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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科技成果交流交易轉化應用示范區建設
(一)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1.設立天使投資基金。設立總金額3億元的天使投資基金,重點支持初創期、種子期科技型企業,單個企業最高投資1000萬元。(執行部門:區科技局、區財政局)
2.支持創新能力建設。對當年獲得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獲得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獲得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獲得市級技術創新中心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獲得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科技局、區經信局、區發改委)
3.大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實施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行動。對當年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照規模以上企業、規模以下企業,分別給予25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照規模以上企業、規模以下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政策兌現前工商注冊、納稅登記、統計關系均遷入包河區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未在合肥市內享受過縣區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補政策的,視作首次認定。(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4.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當年研發經費支出500萬元以上且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0%以上、研發經費支出占總收入比例5%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其當年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與省市研發投入獎補政策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5.支持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對符合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數字創意分類(2018)的企業,利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重點開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藝術、創意設計、文物保護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文化旅游等領域關鍵技術自主研發的項目,研發投入100萬元以上,研發經費支出占總收入比例3%以上的,按照其當年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文產辦)
6.支持“雙創”平臺建設。
(1)對當年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60萬元、30萬元獎補;已認定(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在市級考核優秀的,按照其考核得分,對排名前三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20萬元獎補,對排名前三的眾創空間分別給予1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2)對當年認定的市級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7.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和應用。
(1)對單位或個人獲得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每件按照所繳納費用的50%給予最高4000元獎補;對代理包河區發明專利當年獲得授權的專利代理機構,每件給予800元獎補。(執行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2)鼓勵專利權人、專利獨占許可人開展專利維權。屬于包河區范圍的專利權人、專利獨占許可人開展專利維權,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行政處理程序已終結并獲得勝訴;司法訴訟程序已終結并獲得勝訴;專利無效程序已終結并獲得勝訴。按照其應對專利侵權糾紛、專利無效等實際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訴訟費、代理費等)總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案件補助總額最高1萬元,單個專利權人或專利獨占許可人補助總額最高5萬元。(執行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3)鼓勵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對企業以知識產權(專利權和商標權)質押貸款的,按照貸款利息和知識產權評估費總額的50%給予最高15萬元一次性補貼。(執行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4)鼓勵企業國外(境外)知識產權申請。對企業在開展產品國際認證、商標國際注冊和境外專利申請等所產生的費用給予補貼。對當年發生認證、注冊、專利申請費用在人民幣5萬元以上的單個項目,按照申請費用的2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人民幣30萬元。(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二)促進科技成果交易轉化
8.鼓勵科技成果登記轉化。企業科技成果登記當年達到10項以上的,給予1萬元獎補。新能源暨智能網聯汽車、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檢驗檢測、金融、文化創意等重點產業鏈企業科技成果登記當年達到10項以上且登記的就地轉化科技成果數達到5項以上的,給予3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9.鼓勵科技成果交易。
(1)鼓勵包河區內各類市場主體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當年累計登記額100萬元(含)—300萬元的,給予2萬元獎補;當年累計登記額300萬元(含)—500萬元的,給予5萬元獎補;當年累計登記額500萬元以上且未享受市級獎補的,給予5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2)包河區內企業在安徽科技大市場競價拍買科技成果并在區內實現轉化的,按照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且不超過其區級貢獻50%。(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3)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攜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在包河區創辦企業,實現成果轉化的,按照其年度營業收入的2%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包河區天使投資基金可給予最高1000萬元投資。(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4)當年通過合肥市備案并在包河區建設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示范應用場景項目,按其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30萬元獎補。重大項目簽訂“一事一議”協議后執行。(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10.支持安徽科技大市場搭建供需對接平臺。
(1)安徽科技大市場公司每新引進1家科技服務機構并在包河區開展業務的,給予2萬元獎補。重大項目簽訂“一事一議”協議后執行。(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2)入駐安徽科技大市場的科技服務機構或技術經理(經紀)人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并在包河區實現轉化的,按照當年市級獎補資金的30%給予獎補。按照入駐科技服務機構當年獲得區級獎補資金的20%給予安徽科技大市場公司最高10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3)安徽科技大市場公司與包河區聯合舉辦科技交流活動,按照當年活動實際支出費用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4)安徽科技大市場產業孵化轉化基地引入的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政策有效期內,每年按照其主營業務收入的2%給予獎補,且不超過其區級貢獻80%。安徽科技大市場公司也可參照執行。(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5)開發設立專項財政金融產品。設置總金額為2000萬元的風險資金池,為安徽科技大市場產業孵化轉化基地入駐企業融資提供擔保及代償。(執行部門:區財政局、區科技局)
二、支持現代金融與文化創意發展示范區建設
(一)促進現代金融業發展
11.支持金融總部企業及省級分支機構落戶。
(1)對新設立或遷入包河區的銀行、證券、保險、信托投資、金融租賃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全國性總部金融機構(在全國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或開展金融業務,且注冊資本實繳金額在5億元以上,省級分支機構不少于10家),按照注冊資本實繳金額的2%給予最高2000萬元一次性獎補;給予管理團隊最高200萬元一次性獎補;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下同),自落戶當年起兩年內,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租房補貼;購買自用辦公用房,按照實際使用辦公用房購房價格的5%給予最高600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執行部門:區金融監管局)
(2)對新設立或遷入包河區的省級以上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區域性總部金融機構(華東地區或總部授權管理安徽省轄區),按照注冊資本實繳金額的2%,給予最高600萬元一次性獎補;給予管理團隊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補;租賃自用辦公用房,自落戶當年起兩年內,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30%給予最高50萬元租房補貼;購買自用辦公用房,按照實際使用辦公用房購房價格的5%給予最高300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執行部門:區金融監管局)
(3)對新設立或遷入包河區的省級分支金融機構,按照營運資金實繳金額的2%,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獎補;租賃自用辦公用房,自落戶當年起兩年內,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30%給予最高30萬元租房補貼;購買自用辦公用房,按照實際使用辦公用房購房價格的5%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執行部門:區金融監管局)
(4)對新設立或遷入包河區的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及經包河區認定的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領軍企業,自落戶起兩年內,注冊資本或營運資金實繳金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對經上級監管部門批準任職且年薪達到30萬元以上的高管人員,每人每年按照其薪資收入的5%給予最高1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金融監管局)
本條政策自用辦公用房租房補貼與購房補貼不重復享受。
12.鼓勵投資機構集聚發展。
(1)對新設立或遷入包河區的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且實繳出資額2億元以上(區政府及區屬國企參與出資的機構除外),對其高管或委托管理人高管(不超過3人)自基金設立起兩年內,每人每年按照其薪資收入的5%給予最高1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金融監管局)
(2)對落戶包河區的基金管理機構,租賃自用辦公用房,自落戶當年起兩年內,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30%給予最高30萬元租房補貼;購買自用辦公用房,按照實際使用辦公用房購房價格的2%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自用辦公用房租房補貼與購房補貼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區金融監管局)
(3)對落戶包河區的基金管理機構及基金(不含區政府及區屬國企出資基金),其投資的外地企業遷入包河區,符合包河區產業發展方向且注冊資本實繳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實際運營滿1年后,按照注冊資本實繳金額的2‰給予基金管理團隊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金融監管局)
13.支持科技金融專營機構建設。對經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科技金融專營分(支)行等專營機構,注冊在包河區并開展相關業務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金融監管局)
14.支持銀行機構新增服務網點。對在包河區新增設分支機構的銀行,在財政性資金競爭性存放中按照新增網點(不含無人網點)個數給予傾斜支持,并給予分支機構3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金融監管局)
15.支持金融后臺基地設立法人機構。對濱湖國際金融后臺基地內各家內設部門(中心)轉型或新設立為經監管部門批準的法人金融機構,且開展全國業務的,經區級金融主管部門認定并報區政府同意后,按照注冊資本實繳金額的2%給予最高100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金融監管局)
16.設立專項產業基金。設立總規模為20億元的產業投資引導基金,下設若干支子基金,加快設立企業上市發展專項基金,支持企業加快上市發展步伐。(執行部門:區財政局、區金融監管局、區投促中心)
17.鼓勵企業上市掛牌融資。
(1)支持企業上市融資。對納入上市后備資源庫的擬在國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對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報省證監局輔導備案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取得上市申報材料受理函的,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成功上市的,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金融監管局)
(2)鼓勵企業掛牌融資。對進入“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成功掛牌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金融監管局)
(3)對上市后備企業進行獎補。對已簽訂上市輔導協議的上市后備資源庫企業,其新引進的高管且年薪50萬元以上的(不超過3人),政策有效期內,每人每年按照其薪資收入的5%給予最高1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金融監管局)
(4)鼓勵市外已上市企業遷入。對市外已上市企業,將其工商注冊、納稅登記、統計關系全部遷入包河區的,視同本地上市企業,給予最高600萬元一次性上市獎補。(執行部門:區金融監管局)
18.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設置科創貸、農宜貸、民營小微助力貸、政銀擔、稅融通等金融產品,幫助小微企業降低融資成本。對區屬政策性擔保公司開展科創貸、農宜貸、民營小微助力貸、稅融通擔保的,給予區屬政策性擔保公司保費補貼;對銀行機構為上述產品開展純信用貸款的,給予銀行機構貸款利息補貼。本政策出臺前已簽訂協議的,按照協議執行。(執行部門:區金融監管局、區經信局、區科技局、區農林水務局)
(二)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19.支持文化企業品牌建設。對當年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文化(體育)產業示范基地(園區、街區)稱號的企業或集聚區,分別給予管理團隊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補;對當年獲得中宣部、文旅部、國家廣電總局設立的全國性重大文化產業獎項的,給予管理團隊30萬元獎補;對當年獲評全國文化企業30強的,給予管理團隊50萬元獎補;對當年入選安徽省民營文化企業百強的,給予管理團隊1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文產辦)
20.鼓勵文化創意類企業集聚。對引進或新設立并入駐國家廣播影視科技創新實驗基地核心區或區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的文化創意類企業,前兩年給予房租補貼,補貼額不超過實際發生額。當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含)—3000萬元的,給予每月10元/平方米房租補貼;當年營業收入3000萬元(含)—1億元的,給予每月20元/平方米房租補貼;當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的,給予每月30元/平方米房租補貼。(執行部門:區文產辦)
21.支持文化領域核心關鍵技術研發。在國家廣播影視科技創新實驗基地內新設立,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的各類廣電科技重點實驗室(中心),并承擔廣電基地新技術研究、新產品開發、新成果推廣工作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研發經費補助。(執行部門:區文產辦)
22.支持數字創意內容生產。
(1)對符合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數字創意分類(2018),當年新增主營業務收入100萬元以上的數字創意內容生產企業,按照當年新增主營業務收入的2%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文產辦)
(2)對包河區內數字創意內容生產企業作為第一出品方的原創音樂、動漫、影視、文學、視聽等作品,發布在國家主管部門頒發資質的新媒體平臺上,分成收入在100萬元以上的,按照每部作品分成收入的2%給予最高5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文產辦)
本條政策(1)(2)款不重復享受,且均不超過當年企業區級貢獻50%。重大項目簽訂“一事一議”協議后執行。
23.促進文化市場繁榮。
(1)對文化經營機構在包河區劇場、劇院等演出場所組織的商業演出活動,全年12場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補;25場以上的,給予15萬元獎補;40場以上的,給予30萬元獎補。對在包河區體育場館等場所,全年組織省級以上大型體育賽事活動10場以上的文體企業,給予1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文產辦)
(2)對文化企業經區級主管部門推薦,參加市級以上政府或國家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重大文化產業活動,按照不超過實際參展支出費用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15萬元。(執行部門:區文產辦)
三、支持城湖共生綠色引領示范區建設
24.鼓勵企業設立零碳(低碳)中心。對開展碳達峰和碳中和改造的企業,按照其當年改造費用的2%給予最高50萬元獎補;對從事零碳(低碳)科技研發的企業,按照其當年投入零碳(低碳)科技研發方向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25.支持企業節能降耗。對年綜合耗能1000噸標準煤以上的重點耗能企業,且單位年產值能耗同比下降5%以上的,給予5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26.支持生態環保領域類企業集聚。從事生態環保領域類的企業,新遷入包河區或在包河區新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省級以上總部或銷售中心,當年營業(銷售)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3億元、5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管理團隊1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發改委、區經信局、區商務局)
27.支持生態環保領域類產品應用和服務。支持包河區內生態環保領域類企業(機構)開展面向大氣、水環境和土壤等領域的環境監測、環境治理等重大示范應用項目在區內應用推廣,經主管部門認定,項目應用的核心技術屬于企業自有知識產權的,按照其當年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生態環境分局)
28.支持能源類企業產業結構調整。
(1)支持能源類企業結構調整,拓展業務新設子板塊,其新設立的獨立法人的子公司或關聯公司落戶包河區的,給予管理團隊100萬元一次性獎補,不超過其新設立的子公司或關聯公司區級貢獻50%。重大項目簽訂“一事一議”協議后執行。(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2)對能源類企業實施能源轉型,投入清潔能源開發生產,按照其當年投入生產設備金額的5%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29.推進環巢湖區域綠色減排。
(1)對實施有機肥替代化學肥料、生物農藥替代化學農藥生產新模式或新增植物殺菌補光燈等綠色防控新設備,且使用配方施肥,當年畝均投入2000元以上,推廣面積20畝以上的單位,給予每畝500元獎補;對于經認證的綠色食品、有機食品,且基地在包河區內的,每個被認證單位給予最高1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2)鼓勵企業綠色化轉型,對當年獲得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3)對建筑業企業承接的裝配式建筑工程,經評審獲得市級獎補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獲得二星級以上運行標識的綠色建筑工程,經評審獲得市級獎補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30.加強環巢湖區域濕地建設與保護。
(1)鼓勵包河區內企業參與區內環巢湖濕地生態修復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和施工,按照其實際執行合同金額的5‰給予最高3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2)支持包河區內環巢湖濕地生態修復項目建設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當年按照項目支出費用的10%給予環巢湖濕地運營管理機構最高5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31.支持環巢湖區域旅游發展。
(1)對市級認定的文化與旅游融合項目,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根據《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合辦〔2021〕8號),獎補資金由市區兩級按1:1承擔)。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以上的工業旅游示范基地、科教旅游示范基地,固定資產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2)對旅行社開展推介、培訓等業務活動予以獎補。對當年舉辦推介、培訓等活動10場以上且參加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的,給予5萬元獎補;20場以上且參加人數達到2000人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補;30場以上且參加人數達到3000人以上的,給予15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3)對旅游企業開發包河區旅游新線路產品并對外開展營銷,且新線路全年引入游客達到2000人次的給予獎補。新線路當年引入游客達到2000人次、4000人次、6000人次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4)對當年在包河區范圍內舉辦(承辦)的,經國家級相關部門或行業協會認可的全國性旅游節事活動,方案通過區文旅局備案的,按照承辦企業單項活動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最高15萬元獎補;對當年在包河區范圍內舉辦(承辦)的,經省級相關部門或行業協會認可的區域性旅游節事活動,方案通過區文旅局備案的,按照承辦企業單項活動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最高1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四、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
(一)支持制造業企業做優做強
32.支持制造業企業擴大投資。
(1)對新引進先進制造業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2000萬元獎補,其中50%達產升規后撥付;對存量工業企業升級改造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照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最高2000萬元獎補;對工業企業綠色生產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200萬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300萬元獎補。(根據《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合辦〔2021〕8號),獎補資金由市區兩級按1:1承擔)(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2)對當年列入“合肥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總投資額1000萬元、5000萬元、8000萬元以上的產業升級類項目,分別給予5萬元、8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33.鼓勵工業企業升規納統。對首次升規工業企業給予管理團隊20萬元獎補,并連續3年給予穩定在規上的企業當年新增我市貢獻50%最高50萬元獎補(根據《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合辦〔2021〕8號),獎補資金由市區兩級按1:1承擔)。對首次納入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庫,且產值增速達20%以上的,給予管理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補(當年新遷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可參照執行)。(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34.鼓勵工業企業擴產增效。
(1)鼓勵工業企業上臺階。對當年產值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5億元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且產值增幅達到5%以上的,分別給予管理團隊5萬元、10萬元、15萬元獎補(每上一個臺階獎補一次)。對當年產值增幅達到20%、30%以上的億元以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管理團隊10萬元、20萬元獎補(與上臺階獎補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對產值規模達到10億元以上的企業,按照市級政策執行。(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2)建立畝均效益評價機制。按照制造業企業畝均產值、畝均經濟貢獻實行差異化獎補。對當年畝均產值達到800萬元以上或畝均經濟貢獻達到30萬元以上的制造業企業,按照1.5萬元/畝給予管理團隊最高8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畝均產值達到1000萬元以上或畝均經濟貢獻達到40萬元以上的制造業企業,按照2萬元/畝給予管理團隊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35.支持領軍型企業發展。對新認定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 “專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連續3年按照其當年新增我市貢獻超過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根據《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合辦〔2021〕8號),獎補資金由市區兩級按1:1承擔)。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企業、高成長型小微企業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為市級“專精特新”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36.推動企業品牌質量建設。對新認定為安徽工業精品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的安徽省新產品,每個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最高10萬元;對新認定為安徽省質量獎的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為安徽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標準化示范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37.創建轉型標桿企業。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為市級“平安”企業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38.支持包河經開區轉型升級。包河經開區園區企業(不包括工業廠房和工業園區運營企業)利用自持閑置廠房引進符合包河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制造業企業入駐投產,新引進企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達到1000萬元以上或當年產值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給予牽頭引進企業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引進符合包河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制造業或生產性服務業項目,項目用房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當年經濟貢獻達到300元/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實際租用面積,給予承租企業每月5元/平方米房租補貼,補貼期不超過兩年,補貼額不超過實際發生額,單個項目房租補貼最高20萬元。(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二)支持重點產業延鏈補鏈強鏈
39.支持重點產業鏈總部企業落戶。對新能源暨智能網聯汽車、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檢驗檢測等重點產業鏈企業,到包河區新注冊設立省級以上企業總部,注冊資本實繳金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注冊當年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第二年保持增長的,政策有效期內,每年按照營業收入(不含地方政府業務)的2%給予最高1000萬元落戶獎補。以上獎補簽訂“一事一議”協議后執行。(執行部門:區投促中心、區經信局、區發改委、區市場監管局)
40.支持重點產業鏈企業設備投資。
(1)對新能源暨智能網聯汽車、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檢驗檢測等重點產業鏈企業實施的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投資額200萬元以上的,按照其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與市級投資獎補政策可疊加享受)。(執行部門:區經信局、區發改委、區市場監管局)
(2)對獲得省國防和經濟建設類支持的項目,按照省級獎補資金的5%給予最高20萬元配套獎補。(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41.支持共性服務平臺建設。
(1)支持新能源暨智能網聯汽車、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檢驗檢測等重點產業鏈龍頭企業牽頭建設關鍵技術支撐服務平臺(研發平臺)。經認定,其軟硬件投資額達到500萬元以上,且年度服務企業數20家以上的,按照當年服務收入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為區內企業提供服務的,按照服務費用的10%給予服務使用方最高3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區發改委、區市場監管局)
(2)包河區內制造業企業將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業務發包給區內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服務機構,當年外包總額50—300萬元(不含)的,按照外包總額的10%給予獎補;300萬元以上的,按照市級政策執行。(執行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3)對新引進的工業設計企業,當年營業收入達到3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當年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42.支持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對接。對具備自主知識產權且在本地自主研發或生產的汽車電子產品(底盤車身電子控制和高級駕駛輔助等汽車電子零配件)、核心零部件(電制動、電空調、電轉向、燃料電池系統等零部件)、軟件等零部件企業與主機廠簽訂銷售合同的,按照當年實際成交訂單金額的10%給予零部件企業最高50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43.鼓勵生物醫藥企業發展。
(1)對當年取得藥品注冊批件并在包河區量產的創新藥、仿制藥、三類醫療器械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最高100萬元。與市級政策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2)對醫藥生產企業當年取得國家藥品集中采購、省級藥品集中采購的醫藥品種,且在包河區量產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最高50萬元。(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44.支持軟件信息技術企業集聚。
(1)對新入駐包河區數字經濟重點產業園區辦公的軟件及信息技術服務企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且后續年度保持增長的,前兩年給予房租補貼,補貼額不超過實際發生額。第一年、次年分別給予每月25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最高30萬元房租補貼。(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2)鼓勵和支持相關企業開展軟件產品研發、應用遷移、適配測試等信息技術應用創新(以下簡稱“信創”)活動,對當年入圍國家信創目錄、省信創目錄的信創產品,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最高50萬元。(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3)對首次入圍全國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百強、全國電子信息百強、全國互聯網百強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三)引導企業數字化轉型
45.鼓勵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支持企業實施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改造升級,對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竣工(上線)項目,按照設備及軟件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50萬元獎補(與其它技術改造獎補政策不重復享受)。對新認定的省級以上“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的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46.支持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對當年獲批行業或區域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的建設運營單位,按照其設備及軟件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對龍頭企業牽頭開展跨行業跨領域以及特定行業、領域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設備及軟件投資額300萬元以上,且經國家級、省級認定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補;對獲評國家級、省級“5G+工業互聯網”、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等方面標桿示范項目、典型應用、優秀案例及解決方案的企業或項目,在項目投資獎補基礎上,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47.積極培育大數據企業。對新認定的市級大數據企業,當年營業收入達到100—300萬元(不含)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當年營業收入達到3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48.鼓勵產業生態營造。鼓勵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行業組織圍繞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發展,承辦市級以上政府部門各類論壇、峰會、學術交流活動,經區級以上審核備案的,按照活動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最高15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五、促進建筑業發展
49.激勵企業增產創收。
(1)對當年建筑業總產值首次達到3億元、5億元、10億元、15億元、20億元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管理團隊10萬元、15萬元、30萬元、50萬元、6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建筑業總產值在20億元以上且增速超過全區建筑業增速目標任務的企業,與上年相比,每增長10億元給予管理團隊2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2)對當年區級貢獻達到50萬元以上且較上年增長10%以上的建筑業企業,參照企業區級貢獻增量的20%,給予管理團隊最高100萬獎補。對帶動性強、經濟貢獻大的建筑業企業,簽訂“一事一議”協議后執行。(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本條政策(1)(2)款不重復享受。
50.鼓勵建筑業企業升規納統。對當年入統且產值達到3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上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管理團隊1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補。(根據《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合辦〔2021〕8號),獎補資金由市區兩級按1:1承擔)(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51.鼓勵企業晉升資質等級。
(1)對當年獲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給予6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獲得施工總承包壹級、貳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2)對當年獲得專業承包鋼結構壹級資質、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獲得甲級資質的監理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獲得國家住建部、省住建廳頒發的專業承包壹級資質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52.鼓勵企業創優創新。
(1)鼓勵企業創優奪杯。鼓勵建筑業企業爭創優質房建、市政、水利、公路總承包工程,對當年獲得“魯班獎”“詹天佑獎”“國家優質工程獎”稱號的,分別給予50萬元獎補;對當年獲得“黃山杯”“安徽省市政優質工程獎”“禹王獎”稱號、市政府質量獎(市長質量獎)的,分別給予20萬元獎補。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按照最高金額給予獎補,不重復獎補。(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2)鼓勵建筑業企業科技創新。對主持制定并被批準為省級標準的建筑業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獨立完成并被批準為省級工法的建筑業企業,每項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最高50萬元。(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53.大力引進建筑業總部。
(1)對具備施工總承包特級、壹級資質的外地建筑業企業,將總部遷入包河區并注冊為獨立法人資格的,當年產值達到10億元、20億元、30億元以上的,或前三年產值累計達到50億元、80億元、100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400萬元、6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遷入的設計企業,具備綜合甲級設計資質、行業甲級設計資質、專業甲級設計資質的,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補。以上獎補簽訂“一事一議”協議后執行。(執行部門:區投促中心、區住建局)
(2)包河區外建筑業企業,在區內承接項目并成立獨立核算分公司或子公司,區級貢獻100萬元以上的,參照企業當年區級貢獻的20%給予管理團隊最高10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54.鼓勵建筑業企業戰略合作。
(1)鼓勵包河區建筑業企業與區外實力強、資質高、專業全的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區內外項目建設。聯合體承攬單個項目合同金額超過2億元且項目產值全部反饋包河區的,給予聯合體管理團隊20萬元一次性獎補,合同金額在2億元基礎上每增加2億元,增加獎補20萬元,累計獎補資金不超過其區級貢獻5%,且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2)鼓勵包河區內社會投資項目的業主單位選擇區內建筑業企業作為總承包企業,且項目實際實施的,總承包項目合同金額達到2億元、5億元、10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業主單位管理團隊10萬元、2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獎補資金不超過總承包項目區級貢獻20%。(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六、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
55.鼓勵服務業企業加快升規入統。
(1)對首次升規的服務業企業給予管理團隊20萬元獎補,并連續3年給予穩定在規上的企業當年新增我市貢獻50%最高50萬元獎補。(根據《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合辦〔2021〕8號),獎補資金由市區兩級按1:1承擔)(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2)對當年升限入統批零住餐業企業且零售額同比增長達到20%的限上法人企業給予10萬元獎補,對當年入統且零售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給予30萬元獎補(根據《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合辦〔2021〕8號),獎補資金由市區兩級按1:1承擔)。對當年達到規模并納入統計的批零住餐業產活單位、個人,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56.鼓勵服務業企業擴大規模。
(1)對1—11月營業收入首次達到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1.5億元以上的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及衛生行業,且增幅超過20%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管理團隊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一次性獎補。
對1—11月營業收入首次達到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2億元以上的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且增幅超過20%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管理團隊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一次性獎補。
對1—11月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2000萬元、4000萬元、6000萬元以上的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及社會工作行業,且增幅超過20%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管理團隊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一次性獎補。
對1—11月營業收入連續2年超2億元以上,且增幅連續2年超過15%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給予管理團隊3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2)對限額以上商貿流通企業,當年零售額首次達到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以上,且增幅超過全區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平均增幅的,分別給予管理團隊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60萬元一次性獎補;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當年新能源汽車零售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且較上年同比增長20%以上的,給予管理團隊1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3)對當年零售額首次達到100億元、200億元以上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分別給予管理團隊1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4)鼓勵各類限上商業連鎖企業、限上餐飲連鎖企業發展。對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速高于全區平均水平的各類限上商業連鎖企業(總部注冊地在包河區的),每新增一個配送中心,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新增單個門店面積不足1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以上的,每新增一家門店分別給予3萬元、4萬元、5萬元獎補,單個企業最高100萬元。(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57.鼓勵電子商務(跨境電商)擴大線上交易。
(1)對當年網絡銷售額首次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以上且增幅達到20%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分別給予管理團隊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線上交易額首次達到100萬美元、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以上且年增幅達到20%以上的跨境電商企業,分別給予管理團隊人民幣5萬元、1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2)支持限上企業開展電商直播。企業當年通過電商直播實現網絡銷售收入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管理團隊1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3)對當年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電子商務(服務外包、跨境電商)示范園區(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管理團隊5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58.支持重點進出口企業挖潛增效。對當年累計實現進出口總額300萬美元以上且不低于上年進出口總額的企業,按照其進出口總額的0.5‰給予獎補。進出口企業當年進出口增量超過100萬美元的,對增量部分按照1美元1分錢的標準給予獎補,單個企業最高人民幣50萬元。(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59.支持特色示范園區建設。對已獲批的省級服務業集聚區及示范園區,且年度考評中獲得省級獎補資金的,給予管理團隊2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60.提升樓宇經濟發展水平。
(1)建成交付五年內的單體商務樓宇,樓宇入駐企業當年經濟貢獻總額達到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樓宇管理團隊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2)對樓宇運營機構當年自行引進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省級以上總部的,分別給予管理團隊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局、區投促中心)
七、附則
1.本政策扶持的對象,原則上為工商注冊、納稅登記、統計關系(以下簡稱“三個關系”)必須均在包河區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及符合各單項政策的其他機構和個人。
2.新遷入包河區的在庫規上企業、限上企業,視同首次升規、升限,享受同等政策。
3.同一企業同一項目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省級、市級政策區級承接,不重復享受區級同一類型政策獎補。原則上單個企業享受本政策各項獎補資金累計不超過500萬元(重點產業鏈企業落戶獎補、上市獎補及“一事一議”項目除外)。本政策中的一次性獎補,是指在政策有效期內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只享受一次獎補。本政策中的“上臺階”類政策按照就高原則不累計獎補(政策條款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政策所稱的“以上”“以下”“以內”均包括本數(本級)。本政策申報主體由各政策執行部門在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
4.對符合包河區產業發展方向,對全區經濟拉動性強、關聯性大、有一定影響和知名度的企業或項目,實行“一事一議”。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企業和項目,原則上不重復享受本政策。
5.加強全過程績效管理。對扶持產業發展資金實行績效管理,政策執行部門須建立“事前績效評估、事中跟蹤反饋、事后績效評價”的全過程績效管理機制。
6.享受本政策支持企業,應在包河區持續經營,政策兌現結束之日起五年內“三個關系”均不得遷離包河區,發生遷離的,須退還所享受的政策獎補資金。
7.對企業的獎補資金原則上不超過企業經濟貢獻。政策體系中不受經濟貢獻限制、不受“三個關系”限制的條款說明:
(1)支持科技成果交流交易轉化應用示范區建設政策,第1條、第2條、第4條、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1)款、第10條(1)(2)(3)(5)款不受經濟貢獻限制;第7條(1)款、第10條(2)款不受“三個關系”限制。
(2)支持現代金融與文化創意發展示范區建設政策,第11條(1)(2)(3)款、第12條(2)(3)款、第13條、第14條、第15條、第16條、第17條、第18條、第19條、第21條、第23條(2)款不受經濟貢獻限制。
(3)支持城湖共生綠色引領示范區建設政策,第29條(1)款、第31條(4)款不受經濟貢獻限制;第31條(4)款不受“三個關系”限制。
(4)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政策,第32條(2)款、第39條、第40條、第41條(3)款、第47條、第48條不受經濟貢獻限制。
(5)促進建筑業發展政策,第53(1)款不受經濟貢獻限制;第54(2)款不受“三個關系”限制。
(6)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政策,第55條、第57條(3)款、第58條、第60條不受經濟貢獻限制。
8.政策執行中涉及需由企業申請辦理事項的,有關部門應當公開申請辦理的流程、條件等,并公平、公正予以審核,在材料審核過程中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9.申報企業須完整、及時向區相關部門提供所需資料。對企業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一經發現立即追回,三年內取消其享受各項扶持政策的資格,同時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10.失信企業及房地產開發、國家產業發展目錄限制和淘汰類產業項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之內。企業當年存在環保、安全生產、規劃、土地等重大問題的,發生重大刑事案件、勞資糾紛等群體性事件并負主要責任的,取消本政策享受資格。
11.企業或機構申報國家、省級、市級各類項目或資金,需要區級財政予以配套的,須經區政府審核同意,未經審核的區級財政不予配套。
12.區政務管理局負責政策兌現環節的牽頭協調工作;區稅務局負責牽頭核查政策兌現前申報企業有無欠繳稅費事項;區發改委、區投促中心、區財政局、區統計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司法局配合做好政策兌現聯合會審工作;區審計局應強化審計監督,確保政策資金安全。
13.本政策體系中各政策條款由政策執行部門負責解釋,其他規定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14.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實施細則由政策執行部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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