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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惠企獎勵補貼梳理!咸豐縣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推進全縣產業發展,積極鼓勵國內外投資者來我縣投資興業,促進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州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全縣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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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用地政策
1.對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僅指廠房、設備投資,下同)達3000萬元(含)以上,投資強度達到100萬元/畝(縣城規劃區企業須達到200萬元/畝),投產后畝均稅收不低于10萬元/畝(縣城規劃區企業須達到15萬元/畝)的工業項目和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達1000萬元(含)以上,投資強度達到100萬元/畝,投產后畝均稅收不低于10萬元/畝的農業加工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70%執行,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
2.對新引進項目,根據產業周期彈性確定工業用地出讓年限,可以以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方式取得工業用地。
二、廠房補助政策
3.對新入駐標準化廠房(標準化廠房及配套用房的租金標準:第1層為10元/平方米/月,第2層及以上為6元/平方米/月)且在投產三年內“進規”的工業企業,從入駐標準化廠房之日起,實行租金“三免兩減半”獎勵,即第1-3年全額獎,第4年、第5年減半獎。三年內未進規或者進規后未保規的年度,不享受前述獎勵政策。新入駐企業與縣國投公司簽訂《廠房租賃協議》后進場建設,租金繳納方式為“先繳后獎”。“三免兩減半”到期后,繼續保規的企業在保規年度按該項目當年地方財力貢獻(參考“兩稅”)的 20%進行獎勵。新招引并入駐標準化廠房企業的裝修補助,一次性裝修投資在500萬元(含)-1000萬元的,按照裝修投資額度補助10%;1000萬元(含)-2000萬元的,按照裝修投資額度補助15%;20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裝修投資額度補助20%。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園區企業使用產促中心辦公樓和宿舍政策。園區企業需租賃產促中心辦公樓和宿舍的,按照3.5元/平方米/月的標準計算租金,并與縣國投公司簽訂租賃協議。
三、設備補助政策
4.?對新引進項目一次性新設備投資達 500 萬元(含)~1000萬元的,補助5%;1000 萬元(含)~3000萬元的,補助10%;3000 萬元(含)~4000萬元的,補助15%;4000 萬元(含)以上的,補助20%。設備補貼于企業進規后兌現。
5.對本地工業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兩年內全新生產設備投資達500萬元(含)-1000萬元、1000萬元(含)-2000萬元、2000萬元(含)以上,分別按生產設備發票投資額的10%、15%、2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享受國家、省、州級以上設備補助未達到本縣生產設備補助標準的可按差額配套補齊。
四、物流成本補助政策
6.對新辦企業貨物物流運輸費用補助,根據當年地方財力貢獻(參考“兩稅”)合計在2000萬元(含)以上的、1000萬元(含)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500萬元(含)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分別參照當年地方財力貢獻(參考“兩稅”)的12%、10%、8%給予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累計不超過5年。
7. 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工業項目,整體搬遷至我縣,在項目進規投產并納稅后,憑設備運輸發票給予50%搬遷費用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五、財稅金融政策
8.全面落實國家出臺的稅收相關政策。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發布的最新版本為準)中規定的產業目錄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同時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對新引進的“規上”工業企業,自進規的所屬納稅年度起,給予1-6年專項補貼,第1-3年補貼金額不超過當年地方財力貢獻(參考“兩稅”)的100%,第4-6年補貼金額不超過當年地方財力貢獻(參考“兩稅”)的50%。
9.國家高新技術產業企業科技貸款,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貼息(享受政策性貼息的企業除外),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貼息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對符合規定的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由民宗、財政、人行三個部門對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產貸款按貼息引導支持資金使用辦法給予貼息(貼息率不超過2.88%)。
10.在縣內注冊、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達3000萬元(含)
以上(其中國家級高新技術、農業加工項目投入不少于2000萬元)的工業項目,按其實際貸款額的2%給予財政貼息(享受政策性貼息的項目除外),貼息時間不超過2年,貼息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11.?支持被納入規上企業培育庫的規下企業發展,凡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500萬元以上且上繳各項稅收比上年增長10%(含)以上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按其當年貸款利息總額的30%給予貼息,企業最高貼息金額不超過30萬元。
12.?支持規上企業做大做強,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且利潤增幅超過當年全縣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平均水平的,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進入全國民營企業500強的工業企業,再給予企業50萬元獎勵。
13.?支持總部經濟類項目發展,縣外企業將總部注冊地遷入咸豐,且年實繳“兩稅”總額超過500萬元的(含500萬元),自實現之日起連續6個年度內,以其地方財力貢獻(參考“兩稅”)為基數,前三年按最高不超過100%給予扶持,后三年按最高不超過50%給予扶持。縣外進出口代理企業將企業注冊地遷入咸豐且年地方財力貢獻(參考“兩稅”)額超過100萬元的,自實現之日起連續6個年度,前3年按最高不超過100%給予扶持,后3年按最高不超過50%給予扶持。該項扶持自簽約之日起五個年度內有效,第六年起不再扶持。
14.?扶持縣內飛地經濟,按照全縣招商引資“一盤棋”的思想,鼓勵鄉鎮積極引進工業項目進園區。園區配套、征遷經費等由縣級財政統一保障;項目落地服務協調由引進方和落地方共同承擔;項目建設中的相關稅費,按屬地原則由落地方就地征管;項目建設投產后,地方級稅收(年實繳“兩稅”)留成部分前5年由引進方和落地方按5:5的比例分享,第6年起由引進方和落地方按3:7的比例分享。
15.?資源類的企業或投資項目年實繳“兩稅”總額超過200萬元的,以其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縣級地方留存部分為基數,按最高不超過10%給予扶持;超過400萬元的,按最高不超過20%給予扶持。
六、科技創新發展政策
16.對研發投入不低于當年銷售收入5%的高新技術企業,不低于3%的科技型企業,不低于2%的其他規模以上企業,按當年研發費用實際投入的2%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7.對新認定或者新引進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補助;通過復核審查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的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對連續三年成功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1萬元補助。對新申報認定的省級“兩化融合”試點示范企業獎補5萬元、省級云上標桿企業獎補10萬元、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獎補20萬元、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獎補50萬元;對申報國家級“兩化融合”貫標企業獎補30萬元、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獎補50萬元、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獎補100萬元。
18.對新認定的省級、州級企校聯合創新中心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對新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州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補助;對新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州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補助;對新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州級星創天地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補助;規模以上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擔突破重大關鍵核心技術,并產生實際效益,經主管部門認定的,給予企業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產業創新聯合體、產業技術研究院、專業性研究所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補助。
19.?對獲得國家級、省級科學技術獎勵的企業、團體和個人分別給予與上級同等經濟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科技成果轉化中試研究基地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補助;企業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技術開發,經技術合同登記,實際支付給科技成果擁有方、技術開發依托的高校院所1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交易額的1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0. 對獲得中國專利及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湖北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發明人獎的,分別給予10萬元、6萬元、3萬元獎勵;對獲得省高價值專利大賽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七、品牌建設政策
21.鼓勵企業并購重組,對規模以上企業并購縣內中小企業并經主管部門認定的,按其并購重組中股權轉讓和資產交易產生稅收地方貢獻的100%給予資助。對新獲得“長江質量獎”、“清江質量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
22.對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統計標準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分兩年到位:第一年到位10萬元,第二年到位10萬元,退規企業不兌現當年度的獎勵)。
23. 對新申報成功的湖北省服務業“五個一百工程”重大項目、重點企業、示范園區、重點品牌,分別給予一次性 100萬元、10萬元、10 萬元、10 萬元的獎勵。對新申報成為國家級“兩業融合”試點園區和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200萬元、150 萬元的獎勵,新申報成為省級試點的區 (開發區)、園區、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 150 萬元、100 萬元和 50萬元的獎勵。
24.加大上市市場主體獎勵支持力度,在省、州級補助資金的基礎上,對當年在滬深北交易所上市企業獎勵 200 萬元; 對當年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的企業一次性補助 80萬元;對當年在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四板”交易板掛牌的企業補助 20 萬元,在科技板或青創板掛牌的補助 5 萬元: 對新增省級“金種子”企業一次性獎勵 20 萬元,新增省級“銀種子”企業一次性獎勵 5 萬元。
八、人才激勵政策
25.?實際到位投資2億元以上重點招商引資項目,自企業“進規”所屬納稅年度起,對企業高管人才、技術骨干給予專項補貼(不超過個人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的75%),累計不超過3年。對新獲湖北省評“五個一百工程”領軍人才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
26. 對新獲評“湖北省100家服務業重點企業”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
27.對招用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應屆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28.企業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過渡期內吸納脫貧人口,或企業招用退役1年以上的退役軍人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實現就業一年以上的,按每吸納一人補貼20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補貼。對企業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當年政策規定的,落實穩崗返還政策。
九、商貿發展政策
29.?新進限上批發企業(含大個體)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月度納入聯網直報限額以上零售、住宿和餐飲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年度納入聯網直報限額以上零售、住宿和餐飲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4萬元,對新進大個體獎勵2萬元;對商貿綜合體通過集中統一財務核算,納入聯網給予主體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縣內注冊登記的電商企業,當年企業營業應稅收入達到2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以上(含),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3萬元。對自建本地直播團隊或個人,直播間銷售本地產品年銷售額達2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以上(含),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3萬元。每家電商企業僅可享受一項獎勵政策。
30.對在我縣新注冊成立并開工投產的外資企業,每家獎勵3萬元,按照實際利用外資資金的1.8%予以獎勵(以人民幣計算),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當年首次實現出口且出口額達到10萬美元以上(含)的自營出口企業,獎勵人民幣1萬元;對當年首次實現出口且出口額達到50萬美元以上(含)的自營出口企業,獎勵人民幣3萬元。對當年產生實際出口的外貿企業予以相應補助:生產企業當年每實現出口額1美元,給予補貼人民幣0.1元;貿易企業當年每實現出口額1美元,給予補貼人民幣0.04元。
31. 對新引進投資額5億元以上商貿綜合體項目,可設置產業獎勵基金。
32. 鼓勵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已納入聯網直報的限上商貿企業可享受以下政策:
(1) 對商貿企業(含大個體)年營業銷售額同比增幅達15%以上(含)給予一次性獎勵0.5萬元;
(2) 對批發業年營業銷售額達40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幅達20%以上的,給予獎勵1萬元,年營業收入達50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幅達20%以上的,給予獎勵3萬元;
(3) 對零售業年營業銷售額達15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幅達20%以上的,給予獎勵1萬元,年營業銷售額達25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幅達20%以上的,給予獎勵3萬元;
(4) 對住宿、餐飲業年營業銷售額達3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幅達20%以上的,給予獎勵1萬元,年營業銷售額達5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幅達20%以上的,給予獎勵3萬元;
33. 鼓勵支持限上商貿企業“個轉企”。對已納入聯網直報的限上商貿個體戶轉為法人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34. 支持限上企業財務建設,推動企業財務建設規范化發展,縣統計局、縣科經局對限上企業統計報表的及時率、準確率和基礎性工作合格率等方面進行年度考核,對財務、統計規范化建設達標的限上企業獎勵5000元/年;對年度考核評定為優秀和合格以上的限上企業統計人員,分別獎勵2400元/年、2000元/年;對年度考核評定為優秀和合格以上的“限上大個體”統計人員,分別獎勵 2000元/年、1500元/年。
35.支持企業參加展銷會,支持商貿、電商企業參加由縣科經局組織的國內外展覽、展銷、產品推介活動。對企業參加國家、行業組織的國外(境外)展會,每次補助3萬元;對參加國家、行業組織的全國性展會(或省外展會)的企業,每參展一次補助差旅費、參展費用0.5萬元;對參加省、州、行業組織的省內地方性展會的企業,每參展一次補助差旅費、參展費用0.3萬元,已享受上級展銷補助的不得重復補助。每家企業每年境內展銷補助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
十、中介招商政策
36.受委托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或個人新引進符合本縣產業發展方向固定資產(含土地)實際投資達2000萬元(含)以上的,以及縣內企業引進其上下游產業鏈項目落戶本縣新注冊公司投產且“進規”的,個人不是企業股東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50萬元。
十一、其他事項
1. 本文件實施后,原已簽訂的招商引資協議按照協議執行;新簽訂的招商引資協議,按照本文件執行;同步廢止原《咸豐縣支持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暫行)》(鄂咸縣辦發〔2022〕9號)。本文件規定與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2. 屬開采、加工、生產、銷售不可再生資源的初級加工企業或投資項目僅適用本政策措施第15條;以能源、礦產為主營業務,符合我縣產業發展規劃,是產業鏈建鏈補鏈強鏈的重要環節并生產出終端產品的工業企業或投資項目,經過認定后,可以享受本文件規定的相關政策。對于重大投資或者產業項目,實行一事一議,不再享受本文件中縣內出臺的相關政策。
3. 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或個人的認定,需經投資方和縣招商服務中心共同確認。縣屬行政企事業單位以及在編在崗工作人員不享受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或個人獎勵政策。
4. 第1-6年每年獎補給同一項目的廠房租金、財稅金融、設備補助、物流成本補助四項補助總金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當年所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縣級留存部分的100%,超出且當年無法兌現的部分累計至次年,最多累計至第6年止。
5. 收購、盤活本縣企業或本地企業新建項目達到上述政策條件的,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6.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暫行3年,由中共咸豐縣委辦公室、咸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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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用地政策
1.對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僅指廠房、設備投資,下同)達3000萬元(含)以上,投資強度達到100萬元/畝(縣城規劃區企業須達到200萬元/畝),投產后畝均稅收不低于10萬元/畝(縣城規劃區企業須達到15萬元/畝)的工業項目和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達1000萬元(含)以上,投資強度達到100萬元/畝,投產后畝均稅收不低于10萬元/畝的農業加工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70%執行,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
2.對新引進項目,根據產業周期彈性確定工業用地出讓年限,可以以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方式取得工業用地。
二、廠房補助政策
3.對新入駐標準化廠房(標準化廠房及配套用房的租金標準:第1層為10元/平方米/月,第2層及以上為6元/平方米/月)且在投產三年內“進規”的工業企業,從入駐標準化廠房之日起,實行租金“三免兩減半”獎勵,即第1-3年全額獎,第4年、第5年減半獎。三年內未進規或者進規后未保規的年度,不享受前述獎勵政策。新入駐企業與縣國投公司簽訂《廠房租賃協議》后進場建設,租金繳納方式為“先繳后獎”。“三免兩減半”到期后,繼續保規的企業在保規年度按該項目當年地方財力貢獻(參考“兩稅”)的 20%進行獎勵。新招引并入駐標準化廠房企業的裝修補助,一次性裝修投資在500萬元(含)-1000萬元的,按照裝修投資額度補助10%;1000萬元(含)-2000萬元的,按照裝修投資額度補助15%;20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裝修投資額度補助20%。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園區企業使用產促中心辦公樓和宿舍政策。園區企業需租賃產促中心辦公樓和宿舍的,按照3.5元/平方米/月的標準計算租金,并與縣國投公司簽訂租賃協議。
三、設備補助政策
4.?對新引進項目一次性新設備投資達 500 萬元(含)~1000萬元的,補助5%;1000 萬元(含)~3000萬元的,補助10%;3000 萬元(含)~4000萬元的,補助15%;4000 萬元(含)以上的,補助20%。設備補貼于企業進規后兌現。
5.對本地工業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兩年內全新生產設備投資達500萬元(含)-1000萬元、1000萬元(含)-2000萬元、2000萬元(含)以上,分別按生產設備發票投資額的10%、15%、2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享受國家、省、州級以上設備補助未達到本縣生產設備補助標準的可按差額配套補齊。
四、物流成本補助政策
6.對新辦企業貨物物流運輸費用補助,根據當年地方財力貢獻(參考“兩稅”)合計在2000萬元(含)以上的、1000萬元(含)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500萬元(含)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分別參照當年地方財力貢獻(參考“兩稅”)的12%、10%、8%給予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累計不超過5年。
7. 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工業項目,整體搬遷至我縣,在項目進規投產并納稅后,憑設備運輸發票給予50%搬遷費用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五、財稅金融政策
8.全面落實國家出臺的稅收相關政策。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發布的最新版本為準)中規定的產業目錄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同時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對新引進的“規上”工業企業,自進規的所屬納稅年度起,給予1-6年專項補貼,第1-3年補貼金額不超過當年地方財力貢獻(參考“兩稅”)的100%,第4-6年補貼金額不超過當年地方財力貢獻(參考“兩稅”)的50%。
9.國家高新技術產業企業科技貸款,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貼息(享受政策性貼息的企業除外),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貼息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對符合規定的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由民宗、財政、人行三個部門對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產貸款按貼息引導支持資金使用辦法給予貼息(貼息率不超過2.88%)。
10.在縣內注冊、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達3000萬元(含)
以上(其中國家級高新技術、農業加工項目投入不少于2000萬元)的工業項目,按其實際貸款額的2%給予財政貼息(享受政策性貼息的項目除外),貼息時間不超過2年,貼息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11.?支持被納入規上企業培育庫的規下企業發展,凡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500萬元以上且上繳各項稅收比上年增長10%(含)以上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按其當年貸款利息總額的30%給予貼息,企業最高貼息金額不超過30萬元。
12.?支持規上企業做大做強,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且利潤增幅超過當年全縣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平均水平的,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進入全國民營企業500強的工業企業,再給予企業50萬元獎勵。
13.?支持總部經濟類項目發展,縣外企業將總部注冊地遷入咸豐,且年實繳“兩稅”總額超過500萬元的(含500萬元),自實現之日起連續6個年度內,以其地方財力貢獻(參考“兩稅”)為基數,前三年按最高不超過100%給予扶持,后三年按最高不超過50%給予扶持。縣外進出口代理企業將企業注冊地遷入咸豐且年地方財力貢獻(參考“兩稅”)額超過100萬元的,自實現之日起連續6個年度,前3年按最高不超過100%給予扶持,后3年按最高不超過50%給予扶持。該項扶持自簽約之日起五個年度內有效,第六年起不再扶持。
14.?扶持縣內飛地經濟,按照全縣招商引資“一盤棋”的思想,鼓勵鄉鎮積極引進工業項目進園區。園區配套、征遷經費等由縣級財政統一保障;項目落地服務協調由引進方和落地方共同承擔;項目建設中的相關稅費,按屬地原則由落地方就地征管;項目建設投產后,地方級稅收(年實繳“兩稅”)留成部分前5年由引進方和落地方按5:5的比例分享,第6年起由引進方和落地方按3:7的比例分享。
15.?資源類的企業或投資項目年實繳“兩稅”總額超過200萬元的,以其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縣級地方留存部分為基數,按最高不超過10%給予扶持;超過400萬元的,按最高不超過20%給予扶持。
六、科技創新發展政策
16.對研發投入不低于當年銷售收入5%的高新技術企業,不低于3%的科技型企業,不低于2%的其他規模以上企業,按當年研發費用實際投入的2%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7.對新認定或者新引進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補助;通過復核審查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的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對連續三年成功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1萬元補助。對新申報認定的省級“兩化融合”試點示范企業獎補5萬元、省級云上標桿企業獎補10萬元、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獎補20萬元、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獎補50萬元;對申報國家級“兩化融合”貫標企業獎補30萬元、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獎補50萬元、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獎補100萬元。
18.對新認定的省級、州級企校聯合創新中心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對新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州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補助;對新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州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補助;對新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州級星創天地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補助;規模以上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擔突破重大關鍵核心技術,并產生實際效益,經主管部門認定的,給予企業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產業創新聯合體、產業技術研究院、專業性研究所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補助。
19.?對獲得國家級、省級科學技術獎勵的企業、團體和個人分別給予與上級同等經濟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科技成果轉化中試研究基地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補助;企業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技術開發,經技術合同登記,實際支付給科技成果擁有方、技術開發依托的高校院所1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交易額的1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0. 對獲得中國專利及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湖北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發明人獎的,分別給予10萬元、6萬元、3萬元獎勵;對獲得省高價值專利大賽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七、品牌建設政策
21.鼓勵企業并購重組,對規模以上企業并購縣內中小企業并經主管部門認定的,按其并購重組中股權轉讓和資產交易產生稅收地方貢獻的100%給予資助。對新獲得“長江質量獎”、“清江質量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
22.對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統計標準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分兩年到位:第一年到位10萬元,第二年到位10萬元,退規企業不兌現當年度的獎勵)。
23. 對新申報成功的湖北省服務業“五個一百工程”重大項目、重點企業、示范園區、重點品牌,分別給予一次性 100萬元、10萬元、10 萬元、10 萬元的獎勵。對新申報成為國家級“兩業融合”試點園區和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200萬元、150 萬元的獎勵,新申報成為省級試點的區 (開發區)、園區、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 150 萬元、100 萬元和 50萬元的獎勵。
24.加大上市市場主體獎勵支持力度,在省、州級補助資金的基礎上,對當年在滬深北交易所上市企業獎勵 200 萬元; 對當年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的企業一次性補助 80萬元;對當年在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四板”交易板掛牌的企業補助 20 萬元,在科技板或青創板掛牌的補助 5 萬元: 對新增省級“金種子”企業一次性獎勵 20 萬元,新增省級“銀種子”企業一次性獎勵 5 萬元。
八、人才激勵政策
25.?實際到位投資2億元以上重點招商引資項目,自企業“進規”所屬納稅年度起,對企業高管人才、技術骨干給予專項補貼(不超過個人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的75%),累計不超過3年。對新獲湖北省評“五個一百工程”領軍人才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
26. 對新獲評“湖北省100家服務業重點企業”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
27.對招用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應屆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28.企業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過渡期內吸納脫貧人口,或企業招用退役1年以上的退役軍人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實現就業一年以上的,按每吸納一人補貼20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補貼。對企業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當年政策規定的,落實穩崗返還政策。
九、商貿發展政策
29.?新進限上批發企業(含大個體)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月度納入聯網直報限額以上零售、住宿和餐飲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年度納入聯網直報限額以上零售、住宿和餐飲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4萬元,對新進大個體獎勵2萬元;對商貿綜合體通過集中統一財務核算,納入聯網給予主體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縣內注冊登記的電商企業,當年企業營業應稅收入達到2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以上(含),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3萬元。對自建本地直播團隊或個人,直播間銷售本地產品年銷售額達2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以上(含),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3萬元。每家電商企業僅可享受一項獎勵政策。
30.對在我縣新注冊成立并開工投產的外資企業,每家獎勵3萬元,按照實際利用外資資金的1.8%予以獎勵(以人民幣計算),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當年首次實現出口且出口額達到10萬美元以上(含)的自營出口企業,獎勵人民幣1萬元;對當年首次實現出口且出口額達到50萬美元以上(含)的自營出口企業,獎勵人民幣3萬元。對當年產生實際出口的外貿企業予以相應補助:生產企業當年每實現出口額1美元,給予補貼人民幣0.1元;貿易企業當年每實現出口額1美元,給予補貼人民幣0.04元。
31. 對新引進投資額5億元以上商貿綜合體項目,可設置產業獎勵基金。
32. 鼓勵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已納入聯網直報的限上商貿企業可享受以下政策:
(1) 對商貿企業(含大個體)年營業銷售額同比增幅達15%以上(含)給予一次性獎勵0.5萬元;
(2) 對批發業年營業銷售額達40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幅達20%以上的,給予獎勵1萬元,年營業收入達50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幅達20%以上的,給予獎勵3萬元;
(3) 對零售業年營業銷售額達15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幅達20%以上的,給予獎勵1萬元,年營業銷售額達25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幅達20%以上的,給予獎勵3萬元;
(4) 對住宿、餐飲業年營業銷售額達3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幅達20%以上的,給予獎勵1萬元,年營業銷售額達5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幅達20%以上的,給予獎勵3萬元;
33. 鼓勵支持限上商貿企業“個轉企”。對已納入聯網直報的限上商貿個體戶轉為法人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34. 支持限上企業財務建設,推動企業財務建設規范化發展,縣統計局、縣科經局對限上企業統計報表的及時率、準確率和基礎性工作合格率等方面進行年度考核,對財務、統計規范化建設達標的限上企業獎勵5000元/年;對年度考核評定為優秀和合格以上的限上企業統計人員,分別獎勵2400元/年、2000元/年;對年度考核評定為優秀和合格以上的“限上大個體”統計人員,分別獎勵 2000元/年、1500元/年。
35.支持企業參加展銷會,支持商貿、電商企業參加由縣科經局組織的國內外展覽、展銷、產品推介活動。對企業參加國家、行業組織的國外(境外)展會,每次補助3萬元;對參加國家、行業組織的全國性展會(或省外展會)的企業,每參展一次補助差旅費、參展費用0.5萬元;對參加省、州、行業組織的省內地方性展會的企業,每參展一次補助差旅費、參展費用0.3萬元,已享受上級展銷補助的不得重復補助。每家企業每年境內展銷補助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
十、中介招商政策
36.受委托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或個人新引進符合本縣產業發展方向固定資產(含土地)實際投資達2000萬元(含)以上的,以及縣內企業引進其上下游產業鏈項目落戶本縣新注冊公司投產且“進規”的,個人不是企業股東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50萬元。
十一、其他事項
1. 本文件實施后,原已簽訂的招商引資協議按照協議執行;新簽訂的招商引資協議,按照本文件執行;同步廢止原《咸豐縣支持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暫行)》(鄂咸縣辦發〔2022〕9號)。本文件規定與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2. 屬開采、加工、生產、銷售不可再生資源的初級加工企業或投資項目僅適用本政策措施第15條;以能源、礦產為主營業務,符合我縣產業發展規劃,是產業鏈建鏈補鏈強鏈的重要環節并生產出終端產品的工業企業或投資項目,經過認定后,可以享受本文件規定的相關政策。對于重大投資或者產業項目,實行一事一議,不再享受本文件中縣內出臺的相關政策。
3. 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或個人的認定,需經投資方和縣招商服務中心共同確認。縣屬行政企事業單位以及在編在崗工作人員不享受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或個人獎勵政策。
4. 第1-6年每年獎補給同一項目的廠房租金、財稅金融、設備補助、物流成本補助四項補助總金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當年所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縣級留存部分的100%,超出且當年無法兌現的部分累計至次年,最多累計至第6年止。
5. 收購、盤活本縣企業或本地企業新建項目達到上述政策條件的,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6.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暫行3年,由中共咸豐縣委辦公室、咸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