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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工業上樓政策解讀!附申報條件、獎勵補貼細則
武漢市工業上樓政策內容是什么?小編為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東西湖區、漢南區、武漢經開區、東湖高新區企業詳細介紹了武漢市工業上樓政策的內容,包含工業上樓申報條件、獎勵補貼,想申報的企業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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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分公司地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茅店山西路創星匯科技園A棟468室
為緩解城區產業升級與用地緊張矛盾,平衡區域產業布局,加快推進“工業上樓”,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進新型工業化和制造強國戰略重要論述為指導,堅持工業強市不動搖,完善先進制造業體系,通過推進城區“工業上樓”,建設一批高標準工業樓宇,提升城區土地利用效率,打造節約、集聚、高效的制造業發展空間格局;加快城區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激發產業發展新動能,推動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為助力我市工業經濟可持續穩定增長提供有力支撐。
二、總體目標
2023年起3年內,全市每年新增工業樓宇平均不低于100萬平方米,其中江岸、江漢、硚口、武昌等4個中心城區每年各新增工業樓宇平均不低于8萬平方米,漢陽、青山(不含化工區)、洪山等3個跨三環中心城區每年各新增工業樓宇平均不低于10萬平方米,鼓勵3個國家級開發區、4個新城區、長江新區開發建設符合產業導向的“工業上樓”項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至2026年,中心城區三年新增規上工業企業120家以上;工業產值、工業稅收年均增長10%以上;其中通過“工業上樓”新貢獻工業產值600億元以上、稅收30億元以上。
三、基本要求
(一)產業導向
“工業上樓”項目重點發展光電子信息、汽車及零部件、生物醫藥及醫療器械、裝備制造、現代消費品、數字經濟等產業。每個“工業上樓”項目確定一個主導產業,按照低能耗、低排放、低噪音、低震動的要求遴選符合環保政策和廠房承載安全的制造項目。其中光電子信息產業重點發展光電器件、集成電路、新型顯示、智能終端、通信網絡等領域;汽車及零部件產業重點發展車載雷達、高分辨率攝像頭、控制器、車載智能終端等領域;生物醫藥及醫療器械產業重點發展檢驗檢測、數字醫療設備等領域;裝備制造產業重點發展機器人、激光加工設備、高檔數控機床等領域;現代消費品產業重點發展智能家電、時尚服飾等領域;數字經濟產業重點發展軟件、人工智能、大數據、元宇宙、區塊鏈等領域。鼓勵布局空天信息、網絡安全等新興產業及量子科技、腦科學等未來產業。
(二)建設方式
鼓勵各類投資開發公司、國資平臺、民間資本等多元化主體參與“工業上樓”項目投資建設及運營管理。支持持有存量工業用地的企業、有工業園區開發和招商運營經驗的企業參與“工業上樓”項目投資建設及運營管理。
“工業上樓”項目可采取新供地、更新改造(拆除重建)、提容改造(增加建筑物)等方式建設。中心城區以存量用地改造升級為主,改造后建筑面積不低于2萬平方米。國家級開發區、新城區、長江新區以園區綜合開發方式為主,建成50畝以上的園區,統一規劃建設、統一管理服務。
(三)建設要求
1.用地規劃。用地性質應為一類工業用地,容積率不低于3.0。加強工業用地保護,全市工業用地總規模只增不減,特別是中心城區原則上不得調減工業用地,鼓勵通過“工業上樓”實現城市更新功能,確因重點功能區、重點更新單元建設等原因需調減工業用地的,報市政府審批。
2.建筑形態。按照工業、研發建筑設計規范進行設計,不得采用住宅類建筑的套型平面、建筑布局和外觀形態,主體建筑高度不低于24米、不超過100米,濱水臨山、機場凈空等敏感區域的項目,建筑高度、容積率應符合相應的管控要求。
3.空間布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超過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且建筑面積不超過項目總建筑面積的15%;工業生產必須的研發、設計、檢測、中試設施,可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之外計算,且建筑面積不超過項目總建筑面積的15%。
4.功能配套。水、電、氣、網等基礎配套設施完善,同時應綜合考慮設備承重、垂直運輸、三廢處理、減振隔音等條件,滿足企業生產工藝需求,并符合安全生產、節能環保等標準。
(四)管理要求
1.自持比例。“工業上樓”項目開發投資企業必須自持總建筑面積的50%以上,自持部分允許出租或整體轉讓,不得分割轉讓。
2.分割轉讓。項目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時,對于自持部分應整體登記,非自持部分可按幢、層、套(間)等基本單元劃分不動產單元后進行分割登記, 轉讓后在不動產登記簿及證書上備注相應限制條款。生產、研發、檢測、中試等產業用房分割轉讓建筑面積不得低于500平方米。配套用房的分割轉讓,應當與產業用房相掛鉤,受讓人購買配套用房占配套用房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持有產業用房占產業用房總建筑面積的比例。
3.轉讓對象。生產、研發、檢測、中試等產業用房的受讓人應當是獨立法人單位,且符合各區的產業類型、投資和產出指標等準入條件。“工業上樓”項目自完成不動產轉移登記之日起 5 年內不得轉讓,5 年后進行再次轉讓的受讓人也應為在武漢市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
4.用途管制。“工業上樓”項目必須按規劃的產業類型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因特殊原因需改變用途的,須報市政府批準。各區人民政府與項目開發主體簽訂《“工業上樓”項目履約協議書》,內容包括產業準入條件、產業內容、建設時序、自持比例、投資強度、產出效益、稅收貢獻、節能環保、分割轉讓要求以及相應的違約處置措施等相關條款。
四、重點任務
(一)加強產業指導。制訂《“工業上樓”產業引導指南》,提出我市“工業上樓”導向產業目錄,明確鼓勵“上樓”的產業類型。參照“五要素”(環保安全、減振隔振、工藝需求、垂直交通、設備載重)篩選模型,提出細分領域“上樓”適應性指南,按照原材料及生產環節逐一區分是否可以上樓。(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各區人民政府)
(二)制定年度計劃。各區加強項目策劃和招商引資,結合城市更新改造,按照產業導向和建設要求,梳理當年“工業上樓”項目建設計劃,明確項目位置、用地范圍、建筑面積、開發主體、運營主體等,經備案后納入年度“工業上樓”項目計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各區人民政府)
(三)完善相關規范。細化不同區域“工業上樓”項目容積率、建筑系數、總高度等指標要求,加強對各區規劃審批指導。制訂《“工業上樓”建筑設計指南》,明確高層工業建筑層高、柱距、樓面荷載、垂直交通、消防安全等相關標準,保證工業樓宇安全性、經濟性、適用性。(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各區人民政府)
(四)強化項目監管。各區人民政府應當細化“工業上樓”項目審批流程與管理要求,指定監管責任部門,加強日常監督與管理。(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實施。市推進“兩個一百平方公里”工業園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工業上樓”工作,市直相關部門加強規劃指導,協調項目審批和建設中的問題,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推動項目早落地、早見效。建立“工業上樓”工作臺賬,通過月調度、月通報、季拉練、年評比的“賽馬制”方式,進行典型報道宣傳,形成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市經信局、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
(二)優化項目審批。“工業上樓”項目涉及的規劃調整、用地許可、方案批復、施工許可等各項審批事項由區級實施,鼓勵實行“多證齊發”、拿地即開工;支持符合完善用地手續條件的現狀建設用地,以及手續不完善的現有建筑,按照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依法給予完善相關手續;現狀為工業用途但詳細規劃為其他性質的土地,在不突破規劃底線的前提下,允許調整為工業用地,用于“工業上樓”。(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三)降低開發成本。按規定對“工業上樓”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鼓勵存量工業用地綜合運用廠房加層、增資技改、整治改造等方式實施“工業上樓”,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工業上樓”項目鼓勵用裝配式建筑,海綿城市及停車位占比等指標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區人民政府)
(四)加大政策支持。強化統籌協調,加強市區聯動,整合優化資金投入,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撬動作用。一是建設補助,“工業上樓”項目生產、研發、設計、檢測、中試等產業用房按建筑面積200元/平方米的標準一次性給予所在區最高500萬元獎勵,用于平衡“工業上樓”項目土地整備、公共設施建設、拆遷補償、公共服務、招商引資等資金。二是租金補貼,對新入駐“工業上樓”項目且每平方米產值達到1.5萬元、2.5萬元、3.5萬元的工業企業(軟件企業),按實際租金10%、20%、3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5萬元,補貼期不超過3年。三是貢獻獎勵,“工業上樓”項目三年內按不超過其市級實得財力貢獻額度獎勵所在區。(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五)發揮國有平臺功能。鼓勵國有平臺公司以“保本微利”原則參與“工業上樓”園區建設運營(內部收益率≤4.5%),各區可通過配建商業、居住用房等形式幫助國有平臺公司實現資金平衡。(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各區人民政府、相關國有平臺公司)
(六)強化考核評價。2023-2026年7個中心城區“工業上樓”載體建設等重點任務納入市級績效目標考核,具體指標根據每年實際情況制定考評辦法確定,定期通報情況。允許商業、辦公等非工業樓宇用于發展符合產業導向的制造業,考核中視同完成新增工業樓宇建設任務。適時聘請第三方對已建成“工業上樓”項目運營情況開展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工業上樓”資金獎補的重要參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各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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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總體目標
2023年起3年內,全市每年新增工業樓宇平均不低于100萬平方米,其中江岸、江漢、硚口、武昌等4個中心城區每年各新增工業樓宇平均不低于8萬平方米,漢陽、青山(不含化工區)、洪山等3個跨三環中心城區每年各新增工業樓宇平均不低于10萬平方米,鼓勵3個國家級開發區、4個新城區、長江新區開發建設符合產業導向的“工業上樓”項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至2026年,中心城區三年新增規上工業企業120家以上;工業產值、工業稅收年均增長10%以上;其中通過“工業上樓”新貢獻工業產值600億元以上、稅收30億元以上。
三、基本要求
(一)產業導向
“工業上樓”項目重點發展光電子信息、汽車及零部件、生物醫藥及醫療器械、裝備制造、現代消費品、數字經濟等產業。每個“工業上樓”項目確定一個主導產業,按照低能耗、低排放、低噪音、低震動的要求遴選符合環保政策和廠房承載安全的制造項目。其中光電子信息產業重點發展光電器件、集成電路、新型顯示、智能終端、通信網絡等領域;汽車及零部件產業重點發展車載雷達、高分辨率攝像頭、控制器、車載智能終端等領域;生物醫藥及醫療器械產業重點發展檢驗檢測、數字醫療設備等領域;裝備制造產業重點發展機器人、激光加工設備、高檔數控機床等領域;現代消費品產業重點發展智能家電、時尚服飾等領域;數字經濟產業重點發展軟件、人工智能、大數據、元宇宙、區塊鏈等領域。鼓勵布局空天信息、網絡安全等新興產業及量子科技、腦科學等未來產業。
(二)建設方式
鼓勵各類投資開發公司、國資平臺、民間資本等多元化主體參與“工業上樓”項目投資建設及運營管理。支持持有存量工業用地的企業、有工業園區開發和招商運營經驗的企業參與“工業上樓”項目投資建設及運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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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設要求
1.用地規劃。用地性質應為一類工業用地,容積率不低于3.0。加強工業用地保護,全市工業用地總規模只增不減,特別是中心城區原則上不得調減工業用地,鼓勵通過“工業上樓”實現城市更新功能,確因重點功能區、重點更新單元建設等原因需調減工業用地的,報市政府審批。
2.建筑形態。按照工業、研發建筑設計規范進行設計,不得采用住宅類建筑的套型平面、建筑布局和外觀形態,主體建筑高度不低于24米、不超過100米,濱水臨山、機場凈空等敏感區域的項目,建筑高度、容積率應符合相應的管控要求。
3.空間布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超過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且建筑面積不超過項目總建筑面積的15%;工業生產必須的研發、設計、檢測、中試設施,可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之外計算,且建筑面積不超過項目總建筑面積的15%。
4.功能配套。水、電、氣、網等基礎配套設施完善,同時應綜合考慮設備承重、垂直運輸、三廢處理、減振隔音等條件,滿足企業生產工藝需求,并符合安全生產、節能環保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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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持比例。“工業上樓”項目開發投資企業必須自持總建筑面積的50%以上,自持部分允許出租或整體轉讓,不得分割轉讓。
2.分割轉讓。項目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時,對于自持部分應整體登記,非自持部分可按幢、層、套(間)等基本單元劃分不動產單元后進行分割登記, 轉讓后在不動產登記簿及證書上備注相應限制條款。生產、研發、檢測、中試等產業用房分割轉讓建筑面積不得低于500平方米。配套用房的分割轉讓,應當與產業用房相掛鉤,受讓人購買配套用房占配套用房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持有產業用房占產業用房總建筑面積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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