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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風企業獎勵二十九條申報指南!團風縣招商引資及產業發展激勵政策梳理!
團風縣招商引資及產業發展激勵政策有29條,關于團風縣企業獎勵申報,需要了解的企業可隨時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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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風縣招商引資及產業發展激勵措施二十九條
為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工作力度,加快推進招商引資項目入庫納統、進規入限,優化產業結構,增強核心競爭力,加快推動團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做強工業經濟,持續招大引強
(一)單獨供地支持。對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額不低于5000萬元且滿足開發區、鄉鎮集中區供地(投資強度、畝均稅收、容積率等)要求的工業項目給予供地支持。分期建設的項目,按照“一次規劃,分期供地”原則供地,分期預留土地期限不超過2年。
(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縣招商和投資促進中心、縣發改局,開發區管委會)
(二)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對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入庫納統投資完成90%以上的,以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以審計結果為準)為基數給予5%獎勵。在項目全部建成(含設備)投產和達產后分別獎勵80%和20%。
(牽頭單位:縣招商和投資促進中心;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審計局、縣稅務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開發區管委會)
(三)項目轉化貢獻獎勵。對年綜合貢獻達到200萬元以上的新引進供地類工業項目,自實現綜合貢獻目標當年起,對其在團風生產經營產生的新增地方貢獻給予6個會計年度的獎勵,前3年按100%給予獎勵,后3年按50%給予獎勵。
(牽頭單位:縣招商和投資促進中心;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稅務局,開發區管委會)
(四)資產盤活獎勵。
1.收購本縣工業企業,金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在收購完成并進規后,按收購金額的3%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200萬元;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的,在項目達產后以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以審計結果為準)為基數,給予5%一次性補助;年綜合貢獻達到200萬元以上的,自實現綜合貢獻目標當年起,對其在團風生產經營產生的新增地方貢獻給予6個會計年度的獎勵,前3年按100%給予獎勵,后3年按50%給予獎勵。
2.租賃廠房的規上工業企業,當年綜合貢獻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按企業已實際支付廠房租金(不超過周邊租賃廠房平均市場價)的20%給予租金補貼,補貼年限不超過5年;自實現綜合貢獻當年起,對其在團風生產經營產生的新增地方貢獻給予3個會計年度50%的獎勵。以上兩項獎勵不超過企業當年新增地方貢獻。
(牽頭單位:縣招商和投資促進中心;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科經局、縣稅務局、縣審計局,開發區管委會)
(五)總部經濟獎勵。對年實現綜合貢獻500萬元以上的綜合型總部或功能型總部企業,自實現綜合貢獻目標當年起,在6個會計年度內,對企業綜合貢獻超500萬元的新增地方貢獻,前3年按60%給予獎勵,后3年按50%給予獎勵。
(牽頭單位:縣科經局;責任單位:開發區管委會,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招商和投資促進中心)
(六)招商中介激勵。新引進對我縣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標志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對中介給予獎勵。
(牽頭單位:縣招商和投資促進中心;責任單位:開發區管委會,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審計局)
(七)“一事一議”支持。對固定資產投資額5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資源能源型項目及產業關聯度高、帶動性強、綜合貢獻大的重點項目,和新引進的世界500強企業、全國500強企業、大型央企國企、上市公司(主板、創業板、中小板上市或在北交所、境外貿易所上市)、重大擴能項目以及省級以上“隱形冠軍”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投資項目,經縣政府同意,可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支持。
(牽頭單位:縣招商和投資促進中心;責任單位:開發區管 委會,縣科經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區域發展服務中心)
二、優化產業結構,增強市場活力
(八)支持產業集群發展。對符合我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的工業企業購買縣內無產權關聯企業生產的產品和服務,當年采購額(以稅務部門票據和銀行資金流水為準)達1000萬元以上的,按采購額3%給予獎勵,累計不超過5年,每年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牽頭單位:縣招商和投資促進中心;責任單位:開發區管委會,縣科經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市場監管局)
(九)支持農產品精深加工產業發展。
1.對新引進固定資產(廠房、設備)一次性投資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農產品精深加工項目,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基礎設施建設補助;對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億元以上特別重大的農產品精深加工項目,或對新引進的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企業投資的農產品精深加工項目,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重點支持。
2.支持農產品冷鏈物流發展。支持各類市場主體新建大型農產品冷鏈物流項目,對符合全縣物流發展規劃且具備公共服務功能的物流園區(中心)、多式聯運、城鄉配送、冷鏈倉儲等物流項目,完成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 額(以審計結果為準)的2%給予補助,補助超過200萬元的按“一事一議”原則由縣政府研究確定。
3.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以上示范農民合作社或家庭農場給予一次性獎勵,國家級示范農民合作社或家庭農場給予20萬元獎勵,省級示范農民合作社給予10萬元獎勵,省級示范家庭農場給予5萬元獎勵。
4.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獲得新型綠色食品、農耕農品、有機食品的,每新獲得一項,對新型綠色食品獎補2萬元、農耕農品獎補3萬元、有機食品獎補5萬元。
5.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6.對承擔省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項目的企業(或組織),項目通過驗收達標,給予企業(或組織)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牽頭單位:1、2項牽頭單位為縣招商和投資促進中心,3-6項牽頭單位為縣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管局、開發區管委會、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區域發展服務中心、縣交通運輸局)
(十)支持建筑建材產業發展。
1.對年產值首次突破10億元、5億元、1億元,依法完清稅收并入庫的企業,由縣政府命名為建筑業重點培育企業、成長型企業、優秀企業,享受綠色通道服務。對建筑業企業年產值首次突破10億元,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2.對在本地注冊的建筑企業的資質升級給予一次性獎勵。對晉升為施工總承包綜合資質(特級資質)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晉升為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一級資質)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晉升為專業承包甲級資質(一級資質)的,給予10萬元獎勵。晉升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監理、造價等中介服務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獲得“魯班獎”“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大獎”“國家優質工程金獎”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級優質工程“杯”獎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以上獎勵不重復計獎,以最高獎為準。
(牽頭單位:縣住建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發改局)
(十一)支持商貿服務業發展。
對以下商貿服務業項目給予扶持獎勵:①營業面積2萬m?及以上、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及以上、投資強度在200萬元/畝及以上的會展中心項目。②營業面積3萬m?及以上、固定資產投資 額1億元及以上、投資強度在200萬元/畝及以上的購物中心項目。③營業面積5萬m?及以上、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及以上,投資強 度在200萬元/畝及以上的專業市場項目。④按三星級酒店標準規劃、設計和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額5000萬元及以上、投資強度在300萬元/畝及以上的酒店服務類項目。
1.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入庫納統投資完成90%以上的,以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以審計結果為準)為基數,給予30%一次性獎勵,獎勵額度不超過土地出讓金上限。
2.項目轉化貢獻獎勵。年綜合貢獻達到100萬元以上的,自實現綜合貢獻目標之日起五年內,按企業新增地方貢獻的30%進行獎勵,累計獎勵上限為2000萬元。
(牽頭單位:縣科經局;責任單位:縣審計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十二)支持主輔分離和電商發展。
1.鼓勵規上工業企業,特別是農產品加工企業做專主營業務,成立銷售公司,加快構建現代企業管理體系。對當年新入限的主輔分離企業,新入限獎勵5萬元,因入限導致成本增加的,再給予銷售額5%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在庫限上零售額每年增速達到20%以上的主輔分離企業,前三年按照當年銷售 額的5%給予獎勵,后三年按照當年銷售額的2.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鼓勵在團風新建助農直播基地,助農直播帶貨年銷售總額首次突破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電商企業,且團風縣農特產品銷售額占30%以上,分別給予3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榮獲國家級 和省級認定的助農電商示范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牽頭單位:縣科經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人社局、縣農業農村局)
(十三)支持旅游產業發展。
1.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農文旅養項目,經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參照本措施第一項的第(一)、(二)、(三)條政策給予支持。
2.民營企業租賃國有資產開展文旅項目運營的,給予6個月免租扶持;項目實現進規后,再給予12個月免租扶持;同一個項目最高可累計給予18個月免租扶持。
3.對投資方在外地推介會上成功推廣“團風牛車河”“團風大崎山”等旅游品牌或以該品牌開辦實體店的,經縣文旅局核實后,根據推廣經費可給予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資金獎勵,由縣文化旅游體育發展專項資金支持。
(牽頭單位:1項牽頭單位為縣招商和投資促進中心,2、3項牽頭單位為縣文旅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稅 務局、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開發區管委會)
(十四)扶持企業“進規入限”。
1.對新建的“進規”工業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分兩次兌現到位,當年進規獎勵10萬元,“進規”滿兩年后兌現剩余10萬元;對成長型的“進規”(不含退規企業重進)工業企業給予18萬元獎勵,分兩次兌現到位,當年進規獎勵8萬元,“進規”滿兩年后兌現剩 余10萬元;對月度進規企業的安商單位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年度進規企業的安商單位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2.對首次入限的法人企業及大個體,分別給予5萬元、4萬元獎勵;入限滿1年且銷售額(批發、零售企業)年增速達到20%以上的,再獎勵5萬元、4萬元。因入限導致成本增加的企業,再 給予銷售額0.5%的獎勵。在庫限額以上企業零售額增速達到20%以上的,每新增加500萬元零售額的,獎勵企業3萬元,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限上批發企業銷售額突破1億元、5億元和10億元,分別一次性獎勵2萬元、3萬元和5萬元。對本土商貿企業在縣外新設連鎖店,每新增1000萬元零售額,獎勵企業10萬元,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牽頭單位:縣科經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
(十五)扶持企業增產達效。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50 萬元、80萬元、100萬元產業發展資金獎勵。對首次“進規”(不 含退規企業重進)后主營業收入增速在15%(含)以上的,給予 10萬元獎勵。對重點服務在庫的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長達到50%及以上的,給予安商單位一次性10萬元獎勵。
(牽頭單位:縣科經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
三、鼓勵科技創新,提高綜合競爭力。
(十六)鼓勵企業技改升級。對企業遷建、擴建、改建等工業技改屬性總投資500萬以上且納入統計投資入庫的項目,以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以審計結果為準)給予補助,其中廠房補助4%,設備補助6%。廠房部分在全部建成封頂和投產后,分別補助80%和20%;設備部分在項目投產和達產后,分別補助80%和20%。
(牽頭單位:縣科經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
(十七)鼓勵企業科技創新。
1.對被認定為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40萬元、20萬元產業發展資金獎勵。對于提檔晉級的企業,實行補差獎勵。
2.對被認定為省級綠色工廠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產業發展資金獎勵。
3.對被認定為省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企業、省級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分別一次性給予40萬元產業發展資金獎勵。對被認定為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產業發展資金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或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產業發展資金獎勵。對被認定為省級兩化融合 試點示范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產業發展資金獎勵,對獲得國家級兩化融合貫標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產業發展資金獎勵(省、市級資金獎補的,縣級不再進行獎勵)。
4.對工業設計中心,獲得國家級、省級新認定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5G基站建設,每新建一座給予1000元獎補。對服務企業上云的平臺商,每成功推進一家企業上云,給予500元獎補。
(牽頭單位:縣科經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
(十八)鼓勵企業技術研發。
1.支持產業技術創新平臺建設。對獲批國家級、省級的產業創新平臺,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企校聯合創新中心,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的國家、省級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和“揭榜掛帥”項目,按年度實際到位資金額的5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開發填補國內空白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軟件的企業,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牽頭單位:縣科經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稅務局、縣招商和投資促進中心,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
(十九)鼓勵科技成果轉化。
1.對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擔突破重大關鍵核心技術并在團風實現產業化的產學研項目,給予企業5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企業委托高校科研院所的技術研發項目并進行合同登記備案的,按企業實際支付給高校科研院所費用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貼。
3.對企業按照科技成果轉化標準購買科技成果的,按照實際交易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科技成果成功轉化的,3年內按照新增地方貢獻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牽頭單位:縣科經局;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財政局,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十)鼓勵構建外向型經濟。
1.對年出口額300萬美元(含)至500萬美元的企業,每出口1美元補助0.02元人民幣;對年出口額500萬美元(含)以上的企 業,每出口1美元補助0.03元人民幣。出口產品為高新技術、機電、農產品類的企業,每出口1美元再補助0.01元人民幣。
2.對當年被評為省級自主出口品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人民幣;被評為國家級自主出口品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人民幣。對于提檔晉級的企業,實行補差獎勵。
3.對外貿綜合服務中心年出口額1000萬美元(含)以上,除 享受每出口1美元補助0.03元人民幣的政策外,每年再給予20萬元人民幣獎勵。
4.對年出口額1000萬美元以上跨境電商企業(含平臺類企業),每年給予30萬元人民幣獎勵。(以上出口企業出口額以海關報關單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為依據)
(牽頭單位:縣科經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市場監管局)
(二十一)鼓勵發展會展經濟。
鼓勵企業參加境內外國際性展會。對規上、限上企業參加境內重點展會的展位費給予20%補助,境內展會展位費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2萬元。對規上、限上企業參加境外重點展會的展位費給予10%補助,境外展會展位費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5萬元。
(牽頭單位:縣科經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文旅局)
(二十二)鼓勵“團風”特色品牌建設。
1.企業商標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志商標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萬元。對獲得湖北精品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獲得長江質量獎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獲得長江質量獎提名獎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獲得黃岡市市長質量獎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獲得黃岡市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2.對主導修訂國際標準、強制性國家標準、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湖北省地方標準)、地方標準(黃岡市地方標準),且通過審核發布的企業,分別一次性資助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2萬元;主導修訂的,按主導同類標準制定資助額度的50%給予資助。
(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科經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
四、強化保障服務,優化營商環境
(二十三)用地保障。
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89號)及《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資發〔2023〕22號)相關要求,落實供地保障措施。
(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招商和投資促進中心、縣人社局、縣財政局)
(二十四)融資保障。
1.在滬深北交易所首發上市的本地企業,按照證監局輔導備案、交易所或證監會受理首發上市申請、首發上市成功三個階段,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資金獎勵。在境外主要資本市場首發上市成功,且募集資金80%以上投資我縣的本地企業,一次性給予400萬元資金獎勵。不同階段的上市資金獎勵,每家企業只享受一次。
2.“買殼”或“借殼”上市并將“殼”公司注冊地遷至我縣,且承諾10年內不遷出的本地企業,一次性給予400萬元資金獎勵。將注冊地和總部遷至我縣,且承諾10年內不遷出的優質境內上市公司,一次性給予400萬元資金獎勵。若未到期將注冊地遷出我縣的企業,需按照協議約定退還獎勵資金。
3.在新三板掛牌的本地企業,按照基礎層掛牌、創新層掛牌兩個階段,分別給予50萬元、70萬元資金獎勵。若企業直接在新三板創新層掛牌,一次性給予120萬元資金獎勵。不同階段的掛牌資金獎勵,每家企業只享受一次。
4.在區域性股權市場(四板)掛牌的本地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資金獎勵;通過增發、配股、發行債券等方式再融資的本地上市公司,或通過定向增發融資的本地新三板企業,按照募集資金投資我縣額度的2‰予以獎勵,單家企業年度再融資獎勵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牽頭單位:縣金融辦;責任單位:各安商單位)
(二十五)用工保障。
1.鼓勵學校組織、企業吸納在校大學生到企業開展頂崗實習。學校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學生到企業頂崗實習超過3個月的,按照實習人數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學校獎勵;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和協議落實實習學生頂崗實習待遇的,按照實習學生人數每人每月5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實習實訓補貼。
2.鼓勵企業申報就業見習基地。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見習期限內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給予企業見習基地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對見習留用率超過50%,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企業,按留用人數給予1000元/人補貼。
3.鼓勵各類大中專院校、職業技術院校向企業輸送畢業生,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給予學校2000元/人獎勵。
4.鼓勵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對企業吸納大學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或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就業的,按規定給予1000元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及社會保險補貼;企業按規定吸納脫貧人口,或企業招用退役1年以內的退役軍人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實現就業1年以上的,按每吸納1人補貼2000元的標準給予獎補。
(牽頭單位:縣人社局;責任單位:各安商單位)
(二十六)高管權益保障。
1.新引進項目副總及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本人、家屬、子女可直接落戶團風,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可在縣內優 先安排入學。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縣教育局;責任單位:縣招商和投資促進中心,開發區管委會,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2.項目從年入庫稅收達到招商合同約定的當年起,副總及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原則上每個企業不超過5人,貢獻突出的企業獎勵人數可“一事一議”),5年內對個人新增地方貢獻給予100%補助。
(牽頭單位:縣招商和投資促進中心;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稅務局,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七)社會權益保障。
1.對“四新經濟”市場主體審慎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對“四新經濟”市場主體確需立案查處的,優先采用警告或不予行政 處罰等方式處理。對有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等法定 情形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對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2.對涉企重大行政執法案件實行經濟影響評估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縣司法局,各鄉鎮綜合執法機構)
(二十八)服務保障。
1.招商引資項目實行一名縣級領導、一個安商單位、一個項目服務專班全程包保;項目落地涉及的各類審批手續,除國家、省明文規定需投資方自行辦理外,由項目服務專班全程協助代辦。
2.升級開展千名干部進千企活動,現場辦公解決企業難點問題。對延伸產業鏈條、拓寬產業幅度、推動產業壯大,以及對支撐產城一體融合發展具有重要功能性作用的重大項目,可成立專門指揮部對口協調服務。
3.工業項目落戶(注冊、立項、供地、建設、驗收)審批過程中,縣級行政審批事項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一律實行“零收費”(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不予減免的除外)。
(牽頭單位:縣區域發展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各安商單位)
以上措施由牽頭單位組織予以兌現。
(二十九)政策兌現保障。
招商引資獎勵及優惠政策兌現獎勵資金,由單位(或企業)按相關政策或合同提出申請,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審核并提出意見,分管副縣長審核,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縣長或縣長審批,縣財政局予以撥付。
五、附則
1.本措施適用于在團風注冊登記的、稅收在團風繳納且統計關系在團風、參與團風GDP核算的市場主體和相關個人。依法納統,進規、入限且各項經濟指標互相匹配的招商引資企業項目可享受本措施。房地產企業和項目不享受本措施。
2.本措施中的“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本措施中的固定資產實際到資、設備評估由縣審計局予以認定,年產值、 銷售額、納稅額等統計數據根據納統平臺、稅務平臺數據予以認定。
3.招商引資支持措施自項目簽約之日起8個年度內有效。同一單位同一年度獲同一類別獎勵取最高獎勵、不與中央、省、市政策重復獎勵。相關牽頭單位要嚴格把關,對弄虛作假、惡意套取獎補資金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企業和個人責任。
4.《團風縣招商引資八項政策清單(試行)》《團風縣招商引資產業獎勵扶持辦法》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本措施未涉及其他行業領域的優惠獎勵政策,以現行的上級政策和團風縣其他規范性文件為準。原已簽訂的投資合同繼續按已簽訂合同執行,綜合貢獻和新增地方貢獻達到兌現條件未完成兌現的按照本措施相關條款執行。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由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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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風縣招商引資及產業發展激勵措施二十九條
為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工作力度,加快推進招商引資項目入庫納統、進規入限,優化產業結構,增強核心競爭力,加快推動團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做強工業經濟,持續招大引強
(一)單獨供地支持。對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額不低于5000萬元且滿足開發區、鄉鎮集中區供地(投資強度、畝均稅收、容積率等)要求的工業項目給予供地支持。分期建設的項目,按照“一次規劃,分期供地”原則供地,分期預留土地期限不超過2年。
(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縣招商和投資促進中心、縣發改局,開發區管委會)
(二)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對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入庫納統投資完成90%以上的,以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以審計結果為準)為基數給予5%獎勵。在項目全部建成(含設備)投產和達產后分別獎勵80%和20%。
(牽頭單位:縣招商和投資促進中心;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審計局、縣稅務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開發區管委會)
(三)項目轉化貢獻獎勵。對年綜合貢獻達到200萬元以上的新引進供地類工業項目,自實現綜合貢獻目標當年起,對其在團風生產經營產生的新增地方貢獻給予6個會計年度的獎勵,前3年按100%給予獎勵,后3年按50%給予獎勵。
(牽頭單位:縣招商和投資促進中心;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稅務局,開發區管委會)
(四)資產盤活獎勵。
1.收購本縣工業企業,金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在收購完成并進規后,按收購金額的3%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200萬元;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的,在項目達產后以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以審計結果為準)為基數,給予5%一次性補助;年綜合貢獻達到200萬元以上的,自實現綜合貢獻目標當年起,對其在團風生產經營產生的新增地方貢獻給予6個會計年度的獎勵,前3年按100%給予獎勵,后3年按50%給予獎勵。
2.租賃廠房的規上工業企業,當年綜合貢獻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按企業已實際支付廠房租金(不超過周邊租賃廠房平均市場價)的20%給予租金補貼,補貼年限不超過5年;自實現綜合貢獻當年起,對其在團風生產經營產生的新增地方貢獻給予3個會計年度50%的獎勵。以上兩項獎勵不超過企業當年新增地方貢獻。
(牽頭單位:縣招商和投資促進中心;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科經局、縣稅務局、縣審計局,開發區管委會)
(五)總部經濟獎勵。對年實現綜合貢獻500萬元以上的綜合型總部或功能型總部企業,自實現綜合貢獻目標當年起,在6個會計年度內,對企業綜合貢獻超500萬元的新增地方貢獻,前3年按60%給予獎勵,后3年按50%給予獎勵。
(牽頭單位:縣科經局;責任單位:開發區管委會,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招商和投資促進中心)
(六)招商中介激勵。新引進對我縣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標志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對中介給予獎勵。
(牽頭單位:縣招商和投資促進中心;責任單位:開發區管委會,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審計局)
(七)“一事一議”支持。對固定資產投資額5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資源能源型項目及產業關聯度高、帶動性強、綜合貢獻大的重點項目,和新引進的世界500強企業、全國500強企業、大型央企國企、上市公司(主板、創業板、中小板上市或在北交所、境外貿易所上市)、重大擴能項目以及省級以上“隱形冠軍”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投資項目,經縣政府同意,可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支持。
(牽頭單位:縣招商和投資促進中心;責任單位:開發區管 委會,縣科經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區域發展服務中心)
二、優化產業結構,增強市場活力
(八)支持產業集群發展。對符合我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的工業企業購買縣內無產權關聯企業生產的產品和服務,當年采購額(以稅務部門票據和銀行資金流水為準)達1000萬元以上的,按采購額3%給予獎勵,累計不超過5年,每年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牽頭單位:縣招商和投資促進中心;責任單位:開發區管委會,縣科經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市場監管局)
(九)支持農產品精深加工產業發展。
1.對新引進固定資產(廠房、設備)一次性投資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農產品精深加工項目,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基礎設施建設補助;對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億元以上特別重大的農產品精深加工項目,或對新引進的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企業投資的農產品精深加工項目,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重點支持。
2.支持農產品冷鏈物流發展。支持各類市場主體新建大型農產品冷鏈物流項目,對符合全縣物流發展規劃且具備公共服務功能的物流園區(中心)、多式聯運、城鄉配送、冷鏈倉儲等物流項目,完成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 額(以審計結果為準)的2%給予補助,補助超過200萬元的按“一事一議”原則由縣政府研究確定。
3.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以上示范農民合作社或家庭農場給予一次性獎勵,國家級示范農民合作社或家庭農場給予20萬元獎勵,省級示范農民合作社給予10萬元獎勵,省級示范家庭農場給予5萬元獎勵。
4.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獲得新型綠色食品、農耕農品、有機食品的,每新獲得一項,對新型綠色食品獎補2萬元、農耕農品獎補3萬元、有機食品獎補5萬元。
5.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6.對承擔省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項目的企業(或組織),項目通過驗收達標,給予企業(或組織)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牽頭單位:1、2項牽頭單位為縣招商和投資促進中心,3-6項牽頭單位為縣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管局、開發區管委會、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區域發展服務中心、縣交通運輸局)
(十)支持建筑建材產業發展。
1.對年產值首次突破10億元、5億元、1億元,依法完清稅收并入庫的企業,由縣政府命名為建筑業重點培育企業、成長型企業、優秀企業,享受綠色通道服務。對建筑業企業年產值首次突破10億元,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2.對在本地注冊的建筑企業的資質升級給予一次性獎勵。對晉升為施工總承包綜合資質(特級資質)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晉升為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一級資質)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晉升為專業承包甲級資質(一級資質)的,給予10萬元獎勵。晉升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監理、造價等中介服務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獲得“魯班獎”“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大獎”“國家優質工程金獎”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級優質工程“杯”獎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以上獎勵不重復計獎,以最高獎為準。
(牽頭單位:縣住建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發改局)
(十一)支持商貿服務業發展。
對以下商貿服務業項目給予扶持獎勵:①營業面積2萬m?及以上、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及以上、投資強度在200萬元/畝及以上的會展中心項目。②營業面積3萬m?及以上、固定資產投資 額1億元及以上、投資強度在200萬元/畝及以上的購物中心項目。③營業面積5萬m?及以上、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及以上,投資強 度在200萬元/畝及以上的專業市場項目。④按三星級酒店標準規劃、設計和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額5000萬元及以上、投資強度在300萬元/畝及以上的酒店服務類項目。
1.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入庫納統投資完成90%以上的,以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以審計結果為準)為基數,給予30%一次性獎勵,獎勵額度不超過土地出讓金上限。
2.項目轉化貢獻獎勵。年綜合貢獻達到100萬元以上的,自實現綜合貢獻目標之日起五年內,按企業新增地方貢獻的30%進行獎勵,累計獎勵上限為2000萬元。
(牽頭單位:縣科經局;責任單位:縣審計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十二)支持主輔分離和電商發展。
1.鼓勵規上工業企業,特別是農產品加工企業做專主營業務,成立銷售公司,加快構建現代企業管理體系。對當年新入限的主輔分離企業,新入限獎勵5萬元,因入限導致成本增加的,再給予銷售額5%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在庫限上零售額每年增速達到20%以上的主輔分離企業,前三年按照當年銷售 額的5%給予獎勵,后三年按照當年銷售額的2.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鼓勵在團風新建助農直播基地,助農直播帶貨年銷售總額首次突破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電商企業,且團風縣農特產品銷售額占30%以上,分別給予3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榮獲國家級 和省級認定的助農電商示范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牽頭單位:縣科經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人社局、縣農業農村局)
(十三)支持旅游產業發展。
1.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農文旅養項目,經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參照本措施第一項的第(一)、(二)、(三)條政策給予支持。
2.民營企業租賃國有資產開展文旅項目運營的,給予6個月免租扶持;項目實現進規后,再給予12個月免租扶持;同一個項目最高可累計給予18個月免租扶持。
3.對投資方在外地推介會上成功推廣“團風牛車河”“團風大崎山”等旅游品牌或以該品牌開辦實體店的,經縣文旅局核實后,根據推廣經費可給予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資金獎勵,由縣文化旅游體育發展專項資金支持。
(牽頭單位:1項牽頭單位為縣招商和投資促進中心,2、3項牽頭單位為縣文旅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稅 務局、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開發區管委會)
(十四)扶持企業“進規入限”。
1.對新建的“進規”工業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分兩次兌現到位,當年進規獎勵10萬元,“進規”滿兩年后兌現剩余10萬元;對成長型的“進規”(不含退規企業重進)工業企業給予18萬元獎勵,分兩次兌現到位,當年進規獎勵8萬元,“進規”滿兩年后兌現剩 余10萬元;對月度進規企業的安商單位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年度進規企業的安商單位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2.對首次入限的法人企業及大個體,分別給予5萬元、4萬元獎勵;入限滿1年且銷售額(批發、零售企業)年增速達到20%以上的,再獎勵5萬元、4萬元。因入限導致成本增加的企業,再 給予銷售額0.5%的獎勵。在庫限額以上企業零售額增速達到20%以上的,每新增加500萬元零售額的,獎勵企業3萬元,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限上批發企業銷售額突破1億元、5億元和10億元,分別一次性獎勵2萬元、3萬元和5萬元。對本土商貿企業在縣外新設連鎖店,每新增1000萬元零售額,獎勵企業10萬元,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牽頭單位:縣科經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
(十五)扶持企業增產達效。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50 萬元、80萬元、100萬元產業發展資金獎勵。對首次“進規”(不 含退規企業重進)后主營業收入增速在15%(含)以上的,給予 10萬元獎勵。對重點服務在庫的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長達到50%及以上的,給予安商單位一次性10萬元獎勵。
(牽頭單位:縣科經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
三、鼓勵科技創新,提高綜合競爭力。
(十六)鼓勵企業技改升級。對企業遷建、擴建、改建等工業技改屬性總投資500萬以上且納入統計投資入庫的項目,以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以審計結果為準)給予補助,其中廠房補助4%,設備補助6%。廠房部分在全部建成封頂和投產后,分別補助80%和20%;設備部分在項目投產和達產后,分別補助80%和20%。
(牽頭單位:縣科經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
(十七)鼓勵企業科技創新。
1.對被認定為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40萬元、20萬元產業發展資金獎勵。對于提檔晉級的企業,實行補差獎勵。
2.對被認定為省級綠色工廠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產業發展資金獎勵。
3.對被認定為省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企業、省級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分別一次性給予40萬元產業發展資金獎勵。對被認定為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產業發展資金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或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產業發展資金獎勵。對被認定為省級兩化融合 試點示范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產業發展資金獎勵,對獲得國家級兩化融合貫標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產業發展資金獎勵(省、市級資金獎補的,縣級不再進行獎勵)。
4.對工業設計中心,獲得國家級、省級新認定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5G基站建設,每新建一座給予1000元獎補。對服務企業上云的平臺商,每成功推進一家企業上云,給予500元獎補。
(牽頭單位:縣科經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
(十八)鼓勵企業技術研發。
1.支持產業技術創新平臺建設。對獲批國家級、省級的產業創新平臺,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企校聯合創新中心,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的國家、省級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和“揭榜掛帥”項目,按年度實際到位資金額的5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開發填補國內空白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軟件的企業,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牽頭單位:縣科經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稅務局、縣招商和投資促進中心,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
(十九)鼓勵科技成果轉化。
1.對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擔突破重大關鍵核心技術并在團風實現產業化的產學研項目,給予企業5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企業委托高校科研院所的技術研發項目并進行合同登記備案的,按企業實際支付給高校科研院所費用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貼。
3.對企業按照科技成果轉化標準購買科技成果的,按照實際交易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科技成果成功轉化的,3年內按照新增地方貢獻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牽頭單位:縣科經局;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財政局,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十)鼓勵構建外向型經濟。
1.對年出口額300萬美元(含)至500萬美元的企業,每出口1美元補助0.02元人民幣;對年出口額500萬美元(含)以上的企 業,每出口1美元補助0.03元人民幣。出口產品為高新技術、機電、農產品類的企業,每出口1美元再補助0.01元人民幣。
2.對當年被評為省級自主出口品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人民幣;被評為國家級自主出口品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人民幣。對于提檔晉級的企業,實行補差獎勵。
3.對外貿綜合服務中心年出口額1000萬美元(含)以上,除 享受每出口1美元補助0.03元人民幣的政策外,每年再給予20萬元人民幣獎勵。
4.對年出口額1000萬美元以上跨境電商企業(含平臺類企業),每年給予30萬元人民幣獎勵。(以上出口企業出口額以海關報關單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為依據)
(牽頭單位:縣科經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市場監管局)
(二十一)鼓勵發展會展經濟。
鼓勵企業參加境內外國際性展會。對規上、限上企業參加境內重點展會的展位費給予20%補助,境內展會展位費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2萬元。對規上、限上企業參加境外重點展會的展位費給予10%補助,境外展會展位費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5萬元。
(牽頭單位:縣科經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文旅局)
(二十二)鼓勵“團風”特色品牌建設。
1.企業商標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志商標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萬元。對獲得湖北精品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獲得長江質量獎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獲得長江質量獎提名獎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獲得黃岡市市長質量獎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獲得黃岡市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2.對主導修訂國際標準、強制性國家標準、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湖北省地方標準)、地方標準(黃岡市地方標準),且通過審核發布的企業,分別一次性資助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2萬元;主導修訂的,按主導同類標準制定資助額度的50%給予資助。
(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科經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
四、強化保障服務,優化營商環境
(二十三)用地保障。
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89號)及《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資發〔2023〕22號)相關要求,落實供地保障措施。
(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招商和投資促進中心、縣人社局、縣財政局)
(二十四)融資保障。
1.在滬深北交易所首發上市的本地企業,按照證監局輔導備案、交易所或證監會受理首發上市申請、首發上市成功三個階段,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資金獎勵。在境外主要資本市場首發上市成功,且募集資金80%以上投資我縣的本地企業,一次性給予400萬元資金獎勵。不同階段的上市資金獎勵,每家企業只享受一次。
2.“買殼”或“借殼”上市并將“殼”公司注冊地遷至我縣,且承諾10年內不遷出的本地企業,一次性給予400萬元資金獎勵。將注冊地和總部遷至我縣,且承諾10年內不遷出的優質境內上市公司,一次性給予400萬元資金獎勵。若未到期將注冊地遷出我縣的企業,需按照協議約定退還獎勵資金。
3.在新三板掛牌的本地企業,按照基礎層掛牌、創新層掛牌兩個階段,分別給予50萬元、70萬元資金獎勵。若企業直接在新三板創新層掛牌,一次性給予120萬元資金獎勵。不同階段的掛牌資金獎勵,每家企業只享受一次。
4.在區域性股權市場(四板)掛牌的本地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資金獎勵;通過增發、配股、發行債券等方式再融資的本地上市公司,或通過定向增發融資的本地新三板企業,按照募集資金投資我縣額度的2‰予以獎勵,單家企業年度再融資獎勵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牽頭單位:縣金融辦;責任單位:各安商單位)
(二十五)用工保障。
1.鼓勵學校組織、企業吸納在校大學生到企業開展頂崗實習。學校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學生到企業頂崗實習超過3個月的,按照實習人數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學校獎勵;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和協議落實實習學生頂崗實習待遇的,按照實習學生人數每人每月5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實習實訓補貼。
2.鼓勵企業申報就業見習基地。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見習期限內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給予企業見習基地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對見習留用率超過50%,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企業,按留用人數給予1000元/人補貼。
3.鼓勵各類大中專院校、職業技術院校向企業輸送畢業生,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給予學校2000元/人獎勵。
4.鼓勵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對企業吸納大學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或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就業的,按規定給予1000元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及社會保險補貼;企業按規定吸納脫貧人口,或企業招用退役1年以內的退役軍人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實現就業1年以上的,按每吸納1人補貼2000元的標準給予獎補。
(牽頭單位:縣人社局;責任單位:各安商單位)
(二十六)高管權益保障。
1.新引進項目副總及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本人、家屬、子女可直接落戶團風,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可在縣內優 先安排入學。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縣教育局;責任單位:縣招商和投資促進中心,開發區管委會,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2.項目從年入庫稅收達到招商合同約定的當年起,副總及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原則上每個企業不超過5人,貢獻突出的企業獎勵人數可“一事一議”),5年內對個人新增地方貢獻給予100%補助。
(牽頭單位:縣招商和投資促進中心;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稅務局,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七)社會權益保障。
1.對“四新經濟”市場主體審慎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對“四新經濟”市場主體確需立案查處的,優先采用警告或不予行政 處罰等方式處理。對有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等法定 情形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對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2.對涉企重大行政執法案件實行經濟影響評估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縣司法局,各鄉鎮綜合執法機構)
(二十八)服務保障。
1.招商引資項目實行一名縣級領導、一個安商單位、一個項目服務專班全程包保;項目落地涉及的各類審批手續,除國家、省明文規定需投資方自行辦理外,由項目服務專班全程協助代辦。
2.升級開展千名干部進千企活動,現場辦公解決企業難點問題。對延伸產業鏈條、拓寬產業幅度、推動產業壯大,以及對支撐產城一體融合發展具有重要功能性作用的重大項目,可成立專門指揮部對口協調服務。
3.工業項目落戶(注冊、立項、供地、建設、驗收)審批過程中,縣級行政審批事項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一律實行“零收費”(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不予減免的除外)。
(牽頭單位:縣區域發展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各安商單位)
以上措施由牽頭單位組織予以兌現。
(二十九)政策兌現保障。
招商引資獎勵及優惠政策兌現獎勵資金,由單位(或企業)按相關政策或合同提出申請,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審核并提出意見,分管副縣長審核,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縣長或縣長審批,縣財政局予以撥付。
五、附則
1.本措施適用于在團風注冊登記的、稅收在團風繳納且統計關系在團風、參與團風GDP核算的市場主體和相關個人。依法納統,進規、入限且各項經濟指標互相匹配的招商引資企業項目可享受本措施。房地產企業和項目不享受本措施。
2.本措施中的“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本措施中的固定資產實際到資、設備評估由縣審計局予以認定,年產值、 銷售額、納稅額等統計數據根據納統平臺、稅務平臺數據予以認定。
3.招商引資支持措施自項目簽約之日起8個年度內有效。同一單位同一年度獲同一類別獎勵取最高獎勵、不與中央、省、市政策重復獎勵。相關牽頭單位要嚴格把關,對弄虛作假、惡意套取獎補資金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企業和個人責任。
4.《團風縣招商引資八項政策清單(試行)》《團風縣招商引資產業獎勵扶持辦法》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本措施未涉及其他行業領域的優惠獎勵政策,以現行的上級政策和團風縣其他規范性文件為準。原已簽訂的投資合同繼續按已簽訂合同執行,綜合貢獻和新增地方貢獻達到兌現條件未完成兌現的按照本措施相關條款執行。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由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