅商品研發。對在黃石登記注冊的文創產品、旅游商品企業,參加國家(省級)文化旅游部門組織的文創、旅游商品展覽或比賽,獲得國家級(省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1萬元)、2萬元(1萬元)、1萬元(0.5萬元)。對開發生產黃石文化元素的文創產品,年營收達到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當年銷售收入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13.黃石市企業參展獎補。對參與國家(外省、文旅廳)組織的展會的文旅企業一次性獎勵1萬(0.8萬、0.5萬元)(按每年參加次數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